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

肇論略注-電子書





目 錄
肇論序   
宗本義  
物不遷論第一  
不真空論第二  
般若無知論第三   
劉遺民書問附  
答劉遺民書
涅槃無名論第四   
肇論略注後跋

肇論序
慧達率愚序長安釋僧肇法師所作宗本不遷等四論曰。有美若人。超語兼默。標本則句句深達佛心。明末則言言備通眾教。達。猥生天幸。逢此正音。每至披尋。不勝手舞。誓願生生盡命弘述。夫神道不形。心敏難繪。聊寄一序。請俟來哲。蓋大分深義。厥號本無。故建言宗旨。標乎實相。開空法道。莫逾真俗。所以次釋二諦。顯佛教門。但圓正之因。無尚般若。至極之果。唯有涅槃。故末啟重玄。明眾聖之所宅。雖以性空擬本。無本可稱。語本絕言。非心行處。然則不遷當俗。俗則不生。不真為真。真但名說。若能崇茲一道。無言二諦。斯則靜照之功著。故般若無知。無名之德興。而涅槃不稱。余謂此說周圓。罄佛淵海。浩博無涯。窮法體相。洪論第一。肇公其人矣。
肇論略注卷一
明 匡山沙門 憨山 釋德清 述
注:肇。乃作者之名。曰僧肇。時稱肇公。論。乃所立之論。蓋以人名論也。公為什門高弟。從譯場翻譯諸經。久參什師。深達實相。比因佛法西來甚少。大義未暢。時人多尚老莊虛無之談。而沙門釋子亦相尚之。多宗虛無以談佛義。各立為宗。如晉道恆。述無心論。東晉道林。作即色遊玄論。晉竺法汰。作本無論。皆墮相言無。都墮斷滅。公愍大道未明。故造此四論。以破邪執。斯立言之本意也。論者。謂假立賓主。徵析論量。以顯正理。摧破邪執。人法雙影。故曰肇論。
後秦長安釋僧肇作
注:苻堅有國。據關中。號為大秦。暨姚萇篡立。亦號為秦。故史以前後別之。萇崩。其子興。嗣國。什師譯經。當興之時。故公稱後秦。按公傳略云。法師僧肇。京兆人。幼家貧。為人傭書。遂博觀子史。志好虛玄。每以老莊為心要。既而歎曰。美則美矣。然其栖神冥累之方。猶未盡善。後見舊維摩經。歡喜頂受。乃曰始知所歸矣。因此出家。年二十為沙門。名震三輔。什公在姑臧。肇走依之。什與語。驚曰法中龍象也。及歸關中。詳定經論。四方學者。輻輳而至。設難交攻。肇迎刃而解。皆出意表。著般若無知論。什覽之曰。吾解不謝子。文當相揖耳。傳其論至匡山。劉遺民以似遠公。公拊髀歎曰未曾有也。復作物不遷等論。皆妙盡精微。秦主尤重其筆札。傳布中外。年三十二而卒。當時惜其早世云。
宗本義
注:宗本者。示其立論所宗有本也。以四論非一時作。論既成。乃以宗本義統之。蓋所宗本乎一心。以窮萬法迷悟凡聖之源也。如起信以一心為宗。有法有義。故曰宗本義。
論:本無。實相。法性。性空。緣會。一義耳。
注:此標宗揀法。以為四論之本也。本無者。直指寂滅一心。了無一法。離一切相。迥絕聖凡。故曰本無。非推之使無也。以一切諸法。皆一心隨緣之所變現。心本無生。但緣會而生。故曰緣會。以緣生諸法。本無實體。緣生故空。故曰性空。以全體真如所變。故曰法性。真如法性所成諸法。真如無相。故諸法本體寂滅。故曰實相。是以本無。為一心之體。緣會。為一心之用。實相。法性。性空。皆一心所成萬法之義。故曰一義耳。依一心法。立此四論。不遷當俗。不真當真。二諦為所觀之境。般若為能觀之心。三論為因。涅槃為果。故首為宗體。
論:何則。此徵起四論。各有所宗。一切諸法。緣會而生。
注:此下標顯不遷宗體也。寂滅一心本無諸法。本無今有。故曰緣會而生。
論: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緣離則滅。
注:此顯心本不生。但是緣生。非心生也。以生本無生。故滅亦緣滅。非心滅也。不生不滅一心之義。於是乎顯矣。
論:如其真有。有則無滅。
注:此返顯緣生諸法非實有也。真。實也。若諸法果是實有。則不應隨緣散滅。今既隨緣滅。則法非實有矣。
