蕅益大師講述
梁揚州僧智愷作
夫起信論者。乃是至極大乘。甚深秘典。開示如理緣起之義。其旨淵弘,寂而無相。其用廣大,寬廓無邊。與凡聖為依。眾法之本。以其文深旨遠。信者至微。故於如來滅後,六百餘年。諸道亂興。魔邪競扇。於佛正法毀謗不停。
時有一高德沙門,名曰馬鳴。深契大乘。窮盡法性。大悲內融。隨機應現。愍物長迷。故作斯論。盛隆三寶。重興佛日起信未久。迴邪入正。使大乘正典復顯於時。緣起深理更彰於後代。迷群異見者,捨執而歸依。闇類偏情之黨,棄著而臻湊。自昔已來,久蘊西域,無傳東夏者。良以宣譯有時。故前梁武皇帝遣聘中天竺摩伽陀國取經,并諸法師。遇值三藏拘蘭難陀,譯名真諦。其人少小博採,備覽諸經。然於大乘偏洞深遠。
時彼國王應即移遣。法師苦辭不免。便就汎舟。與瞿曇及多侍從。并送蘇合佛像來朝。而至未旬。便值侯景侵擾。法師秀採擁流。含珠未吐。慧日暫停。而欲還反。遂囑值京邑英賢,慧顯,智韶,智愷,曇振,慧旻,與假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以大梁承聖三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於衡州始興郡建興寺。敬請法師敷演大乘。闡揚祕典。示導迷徒。遂翻譯斯論一卷,以明論旨。玄文二十卷。大品玄文四卷。十二因緣經兩卷。九識義章兩卷。傳語人天竺國月支首那等。執筆人智愷等。首尾二年方訖。馬鳴沖旨,更曜於時。邪見之流,伏從正化。余雖慨不見聖。慶遇玄旨。美其幽宗。戀愛無已。不揆無聞。聊由題記。儻遇智者。賜垂改作。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遍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何為五。
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註一)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註二)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
二者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註三)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所言空者。從本(註四)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此義云何。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註五)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異相。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註六),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註七)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註八)故。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註九)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註十)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註十一)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註十二)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註十三),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一者聞脩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二者聞脩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聞脩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註十四)。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四者聞脩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五者聞脩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
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
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
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
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註十五)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
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註十六)諸惡覺觀。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註十七)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脩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諸佛甚深廣大義 我今隨分總持說
迴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眾生界
大乘起信論
註一:「智」,高麗藏、賢首、海東疏作「心」。
註二:「法」,賢首疏無此字。
註三:「心」,高麗藏作「妄」。
註四:「本」,宋元明藏作「昔」。
註五:「心」,宋元明藏作「心性」。
註六:「此真如義故」┘,賢首疏作「此義」。
註七:「住」,宋元明藏作「任」。
註八:「知」,宋元明藏作「智」。
註九:「過恆」,宋元明藏作「有過恆河」。
註十:「能」,宋元明藏無此字。
註十一:「有」,宋元明藏作「有差別」。
註十二:「等」,宋元明藏無此字。
註十三:「念」,宋元明藏作「起」。
註十四:「法」,宋元明藏作「性」。
註十五:「正定」,宋元明藏作「正定聚」。
註十六:「疑」,宋元明藏作「疑惑」。
註十七:「所」,宋元明藏作「世」。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一大事。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為群機。循循善誘。從實施權。說種種道。譬如三草二木。受潤不同。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故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橫執名相。剖判虛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跡居補處。本必難思。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異。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乃後世講師。輒妄判曰。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龍樹中論。是破相始教。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並未是圓。嗚呼。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非真實有。故亦名為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為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切佛法者。當學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為破相教可乎。馬鳴以一心真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說。以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說。真如。即一真法界。統事理而泯絕事理者也。生滅。即全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心。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真如。無一真如而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可乎。況經論中。並謂真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則真如不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真如亦生滅。固為不可。若言定異。則真如非即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常不遍。尤為不可。故起信謂真如受熏者。譬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初未嘗言真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真如不受熏者。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真如也。〈唯識論云。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又云。真如即是唯識實性。明文彰灼若此。後人乃以凝然真如誣謗唯識。罪何如哉。〉然則唯識所謂真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真如門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門也。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宗鏡釋云。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由此觀之。起信唯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漫爾依名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此大乘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真諦譯。一是唐實叉難陀譯。二譯對閱。唐本更為文顯義順。但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決於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迷執。名之為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下筆故敘。
