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中論》 觀燃可燃品第十 (十六偈)


龍樹菩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
如是常應燃。不因可燃生。則無燃火功。亦名無作火。

燃不待可燃。則不從緣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則應空。
若汝謂燃時。名為可燃者。爾時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若異則不至。不至則不燒。不燒則不滅。不滅則常住。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若謂燃可燃。二俱相離者。如是燃則能。至於彼可燃。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燃。則燃成復成。是為可燃中。則為無有燃。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因燃無可燃。不因無可燃。
燃不餘處來。燃處亦無燃。可燃亦如是。餘如去來說。

可燃即非燃。離可燃無燃。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以燃可燃法。說受受者法。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若人說有我。諸法各異相。當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