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大乘起信論述記



慈舟老法師述
妙燈、二埋記


慈舟大師傳

中輪沙門道源

慈舟大師,湖北隨縣人,俗姓梁。父諱禮簡,法名真法。母黃氏,法名寂智。師幼年習儒,且隨父母學佛。既長,常懷出世之志,而以親老不克如願。清光緒辛丑師年二十五歲,開始教讀,為儒師者十載。宣統二年春,真法老居士西歸。師痛先父之早逝,感人生之無常,爰再請出家於慈母。母泣告曰:「汝父往西,汝姪林立,勿得更為老朽使汝不遂所願,汝出家可也!」於是拜別慈顏,與其妻室同時出塵。師投本縣佛垣寺,禮照元老和尚為剃度師。易法名為普海,慈舟其號也,時年三十四歲矣。是年冬,於漢陽歸元寺,大綸心經律師座下受具足戒。次年,回剃度本寺,侍照老念佛。中華民國元年,在本縣天齊寺結夏安居。二年夏,遠赴揚州長生寺,親近元藏老法師聽習愣嚴。於冬,赴鎮江金山江天寺,依止慈本禪師參就禪那。三年夏,復往揚州寶輪寺,聽原藏老人講法華。是年秋,月霞老法師在上海哈同花園,創辦華嚴大學,師往執弟子禮焉。詎開學未久,因故於冬季遷全校於杭州海潮寺。師隨往,專究華嚴。至五年畢業。朝拜普佗,九華兩聖地。六年春,侍月老於漢陽歸元寺講愣嚴經,暨武昌中華大學講起信論。月霞老法師,實為中興華嚴宗之大德。如近年以來,弘法南北者,若應慈、塵戒、持松、常惺諸龍象,胥為當年華嚴大學之學子。師於時,穫益獨深。歷年以來,專宏華嚴者,良有以也。七年春,應河南信陽賢首山之請,開獎大乘起信論,是謂師宏法之始。講畢,與慕西法師結伴朝禮五台。歸至北京,聽諦閑老法師講圓覺。八年,靜修於武昌普度寺。九年春,於歸元寺,聽德安老法師講觀經疏鈔。是年秋,於漢口九蓮寺,輔了塵、戒塵兩法師,辦華嚴大學,是為師辦僧教育之始。至十二年春,華校圓滿。住持漢口棲隱寺。是年夏,應杭州靈隱寺之請,開辦明教學院,不幸因江浙戰事而中輟。秋,至上海靈山寺,講演普賢行願品。冬,復應常熟縣虞山興福寺惠宗和尚之請,籌備法界學院。十三年春,正式開學十四年,至河南開封講地藏經。十五年,至安徽當塗講般若經。十七年春,師以歷年積勞,身弱多病,乃離學院,赴蘇州靈巖山,念佛靜養。時學子中,不忍離師,隨侍入山念佛者十八人。是年秋,應鎮江竹林寺之請,創辦竹林佛學院。仍以病體不支,於十八年春,返回靈巖山。嗣應印光老法師、真達老和尚之請,接任靈巖住持之職,開建「常年打七」念佛堂。印老,真老且親為外護焉。十九年夏,由山至漢口武昌兩佛教會,各講起信輪一部。講畢回山。二十年春,復應武昌洪山寶通寺之請,講圓覺經。更應該省佛教會之請,在武昌抱冰堂再講圓覺經。是年秋,福州鼓山虛雲禪師,派人來鄂迎請。師不辭山水,同往鼓山,籌辦法界學院。二十二年秋,正式開學。講演華嚴大經,至二十五年春圓滿。復應諸大護法之請,於福州城內法海寺,再辦法界學院。而是時青島湛山寺,倓虛老法師,派人蒞福堅請。既不穫辭,遂同至青。講演比丘戒相,提倡結夏安居,教風為之丕變。是年秋,倓老法師同王湘汀居士等,邀請住持北平淨蓮寺。以南北遙遠,無法兼顧,乃於二十六年春正月,將福州法界學院遷移來平。二年初,開講華嚴大經,至二十八年秋圓滿。期中常應本市廣濟寺、拈花寺、居士林、暨外埠天津、濟南各處,禮請講演經論,未及詳記焉。三十年春,師之開示錄出版,是為師之言教刊行化世之始。是年秋,開示錄第二集出版。三十一年,師結夏於安養精舍,為眾講演普賢行願品,記錄成冊。及師所集之毘尼作持要錄,同時出版。三十二年春,天津功德林,請師講阿彌陀經,其講記即行刊出。三十六年夏,師在極藥庵,講盂蘭盆經,其講錄亦即印行。是年秋,師在極藥庵,講盂蘭盆經,其講錄亦即印行。是年秋,應靳雲鵬老居士之請,至天津居士林弘法。並於當地監獄講地藏經。旋因福建陳大蓮老居士敦請至閩,於是乘輪南下。道經上海,訪興慈,持松諸同學。駐錫普濟寺,居半月赴榕。羅鏗端居士等,迎師駐錫舍利院。院中供有印光,弘一兩大師之舍利。環境清幽,為榕郊勝地。嗣以海潮寺,地藏庵等之堅留,遂暫住焉。三十七年春,鼓山湧泉寺,曾有請師復興法界學院之議,事未決而陳大蓮居士及邵武雙泉寺已一再促駕。乃於初夏,率領隨從學僧數人赴閩北。先至雙泉寺,寺在邵武城外三十里許山中,為閩北名剎。師結夏於此,為寺眾及四方參學人等,講四方戒本,及四諦要義。安居期滿,赴泰寧。該地為陳大蓮居士家鄉。抵達之日,縣民手持香華,迎於郊外。自南門至北門外之天王寺,途程約二里許,所經之處,民眾瞻禮,萬人空巷,鞭炮聲不絕於耳,盛況空前!師於天王寺講普門品,半月圓滿。復應善信之請,至距城四十里之「古臺岩」。是冬,講大乘起信論於岩洞中。住洞四月,頗為靜謐,因得為隨從學人專人講解,精審透闢,咸沾法益。該論述記,亦已問世。三十八年春,應香港之請,遂離泰寧至福州。而以不果行,仍住舍利院。為學人講梵網經及四分律要義。臺灣緇素,曾函請來臺。終以因緣不足,未能來臺。後應北平信徒之堅請,遂返北平。仍駐錫於安養精舍。不幸於四十六年彌陀但晨,師竟捨報西歸!嗚呼!時至今日,眾生之苦,已不堪言狀矣!而能救眾生之苦者,捨佛教其誰與?第觀佛教緇素,方在度其狂然茫然之生活,誰知負此責任?誰能負此責任?自苦不救,遑云救他?幸於是時,有運而生之大德興焉;慈舟大師:以佛徒之不識教義也,爰創辦法界學院以育僧才。雖南北遷徙,不以為勞。又以僧教育之必以毘尼為基礎也,乃提倡戒律,不遺餘力。近年南北各剎,多有遵行「安居」「持齋」之制者,實大師提倡之力也。至於以淨土法門,普攝群機;啟建四眾共修念佛會,與創辦互助往生會等,皆規模昭著,無待贅述焉。嗚呼!方冀大師常住世間,致佛教於復興之地,救眾生於慈航之舟。遞聞生西,不禁為佛救悲!為眾生悲矣!大師示生於前清光緒三年九月十九日。往生於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六日。(農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世壽八十二歲。僧臘四十八載。