釋此為二。初釋題。二釋文。今初
大乘起信論
馬鳴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譯
題目五字。四別一通。略而言之。三重能所。大乘起信。猶云起大乘信。即是別題。論之一字。即是通題。言三重者。一。論為能起。大乘信為所起。二。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三。大為能揀。乘為所揀也。釋此為三。
初釋大乘。二釋起信。三釋論字。初釋大乘為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復二。初釋大。次釋乘。
初釋大者。絕待無外。強名曰大。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具足體大相大用大三種義故。謂只此現前介爾之心。隨緣不變。全體真如。名為體大。只此全妄即真體中。本具恒沙稱性功德。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名為相大。只此心性體相。不變隨緣。出生十界染淨因果。達此緣生無性。便能翻染成淨。名為用大。言體。則體外別無相用。如濕外別無水波。故體絕待。言相。則相外別無體用。如水外別無濕波。故相絕待。言用。則用外別無體相。如波外別無濕水。故用絕待。如此三大。不一不異。不可思議。唯是一心。故言大也。
次釋乘者。約喻為名。運載為義。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運載至於佛地。自利利他。無休息故。名為乘也。心性體大。即是理乘。亙古亙今。恒不變故。心性相大。即是隨乘。不離不脫。恒相應故。心性用大。即是得乘。如輪王七寶。自在成就故。性具三大。總名理乘。無二體故。照性成修。修時三大。總名隨乘。順法性故。從因剋果。果時三大。總名得乘。極自在故。性修不二。因果不二。故目此現前介爾心性以為乘也。初分釋竟。
次合釋者。雖復眾生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大乘。而迷悟因緣。染淨熏習。遂有十法界異。謂若迷此一心。而起見思十惡。則運載眾生入三惡道。名為跛驢壞車。若知畏三塗苦。修行十善。及諸色無色定。則運載眾生到三善道。更能畏三界苦。修行出世戒定慧學。永脫苦輪。則運載眾生入涅槃城。名為羊車。若知十二因緣。本自無性。體其本空。永息惑業苦輪。則亦運載眾生入涅槃城。雖乏大悲。猶作眾生增上福田。名為鹿車。若念自他同在苦輪。志願兼濟。具足大悲。發起弘誓。普能運載眾生。漸趣無上大涅槃城。名為牛車。若了達此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大乘。深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之門。始從名字。運至觀行。乃至究竟。自運功畢。運他不休。名為大白牛車。今言大乘。正指大白牛車。揀非門外三車故也。復次一切眾生。雖復迷此心性。舉體為壞驢車及三車等。然此心性。隨緣不變。未嘗不即究竟大乘。譬如真金。雖復用作種種穢器。及諸雜器。而金性不改。貴重如故。苟知穢器體即真金。即於穢器得真金用。是故光照阿鼻。不難十地頓超。放下屠刀。便是千佛一數。鸚鵡念佛而焚得舍利。白鴿聞經而轉身作祖。故直指此一切眾生迷妄心性為大乘也。前以大揀小。約對待說。亦即生滅門義。後即小成大。約絕待說。亦即真如門義。一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法爾具此二門。不相離故。故名為大乘也。初釋大乘竟。
二釋起信亦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復二。初釋起。次釋信。初釋起者。問。一切諸法。無生無起。云何乃言起耶。答。法性無起。亦無不起。若但言起。即失真如門義。若但言不起。即失生滅門義。若言亦起亦不起。即互相違。若言非起非不起。即成戲論。當知四句皆不可說。若不墮情執。順四悉檀。則有因緣故。亦可得說。今言起者。乃非起非不起而論起耳。何者。一心絕待。本無能信所信之殊。而迷此一心。則起無量疑惑。如水成冰。翻此迷惑。遂起圓常正信。如冰還成水。迷悟雖分。一性不動。故非起。性無增減。迷悟宛然。故非不起。是則起即不起。不起而起。約此論起。妙在其中。蓋雖熾然起信。仍唯一心。仍無能信所信之異。無能無所。而能而所。能所皆即一心法界。如燈有照。還照於燈。故云。自心起信。還信自心。是為無上性起法門。
次釋信者。據唯識論。於諸善心所中。最為上首。謂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釋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道。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文〉今論中云。信有四種。一信根本。謂樂念真如法故。二信佛具無邊德。謂常樂禮敬供養。聞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有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行僧。謂常供養諸菩薩眾。正修自利利他行故。〈文〉應知識論一信實有。即同今論一信根本。識論二信有德。三信有能。即合今論第二三四信也。又識論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亦能淨餘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文〉良以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舉體而為一切心王心所。而此一切心王心所隨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如來藏性。故此信之一字。雖約俗諦分別。不過止是諸善心所之一。而實即是藏性全體。非是藏性少分。又雖一切諸染心所。皆亦並是藏性全體。由逆性故。多諸過咎。譬如金作穢器。不堪把玩。唯此信心。能順性故。多諸功德。譬如金作轉輪王冠。愈顯尊貴。所以一有信心。則一切善法。無不共相應也。初分釋竟。
次合釋者。夫性起法門。雖復不可思議。而生滅因緣。則非一概。或信邪倒見。起惑造業。則於正法。名為不信。或於世間因果起信。則成人天十善色無色定。名有漏善。或於四諦十二因緣起信。則成二乘出世法門。名無漏善。或於六度四攝大菩提果無上涅槃起信。則成菩薩自利利他法門。名中道善。或於現前介爾心性不可思議絕待大乘起信。則成無上圓頓法門。名一乘善。今正起此一乘不思議信。故云起信紹佛種也。復次教中每云信解行證。今但言起信。不言起解行證者。信為法界。一切法趣信。離信無別解行證故。謂一切眾生。雖復不信自心大乘妙理。起惑造業。而信心之性。未曾稍減。如水成冰。濕性不改。是謂理即起信。若聞此論。能知現前介爾心性。即是大乘。是謂起名字信。若能念念觀此心性。知其念即無念。不起無明諸顛倒惑。是謂起觀行信。若任運消除粗染。淨於六根。是謂起相似信。若入正位。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是謂起分證信。若超過菩薩地。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起究竟信。是故但云起信也。二釋起信竟。
三釋論者。問辯徵析。剖斷開示。令得決定之謂。若藉語言文字。顯示實義。對治邪執。分別修行正道之相。勸令修習。是教決定。能起聞思修等觀行相似之信。若觀察推求色等五蘊。及一切法。皆不成就。知妄動心即不生滅。是行決定。能起淨心地等分證之信。若得入於真如之門。永斷相應不相應染。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是理決定。能起一切種智究竟之信。故名大乘起信論也。此論是佛滅後六百年中。西天第十二祖馬鳴大師菩薩所造。乃性相之總持。言略義廣。誠了義大乘。佛祖心印也。若作五重玄義說者。法喻為名。一心真如為體。觀察一切妄念無相為宗。除疑去執。發起大乘淨信為用。大乘方等為教相也。初釋題竟。
釋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說五分。三結施迴向。
甲、初中二。初偈頌。二長文。乙、初又二。初歸憑三寶。二述造論意。丙、今初
歸命盡十方。普作大饒益。智無限自在。救護世間尊。及彼體相海。無我句義法。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
造論弘法。必先歸憑三寶者。略有四義。一順古先聖賢儀式故。二令眾生增長福德善根故。三不同外道議論無宗本故。四顯示能歸所歸性空寂。感應道交難思議故。文中歸命二字。即攝能歸之三業。盡十方以下。即示所歸之三寶也。歸命。猶言身命歸依。歸者。投向義。返還義。生死海中。唯三寶功德可作恃怙。故應投向。三寶體性。即眾生現前介爾心性。由無始來背覺合塵。甘自逃背。今背塵合覺。復本心源。故名返還也。命者。依於色心連持不斷之所假立。即是本識種上功能。名為不相應行。非有實法。但為一切眾生迷情之所寶重。故隨順世間語言。舉此總攝三業也。將此最重之命。投向住持三寶。則為增上勝緣。研此假立之命。返還一體三寶。則顯大乘正體。故首稱歸命也。盡十方者。總顯無窮無盡三寶境也。以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自豎無初後。橫絕邊涯。十方虛空。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究竟證此心性者。名之為佛。祇此心性。即名為法。詮此心性者。亦名為法。信解修證此心性者。名之為僧。所以三寶。同於心性。盡十方也。又復現前介爾之心。體大即法寶。相大即佛寶。用大即僧寶。又介爾心。圓具三大理性。總名法寶。覺此三大之智。名佛寶。理智不二。名僧寶。是為一體三寶。證此一體三寶。名十方佛。說此一體三寶。能詮所詮。皆名為十方法。修此一體三寶。名十方僧。是為大乘住持三寶。若無一體三寶。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若非住持三寶。則無以顯發一體三寶。如無一心真如。則無以為生滅所依。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則無以顯一心真如。當知一體三寶。即真如門大乘體也。住持三寶。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二門不相離故。不得偏論歸也。普作大饒益三句。是別示佛寶。及彼體相海二句。是別示法寶。