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中論》 觀苦品第十二 (十偈)


龍樹菩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
若苦自作者。則不從緣生。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而謂於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若當離於苦。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若此彼苦成。應有共作苦。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