附記:民國三十年,道源曾寫一篇「慈舟大師略歷」。但自三十六年離開大師後,關於大師之弘化事跡,不復能知。乃請問於懺雲法師。但自三十八年之後,懺師亦不能知。不得已,乃將懺師所寫之一段,插入「略歷」文中,勉為應世。附記於此,以待詳知大師之歷史者,寫一完善之傳記,則幸甚焉。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寫於臺灣省基隆市正道山海會寺

大乘起信論述記序

夫大乘起信論者,乃馬鳴菩薩對好略之機,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宗百部大乘而造;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相續,恒不斷絕。依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此菩薩乃如來預記之人,實內秘外現之士也。

論標大乘者,即指眾生真心;是心廣大圓滿周遍,能攝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顯示大乘之義。論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名之為大。乘者以本覺之理為所乘,以始覺之智為能乘。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其顯示正義,對治邪執,分別發趣道相諸文,如指諸掌。

而慈舟老法師者,乃佛門尊宿,教海老龍,說法隨機,誨人不倦,以身作則,解行無虧,嚴持律範,皎若冰霜,高建法幢於處處,廣破疑網於重重。此次講演大乘起信論,其學者妙登二埋兩法師,隨聞筆記。法師圓滿,書成呈覽,精細閱鑑定,付印流通,使大成奧旨,晦而復彰;朗慧日於中天,掃迷雲於大地,其為功德寧可司亦也哉,是為序。

辛卯季秋圓璊宏悟序於一海圓明講堂三求精舍。

大乘起信論述記

懸談

講教規矩,必先有懸談;天台宗有五重玄義,賢首國師有六門懸談,清涼國師有十門分別;五門、六門、十門,但開合耳。今取賢首六門,懸談此論義,且分二科。

甲初懸敘概要,甲二隨文解釋。今初,懸敘,是懸遠的敘說全論大義。概要,是大概的要義,有六,即六義門:乙一教起因緣,乙二諸嘗所攝,乙三教義分齊,乙四教所被機,乙五能詮教體,乙六所詮宗趣。

乙一教起因緣。三藏十二部,是聖人被下之言,通稱為教。教之興起,必有因緣,故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略明因緣有二:—

丙一總為依大事因緣,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離苦得樂故。丙二別為種種機緣。

總因緣出法華經,及佛出現於世說法,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無所不知,無所不見,曰佛之知見;即般若德也。諸佛證此為可說法之因,眾生具此為可開示之緣;又眾生具此為因,諸佛說此為緣;有因無緣,有原無因,是無說法因緣。大事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示悟入分作四句,便易了解。

一開佛知見,以眾生本有佛之知見,被無明封蔽,須佛說法以開之;如來說法,破除無明,顯出眾生本有知見故。

二示佛知見,諸佛圓滿之智慧,眾生不知;佛說如何是佛之智慧,令眾生知佛之知見,使見賢思齊而仰慕之。

三悟佛知見,聞法眾生,既聞開示,應悟自己本有般若與佛無二,終日在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而不知故,本有之佛知見,隨根塵緣,而成眾生知見,常知諸法空有不二者,為佛之知見也;反此即眾生之知見蓋知見二字,影略聞覺,以般若之見聞覺知,通乎六根: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舌身曰覺,在意曰知,舉佛遍知遍見,例知遍聞遍覺。

四入佛知見,並一根能作六根用,眼見通聞覺知,耳聞通見覺知,鼻覺通見聞知,意知通見聞覺,舉一具足六根作用,故舉知見,以通明六根之作用。惟以聞無所不聞,覺無所不覺,見無所不見,知無所不知,常知根塵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故曰佛之知見。一切眾生,一根緣一塵,執為實有,故迷妙有,亦迷真空。倘能根不尋塵,如觀音菩薩一根返源,六根解脫,即悟入佛之知見矣。故佛說三藏十二部,皆總為此一大事因緣。

