2021年8月19日 星期四

【學佛行儀】為官第十【圖文版】5

 



學佛行儀

笠居眾生釋善因  述


為官第十


或謂學佛者為官,若遇有應處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應處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處,改處無期徒刑可也。萬無可援之處,雖處死刑亦不傷慈。蓋除一惡可全百善,並可以警一切。」(但於臨刑之先,必須對彼講說因果、佛法及淨土等事。)昔佛於過去世中,遇一惡人,捆綁百善將殺,佛見不忍,乃自願捨身還報,即將惡人殺之,救全百善,斯實一大慈也。何可以婦人女子之慈,擬佛法哉!更好處以徒刑,而自則時臨監獄,講演佛法,痛哭悲泣,懇切至極。如近年浙江各監獄之宣講佛法然,斯則眾犯無不受其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