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金剛決疑】21

金剛般若波羅蜜


金剛決疑
明 曹溪沙門憨山釋德清 撰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解﹞此指歸般若實際也。
空生領悟,般若全體已露,更無餘法,故問結經名。世尊但告之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意謂此法無名,但此心耳。又問:如何奉持?告以即以此心奉持此法。以心本非心,而法亦非法。故曰般若即非般若波羅蜜。前未聞此法時,其心未安,故初請降伏。以所知所見,滿目塵鏡,生佛迢然,淨穢殊途,取舍異趣,故其心不安,難以降伏,特起種種疑情。初疑眾生難度,則告以眾生本空。又疑佛果難求,則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難周,則告以三輪空寂。次疑佛土難嚴,則告以心淨則嚴。次疑報身無寄,則告以法身無依。到此空生伎倆已窮,群疑冰釋。佛心已盡披露,無復遺餘,所以聞者心安自降伏矣。故問結經名。世尊不以實法贅人,但名此心而已。故以此結之。下文乃單示法身極則,所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只須具金剛眼,始得極盡相應。故空生感悟流涕,讚歎難量。似久客還家,宜其見慈母而生悲泣也,直至不可思議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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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學佛行儀】─ 事師第五

學佛行儀

法寶簡介
這是 蓮池大師在律藏選出的威儀門二十四章,方便學佛者易於記憶,簡單而易持,有些初學居士,發心雖猛, 但是行儀不知該如何表現。這本書正好教學佛人在不同環境、不同行業如何運用所學的佛法行儀。


笠居眾生釋善因 述


事師第五

凡沙門事師,當悉照威儀門第二、第三兩章習之,此不重述。居士事師,此際實行者似寡,且暫不空言。蓋事師即侍奉師長也,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長老。亦可照『威儀門事師章』習行,故不必重述。(寡:少,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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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學佛行儀】─ 居庵第四

學佛行儀





法寶簡介
這是 蓮池大師在律藏選出的威儀門二十四章,方便學佛者易於記憶,簡單而易持,有些初學居士,發心雖猛, 但是行儀不知該如何表現。這本書正好教學佛人在不同環境、不同行業如何運用所學的佛法行儀。


笠居眾生釋善因 述



居庵第四

凡沙門居庵,於內外各處,宜灑掃潔,不得狼籍雜物。早晚鐘鼓宜分明,不得遲。庵前徑路須開闢,不得荒蕪。二時飯食須清潔,不得豐穢。佛殿經堂須時常抹掃清潔,除法器香燈外,不得安置雜物。供佛花果、淨水、飯食等,不得先以鼻嗅。非時,不得亂鳴鐘鼓、犍槌。佛龕佛燈皆須帳以玻璃,免受塵垢傷蛾,並時常抹潔令清心目。佛像金身宜恆如新塑,不得汙垢難堪。

常見近俗小庵之僧侶,於自身則莊嚴不已,於佛像則斑剝難堪。佛殿塵高尺寸,掛像俗云功德隨處擱置,狼籍不堪見聞。斯之現象,即袈裟下失卻人身者之所為。望諸來哲,各宜勉旃。

曉夕應恆常念誦,不得間歇。佛前香燈須鮮明,不得間斷。款待賓客須有禮,不得憍諂。訓徒有時,不得怒罵。不得畜養雞鴨豬貓。不得藏刀鎗、銃炮、鉤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具。不得寄住女流尼庵反是。不得逢人募化。不得作應赴法事,若真善信家,萬不得已則往。否則,除自來庵中,然亦不得以為常業。(憍:驕慢。:同「慆」。)

凡僱工匠,須預先於定工日說明吃素,戒殺念佛,無葷酒,乃至不得歌唱笑罵等事。當多給工貲,以代各項。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樹,免招口舌。

不得食五辛。不得種五辛。不得邪命自活。《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五辛:五種有辛味之蔬菜也。即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也。此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又曰「五葷」。)

庵中除警策語聯外,不得多掛字畫。凡有諸莊嚴具,當供之於佛殿經堂,然亦不得過於華麗,要之既名曰庵,當以清潔樸素為主。又不得廣蓄錢穀、衣服、珍重寶物,免人希望。有則宜於荒年施諸貧乏。不得恆以錢穀借貸,生富庵名譽。不得以銀錢、葷酒,結交地紳,及諸無賴。不得與教讀文人,酬答詩文。不得與鄰近貧乏,生諸嫌舌。若逢饑歲,或嚴冬及哀喪等事,當隨力周濟之。

不得與民家結拜父母兄弟姊妹。不得彼此互送盒禮,與民家往還,送他庵亦然,除供養長老。不得送花果與民家。不得與民家賀慶,除喪弔而庵中亦不得時有慶事。

若佛菩薩聖誕,當聚眾演說佛法,送佛書。不得收幼稚徒眷。無極大事,不得託人向豪貴家化緣,及求誦經懺等。不得停學塾。不得停閒人、歹人,除養病者。其養病者,須時與說佛法因緣。不得琴棋歌唱。

不得談政事、戰事、訟事、民間是非,及一切世諦等事。無事當聚徒眾、同參、工人等,談佛法因果。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不得放火焚燒山林等處。《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右章雖僅指沙門言,然將來居士,亦必有居庵者,當例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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