又令離苦得樂者,即據本論云:「一者因緣總相,為今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以合上文,即知見不開,故受生死苦,不得涅槃樂,此又別為起信論之總因緣,如是則開示悟人佛之知見,令眾生離苦得樂皆總因緣,而又互相成就也。

丙二別為種種機緣,又分二:丁一概論我佛一代時教,丁二的指此論因緣。

今初,以眾生機有種種,故教亦有種種,教隨機設,故機多教亦多。機即眾心機,如鐘錶等機器,眾生心活潑玲瓏,如機可轉,方可教化。

我佛二字,佛上言我,乃弘法人親佛之詞,非我執義。佛為釋迦牟尼佛,一代往世,四十九年中所說之法,略分為五:—

            ()   ()     (戒善)           (三途)    (歸善)
1小┐    ┌凡┐ ┌聖┐   ┌諦緣┐         ┌我執┐  ┌入聖┐
2始│    │小│ │大│    │唯識│      ┌空┤法執├以為┤入大├之緣。
3終├教,為轉┤權├成│實├。故說┤唯心├等教,使學人┤ │空執│    │入中│
4頓│    │漸│ │頓│    │離言│      │ └名言┘    └親證┘
5圓┘    └偏┘ └圓┘   └同圓┘      └證知前五┬同一圓滿┬之緣
                                                                └別別皆圓┘

一、小教,又:人天教,為轉惡成善故,以眾生造惡,如來說五戒十善等教,轉惡為善。不學佛法眾生,起惡心,作惡事,結惡果;聞法則轉成善心,作善事,結善果。故、即緣故也。因此故說五戒十善等教,使學人空三途之惡因果,以為歸善之緣。緣、即教,為增上緣,亦即助緣。眾生為因,可轉惡成善;教為緣,即轉惡為善之緣。

二、二乘教,為轉凡成聖故,凡、是三善道之凡夫人,如前既已轉惡成善,故此但說轉善道眾生,使成出世聖人,乃說四諦十二因緣等教法,使學人空我執,成聲聞四果及緣覺等,為出世聖人。我執不空,生死不了,四諦十二因緣法中,廣破我執,以為入聖之緣。

二、始教,為轉小成大故,以上小果聖人,自利不圓,又不利他,如來教化眾生,節節接引,更使空我執之小乘聖人,兼破法執,乃轉小成大,故說唯識等教,以明萬法皆是唯識變現。唯者,獨也;獨有八識心,而無萬法故,謂十法界依正二報,色空諸法,皆阿賴耶識變現之相分;見聞覺知,皆阿賴耶識變現之見分。既是唯識變現,則見相二分,皆虛妄不實可知。既知依正二報,見聞覺知,虛妄不實,唯識變現,則心不被見相二分法轉,而悟萬法唯識,即空法執。若執見相二分為實有,仍為小乘法執;大乘不執,故唯識法空之教,以為入大乘之助緣。法空空已,更有執空者,即始教之般若空宗,如是空相二宗,皆為始教。

三、終教,為轉權成實故,遇小教機,權為之計,轉惡成善,轉凡成聖;於始教之機,權為之計,轉小成大;皆為權教。今乃轉權教之機,而入實教,令不著空有,說唯心等教。唯心與唯識,亦通亦別,通則識即是心,心即是識;別則心指真心,識為真妄和合。此教,說空非斷空,說有非實有;心能隨緣現有,而不變真依報之相分,亦真心隨緣而成。唯心,無見相二分,而非斷滅之無。始教法相宗,著有;空宗,著空。唯心乃不著有,亦不著空,而亦空有不礙,使學人等空「空執」,以為入中道之助緣。故終教,是令眾生入中道之增上緣。

四、頓教,為轉漸成頓故,說離言等教,使學人空名言,以為親證之緣。以前小始終教,皆漸次而來,故曰漸教,頓對漸說,漸次修證皆時久功多,故說頓教,使學人頓修頓悟頓證,即轉漸機入頓。若為頓機說漸教即失機,故必說離言等教。以終教雖云大乘至極,其所說空有不礙之中道,安知不類說食數寶者乎!故禪宗以直指人心,不依文字,轉在無言說之自性上用功,然亦有無言之教,即說離言之道,如「一切不可說」,謂但有言說,皆無實義,即無言之教,不同前依言之教,使頓機學人空名言,以為親證之助緣。然亦有頓不離漸,以漸修而後頓證故。

五、圓教,為轉偏成圓故,說同圓等教,使學人證知前五,為同一圓滿之緣。又說別圓等教,使學人證知前五,為別別皆圓之緣。偏、指前四教,小教偏於小,始教偏於權,終教偏於漸,頓教偏於頓,皆不圓滿;要轉偏成圓,乃說圓教。同圓、指法華經,會三乘歸於一乘,是為同圓;此教使學人證知前五教中,人天、小乘、權、漸、偏機,入於法華會上,普同授記,所謂單合掌,小低頭,「若人散亂心,入於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等是也。別圓、指華嚴經說,使學人證知前五類之機,別別皆圓;同圓是收五機人一乘,別圓是前五機一圓一切皆圓,重重無盡圓滿。此教為使學人證知別別皆圓之增上緣。學者必由解知,乃有修證,證得澈底,方不負己靈。以上別為種種機緣中第一概論我佛一代時教已竟。