無邊德藏僧二句。是別示僧寶。皆約住持三寶示者。一體之外。無住持故。不歸住持三寶。即非歸一體故。普作大饒益者。徹證平等體性。能以同體法力熏眾生也。智無限自在者。圓滿四智菩提。照理量境悉無餘也。救護世間尊者。究竟大慈大悲。救惡護善無與等也。法身冥益十界眾生。報身顯益地上菩薩。化身顯益三乘六凡。故云普作大饒益。而三身益物。並依平等法性之力。束之以為法身佛寶。圓鏡智品。能顯法身。平等智品。能示報身。成事智品。能現化身。觀察智品。應機說法。故云智無限自在。而四智心品。並是曠劫真修之所剋證。束之以為自受用身佛寶。法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報身救護菩薩世間。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故云救護世間尊。而慈悲與拔。並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束之以為勝劣隨類三種化身佛寶。此三佛寶。即是一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但迷情日用不知。名理即佛。諸佛圓滿證得。名究竟眾生。眾生無上者佛是。故名為世尊也。及彼體相海者。彼。即指上佛寶。體相。謂真如之體。性德之相。既言體相。即攝於用。以是三法不相離故。此體相用。深廣莫測。名之為海。雖體相海。即是眾生現前心性。不單屬佛。而唯佛究竟證得。故舉此以顯所詮法寶也。及者。顯佛法本不二義。蓋佛是假名。法是實法。攬法成人。因人辨法。是故佛性法性。唯是一性。所謂智外無如。如外無智。雖辨住持三寶。亦非條然各別。不同愚法聲聞。偏指黃卷赤牘以為法寶。然黃卷赤牘。亦是如來藏舉體所成。亦即體相海矣。無我句義法者。指能詮法寶也。無我。即二無我。句。謂名句文身。舉句。即兼得名。名句所依。即是文身故也。義。謂句之所示。即指二無我觀。法。謂義之所顯。即指一心真如。佛所說法。句義乃多。今獨舉無我句義者。唯有此二空觀。能從心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故。無我句。即教經。義。即行經。法。即理經。三經不即不離。以為能詮。並不出體相海。還即詮顯體相海也。無邊德藏僧者。稱性起修。性海無邊。故所修功德。亦復無邊。一一功德。並能含攝無邊功德。故名為藏。具如後文所明隨順法性修行施等。一一皆成波羅蜜也。言勤求正覺者。顯菩薩僧所修功德。不向三有。不向二乘。唯正趣向無上菩提故也。問。何以不歸二乘僧耶。答。此有二義。一約對待義。二乘是所悲濟境故。二約開顯義。二乘所行。亦是菩薩道故。
丙、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去邪執。起信紹佛種。故我造此論。
於一心真如生滅實理事中。猶豫不了。名之為疑。於無我如來之藏。妄計人我法我。名為邪執。疑除執去。則正信自起。起大乘信。則決定成佛。自度度他。燈燈無盡故為紹佛種也。初偈頌竟。
乙、二長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丙、今初
論曰。為欲發起大乘淨信。斷諸眾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故造此論。
問。偈中先言除疑去執。後言起信。今文先言發起淨信。後言斷諸疑執。何耶。答。若約自行則除疑去執起信。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無有先後。若約化他。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乃能斷諸眾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故雖重述。無重繁過。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應說。
有法。即指下文所詮一切眾生心也。說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說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令諸眾生。生聞思修三慧。乃至究竟成佛。名為大乘信根。有此勝益。故應說也。
說有五分。一作因。二立義。三解釋。四修信。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緣。所謂四悉檀因緣。諸佛菩薩。若無四悉因緣。不說法也。立義。謂依境顯諦。豎大乘之正法解釋。謂種種開示。闡所立之實義。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謂策進初機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勸修利益。謂結明此論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因者。是總明四悉因緣。二立義者。為上根人。舉便知有。是約第一義說。三解釋者。為中根人。微細剖析。令其永斷疑執隨文入證。是約對治義說。四修信者。為下根人。策進修習。令其依解起行。是約為人義說。五利益者。為未種善根人。稱歎功德。止息誹謗。令其歡喜向慕。是約世界義說。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二立義者。令知摩訶衍義。即是一切眾生之心。不俟他求。得歡喜益。三解釋者。令於一心二門。解如實義。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解不同說食數寶。得滅惡益。五利益者。令知同於諸佛菩薩所修所證。得入理益。此皆一往分別。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序分。立義等三是正宗分。利益是流通分。初歸敬述意竟。
甲、二正說五分。即分為五。一作因。至五利益。乙、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釋疑明意。丙、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總相。為令眾生離苦得樂。不為貪求利養等故。
總相者。不唯此論總相。乃諸佛菩薩說法之總相也。為令眾生離分段變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樂。是益他義。不為貪求利養名譽。及恭敬等。是離過義。自離諸過能益眾生。方可造論弘法。否則名為稗販如來矣。
二為顯如來根本實義。令諸眾生生正解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顯實義而生正解。別則偏指立義解釋二分言之。
三為令善根成熟眾生不退信心。於大乘法。有堪任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令於大乘法增其堪任。別則偏指解釋分中。第三分別修行正道相也。
四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能發起信心。令至不退。別則偏指四修信分。
五為令眾生消除業障。調伏自心。離三毒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可除障調心。遠離三毒。別則偏指修信分中。四精進門。
六為令眾生修正止觀。對治凡小過失心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止觀法門。皆可對治凡小。別則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觀門。
七為令眾生於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別則偏指修信分中。求生西方極樂法門。
八為顯信樂大乘利益。勸諸含識。令歸向故。
此別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丙、二釋疑明意二。初釋疑。二明意。丁、初中二。初總釋。二別釋。戊、今初
此諸句義。大乘經中雖已具有。然由所化根欲不同。待悟緣別。是故造論。
所化。謂未來眾生。根。謂昔所成種。有上中下。欲。謂現所欣樂。有廣中略。緣。謂一切經論。能與眾生悟道。作增上緣。當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廣中略三種所欲不同。又與佛菩薩經論。各有有緣無緣差別。故應為有緣三根眾生。逗其喜略之欲。造此論也。
戊、二別釋
此復云何。謂如來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勝。一音開演無邊義味。故不須論。
此復云何。總徵起也。先釋佛世。次釋滅後。所化利根者。統論佛世眾生。亦有種種三根不同。但對滅後。即皆稱利。以善根不深。不能親值佛故。佛色心勝者。色則相好莊嚴。心則六通十力。故云勝也。一音開演無邊義味者。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譬如一雲所雨。三草二木各得生長也。色勝。即身輪不思議化。心勝。即意輪不思議化。一音開演。即口輪不思議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輪又勝。故不須論而能開悟也。
佛涅槃後。或有能以自力。少見於經。而解多義。復有能以自力。廣見諸經。乃至解義。
少見於經能解多義。名為義持。亦是法行種性。廣見諸經乃至解義。名為文持。亦是信行種性。此二種人。亦不須造論也。然據梁本。則廣聞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勝。據今本。則少見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勝。剋實言之。義持文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鈍。非可一向論也。
或有自無智力。因他廣論而得解義。亦有自無智力。怖於廣說。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修行。
自無智力。故藉他論。而樂廣樂略。仍是信行法行二類種性不同。亦是文持義持二類熏習有別故也。初釋疑竟。
丁、二明意
我今為彼最後人故。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邊之義。而造此論。
示大乘體。故最勝。顯大乘相。故甚深。顯大乘用。故無邊也。一作因分竟。
乙、二立義二。初標。二釋。丙、今初
云何立義分。謂摩訶衍。略有二種。有法。及法。
摩訶衍。此翻大乘。略如題目中釋。又七義故。名為大乘。一法大。謂方廣經典。二心大。謂四弘誓願。三解大。謂圓常信解。四淨大。謂淨心地。淨二分別。五莊嚴大。謂福德智慧。六時大。謂三阿僧祇。七具足大。謂無上菩提。前六。是大乘因。後一。是大乘果也。有法者。梁本云法。猶因明所謂前陳有法。以為宗依。乃指因緣生法。以為所觀境也。法者。梁本云義。猶因明所謂後陳宗體。指所顯理諦。以明大乘義也。
丙、二釋二。初釋有法。二釋法。丁、今初
