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十六(經文卷三之三)



明 交光大師 述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辰五空大。分四。巳一標性約鑿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對色方顯。唯識謂之空一顯色。不必局於鑿土方顯。溫陵曰。西天貴賤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云。旃陀羅。此云屠者。屠殺人畜者也。西天婬殺同賤。殺者猶目為惡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故亦翻嚴幟也。

巳二就鑿詳辯。又二。午一徵起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開破例審。又二。申一開破。又曲分三。酉一依無因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迥無通達。

迥。遠貌。謂極目而視也。言未鑿無空。明因鑿有。何成無因耶。

酉二依出土破。又為二。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戌二破無出入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防轉計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云云。

酉三依鑿以破。又為二。戌一破因鑿以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意謂既言空獨因鑿。不因出土。即應惟以鑿空。何必鑿土。故曰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戌二破不因鑿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意謂若言空非因鑿。與鑿無干。鑿應惟出於土。應不見空。今何隨鑿隨見虛空。開破已竟。

申二例審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疊言審諦。令極詳察也。隨方運轉。選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從地中移出也。無因非是實法。故不取例從來。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戌一合破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

意言鑿須鑿實。空乃是虛。前風空。言其性乖。此鑿空。謂其用背皆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

申二直審

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準上。就鑿詳辯已竟。

巳三合會警悟。吳興曰。四大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蓋諸經常談。惟四而已。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此解全得此科之來意也。又二。午一融性合會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融性。謂融結空性。合會謂會同四大。首三句。結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審說下。圓周遍三字。重一圓字。良以尋常論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礙處。即不圓滿。是言周遍而非圓周遍也。今言空性圓滿。色不為礙。故曰圓周遍矣。此句結其即是性真也。不動搖。同後無生滅。蓋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無。此無而彼有。圓滿意也。不動。表其非先無而後有。今有而後無。常住意也。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以上結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會其名。現前。即指目前所對已發現之法說其皆藏性。迥與結顯處別矣。均名五大。語會五大名同。實乃新許空為大也。末三句。後以會合其體也。性真圓融。即前性圓周遍。本無生滅。即前本不動搖。但上是單結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來藏一句。文總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圓融。下通本無生滅。總與申其源委。然記但是以四例空。又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雖彼四者舊稱為大。亦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而實相礙互闕。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圓融常住。方為真大。是則雖非新得大名。而實迥非舊比也。如迦葉等。舊雖久稱聲聞羅漢。必經法華開顯。方乃即真矣。

午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此科舉四大令其因空反觀。卻是欲將空大發明四大也。昏者。情識常暗。迷者。動惑於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於邪。必背馳於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來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卻教其觀空大以審其有出有入乎。及無出入乎。意蓋令其若悟虛空周遍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經文明皆雙遣二邊。舊註皆墮一邊。所以不敢取也。

巳四結顯斥執。又二。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性覺真空二句。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此則本大即是空字。若準前相融。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別也。今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即改寂為照。義無傷也。則此中空字。乃是虛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顛倒。合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今文上下交換。然亦無礙。但令人覺其文耳。

未二大用無限。又分二。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申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皆準上。空大已竟。

辰六見大。即根大也。總攝六根。但舉眼根以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塵。故惟言見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見也。分為四。巳一標性約塵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以破和合之妄執。然其別名塵相。二三開合不定。應先總釋不過色空明暗之四互為隱顯耳。如總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對空。只言明暗。是開色攝空也。若言明暗空。是開色以對空。如言見空。是空攝色而對見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見覺者。猶言見性也。無知者。離塵無別所知。因色空有。釋成上句也。以雙離明暗。無復見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對空矣。方以標定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朝明夕昏。晝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於空耳。因見分析者。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方表見托塵立。不可言塵因見分析。以此單破見之和合非破塵也。此中乃是開色攝空。

巳二就塵詳辯。又二。午一徵起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檇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斯解與下破處相合。此中亦開色對空也。

午一逐破。又分二。未一開破例審。又二。申一開破。又四。酉一破同。牒中開色對空。破中開色攝空。又三。戌一牒起徵詞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

戌二約塵顯謬。又曲分為二科。亥一標定相亡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此是先將外塵互相陵奪之相標定也。前半總明。後半別明也。

亥二正以顯謬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言既與暗一體。則明時暗亡。見安得而不亡哉。於明亦然。末二句。言隨暗而滅。云何復見於明。隨明亦然。其謬當自顯矣。

戌三結成非同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躡上意而結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見體恒在。自然顯其非是一體。以上皆開色攝空也。破同已竟。