丁二的指虍論因緣,即屬第三,亦兼前後,亦令離苦得樂。

上泛論一代時教,此的的確確轉指此論,即屬第三終教,使終教之學人,空「空執」以為入中道之緣。亦可兼小始,曰兼前;亦可兼頓圓,曰兼後。雖是終教,亦兼前後者,以前由小至大,即轉小成大,又轉權成實;若不兼,即不能轉;能轉,即可兼也。後由依言而離言親證,無漸不成頓,無偏不成圓,有心皆成佛,故得通前後也。

又此論別因緣,專指摧邪扶正。以佛滅後六百餘年,馬鳴菩薩出世,而造此論。佛世一唱正法,外道潛藏;佛入滅後,因中人威德小,外道漸勝,此論為摧伏外道,而扶正法,正法一興,外道摧滅,此為造論因緣。不摧邪,即有苦;不扶正,即無樂;故摧邪為令眾生離苦,扶正為令眾生得樂。通緣有此離苦得樂義,別緣亦有此義。

乙二諸藏所攝,分二:

丙一二藏,即菩薩藏,聲聞藏。此論於二藏中,菩薩藏攝,亦秉聲聞。

以轉小為大,轉權成實,就所轉說,兼有聲聞圓覺,和圓覺於聲聞中,故列二藏,以二乘法亦有四諦開為十二因緣,十二因緣和為四諦故。

丙二三藏,即經、律、論,此論於三藏中,論藏所攝,亦秉經律。

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各就一學,差別不同。然此論中,兼說禪定,故兼經;兼治惡業,即兼律;非專詮慧,故正為論藏,亦兼經律。

乙三教義分齊,二:

丙一對釋五教,分四對解釋:一小教為小,後四為大,曰小大一對。二始教為大乘之初,終教為大乘至極,曰始終一對。三始終為漸,頓教為頓,是漸頓一對。四小始終頓皆偏,圓教為圓,是偏圓一對。廣如五教儀,須熟學之,略釋如前因緣中。

丙二釋意分齊,前教起因緣中,教為能詮,有小始終頓圓五重分齊;此科為所詮義之分齊,分二:

丁依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所詮法即義,亦通心。通則如原教義,能攝前四教之義;局則如小教,不能攝後四教之義;中三教例知各有通局。故賢首宗以義判教,教類有五,教不離義,義不離教故。天台宗約五時判教固佳,然佛說圓教時,有得小益者,說小教時,有發大心者,是別中有通,學者難以去取,不如約義判較穩固。

丁二約法起本末顯分齊,分五:

戊一以一心為本源,一心、即一真法界心,為下四門之本源,即圓教分齊,圓詮一真法界,及四法界故,華嚴經中所說唯此總別法界,故曰圓教;此教為使學人證知前五別別皆圓者是也。

戊二依一心開二門,依一真法界心不變義,開真知門,說離言真如,即頓教分齊;謂但有言說,皆無實義,必忘言頓證真心,始教空宗密示此義,彼不知遣相為顯性,但得一分空義;謂性相皆空,故非其分,而曰空宗。

二者依一真法界心隨緣義,開生滅門,說賴耶識,即終教分齊,分教相宗密示此識義;彼不知賴耶通真妄,但得一分生滅義,故非其分。

習分教相宗不通終教性宗者,不信真如隨緣和合,乃謗起信論為偽造者。然真妄和合非和合,若真如真隨緣和無明。何能破妄顯真;若真如唯不變故不和無明,眾生何不自然證真成佛。是以知隨緣即不變,和合即不和合,乃能為十界依正之體。

戊三依生滅門明二義:一者依生滅門明覺義,即明始本二覺義,即空宗分齊,謂心體本無妄染,曰空;非心體亦無。妄染,即妄心妄境。心境雙忘,故空。頓教心境雙忘,即顯二性,空宗人不知顯性,故成空執,此約本覺義說。若約始覺,則隨分以破三細六粗,究竟亦成佛果。

二者又依生滅門明本末二不覺義,即相宗分齊,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即根本不覺,向下愈迷愈深,故有三細六粗之相;然此九相,前七是惑,餘二即業苦,學者若能翻惑業苦,即成三德,乃不負佛慈及已靈矣。

                ┌業──┐ ┌─十地┬………生相一┐
戊四依不覺生三細┼轉──┼相┼─九地┼覺┐       
                └現──┘ └─八地┘         
                                        ├…住相四┤
                ┌智──┐  ┌─七地┬覺┘       
                ├相續─┤  ├─初地┘           
                          三賢┐            (始覺四位)
戊五依現相長六粗┼執取─┼相┼┬四果├覺……異相二┤
                        ││初果┘           
                ├計名字┤  ├┘                 
                          十信┐           
                ├起業─┤  ├─加行├覺……滅相一┘
                          資糧┘
                └業繫苦┘  └─六道—不覺

依不覺生三細者,第一業相,業即動義,下文云:「以依不覺故心動。」雖是不覺,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覺,約位須十地菩薩。如表所列生相、住相、異相、滅相,即合九相為四相;能覺此四相,即覺九相,以十信三賢十地之始覺為能覺,九相四相之不覺為所覺。

二轉相,以心動不止,而轉成見分,曰轉相,須九地心自在位菩薩,方覺此住相之細分。

三現相,亦曰境界相,八識有三分:謂業相是自證分,如鏡;轉相是見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舉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薩,乃可破此三細中較粗之現相。

依現相長六粗者,前之見相二分,尚無能所對待故細;此下智、續、執、計四相,皆對於境界相,轉執轉粗,一二即法我執,三四即人我執,五業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別心,對依正境,分別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為俱生法執,有功用後邊之七地菩薩斷之。

二相續相,分別不斷,故曰相續,即分別法執;又轉現二相,執心法相;智續二相,執色法相;皆法執堅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薩可覺悟此分別法執之相續相。