論: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有而性常自空。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
注:以此緣生緣滅而觀諸法。則知雖今現有而非實有。以體常自空。體常自空。故義說性空。
論:性空故。故曰法性。
注:諸法實性即是真如。真如性空。以真如性現成諸法。法法全真。良由真如性空。故諸法性空。稱為法性。
論:法性如是。故曰實相。
注:諸法之性全體真如。真如之相本自無相。法性如如。寂滅離相。故曰實相。
論: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名本無。
注:實相乃真如實體。今既隨緣成一切法。則法法皆真。若觀法法全真。則了無一法可當情者。斯則不待推測使無。則法本無也。萬法本無。又何有一毫可轉動哉。以此而觀諸法。則不遷之旨。昭昭心目矣。上明不遷宗本。
論:言不有不無者。此標不真空宗本也。不如有見常見之有。邪見斷見之無耳。
注:此標立論所破之執也。不如。猶不比也。凡夫外道。定執諸法是實有。確執諸法為斷滅之無。政在所破。但以不字破之。故曰不有不無。
論:若以有為有。則以無為無。
注:此出計也。若以諸法為實有。則墮常見。若以諸法為實無。則墮斷見。
論:夫不存無以觀法者。可謂識法實相矣。
注:此示正觀也。存無下應添一有字。言不存有無二見以觀法。可謂識法之實相矣。以有無二見。顛倒見也。
論:雖觀有而無所取相。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矣。
注:此出觀益也。謂離有無二見以觀諸法。則法法寂然。故法雖有而不取相。不取法相。則當體如如。故相即為無相之相矣。諸相無相。寂滅性空。斯則所觀之境空。境空則心自寂。故聖人之心。為無住之住。此心空也。心境俱空。於何不寂。
論:三乘等觀性空而得道也。性空者。謂諸法實相也。見法實相。故云正觀。若其異者。便為邪觀。設二乘不見此理。則顛倒也。
注:此約法以顯能觀之人也。三乘之人。同觀性空而得道果。然此諸法性空。即是實相。能見諸法實相。方為正觀。設使二乘不見此理。則同凡夫顛倒矣。此單約諸法盡皆實相。二乘所見偏空。亦是實相性空。若不是實相性空。何以得證道果。意謂法一人異。故下難明。
論:是以三乘觀法無異。但心有大小為差耳。
注:此明法一人異也。伏難。難曰。既三乘同見一法。何以證果有差。答曰。其實三乘觀法無異。但為心有大小。故證果有差耳。足知法本是一。但人心大小有異。故所證果不同。以取不取相故耳。非法異也。正若三獸渡河。河本是一。但三獸大小不同。故所履淺深不一。斯乃獸三而河非三也。詳夫立論之意。蓋以不遷當俗。不真當真。二諦為所觀之境。般若為能觀之智。境智為因。涅槃為果。其三乘乃能修之人。故介宗本之中。良有以也。
論:漚和般若者。大慧之稱也。
注:此標般若無知宗本也。梵云漚和。此云方便。般若。此云智慧。以有方便之智。乃稱大慧。若無方便。但名孤慧。故所取偏空。非大慧也。前二論真俗二諦。當所觀之境。今漚和般若。為能觀之心。雙照二諦。不取有無。不墮二邊。故云大慧。
論:諸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功也。適化眾生。謂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力也。
注:此釋大慧之義也。能見諸法實相。是謂般若。雖觀空而不取證。仍起方便度生之事。是仗漚和之功也。適化眾生。乃方便之事。雖涉生死。不被塵勞所累。全仗般若之力也。是以菩薩觀空而萬行沸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淨名云。無方便慧縛。有方便慧解。無慧方便縛。有慧方便解。雙照二諦。不取有無之相。故能出空入假而無礙。故云大慧。