言有法者。謂一切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此顯示摩訶衍義。
統論因緣所生。皆是有法。皆悉即空假中。皆可顯示摩訶衍義。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但初機之人。若令觀於佛法。則疑太高。若令觀眾生法。則疑太廣。所以祇令觀心。又恐人謬謂眾生心外。別有真心。故但立一切眾生心。以為所觀境也。夫舉佛法。則攝一切心法及眾生法。舉眾生法。則攝一切佛法及以心法。今舉眾生現前介爾心法。則攝一切眾生法及佛法。故云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依此眾生現前介爾心法。顯示摩訶衍義。則一顯示。一切顯示。隨舉一一眾生法。一一佛法。無不皆是摩訶衍義矣。故法華云。七寶大車。其數無量也。
以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
即此現前介爾之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現在無際。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生死相。非涅槃相。非二邊相。非中道相。非可說相。非不可說相。非亦可說亦不可說相。非非可說非不可說相。不得已故。強名為真如相。即此真如。是大乘體。更無別體也。應立量云。眾生心是有法。即大乘體宗。因云。真如相故。同喻如迷悟所依之方。方非迷悟。
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
即此真如不變心體。舉體隨緣而有生滅。所謂隨於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雖造十界。十界皆是假名無性。隨緣不變。當體即真。故能顯示大乘體也。由隨染緣。妄起無明。有見不見似不清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非寂靜。是變異。不自在。具過恒沙虛妄雜染。今翻染成淨。無明不起。無見不見。心性無動。無有餘法而可更求。即於真如。立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常樂我淨義。寂靜不變自在義。滿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義。故能顯示大乘相也。由與眾生同在生死輪迴海中。方肯自憫憫他。發大誓願。修大福慧。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故能顯示大乘用也。然則現前介爾心體。即大乘體。現前心中惑相。即大乘相。現前心中業用。即大乘用。而眾生迷染因緣。日用不知。由有迷染因緣。方立悟淨因緣。由有悟淨因緣。方顯體相用大。故云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也。譬如水結成冰。則濕體融相潤用。皆不可見。若知冰原是水。方便令泮。方能顯示濕體融相潤用耳。設不觀心生滅因緣。則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守堅冰。無可受用。設離眾生現前之心。別求大乘。亦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大凍時。若棄堅冰。別無有水。學大乘者。幸深思之。應立量云。眾生心是有法。能顯示大乘體相用宗。因云。生滅因緣相故。同喻如依方故迷。因迷故悟於方。初釋有法竟。
丁、二釋法二。初釋大義。二釋乘義。戊、今初
所言法者。略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在染在淨。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
前云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今云一切法真如者。以心真如。即一切法真如。無二真如故也。一切法。即染法淨法。略則五位百法。廣則百界千如也。隨拈一法。並是真如全體。非是少分。故云性恒平等。悟時無得。迷時無失。又芥子毛端之真如非小。須彌寶剎之真如非大。故云無增無減。一相無相。不可分離。故云無別異也。夫既言一切法。又言在染在淨。是全約生滅因緣。而隨云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則知生滅因緣。即是真如門矣。故下文云。展轉不相離也。若捨生滅因緣。何由體會真如。若執生滅因緣。又何由了達真如也哉。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故。
此謂眾生現前介爾之心。即是如來藏也。夫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眾生介爾之心。則介爾心。便是真如全體。今又名為如來藏者。是約生滅門中。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故也。然法身與如來藏。雖有二名。終無二體。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相。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只此眾生現前介爾之心。無法不具。無法不造。所謂隨於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遍能出生十界因果。但約九界言之。則三塗等諸惡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穢器。利刀割泥。無上寶珠而作彈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不名用大。二乘無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空守閻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權乘菩薩五通因果。雖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閻浮檀金而作商賈貿易。未能統御自在。亦不名用大。雖又希心極果。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冠。未能拔宅飛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種性。知此現前介爾之心。體即真如。具無邊德。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自愍愍他。發大誓願。稱性修習。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作用差別。周遍法界。與真如等。譬如以閻浮金。煉作仙丹。便能拔宅飛昇。遊戲自在。故名用大也。問。果中用大。垂形九界。有時示現三塗。亦應生惡因果。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為度眾生。示作惡因。本無迷染。即無漏善。為度眾生。示受惡果。亦無苦受。如三禪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謂果中大用。遍與眾生作增上緣。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非謂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以諸佛所有一切變現。皆是真如自在甚深之用。皆合涅槃清淨妙德。不可喚作實因果故。問。用大既約佛果。何名此心生滅因緣相耶。答。若無眾生心。則無大乘體相。若無大乘體相。何處有大乘用。問。既云真如甚深用。何故不屬真如。乃屬生滅因緣。答。若非生滅因緣。則真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眾生現前介爾生滅之心。體即真如。相即如來藏。用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謂理即大乘。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是謂名字即大乘。若能觀察妄念無相。是謂觀行即大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淨。是謂相似即大乘。此論名之為相似覺。若能親證此體相用。任運增進。是謂分證即大乘。此論名之為隨分覺。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究竟即大乘。此論名之為究竟覺。六而常即。始終平等。即此心真如門也。即而常六。昇沉碩異。即此心生滅門也。故立一切眾生心為有法。顯示摩訶衍義。初釋大義竟。
戊、二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佛地故。
此更約能乘之人。以顯所乘之法。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乘也。夫一切眾生心。莫不具體相用三大。即此三大。便名為乘。而九界眾生。不能盡此心大乘之用。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唯一切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薩。皆乘此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約眾生心以顯大乘義也。二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乙、三解釋分二。初立科。二正解。丙、今初
云何解釋分。此有三種。所謂顯示實義故。對治邪執故。分別修行正道相故。
顯示實義以除疑。對治邪執以去執。即是起信。分別修行正道相。即是紹佛種也。
丙、二正解三。初顯示實義。二對治邪執。三分別修行正道相。丁、初中三。初總標二門。次各釋二門。三結示不離。戊、今初
此中顯示實義者。依於一心。有二種門。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以此展轉不相離故。