三執取相,即相續轉粗,於境有愛憎取捨,故曰執取,即俱生我執;大乘三賢菩薩及小乘四果,同覺悟此相。

四計名字相,枝末無明,俞轉俞粗,於所計山水人物上,一一計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隨」,更粗於執取,即分別我執;亦大乘三賢,同小乘初果,可覺悟此相。

二種人我執,轉變多端故,同為異相,論云:「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我執虛妄粗顯,能使身口意三業轉變,曰異也。

五起業相,倘於前七惑相不覺,必定造善業惡業不動業;總而言之,無出世善,必受三界九有輪迴之苦。大乘十信菩薩,小乘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之三資糧位,及暖、頂、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覺此起業相。所謂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不起。無三界業,乃不受三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時,後念反此。

六業繫苦相,業即三界之業,有三界業,必為業所繫而受三界生死之苦,故曰業繫苦相。六道不覺,或正受苦時,覺苦不覺業,即或覺業,而不覺惑,亦難免不造不受。覺惑還須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覺,修行入位者方覺,吾等凡夫,有覺分否,試以喻明。三界喻床,三界眾生即同床異夢,根本不覺,依覺而有。又依睡而有夢心,睡如根本無明,夢心喻三細,自證分、見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別夢境,即智相;又相續分別不斷,即相續相;執夢境為實有,即執取相;隨境立名,即計名字相;又於境上造業,即起業相;帶動色身受苦,如夢中驚怖等,即業繫苦相。一夢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觀想,易於明了,故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能觀即能覺悟。

又始覺有始無終,以才覺業繫苦相,起業相,乃至業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覺了不復再迷,故曰無終。成佛即不迷,一覺永覺。本覺無始無終,盡過去無始,盡未來無終。

始覺四位,亦可云五位,滅、異、住、生四相,開為五位,加一根本無明,須等覺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論合於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機。即三乘,三聚,五性,無所不被;但患不見不聞,乃無信順行耳。

教為能被,機為所被,能被被於所被;此終教無機不被,以終教可通前後故;眾生種類宜知:

三乘,聲聞、緣覺、菩薩也。也三乘人,依此論修,可勝進後位故。

三聚,一正定聚,即三乘人決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闡提,得聞此論成遠因故;三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惡,聞論可轉惡成善故。

五性,聲聞性、緣覺性、菩薩性、無性闡提、不定性。開三聚為五性,合五性為三聚,無所不被,肯學此論,皆可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學,如肯學,即可轉邪為正,如佛度目連舍利弗等,皆由外道來出家,而得證果,邪定尚可教化,況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聲聞,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則有半回心之聲聞緣覺,有半不回心者。若終教,則皆可回心,皆可成佛,三乘三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習觀參禪念佛,皆可離苦得樂。論中亦發揮念佛為殊勝方便,能念佛亦為此論所被矣。

乙五能詮教體。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體;能詮,對上第三教義之義為所詮,對下宗趣亦為所詮;故體為教之所依,亦為義乃宗趣之所依。而教體分四:

一隨相門,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體也;五教皆不離名句文,故以此為教體。

二音聲語音:佛在世時,以音聲語言說法,學者依此解義;故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三假實俱秉:謂名等假,聲等實,如今我等說者聽者,缺名聲等不可,故以假實俱兼為教之體。

四諸法顯義:推而廣之,一棒一喝,揚眉豎拳,光明香飯,法法皆為教體。然此諸法,及上三義,皆是相,故曰隨相門。

二唯識門,即攝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識變現故。

三歸性門,佛以法性理體,隨緣說法,以顯眾生所迷之法性理體。

四無礙門,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澈相攝,以為教體。此論正以歸性無礙為教體,亦兼前二。

乙六所詮宗趣,又二:

一總以信解觀行三空中道為宗,親證中道為趣。

二別以「教義」「事理」「境行」「信證」「因果」五對為宗趣;教即論文,義即一心三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觀與五行,修即實行五行,證即證理入位等,因即三賢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為宗,以義為趣,乃至以因為宗,以果為趣。

此五對,第一義為能開,第二從義開,三從理開,四從行開,五從證開,對對圓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約下文防退方便中勝方便說,當以信願行念佛為宗,近則求生淨土,遠則成就佛果為趣。

甲二隨文解釋,又二:
乙一解名題,又二:丙一解題名。

大乘起信論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對,亦為能喻所喻對,大是一心,有體相用三大之義,體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脫,三德義廣,一時難明,故強以喻明,如火車體相用皆大,若作乘(平聲),則人為能乘(平聲),乘(去聲)為所乘(平聲),亦能所一對。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為能起,信心為所起,亦能所一對。又論為能詮,大乘起信為所詮,亦能所一對。一論題以四對能所釋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處甚多,學者幸留心焉。

論有宗經論,釋經論;依經義而造論,曰宗經論;解釋經文之論,曰釋經論。本論論主宗華嚴、法華、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經而造,故為宗經論也。

丙二釋人名,二:丁一造論人名。

馬鳴菩薩造

菩薩初生時,眾馬悲鳴;後國王請其說法,以七餓馬聞法試之,皆不食水草,聞法悲鳴;此等殊勝感應,難以枚舉。本為過去大光明佛,為度眾生,倒駕慈航,現為八地菩薩,而造此論,略歷如疏記會閱。

丁二譯論人名。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梁是時代,梁武帝二年,歲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諦與京邑英賢:惠顯,智愷,曇振,惠文等,共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謗此論為偽造者,置此據於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稱月邦,有五天竺;真諦為西印度優禪尼國人。三藏、經律論也。法師、自以三藏法為師,又以此法師人,通稱法師,而此真諦精通三藏之法師也。梵語波羅末陀,此云真諦,為法師之嘉號。譯即易梵文成華文也。