論:然則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涉有未始迷虛。故常處有而不染。不厭有而觀空。故觀空而不證。是謂一念之力。權慧具矣。一念之力。權慧具矣。好思。歷然可解。
注:此重明不證不染之義也。以般若唯照空。漚和唯涉有。以涉有而不迷虛。是仗般若之力。故處有而不染。以不厭有而觀空。故觀空而不取證。是仗漚和之功也。斯則空有不異之二諦。權實不二之一心。同時雙照。存泯無礙。故曰一念之力權慧具矣。好思歷然可解者。勉其用心觀照分明。則心境歷然。權實並顯。當不勞而妙契矣。
論:泥洹盡諦者。直結盡而已。則生死永滅。故謂盡耳。無復別有一盡處耳。
注:此標涅槃無名宗本也。言泥洹。亦名涅槃。稱為盡諦者。直是煩惱結盡而已。所謂五住究盡。故二死永亡。是生死永滅。名為盡耳。非復別有一盡處可歸。亦非實有一名可稱也。故曰涅槃無名。四論所宗。一心為本。謂不有不無之二諦。以非知不知之觀照。證不生不滅之一心。因果冥會。妙契環中。宗本之義。盡乎是矣。

物不遷論第一
注:此論俗諦即真。為所觀之境也。物者。指所觀之萬法。不遷。指諸法當體之實相。以常情妄見諸法。似有遷流。若以般若而觀。則頓見諸法實相。當體寂滅真常。了無遷動之相。所謂無有一法可動轉者。以緣生性空。斯則法法當體本自不遷。非相遷而性不遷也。能見物物不遷。故即物即真。真則了無一法可當情者。以此觀俗。則俗即真也。良由全理成事。事事皆真。諸法實相。於是乎顯矣。論主宗維摩法華。深悟實相。以不遷當俗。即俗而真。不遷之旨。昭然心目。
論:夫生死交謝。寒暑迭遷。有物流動。人之常情。余則謂之不然。
注:將明不遷。先立遷流之相。為所觀之境。要在即遷以見不遷。非相遷而性不遷也。是由人迷謂之遷。人悟即不遷。故曰人之常情。余則謂之不然。論主妙悟實相。故總斥之。法華云。不如三界。見於三界。大火所燒。此土安隱。譬如恆河之水。人見為水。鬼見為火。迷悟之分。亦由是也。
論:何者。徵釋迷悟之由。放光云。法無去來。無動轉者。
注:引經立定宗體。此義引彼經第七卷中云。諸法不動搖。故諸法亦不去亦不來等。即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蓋言諸法實相。當體如如。本無去來動轉之相。佛眼觀之。真空冥寂。凡夫妄見。故有遷流。不遷論旨。以此為宗。
論:尋夫不動之作。豈釋動以求靜。必求靜於諸動。
注:此依宗出體也。尋究不動之旨。蓋即動物以見真常。非捨動以求靜也。良由全理所成之事。法法皆真。當體常住。非於事外求理。故但言事不遷。不說理不遷也。以即事物以見不遷。故云必求靜於諸動。立論文義有四段。初約動靜以明境不遷。次約境以明物不遷。三約古今以明時不遷。四約時以明因果不遷。此初也。
論:必求靜於諸動。故雖動而常靜。不釋動以求靜。故雖靜而不離動。
注:此依體釋義也。必求靜於動。雖萬動陳前。心境湛然。故曰雖動常靜。苟不捨動求靜。故一道虛間。雖應緣交錯。不失其會。如華嚴云。不離菩提場。而遍一切處。所謂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群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恆處此菩提座。不悟此理。難明動靜不二之旨。
論:然則動靜未始異。而惑者不同。緣使真言滯於競辯。宗途屈於好異。所以靜躁之極。未易言也。
注:此依義辯惑也。其實動靜一源。本來不二。故未始異。但迷者妄見不同。各執一端。真言。如所引不去來動轉等了義之談。以異見不同。故使真實之言滯於競辯而不通。使一乘真宗不能伸暢。返屈於好異之論。如所破心無本無廓然等。皆不了實相而妄生異論。論者以此之故。所以靜躁之極致。難與俗人言也。
論:何者。徵釋難言之所以。夫談真則逆俗。順俗則違真。違真故迷性而莫返。逆俗故言淡而無味。