酉二破異。此科牒中開色攝空。破中開色對空。又三。戌一牒起徵辭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戌二顯不離塵。又二。亥一離塵令觀

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亥二離塵無體

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直斷之也。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

戌三結成非異

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俱異之異。訓作離字讀之。蓋言三者俱離。則此見元無自體。故曰從何立見也。破異已竟。

酉三破或同或異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悉是上義。但撮合一處耳。上二句。開色攝空也。下二句。開色對空也。

酉四破非同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分空二句。以空攝色而對見也。見暗二句。言塵殊見一。顯然不同。故曰云何非異。此卻開色攝空也。

申二例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壘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細審。次細不徒細。而加以微細。審不徒審。而加以審詳。次諦觀已是切察。而又審於諦審於觀也。此亦開色對空。而加通壅。盡其詳也。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

蓋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攝色。而對乎見也。

申二直審

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準上。就塵詳辯已竟。

巳三合會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會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并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科意準上。此總該六根。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圓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動。與動搖。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動。四相猶動。合會以性。俱不動矣。餘準上。

午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性沈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沈淪者。溺於權見。無超拔之智也。此不悟。與當觀。叫應如前。然其中法則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當觀者空大也。此則不悟者見大。而當觀者亦見大也。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外塵言。意令若悟見等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同異。則知見等藏性圓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會警悟已竟。

巳四結顯斥執。又二。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性見覺明者。言性中之見。即覺上之明也。覺精明見者。言真覺之精。即性明之見也。性見明見。猶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覺明覺精。猶言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合而言之。不過性見相即而已。此如來藏中未發真體。不可以覺明為無明。清淨亦稍不同。當云全見而覺。非凡夫根結之見。全覺而見非二乘冥寂之覺。故曰清淨也。本然同前。

未二大用無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申二總類六根。又二。酉一類全體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

見周法界者。牒前見之遍周法界也。溫陵曰。嘗觸。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二根也。妙德者。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瑩然者。靈明不昧也。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遍周法界。言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

酉二類大用

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虛。作十法界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虛。若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並準上。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已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答。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薦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辨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遍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辨之。見大已竟。

辰七識大。分為四科。巳一標約根塵。又二。午一標舉三法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

標雖全標三法。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已。識性。觀下但因六種根塵。是惟約於前六。而所以無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猶言體相。非謂真性。無源者。狀如野燒。起滅無從也。因根塵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標定也。汝今下舉約現前眼識因根塵而妄起者。以例餘五皆然。觀。即根也。聖眾。即塵也。循歷。即識也。

午二揀別根識。揀雖對塵。而混濫之意殊不關塵。良以識塵體性自別。而根識自來難分。故特與揀別之。又分二。未一揀明根相

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萬象對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未二揀明識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識。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然眼識名隨念分別。但對性境初起一念。不帶名言。隨眼意識名計度分別。亦對性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餘四皆然。至於意家。離前五識。獨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

巳二就根塵辯。又分為二。午一徵起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問。虛空尚可屬塵。無因似非就根塵辯。答云。須約不依根等。方成無因。故亦是就根塵辯。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開破例審。又分為二。申一開破。又曲分為四。酉一破因根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見。即根也。此言去塵無根。則根已先無自體。憑何者以發識哉。

酉二破因塵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即塵也。此言除根無塵。則塵已無自相。何能發識。不從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猶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轉成無根之過。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結成其非也。

酉三破因空生。又二。戌一牒徵開義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上句。牒徵辭也。下句。開成二義也。

戌二分合例破。又曲分為二。亥一分二破

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非見三句。同上去根無塵。非相三句。同上除塵無根。

亥二合二破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溫陵曰。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識體若有。非同物象。既自無體。安能有用耶。

酉四破無因生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言日中無月。分別明月之識既不得起。然則識豈無因生乎。但經是反詰之辭。開破已竟。

申二例審。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見託二句。根塵也。可狀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詳察此識從何出乎。開破例審已竟。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溫陵曰。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性相隔異。見與識隔。聞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申二直審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準上就根塵辯竟。

巳三合會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會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者。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了別見聞覺知者。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準前二大。當知下俱無本大。而舊謂別指六識。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數乎。管見非之。當矣。性非從所。亦不屬諸緣之意也。餘並準上。

午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麤浮者。乏於精切之深慧。而惑於著相之淺談。不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了知即是覺知。譯之誤耳。或了知屬意識。而缺一覺字。非誤則略。智者詳之。依後說。則覺兼三識。並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識而言。同異對根塵言。空有就自體言。餘準上。