乙二釋文義,三:丙一歸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歸依三寶(即歸敬三寶,求請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當如是。)。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求世大悲者。

初句總明歸命盡十方之三寶,次三句別讚佛寶。

歸命,即三業至誠恭敬,身恭敬,禮拜須五體投地,兩肘兩膝及頭曰五體,不應用拜橙,一體也不投地曰我慢禮;口恭敬,稱念三寶之名;意恭敬,想三寶之德。

歸命者,歸自命於三寶;命有二:一法身慧命,,與三寶本同一體,迷則隔別不通,今以慧命歸投三寶,願與三寶合為一體。二識、息、煖,三法和合為命,今捨識心命,禮佛法僧,故曰歸命盡十方之佛法僧寶。一佛寶曰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最勝句讚佛意業,能遍知眾生心,及業果因緣故。色無句是歎佛身業,色身無礙,內外透澈,純光明相。自在,是隨緣大化小化隨類化身,度生自在。救世句是讚佛口業,說法救世,三業皆是大悲作用。指佛為現如此三業度生之人,曰者。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相公德藏,如實修行等。

彼身、指上三業化身;體相、指下法報二身,體即法身,為化身之本體,故曰法性真如;與法身義同,喻如海深無底際,廣無邊涯,即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義;又海能出寶,喻佛化度眾生,皆從法性海中,出諸功德。

相即無量功德藏,藏是含藏義,如金銀庫藏之藏金銀;此功德藏,廣即恆沙性德,略即下文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自性清淨心義,常樂我淨義,清涼不變自在義,具足如是過於恆沙 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功德義相。再略為福德智慧,福足慧足,即報身相,法身攝入法寶,即理法,亦即體大;相即報身攝於果法,教裡行果,以理法攝教,以果法攝行。若以三大分之,上三句化身攝用大,此三句攝體向二大。若論一體三寶,福足慧足曰佛寶,法性功德皆法寶,三業化身曰僧寶。若別相三寶,前三句佛寶,次三句法寶,三藏中皆說此法故;如實句乃為僧寶,謂證一心三大而修行者,曰如實修行之僧,此等如實修行之菩薩,亦遍十方,故總曰歸命盡十方之三寶。

丁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捨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造論之意,為欲令有疑不信眾生,除疑起信;並令有我法二邪執眾生,除二邪執,起正信以紹隆佛種。

丙二正述論文,二:丁一標益起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有法句是標益,是故句是起說。有法,是有一心二門三大之法,人人本具,十界等有;惟在眾生,迷而不知,聞說即信,是故應說。說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訶衍此云大乘,以大乘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為始覺智之先兆;初信為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論主見此益故,須說此論。

丁二正陳所說,二:戊一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說有五分,是標數,云何句為總徵,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說前,通前後偈為三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為序分,中三分為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識,五:(五分皆牒後釋。)
己一因緣分,二:庚一正釋,三:辛一牒分。

初說因緣分。

先以總標,後更重標,曰牒。

辛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欲解因緣,乃巧立賓主,假設問答;實則自問自答。

辛三舉答,四:壬一舉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論主答曰:此造論因緣,非只一二,共有八種。

壬二徵起。

云何為八?

壬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詳釋八種因緣,第一為總,下七為別;首句標,次二句釋,謂為令一切眾生離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諸苦,曰離苦;得涅槃寂靜樂、菩提覺法樂,曰得樂。末句簡過,可知;上釋因緣正意,此言非為名聞利養因緣;為名利說法者,即販賣佛法,成大罪過。

此因緣通三藏,又通此一部論,又通為一切眾生,故曰因緣總相。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下別中有七,為各別機故。

此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中之顯示正義,對治邪執為發起因緣。如來二字是果,約法身釋,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報身釋,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如實道,即一心三大。約化身釋,即乘如實道,來度眾生。根本之義,即正因義,以一心三大為正因,故論主解此,使三賢眾生,依論比觀,知佛依一心三大之根本修行,而證此一心三大,即成佛果,佛既如是,我何不然。十住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也。修此觀行,可離顛倒,故云不謬;即對治我法二執文也。經云:「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未至解位,亦當信知此根本因,必證如來果。

十住為十解位,有真比量智,以聖教比對,可修觀行,如是解,如是修,自無錯謬。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與下解釋分中之第三,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分別發趣道相文中,令根熟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信,及入住位故。

善根、即十信心,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滿此十心,乃為善根成熟眾生,十心中,雖有前九心,不得謂之滿心,於摩訶衍法不能堪任承當。信滿入住,方堪任不退;由住、行、向、地、等覺,直至妙覺,此等皆由信根增長,故約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論主為此十信眾生,說三種發心,趣向佛道,而作助緣,故說此論。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善根微少眾生,即十信未滿;上為十信滿心向道者作因緣,今為十信中心修習信心之因緣,即須修行六度。此論將禪定智慧合為一止觀門,即為五門,修此五門,即修習信心,可使十信圓滿;故信己有真如法為因,信三寶為緣,總名大乘正信。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痴慢,出邪網故。

第五因緣與後論文修行信心分中多障眾生而作因緣;無障眾生,直接可修;多障眾生,論主須說除障方便,與之為緣。前第三因緣為十信滿心,第四因緣為十信中心;此下三種因緣,為十信初心之下中上三根作因緣,此因緣為下根也。下根多障,須有除障方便,即下文禮拜懺悔是也。障有惑、業、報三者,但云業障者,以惑障非初心人一時能除,報障在受報時又除之不及。業障即身三口四意三等惡業,乃至除修道事業外,其餘事業皆能障道,故曰業障。如犯大小乘戒,必墮地獄,障道更深。

細言之,如錯亂修習,亦是業障;錯亂、即不自識根器,不善用功等。如佛在世,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修數息觀,一修不淨觀,雖皆五停心中之善法,而不合根機,久修無益;佛觀其根器,為交換之,則二人不久皆得證果。譬吾等向不持戒,縱修定慧善法,亦皆顛倒,以一方面修善,一方面犯戒,皆功不敵過;況不修者乎!