注:所以難言者。以法不應機。所謂高言不入於俚耳也。若談真則逆俗人之耳。若順俗則違真常之道。若真常不明。則迷者不能使之歸真。若逆俗人之耳。則言之出口淡而無味。此其所以難言也。
論:緣使中人未分於存亡。下士撫掌而弗顧。
注:所以難言者。正為根機之不同也。其順真逆俗之言。若上根利智。聞而便信。故不失人。亦不失言。若使中根之人。則猶疑不決。故未分存亡。若下根聞之。則撫掌大笑而不顧矣。存亡撫掌二語。出老子。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是知實相妙談。聞而信者實不易得。所以靜躁之極。未易言也。
論: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
注:此歎不唯信根之難。而真常之法。其實難信難解也。以其觸目皆真。目對之而不覺。可不哀歟。
論:然不能自已。聊復寄心於動靜之際。豈曰必然。試論之曰。
注:此言作論之意。為愍迷者。悲興於懷。不能自已。聊爾寄心於動靜之間。以明動靜不二之言。以曉迷者。然非敢謂必然。但試論之耳。
論:道行云。諸法本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中觀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
注:此引經論以定不遷宗極也。諸法當體寂滅。本自無生。從緣而生。故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故去亦無所至。如空中華。無起滅故。中論但義引彼第二論破去來品云。去法。去者。去處。皆相因待。不得言定有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大方無隅。本無定向。去者妄指。其實無方可至。如人往東。究竟不知以何為東也。
論:斯皆即動而求靜。以知物不遷。明矣。
注:此下論物不遷也。經言法無來去。則觸目真常。論云去不至方。則去而不去。斯皆即動求靜之微意。證知物不遷明矣。
論:夫人之所謂動者。以昔物不至今。故曰動而非靜。如朱顏在昔。今已老耄。以謂流光遷謝。故曰動而非靜。我之所謂靜者。亦以昔物不至今。故曰靜而非動。以我而觀。朱顏自住在昔。未嘗遷至於今。故曰靜而非動。動而非靜。以其不來。人之以為遷流者。以少壯不來。故以為動。靜而非動。以其不去。我之所謂不遷者。以少壯在昔不來今。亦如老耄在今不至昔。故以為靜。然則所造未嘗異。所見未嘗同。同以昔物不來。而見有動靜之不同。逆之所謂塞。順之所謂通。迷者以情逆理。故塞。悟者以理達事。故通。茍得其道。復何滯哉。若悟真常。有何相可滯哉。
論:傷夫人情之惑也久矣。目對真而莫覺。
注:上逆順二言。總申實相之境不異。因人迷悟之不同。故所見有乖。此傷夫下。正出迷情。以觸目皆真。但人迷不覺。良可哀哉。
論:既知往物而不來。而謂今物而可往。往物既不來。今物何所往。
注:此總責迷倒也。既知往物不來。則知昔住在昔而不來今。則可例知今物亦不至昔矣。此乃不遷之義也。卻謂今物可遷而往。豈不迷哉。
論:何則。求向物於向。於向未嘗無。責向物於今。於今未嘗有。於今未嘗有。以明物不來。於向未嘗無。故知物不去。覆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謂昔物自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從昔以至今。
注:此約今昔不相往來。正明不遷之義也。以向物自住在向而不來。即今求向而不可得。返覆而觀。則知今自住今。而不至向。則不遷之義明矣。以其昔自住昔。今自住今。絕無往來之相。以此觀之。不遷之旨。昭然可見。論初引經論以無去來立定宗體。故返覆論之。
論: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故。如此。則物不相往來。明矣。