巳四結顯斥執。又二科。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

性識明知者。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覺明真識者。本覺之明。即性真之識也。性識真識。以性融大之辭也。明知覺明。直目性體之意也。總是性識融即之意。清淨本然。變為妙覺湛然者。良以根塵雖相倚立。在象猶是歷然至於識之為相。自來常若空華。故上諸大皆言清淨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雙言其皆離過而本具也。至於識大。既先元無體相。又經融入覺性。故周遍含吐。皆惟約覺性言之。是以直稱妙覺即性體。而不必又言其清淨。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遍周法界者。蓋覺性如鏡。識但如影。知影即鏡體。則惟約鏡之遍周。而說影之遍周矣。或約圓極境界。則亦直說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頓說。有宗無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說。如云何以故。識無自相。即覺性故。而鏡影即其同喻也。

未二大用無限

含吐十虛。寧有方所。

此無隨心應量者。有二意。一者。眾生自知前文諸大。因眾生以根為稟定。塵為外物。俱無自在之分。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於識心。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謂心即識心。量即識量。不復自隨自應。如眼不見眼也。含吐十虛。亦約覺性轉顯。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運想則含。不想則吐也。若依圓極。照前科說。結顯已竟。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諸識各由種子方起。種子須由宿業。故須循業。勝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種。不起眼家根識。餘並準上。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嘗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虛。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則真之極乎。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又當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鎔歸於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今七大總攝上陰等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蓋彼觀取事如理融為十門總因。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惟理。則無復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無邊際。方有此事事無礙玄門是雖剋體而論。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二。其實由此總因。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無不洞開矣。問。若爾。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何又言且談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致。此對阿難之妄執。而一一會妄以歸真。正惟攝事歸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於從性起相。從理成事。是則三藏之中。正惟屬於空如來藏。而有人強以三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智者思之。如來破妄顯真一大科已竟。

庚二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辛一承示開悟。此皆經家所敘也。又二。壬一敘承示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其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剋就根性以指其實體。二示陰等。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諸相時。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纖悉昭徹矣。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以彰下開悟之大本耳。

壬二敘開悟。夫奢摩他微密觀照。雖應圓照三如來藏。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是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然而理智圓融。境無偏僻。是即惟妙覺明。圓照理法界矣。分二。癸一悟周遍。又二。子一總標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身謂法身。心謂真心。蕩然。周遍貌。下文分科詳釋。無罣礙者。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蓋法身真心本自現成。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曾不知覺。了無自在。今於言下開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子二詳敘。又二。丑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寅一標能遍意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眾則位兼深淺。知則悟兼證解。譬如有眾。處暗境中。本自空廓曠蕩。以暗無所見。誤執狹隘。此之位深而證知者。或色陰已盡。十方洞開。如暗忽得光明。親見空廓也。位淺而解知者。或色陰未盡。隨言發大勝解。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頓覺虛豁無邊。不復作狹隘之想也。遍十方者。極盡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寅二徹悟依報。又二。卯一轉大為小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虛空。是依報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屬依報。手中葉物。即貝葉也。緣彼方以貝葉書字。故手中常持之。見空如葉者。以虛空無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萬倍。不可為喻。由心觀空。故空小如葉耳。此科多領七大即心遍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卯二轉他為自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萬法。俱屬依報。菩提。指本覺果體。前文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妙明元。即如來藏心。蓋凡小觀物非心。權教謂物為妄。今悟全物皆心。純真無妄也。此科多領上陰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則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更不惑為色身之內。更不迷己為物。而是見非見。及四大和合諸疑。渙然冰釋也。心蕩然已竟。

丑二身蕩然。又分二。寅一標能包義

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臟。是為肉身。心精遍圓。含裹十方。是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離身中。及身是道場等語。皆謂法身。非謂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來元具。則行住坐臥。身常無邊。而無量剎海。皆悉轉入身中。蓋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縛。曾無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內外轉換。大小變更。真所謂妙能轉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當。咳唾掉背。無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故知此為法身。況與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寅二徹悟正報。又二。卯一轉麤為細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屬正報。此因領上法身虛豁曠蕩。包越虛空之外。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蓋相形而見也。十方虛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塵。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狀其渺漠將淪於盡。蓋平日麤重者。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

卯二轉實為虛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湛明不動。巨表無邊。起滅無從者。起無從來。滅無從去也。蓋平日堅實者。於此至浮虛而不覺其有也。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則身境客塵之旨方以領極。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更不惑為我所。不執為實有矣。悟周遍已竟。