一心。即指眾生現前介爾心也。言二種門者。非是前後左右名為二也。祇是隨緣不變。即此生滅心名真如門。不變隨緣。即此真如心名生滅門。正所謂是舍唯有一門。亦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但迷之則生死始。則真如舉體而為生滅。悟之則輪迴息。則生滅當體便是真如。故約迷悟而明二種門也。又對迷說悟。即生滅門。迷悟平等。乃真如門。言此二門各攝一切法者。謂約真如門。則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非真如。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約生滅門。亦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非生滅。以六凡諸法。是迷染因緣所成。四聖諸法。是悟淨因緣所成。世出世間。無有一法不從生滅因緣而顯示故。言以此展轉不相離者。謂離一心真如。則無生滅可得。如離於方。別無迷悟。亦如離於濕性。別無冰水。離一心生滅。亦無真如可得。如離迷悟。別無有方。亦如離於冰水。別無濕性也。問。何故依於一心。示二門耶。答。一切諸法。法爾有此二門。所以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心真如門。即真諦。心生滅門。即俗諦。雖云二諦。唯是一法。所以二諦圓融。不可思議。故各攝一切法。展轉不相離也。又全性起逆順兩修。名生滅門。全逆順兩修不改一性。名真如門。又全理成事。名生滅門。全事即理。名真如門。又分別事理。名生滅門。泯絕事理。名真如門。又即權而實。名真如門。即實而權。名生滅門。又分別權實。名生滅門。權實不二。名真如門。又為實施權。依真如門說生滅門。開權顯實。指生滅門即真如門。又為實施權。開權顯實。皆生滅門。理則非權非實。名真如門。又隨智說。則生滅即真如門。隨情說。則真如即生滅門。隨情智說。則依於一心。有二種門也。問。既二門即是二諦。且七種二諦。如何相攝。答。若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俗即生滅門中執相應染所攝。真則與而言之。是生滅門中相似覺攝。奪而言之。祇是不斷相應染攝。以是分別法執所取境故。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俗亦執相應染所攝。真乃真如門中空義少分所攝。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俗同前攝。真乃生滅門中本覺義攝。亦攝真如門中少分空義。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俗同前攝。真即真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俗即生滅門中不覺義攝。亦攝相似覺義。真即生滅門中本覺義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俗同前攝。真即真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不有不空皆名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俗即心生滅門。真即心真如門。方是此論之本旨也。問。五種三諦。如何相攝。答。幻有為俗。同前執相應染所攝。即空不空為真。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真如門中空義少分。中即生滅門中本覺義耳。若一切法趣空不空。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真如門中空義。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若分幻有幻有即空之俗以為真俗兩諦。指不有不空之真名中諦者。俗是執相應染所攝。真是相似覺攝。中是本覺攝也。若一切法趣中者。俗與真仍同前攝。中乃真如門中不空義攝也。若圓妙三諦者。真即真如門中空義。俗即全攝生滅門中覺不覺義。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一心二門展轉不相離故。所以一心三諦。圓融不可思議。須知理中本具三諦。但以理融事。則無事而非理。故束三為二。事中亦具三諦。但以事顯理。則無理而非事。故束三為一也。
戊、次各釋二門二。初釋心真如門。二釋心生滅門。巳、初中二。初正釋此心真如相。二即示大乘體。庚、初又二。初正詮法體。二明隨順悟入。辛、初又二。初借言詮法。二顯法離言。壬、今初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心本性。不生不滅相。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是故諸法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說。離心攀緣。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說名真如故。
心。即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真。謂其性不妄。以非肉團。亦非緣影。非有內外中間過現未來分劑方隅等妄相故。如。謂其性不異。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增無減。無別異故。蓋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此心隨緣不變。仍即真如法界全體。故云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從來無二。強名為一。諸法本源。強名法界。絕待無外。強名曰大。一相無相。無差別相。強名總相。可軌可持。強名為法。無所不通。強名為門。譬如大海。舉體成漚。研此一漚。別無自體。唯攬大海濕性為體。只此一漚濕性。便是大海全體濕性。更非有二性。更非有別相故。又如日光。舉體入隙。研此隙光。別無自體。唯攬日輪光明為體。只此一隙明性。便是日輪全體明性。更非有二性。更非有別相故。以心本性下。釋成此義。謂以眾生現前介爾心之本性。前無始。故不生。後無終。故不滅。譬如虛空。非是暫有。非可暫無。而亦不同虛空對色所顯之相。故不得已強名之為不生不滅相也。此中應有問曰。經中每言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今現見一切諸法。種種生滅差別。豈非即是心之生滅。胡云不生不滅相耶。故今釋曰。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差別。譬如翳目。妄見空華。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譬如翳病既除。則無空華起滅相也。是故心之真如。即是諸法真如。諸法真如。即心真如。心既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說。離心攀緣。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所以諸法亦即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乃至不可破壞也。是則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一切假實國土。究竟唯一淨心為體。一心之外。更無餘法。故不得已。說名為真如也。
壬、二顯法離言
從本已來。不可言說。不可分別。一切言說。唯假非實。但隨妄念。無所有故。言真如者。此亦無相。但是一切言說中極。以言遣言。非其體性有少可遣有少可立。
此明心真如性。即是一切法真如性。言語道斷。故不可言說。心行處滅。故不可分別。且如世間諸物。尚且喚火不熱。喚水不濕。故亦不可言說。念火不燒。念水不浸。故亦不可分別。況復真如第一義諦。離過絕非。唯是自覺聖智之所冥證。如何而可言說及分別耶。以一切言說。唯是假名。非有實義。但隨妄念之所強立。畢竟無所有故。此中應有問曰。既云不可言說。則真如二字。獨非言耶。既云不可分別。則真如不生滅相。獨非相耶。故今釋曰。言真如者。此亦無相。但是一切言說中極。以言遣言而已。如唯識論云。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文即是言說中極。以言遣言之旨也。又恐迷者聞此遣言。謬計有法可遣。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遣。仍恐迷者聞說無遣。謬計有法可立。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立。夫非少可遣。則非頑空。非少可立。則非幻有。由非幻有。故成真實空義。由非頑空。故成真實不空義也。梁本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大佛頂經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生滅去來。皆如來藏妙真如性。即是無可遣義。又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是無可立義。初正詮法體竟。
辛、二明隨順悟入
問曰。若如是者。眾生云何隨順悟入。答曰。若知雖說一切法。而無能說所說。雖念一切法。而無能念所念。爾時隨順。妄念都盡。名為悟入。
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亦是一切說之實性。亦是一切念之實性。故原不在一切法一切說一切念外。但以不變隨緣。舉體而為能說所說能念所念。隨緣不變。舉凡能說所說能念所念。皆是真如。性恒平等。無別異故。眾生不知。於真如平等法中。妄計能所說念以為實有。則是違逆真如。然終不出真如性外。亦可名為理即隨順。若即此妄念。聞大乘法。能知無性。是為名字隨順。若令此知念念相續以成思慧。是為觀行隨順。若令此知任運淳熟以成修慧。是為相似隨順。若由此知助發妙觀察智解證真如。是為妄念都盡。即是分證隨順。轉名為悟入也。問。妄念都盡。應是究竟位相。何名分證。答。真見道時。一切分別不現行故。所證真如無分劑故。亦得名都盡也。此後所有增進。並是無漏智品。名為真修。不同有漏聞思修慧。名為緣修。是故不復名妄念也。問。真修增進。固不名妄念矣。出觀之時。仍有微細無明妄念現行。那名都盡。答。出觀偶起微細妄念。即不名為隨順。所謂唯聖罔念作狂也。名字能知妄念無性。亦即名為隨順。所謂唯狂克念作聖也。以要言之。理即純逆。究竟純順。名字以上。等覺以下。皆悉逆順相雜。譬如初夜白月。至十四夜。明雖漸增。黑相未盡。但分證已得無漏。永不退轉。譬如哉生明月。光照大地。亦得名為妄念都盡也。初正釋此心真如相竟。
庚、二即示大乘體二。初略標釋。二廣釋成。辛、今初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建立。有二種別。一真實空。究竟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故。二真實不空。本性具足無邊功德。有自體故。
真如離言說相。仍依言說建立者。望下生滅門故。強於無名相體。借此假名說之。令人因假名指。得見實體月也。然真如尚非是一。安有二別。特以遍計本無。依他如幻。故名為真實空。圓成本具。復名真實不空。由空遍計依他。方顯圓成不空。譬如了蛇非有。達繩非實。方顯麻體不空。由見圓成不空。方信遍依非有。譬如見麻四微。則知蛇固本無。繩亦非實也。只此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幻相。故云究竟遠離不實之相。由此顯示心性全妄即真。真常獨露。故云顯實體也。既顯實體。則知此心本性。法爾具足無邊功德。所謂理具三千。事造三千。一切德相。一切業用。同真如體。無分別故。故得塵塵華藏。念念毘盧。互遍互融。亦無所在。以空與不空。唯是一心真如體故。此真如體。即是大乘體也。