又若學教,須求見地,方可明心;如不學一心三大根本教義,但入名相網孔,亦是業障。

本文但就惡業說,必勤求禮拜,善護信心不失,妄心不起,遠離十使痴慢。十使舉二,以該餘八。修道人務必降伏煩惱。出邪網、即除邪惑,邪業重重如網;如聖教所說而修,即不入邪網。障重而不禮拜懺悔,即不依教奉行。況是初心下根眾生,菩薩不以此論為善護之緣,則難免惡趣之苦矣。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為初信之中根,說修行止觀門,為成信之緣;若欲成就大乘信心,須修施、戒、忍、進、止觀。五門中止觀若成,前四乃成,故此但云止觀,對治凡夫二乘不起大乘信心過故。止即定,觀即慧,凡夫一心觀真如,即止散亂心;二乘觀三界依正如幻,即止怯弱心。又凡小觀一心三大皆可證真,止我法二執,皆可成大乘十信圓滿,故論主示修止觀,作成信因緣,餘義如下止觀門釋。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為初信之上根,說念佛法門,我佛八萬四千法門,皆是方便;念佛方便,為一切方便中之勝方便,初信中之上根眾生,生死心切,懼世無常,雖云修行,常念今生信心未成,來生一錯百錯,故論主以此念佛方便,令求生淨土,一生即可信滿成佛。若娑婆修行,定須三大阿僧祇劫。極樂眾生,「其中多有一生補處成佛」。此勝方便,非初信上根,不能信受。即信亦難真切,故必以真信切願實行,為成信滿因緣。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與第五勸修利益分而作發起因緣,前分雖云修行,但說不行者,必落數寶不富之誚,故論主又說勸修利益分,大法無人修,則斷絕不能流通後世,故以此分為流通分。未修者勸修,已修者勸圓滿,又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以下文六度皆順法性故。

壬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有如是等八因緣,同成大乘正信,故造此論。

庚二通難,二:辛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難即難問,修多羅此云契經,謂經中已具有此法,何必造論重說?

辛二通,二:壬一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首二句,縱其問之不錯,次二句略標重說之意。以眾生根器淺深不等,受法開解之緣亦不同,如法門廣略,或於經律論,各有受解差別因緣,故經中雖有此法,必有一類眾生,樂學此論。

壬二以義具釋,二:癸一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子一勝機遇佛悟。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論當機外曰餘機,有三,一得遇佛悟,謂根勝又值時勝,善根深厚曰根勝,生於佛世曰時勝,此利根眾生,能見聞佛法,故曰因勝。次五句別明緣勝,能說之人即佛,色是佛身,業如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三類化身等,故前云「色無礙字在」,有等眾生,一見佛身,即得證果。心是佛意業,知病識藥,若機若法,無所不知,故前偈云:「最勝業遍知」。

圓音二句,即佛口業,圓音有二義:一者佛在一處說法,盡娑婆世界眾生,有緣者遠近皆聞,此音周遍曰圓。二者佛以一音說法,隨五教眾生機,各得其解;又名語言三昧。華嚴感應傳載有一持誦華嚴法師,誦八十華嚴,聽者八十人各執一卷,各聞其所執者,誦一卷具足八十卷音聲,因位人尚能如此,佛音更能圓滿無礙。

異類等解者,如五教機各滿求法之願,而解五教之義;此等眾生,尚不須經,又何須論。

子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能聞經悟,如來滅後,即非勝時;自有智力,亦為機勝,廣聞經法,而能解義,亦不須論。

看經聞經,同可取解,而看經不及聞經穩妥簡便。故略看經,宜聞該之;故學者當多聞法。

亦有根勝,少聞而多解者,如一聞千悟,又何須論。

子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能廣論悟,謂善根智力淺薄之眾生,因學廣論,始知法義,亦不須此論。

癸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子一機。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廣論文多,如瑜伽師地論百卷,大智度論亦百卷等,有智亦難研習。心樂少文總持多義之眾生,則此論以少文攝百部大乘經義,若以少時習之,即能得百部經義,何憚而不為!

如上三悟,皆前生有智慧種子,今生方有智慧現行,吾等不能廣學多聞,又不能一聞千悟,既少善根,須發學心;今生不學,來生更癡,不患無善根,但患不種善根。或有善根,又怕不栽培,聽講此論,實種善根之良機;如法修行,即栽培信心善根,幸勿空過!

子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結造論意,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經),無邊義理,以逗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之機,故應造此論。

己二立義分,二: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上句結前,下句生後。

庚二正立義宗,三:辛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上句標總,下句開別。

辛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寄即假託而問,一二即列名。

辛三依名辨相,二:壬一法,二:癸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先依法名辨法相,初句舉法,謂句釋法。眾生通十法界,佛為究竟眾生;究竟眾生,即非眾生,如瀰陀佛頓現白鶴孔雀等,乃至隨類化身,而實皆非白鶴孔雀等眾生。七趣眾生,則諸趣受生,種類受生,謂之眾生,皆隨業一生一生現。又五陰和合曰眾生,三乘亦不離五陰,五陰非一曰眾,故五陰眾生通九界,今說九界眾生心名法,法有軌持二義:一軌即規矩法則,如火車軌道;學佛人不離法,如車不離軌道,故曰軌生物解。二持義,即任持自性,眾生賴耶識心,雖在地獄,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亦不失自性,況餘五道三乘乎!非眾生能持,賴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則無能證此性而成佛者,學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稱性而信解行證,不負己靈矣。

世出世間法,無不是心,此眾生識心中有染淨種子,世間法出世間法種子均在此心中,遇緣即生現行,此依權教說。依實教說,真如隨修行緣,即顯示摩訶衍義;說法人亦依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依不修而造說,成世間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間,而顯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開門別立,二:子一責總力難。

何以故?