癸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此科與上科義齊。而文為甚短者。以周遍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遍為常義。良以遍法界既皆即心。則萬劫此法界。萬劫此心。豈復有滅乎。故不勞多文。而一語結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說雖憑佛。悟由自己。亦親見實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來面目。恒遍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終去來。故永不滅矣。此亦領上不滅不失不還及非因非緣。清淨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蓋通前三卷功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輪迴。權乘不究竟。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了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如是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祕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微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隱奧故也。後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斟分之。承示開悟已竟。

辛二讚謝發心。分為二。壬一禮謝標偈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未曾有。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其餘凡小權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圓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壬二正陳偈詞。又二。癸一讚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下方是阿難之言。初二句讚也。標偈中。惟標讚佛。以法即佛德。故不雙標。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讚佛也。孤山曰。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動。尊者。十號之一。由證此三。號世中尊。惟應讚佛三德。加三諦。助明而已。中諦。即第一義諦。仍當補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故讚意應與開示相關。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已悟而方見佛德也。初於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見翻顯。悟得澄清覺海。朗耀性天。浩然無際。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讚之。次於會通四科中。萬相融攝。總別發揮。悟得諸相皆性。萬物一心。森然畢具。即佛解脫德也。本此。故以總持讚之。後於圓彰七大中。合會大性。均顯遍周。悟得根根塵塵。俱滿法界。悉無起滅。各不往來。居然交徹。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動讚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讚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其實方與究竟堅固相應。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世希有三字。雙歎佛法皆難遭也。緣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復難。俱如優曇華。暫時一現耳。末二句謝也。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謂我法二執分別也。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計五蘊四大以為身相。迷心為在色身之內。認物為己。迷己為物。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緣等。皆是億劫之所惑者。今實併銷之矣。下句謝顯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論。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祇。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祇。然後獲究竟法身。○今云不歷。以教旨大殊。故但辨明教旨。自無可疑。舊註不辯教旨。橫生疑惑。以致紛然無定。今與決之。然舊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緣。一者執婆沙唯識權教不了之義。二者礙下除惑願成。及方證二果之文。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經多分終實。接入圓頓。按頓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一念迴光。便同本得。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尚不復論證與不證。成與不成。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祇而後獲乎。若執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執走者之遲。而不信飛者之速也。何膠柱之深哉。若更按圓教之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防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虛之外者。豈不號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卻後更歷僧祇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修。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修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卻後更不歷乎僧祇。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問。若此。則阿難與善財龍女同乎。答。不盡同也。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別。論初心則無不同。望究竟則惑有淺深。根有利鈍。龍女惑盡。故彈指功圓。善財利根。故一生事辦。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今此會中。如二人者應亦非少。但約阿難所示一類當機。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發心。而舊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願成寶王。希登上覺。方求齊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諸聖惟重初心。故此現獲法身。意非淺淺。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則可見矣。至於證悟解悟。均獲本有法身。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

癸二發心。又二。子一正發大心。又二。丑一總期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正以前獲法身方是初心。故今於悟後方發洪願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果。利他以下度眾生。溫陵以首句為智心。次句為悲心。下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無可議者。而孤山以首句為佛道誓成。次句為眾生誓度。字面顯然。而攝餘二誓。似為顛倒。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蓋必斷盡煩惱。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攝法門誓學。蓋必備達法門。方廣度眾生也。願今二字。雙貫下成佛度生。觀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寶王。亦同儒書稱位為大寶也。還度者。言不止惟願成佛。更還願度眾生。非謂待成後度也。奉塵剎。雙含侍佛度生。偏屬似非。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頗切塵剎。二意仍不失也。報佛恩者。蓋雙運二種深心。以莊嚴一切佛土。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

丑二別求證除。又分二。寅一於度生求證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請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與此經後所說者不同。意獨指於娑婆一類苦穢界中。百歲以後。濁惡世時。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對剎。蓋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慈救急於苦難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鰥寡。此悲愍心也。二對人。蓋五濁人所怯入。故願勇於先入。倡先率眾。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滅度。涅槃別名。如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二不取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此廣大心也。此欲度盡眾生。隱然須兼法門誓學也。

寅二於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能拔眾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究竟以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審。詳也。微細惑。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如下答滿慈者是也。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亦應該之。八卷結經畢。阿難得證。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乃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沈惑。斯為明證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體而拔其根也。早字與今字同。登無上覺者。求佛以大悲加之。盡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場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滿二嚴而現座說法。方是果後度生矣。觀此求除細惑。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正發大心竟。

子二結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溫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此云堅固。謂空性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動轉即退轉也。總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虛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入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