辛、二廣釋成二。初釋空義。二釋不空義。壬、今初
復次真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離一切法差別相故。無有虛妄分別心故。應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一相。非異相。非〈亦〉一〈亦〉異相。非非一〈非〉異相。略說以一切眾生妄分別心所不能觸〈證〉。故立為空。據實道理。妄念非有。空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
此申明真實空者。但表真如體上。本無染妄。故以空字遮其妄有。非指此空以為真如體也。現前介爾心性。從本已來。覓之了不可得。如何得與染法相應。如何得有差別法相。何處可容虛妄分別。是故有無四相。一異四相。無不皆空。乃至一切妄分別心。總不能觸證此心性也。然雖云妄分別心所不能觸。只此妄分別心。便自覓之了不可得。乃至一切染法。本不可得。一切差別。本不可得。豈俟以空遣之。然後空耶。若遣妄存空。空仍是妄。今言空者。但遮妄念以明本空。非指此空為真如也。
壬、二釋不空義
言真實不空者。由妄念空無故。即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名不空。亦無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
此申明真實不空者。但能了達妄念本空。即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以不空表之。不同妄念所計不空相也。若以妄念所計不空為真如相。則同餘宗所計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為真如。其謬甚矣。文中常恒是常德。不變是我德。淨法是淨德。圓滿是樂德。四德不可思議。故唯離念者之所證也。初釋真如門竟。
巳、二釋心生滅門二。初正釋此心生滅因緣相。二顯示大乘體相用。庚初中二。初明染淨生滅。二明染淨熏習。辛、初中三。初正釋心生滅。二明生滅因緣。三辨生滅之相。壬、初又三。初標名列義。二依義各釋。三總辨同異。癸、今初
心生滅門者。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謂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如來藏者。即是真如。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成生滅。今不言依真如有生滅心轉。乃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者。蓋以真如目此心之體。如指水之濕性。以如來藏目此心之相。如指濕性之水也。真如既不生滅。故如來藏亦不生滅。真如舉體隨緣。故依第八如來藏而有前七識生滅心轉。此前七識。並依第八識起。並攬真如為體。如依水起波。波亦以濕為體也。第八識與前七識。展轉相依。互為因果。如水與波。故名和合。能熏所熏相別故非一。同以真如為體故非異。由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復受阿賴耶名。〈阿賴耶。此翻藏〉。由其體即真如。故能攝一切法。由其受熏持種。故能生一切法也。問。賴耶體即真如。賴耶能攝一切法者。真如舉體成賴耶。真如亦應生一切法。答。其理實然。但約不變隨緣。名如來藏。亦名賴耶。故可云生一切法。若約隨緣不變。乃名真如。但可云攝一切法。皆不生滅。不可云生一切法也。問。真如既不得云生一切法。賴耶亦不得云攝一切法。答。賴耶全攬真如為體。非是真如少分。故能攝一切法也。攝一切法。即是理具三千。生一切法。即是事造三千。由有理具。方有事造。由有事造。方顯理具。若不攝一切法。安能生一切法。若非生一切法。安顯攝一切法。又真如與賴耶。不一不異。由不異故。並云攝一切法。由不一故。真如不云生一切法也。又真如不變隨緣。不唯舉體作如來藏。阿賴耶識。亦即舉體作諸轉識及一切法。譬如濕性。不唯舉體作水。亦即舉體作波。是故一一轉識及一切法。隨緣不變。皆是真如全體。非是真如少分。當知一一轉識及一切法。據實道理。無不各各皆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今但明賴耶能攝能生者。姑就生滅門中異相言之。若約同相。則並是真如全體。並具真如大用也。又前七轉識。相雖生滅。體即真如。本不生滅。如來藏體雖不生滅。既隨因緣。相亦生滅。今但以生滅心指七轉識。不生滅指如來藏者。姑就生滅門中非一之義言之。若約非異之義言者。七識生滅。即是藏識生滅。藏識不生滅。即是七識亦不生滅。故楞伽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即七識不生滅義。又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即藏識生滅義也。言復有二種義者。謂此藏識中。無始已來。法爾本具無漏智德種子。能生無漏諸法。名為覺義。法爾本具有漏無明種子。能生有漏諸法。名不覺義也。問。下文釋覺義云。謂心第一義性。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說為本覺。何得以無漏種子釋之。答。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無漏有漏若種若現。故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夫無明種現。尚同真相。況無漏種現。豈不即是第一義性。豈不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耶。良由無漏種子。本自有之。故名本覺四智心品。初起現行。故名始覺。佛果所成四智心品。即同無漏種子。全體真如。無增無減。平等平等。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幸捨舊執而痛思之。
癸、二依義各釋二。初釋覺義。二釋不覺義。子、初中三。初總立本始兩覺。二別辨本始兩覺。三總顯四種大義。丑、今初
言覺義者。謂心第一義性。離一切妄念相。離一切妄念相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一切如來為本覺。以待始覺。立為本覺。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立始覺者。謂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說有始覺。
心者。即指眾生現前介爾心也。第一義性者。指無漏種子。無始成就。不改名性也。離一切妄念相者。謂此無漏種子。雖復依附本識。而非本識所能緣也。等虛空界無所不遍者。謂此無漏種子。性順真如。非有方隅形相可局也。法界一相者。謂此無漏種子。既順真如。即與真如法界同一不思議相也。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者。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只此如如及如如智。乃是一切如來之所同證。總名為法身也。依此法身說為本覺者。謂雖似新成。實是舊佛也。以待始覺立為本覺者。謂雖是舊佛。不妨新成也。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者。謂種子舉體而為現行。現行不改無始種子。如水成冰。冰還成水。非別有新水也。應有問曰。既云無別覺起。何得名為始覺。故今答曰。依本覺有不覺。如水成冰。依不覺說有始覺。如冰始泮而為水也。更依下文。以喻明之。如來藏即真如。譬如東西定方。非迷非悟。能為迷悟依也。既有此東西定方。即應有此知東知西之知。是定方中所具本覺義也。從來未曾知故。名之為迷。是定方中所具不覺義也。由不覺故。謂東為西。謂西為東。是定方中所起轉識妄想相也。定方或隨迷緣。或隨悟緣。決無不隨緣時。故有覺與不覺二義。名生滅門。迷亦此方。悟亦此方。決定不從緣變。名真如門。迷則迷此真如以成生滅。而對迷說悟。故悟亦須屬生滅門。所謂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悟則悟此生滅即是真如。而真無迷悟。故迷亦並歸真如門。所謂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即菩提相。不可復得也。唯識亦明諸法種子。唯世俗有。非真勝義。即同依方故有迷悟兩法。又明真如即是識之實性。非離色心之外別有真如。即同依迷悟故而辨於方。除卻迷悟兩心之外。又豈別有方可得哉。鳴呼。馬鳴護法。決無二旨明矣。
丑、二別辨始本兩覺二。初辨始覺義。二辨本覺義。寅、初中三。初總標淺深。二詳示淺深。三明淺深無性。卯、今初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剋論藏識所有覺義。即是五別境中慧心所耳。此慧心所。亦全攬真如為體。故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如外道凡夫諸人我見。凡外二乘諸法我見。即是染慧。如一切世間所有聰明善巧。即無記慧。如一切世間所有正見。即有漏善慧。如三乘所有生空智品。即無漏慧。亦名為共般若。如大乘所有法空智品。亦無漏慧。復名不共般若。如諸佛所有四智心品。即不思議慧。亦名無上菩提。又加行無分別智。即是有漏聞思修慧。根本無分別智。即是實慧。後得無分別智。即是權慧。又因中照理名道慧。照事名道種慧。果上照理名一切智。照事名一切種智。又或照真名一切智。照俗名道種智。照中名一切種智。如此種種異名。種種開合。皆是一慧心所。皆是此中所謂覺義。或但取無漏。乃名覺耳。唯有諸佛四智菩提。方能覺盡心之本源。名究竟覺。降此皆非究竟覺也。
卯、二詳示淺深
如凡夫人。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不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不覺。即是無明。無明。即根本煩惱中之癡心所也。此癡心所。亦全攬真如為體。故亦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若與第七識相應之法我癡。名為根本無明。即下文所謂不如實知真法一故者也。此之現行。平等性智現在前時方伏。此之種子。直至將成佛時。金剛喻定方斷。斷此即名為佛。若與第七識相應之人我癡。名為恆行不共無明。須至三乘證無學時方斷。若與第六識相應之法我癡。則有二種。一是分別法癡。登初地時頓斷。一是俱生法癡。於十地中分分漸斷。至成佛時乃盡。若與第六識相應之人我癡。亦有二種。一是分別我癡。三乘初見道時頓斷。一是俱生我癡。三乘修道位中分分漸斷。證無學時方盡。若與前五識相應之俱生癡。隨第六識而為有無。乃至佛果。方始斷盡。是則由此癡故。有六凡法界。由轉此癡為無癡故。有四聖法界。豈非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耶。今言凡夫人前念不覺者。且約第六識相應之或分別癡。或俱生癡言之。以第七識癡必恒行不待言故。起於煩惱者。謂起前六識相應之貪瞋等惑也。後念制伏令不更生者。即是或以世間正見。或以有漏聞思二慧為對治也。此雖名覺者。以是善慧故也。即是不覺者。以其未是無漏故也。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
