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中論》 觀有無品第十五 (十一偈)


龍樹菩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佛能滅有無。如化加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