問者意謂心法是一,曰總。如何能攝世間出世間一切差別法耶?是乃責其不當。

子二開別釋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答者意謂心固是一是總,而可開別,故成攝一切法。以是阿賴耶真妄和合識心故。初二句,先說真如相門,即真如不變義,真如本無有相,一說真如,即落名相,雖說名相,仍是實相無相之相,說者聽者,當善顧名思義,即皆不離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實義故,即顯示大乘體。

又不云能示,而言即示者,無「能示」「所示」故。又但言顯體,不言相用者,以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說,故曰離言真如;無言說中,勉強說個真如,遣餘言故。此真如即摩訶衍體,亦即諸法之體,故能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二句,說生滅相門,即隨緣真如,隨修行緣,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者,「生滅心」,即賴耶;「生滅因緣」,即下文五意轉生;「生滅相」,即下文粗細惑相;修行翻此,即顯示大乘三大,故有能所,所顯之體大,仍是隨緣不變之體,即法身。又真如薰無明,則真如為因,無明為緣,即淨法生,染法滅;無明薰真如,則無明為因,真如為緣,即染法生,淨法滅。

相大,是翻染所顯之相,即下文辨所示義中,翻無明,成大智慧光明義;翻局見,成遍照法界義;翻妄識,成真實識知義;翻無性,成自性清淨心義;翻四倒,成常樂我淨義;翻熱惱、衰變、不自在,成清涼不變自在義;即當自受用報相。

用大,即因中悲願等心,及果中報化等身口意,是大乘三大,雖云本具,不依生滅門中起修,則不能顯示。

壬二義,二:癸一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次依義名辨義相,即辨大乘二字義。一辨大義,則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報,染淨諸法;染有六凡,淨謂四聖,一切法皆不離真如,故真如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再聖不增,在凡不減,等與諸法為體,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無時無處不與諸法為體,故曰體大。

廣而推知,曰正報在一毛孔不減,在一身不增;約依報,在一塵不減,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無有大小。如風吹一樹,及一切樹,皆是風之全體,乃至枝枝葉葉,亦皆全體風,不增不減,真如遍一切依正,與一切法為體,故曰體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纏,曰如來藏,真如體藏在無明心中,如寶藏藏寶,曰寶藏;如來藏中藏如來,故曰如來藏;真如體即法身如來,功德相即報身如來,利他用即化身如來;此三如來,一切眾生賴耶心中皆具,故曰如來藏。

三者用大,相稱體,用亦稱體;體豎窮橫遍,相用亦豎窮橫遍。

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者,生是顯義,造世間顯世間,修出世顯出世;世間善因為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間善因,是諦緣度,善果是四聖;人天四聖,皆從用大中修顯,亦就本具說。若眾生心不具此三大,及人天四聖,則修亦不顯,故三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上釋題云大是法,乘(去聲)是喻,為法喻對,此則合大乘(去聲)是所乘,一切佛菩薩為能乘,約一心三大之法,則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約喻則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聲),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終未離一心三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無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者,亦如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三解釋分,二: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上句結前,下句生後。

庚二分門解釋,二:辛一標數徵列。

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初句標數,次句徵數,一者下三句列名,廣釋如下,今且略明。顯示正義者,即顯示立義分中,一心二門三大之義;對治邪執者,即對治人我執法我執;分別發趣道相者,邪執除已,乃可辨別諸佛所證之道,使菩薩發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三:壬一顯示正義,二:癸一總,二:子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首句重標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發趣等相,今先顯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門,未開曰總。云何句徵,一者下二句列門;即依一心法開二門。

子二二門該攝,二:丑一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立即立二門,該是具足,攝是收攝;真如門該攝生滅,生滅門亦該攝真如。

真如門是染淨通體,故得該攝生滅門;生滅門有染淨別相,故亦該攝真如門。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皆各總攝一切法。不說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門是無生義故。

丑二釋。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釋中,先徵,後釋。徵意云:既稱二門,云何互攝?釋云:以真如不離生滅,生滅不離真如,故得各總攝一切法;各總攝,即互攝也。

癸二別,二:子一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二:丑一真如門,二:寅一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卯一正舉法體,二:辰一正顯如體,三:己一就實略標。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前總中,各總攝,不相離,皆總義。今顯動即生滅門,靜即真如門,是廣開別釋義,是別中又先開釋,而後合釋。今開釋中,先明真如離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為真如,如人口說火字非火,是火必燒口,故口說火是別有所指之火,聞者當審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云云,聞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為真如,必向法界觀想真如;真如即觀智所觀之境,科中三個體字,及一實字,皆指真如說,以上略釋科文已竟。

次釋本文,初句標門,就實說心真如者,還是阿賴耶識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為總指;所謂句,略釋。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開則為四:一理,二事,三理事無礙,四事事無礙。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釋云所謂心性。十法界依正二報,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說,曰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無礙,曰事事無礙法界。此四法界為所總,一真法界為能總,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