二乘人。通指有學無學言之。初業菩薩。於共十地中。即指八人見地已上言之。於三賢十聖中。即指初發心住已上言之。由其已斷分別我癡。已證生空所顯真如。故能覺於出觀之有念。入觀之無念。其體相有別異也。棄捨見思二惑。名為捨粗分別。但得生空無漏。未得法空無漏。故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
頓斷分別法執。捨異生性障。證遍行真如。得中道佛性。故名法身菩薩。既證真如法身。則知真如之體。本非生死之有念。亦非涅槃之無念。但以不變隨緣。則真如舉體為念無念。隨緣不變。則念無念皆即真如。何有二相。從此漸斷俱生法執。故云捨中品分別也。已得法空無漏。但未窮源。是故名隨分覺。猶所云分證即佛也。
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遠離覺相。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為如來。名究竟覺。
超過菩薩地者。等覺後心。入於金剛喻定也。法空無漏妙觀察智。名究竟道。從初證法身後。分分增進。至此滿足。令異熟識中有漏種子。捨無不盡。轉成菴摩羅識。即與大圓鏡智忽得相應。故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也。始名為覺者。釋成究竟始覺義也。遠離覺相者。釋成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義也。微細分別究竟永盡者。無間道中。捨異熟識種也。心根本性常住現前者。解脫道中。證本具法身也。如者。本覺真如之性。來者。始覺合本之修。始本合一。故為如來。始本兩忘。故名究竟覺也。
是故經說。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
夫真如佛性不變隨緣。舉體而為一切妄念。如水成冰。則一切妄念隨緣不變。全體即是真如佛性。如冰即攬水成相。豈別有自相哉。由諸凡夫。不達妄念無相。故雖能制煩惱。仍名不覺。由二乘人及初業菩薩。亦不達妄念無相。妄計有念無念體相別異。故雖證得生空無漏。僅可名相似覺。若以實理奪之。猶名不覺。直至證法身已。方能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方可名隨分覺。是故經說。若有眾生始從凡地。即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須知一切眾生。雖復妄計妄念有相。而妄念實本無相。是謂理即證得如來智慧。故圓覺云。一切眾生皆證圓覺。若知妄念無相。便是名字證得。若能觀妄念無相。便是觀行證得。若觀至六根清淨。便是相似證得。若觀至法身相應。便是分真證得。若觀至究竟滿足。便是究竟證得。此則從始至終。皆以佛知佛見而為修行。不同三乘諸委曲相也。此中前四段文。是約權示漸。後一段文。是約實示頓。漸則如徵庸歷試。方登寶位。頓則如太子投胎便成帝□也。二詳示淺深竟。
卯、三明淺深無性
又言心初起者。但隨俗說。求其初相。終不可得。心尚無有。何況有初。
前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已隨拂云遠離覺相矣。猶恐迷者隨言取義。謂有始覺初相可得。不知心本無相。云何有初。蓋心之一字。但是名言。真外無妄。故妄心無相。妄外無真。故真心無相。譬如演若歇狂。本頭如故。豈可於其頭上。別覓一初歇之相耶。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無始來。恒有無明妄念相續。未曾離故。
無明妄念。有即非有。由不覺故。非有似有。故相續而未離也。一翳在目。空華亂墜。不見己頭。狂怖妄出。然所治之無明。畢竟求不可得。則能治之始覺。又豈有初相可得哉。
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自性故。
由迷一心。而有妄念。由有妄念。妄見心相生住異滅。但當推求現前一念心相。畢竟了不可得。則計有心相之妄念自息。妄念既息。則知心相尚不可得。云何得有生住異滅之相。蓋若謂生住異滅果有相者。為生在前耶。住異滅在前耶。生在後耶。住異滅在後耶。抑生住異滅皆同時耶。若謂生在前者。為有心故生。為無心故生。若有心故生。則有二心。若無心故生。心則有始。又所生心。果有何相。故生在前。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前者。必須有生。方得有住異滅。前既無生。云何有住異滅。故住異滅在前。不相應也。若謂生在後者。前既無生。云何後忽有生。又由滅故。方說有生。前既無生。則無可滅。前既無滅。後豈有生。故生在後。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後者。前必無滅。前既無滅。亦無有生。前既無生。云何得有後住異滅。故住異滅在後。不相應也。若謂生住異滅皆同時者。生與滅違。住與異違。尤為不相應也。如此推責。則知生住異滅。但有名字。何嘗有自性耶。
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
本覺離一切妄念相。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無生無住無異無滅。今推始覺。亦無生住異滅可得。則與本覺何異。是則約隨俗說。故有凡夫不覺。三乘相似覺。法身隨分覺。如來究竟覺之不同。而真如覺性。何曾有此淺深差別之可得哉。初辨始覺義竟。
寅、二辨本覺義二。初標二相。次釋二相。卯、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差別相。一淨智相。二不思議用相。
本覺既即平等法身。離一切妄念相。云何得有二差別相。特以隨染分別。說有始覺。由始覺故。方顯本覺相用。故無生而說生也。
卯、次釋二相二。初釋淨智相。二釋不思議用相。辰、初中二。初示相。二釋成。巳、今初
淨智相者。謂依法熏習。如實修行。功德滿足。破和合識。滅轉識相。顯現法身清淨智故。
淨智相。即四智相應心品也。依法熏習者。具如下文所明妄熏真熏體熏用熏也。如實修行者。隨順法性而修諸行也。功德滿足者。超過菩薩究竟地也。破和合識者。捨異熟名。轉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不復為所熏也。滅轉識相者。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無增無減。不復為能熏也。顯現法身清淨智故者。所證真如為法身。能證菩提為清淨智。智與真如。平等平等。無能所也。
巳、二釋成
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與本覺非一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
一切心識相者。通指八個心王兼攝相應諸心所也。即是無明相者。由無始來曾未悟故。俗故相有別也。與本覺非一非異者。真如舉體而為本覺無明。本覺是無漏性。無明是有漏性。故非一。同攬真如為體。故非異也。非是可壞者。無明之性。即真如故。與本覺非異故。非不可壞者。無明之相違真如故。與本覺非一故。
如海水與波。非一非異。波因風動。非水性動。若風止時。波動即滅。非水性滅。
此舉喻以釋成也。海水。喻如來藏心。波。喻前七轉識。風。喻無明心所。水之動相。即名為風。風原不在水外。喻心之不覺。即名無明。無明心所。恒與心王相應。不在心王外也。然水有可動之性。即喻無明種子。藏在第八識中。波有動轉之相。即喻無明現行。但與前七識相應也。藏識常住。轉識生滅。如水與波非一。藏識亦攬真如為體。轉識亦攬真如為體。如水與波非異。以其同一濕性故也。波因風動。則舉水體皆動。喻不唯七識生滅。即藏識亦生滅也。非水性動。則波之濕性。亦不曾動。喻不唯藏識性無生滅。即轉識亦性無生滅也。若風止時者。喻無明轉而為明也。波動即滅者。喻和合識與轉識相俱滅。不為所熏能熏也。非水性滅者。喻八識轉成四智相應心品。同於真如常住不滅也。
眾生亦爾。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起識波浪。如是三事。皆無形相。非一非異。然性淨心。是動識本。無明滅時。動識隨滅。智性不壞。
此更以法合也。自性清淨心。即指現前介爾心性。體即真如。本來清淨。非成佛而始淨也。因無明風動者。無始已來從未悟故。法爾有八種識。第八識中。法爾有無明種子。如水含動性。前七識現行。法爾與無明相應。如波有動相也。起識波浪者。如海水舉體作波也。如是三事皆無形相者。譬如指波所依名水。指水所起名波。指波之動名風。水外別無波動形相。波外別無水動形相。動外別無波水形相。說有三事。故非一。同依濕性。故非異。眾生亦爾。藏識之外。別無轉識無明形相。轉識之外。別無藏識無明形相。無明之外。亦別無藏識轉識形相。說有第八前七心所三事。故非一。同一真如淨心。故非異也。然性淨心是動識本者。如水之濕性。是水波本也。無明滅時動識隨滅者。合風滅時。波動隨滅。不唯前七能熏相滅。即第八受熏和合相亦滅也。智性不壞者。合前非水性滅。不唯大圓鏡智之性不壞。即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之性。亦不壞也。初釋淨智相竟。
辰、二釋不思議用相
不思議用相者。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常無斷絕。謂如來身。具足無量增上功德。隨眾生根。示現成就無量利益。
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等者。唯識論云。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大圓鏡智相應心品。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大悲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文〉是知前淨智相。及從鏡智所起最極圓淨常遍色身。即是自受用身功德。此中依於淨智所起身土境界。隨眾生根。成就利益。即是他受用報勝劣等應種種功德。此二功德。皆由本覺隨染分別。流轉生死。然後翻染成淨。依法熏習。如實修行之所證得。故前文云。生二種差別相。猶唯識名所生得也。雖所生得。然不名之為始覺相。仍名本覺相者。猶唯識云。此四種性皆本有也。大佛頂經亦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良以本具無漏種子。原是真如全體。原具真如相用。未嘗稍減。今佛果無漏現行。亦祇是真如全體相用。未嘗稍增故也。二別辨本始兩覺竟。
丑、三總顯四種大義
復次覺相有四種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前明阿賴耶識。有其覺義。又明依不覺說始覺。待始覺立本覺。而始本究竟不異。故今直明覺相四種大義也。本無垢染。故名清淨。本無形相方隅分劑可得。故如虛空。本來寂照。故如明鏡。蓋但言如虛空。則無以顯其照用。但言如明鏡。則無以顯其體相。故必合言如虛空明鏡。乃可稍譬於覺相也。
一真實空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一切心境界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
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建立之真實空也。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種子。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非一切心。非一切心所現境界。亦非覺相。一切皆空。故此無漏種子。亦非一切心境界相及與覺相。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譬如明鏡。本無纖塵也。
二真實不空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知體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
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建立之真實不空也。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種子。即全攬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之真如為體。是故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無漏種子中現。無漏種外。別無一切境界。故不出。一切境界之內。別無無漏種子。故不入。由不出。故不滅。境即真如。無可滅故。由不入。故不壞。真如即境。無可壞故。又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不出不入。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故不滅不壞。又隨緣不變。故不出不入。不變隨緣。故不滅不壞。又如虛空含育萬物。明鏡影現眾形。並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也。是故無漏種子。當體即是常住一心。雖此常住一心。舉體而為一切染法。如水成冰。然此一切染法。本無自性。云何能染此無漏種。如冰不能改其本然之濕性也。只此無漏種子。便是菩提智體。本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德。以其在纏。故名為因。因即種子之異名也。此無漏因亦名佛性。佛性雄猛。無能沮壞。雖在一切眾生阿賴耶識心中。力能熏習。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也。此上二種大義。即大乘體。
三真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虛空明鏡。謂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和合識滅。本性清淨。常安住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雖由始覺所顯。不異在纏本覺。即是大乘相也。離煩惱所知二障。即顯真如門中真實空義。本性清淨安住。即顯真如門中真實不空。為顯不空之相。故建立空。是故但名真實不空離障大義。此如無雲之太空。磨瑩之古鏡也。
四真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依離障法。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彼修行諸善根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議用相也。隨所應化。即意輪觀機。現種種色。即身輪示化。現種種聲。即口輪說法。此如太空之含育萬物。明鏡之頓寫千容也。問。阿賴耶識中覺義。由其全攬真如為體。故得具此四種大義。其不覺義。亦全攬真如為體。亦得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不覺相不可得故。一切法皆不可得。即真實。空大義。以不覺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不覺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一切淨法所不能淨。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即真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不覺之性。即是真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不覺之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修善根。即示現大義也。問。既言真如舉體作一微塵。則隨拈一一微塵。亦各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微塵相若無方分。則非微塵。以無形故。若有方分。則可分析。定非實有。推此微塵。既無相故。則一切法。亦皆無相。即真實空大義。微塵之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微塵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乃至微塵。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即真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一微塵性。即是真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一微塵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身說法。令修善根。所謂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裡。轉大法輪。即示現大義也。華嚴經云。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如一微塵。一切微塵亦復如是。此之謂也。思之。初釋覺義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二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子、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二別示不覺虛妄相。丑、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來。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未有修德照性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真如。故云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應。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真如全體為體。別無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指真如。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真如雖遍為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真如。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真如。真如本無不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為真如。或復有時。即呼真如為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無礙。約生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種。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為無漏種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喻覺義。迷東為西。以喻不覺妄念。方非迷悟。為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喻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以喻真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相也。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破云。若以日出處為東。則俱盧洲日。於此處沒。復名為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為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為北。今言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然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喻如外無智。若約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眾生所知立名。所知之外。無別實方。可喻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問。譬如迷方。須人指示。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真如門。尚無成佛與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東西。眾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為師也。
眾生亦爾。依於〈真如〉覺〈性〉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此以法合喻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