注:此引孔子之言。以證不遷之義也。義引莊子。仲尼謂顏回曰。吾與汝交一臂而失之。可不哀歟。意謂交臂之頃。已新新非故。蓋言迅速難留之如此也。論主引意。要在迅速極處。乃見不遷之實。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賢首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無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淨名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論主深悟實相。即在生滅遷流法中。頓見不遷之實。故所引乃遷流之文。以明不遷之旨。非達無生意者。最難轉身吐氣也。
:既無往返之微朕。有何物而可動乎。
注:此結顯妙悟。不落常情也。後結文云。得意毫微雖速而不轉。言諸法湛然。無纖微朕兆來去之相。有何物而可動轉乎。詳其論意。雖云今昔之物本無去來。要見時無古今。平等一際。若達古今一際。則物自無往來。所謂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所謂枕上片時春夢間。行盡江南數千里。若以夢事而觀諸法。則時無古今。法無去來。昭然心目。纔入意地。便墮流轉。此非常情可到也。
論:然則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河兢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日月歷天而不周。復何怪哉。
注:此引迅速四事。以證即物不遷。以成上無往返之微朕意也。旋嵐。亦云毗嵐。乃壞劫之風。須彌為之摧。故云偃嶽。野馬。出莊子。乃澤中陽焰。飄揚不停。且此四事。常情見之。以為遷流之極。若言不遷。則以為怪。以明眼觀之。本無遷流。復何怪哉。如初引經云。法無去來。無動轉者。正要即動以見不遷。非指靜為不遷也。靜已不遷。又何論之有。故論命題。乃以物物當體不遷。非言相遷而性不遷也。此不遷之旨。正顯諸法實相。非妙悟之士。誠不易見。上已備論不遷之旨。下引教會通。以釋前真言滯於競辯宗途屈於好異。靜躁之極未易言。等文。要人離言會意。不可執言失旨也。
論:噫。聖人有言曰。人命逝速。速於川流。此言人命無常。意在密顯真常。是以聲聞悟非常以成道。緣覺覺緣離以即真。二聖皆以聞無常而證果。茍萬動法也而非化。化言生死無常也。豈尋化以階道。道。涅槃果也。意謂若萬法不是無常。二乘聖人何以由聞無常而證聖果。覆尋聖言。微隱難測。返覆推尋聖人之言。雖說無常。而意在密顯真常。所以隱微難測。若動而靜。似去而留。聖人言雖動而意在顯靜。言似去而意實常住。所以靜躁之極未易言。但可以神會。難以事相求之耳。若不達聖人立言之旨。不能離言得意。將謂實有生死去來之相。執言競辯。此則終不能悟不遷之妙。直須離言得體。方能契會本真耳。可以神會。難以事求。謂滯相則迷真。當契神於物表耳。
論:是以言去不必去。閑人之常想。稱住不必住。釋人之所謂往耳。豈曰去而可遣。住而可留也。
注:此釋聖言難測。教人離言體妙也。言去言往。乃生死法也。住。乃涅槃常住之果也。凡聖人言生死遷流。不是實有可去之相。但防閑凡夫執常之想耳。所稱涅槃常住。非是實有可住之相。但破二乘厭患生死之情耳。其實生死與涅槃。二具不可得。豈曰定有生死可遣。實有涅槃可留也。下引證。
論:故成具云。菩薩處計常之中。而演非常之教。摩訶衍論云。諸法不動。無去來處。斯皆導達群方。兩言一會。豈曰文殊。而乖其致哉。
注:此明聖人言異而旨一。釋上生死涅槃二法皆空之義也。成具言菩薩以處凡夫計常之中。故說無常以破其執。非是實有生死之相。意在令人即無常以悟真常。如大論云。諸法湛然。常住不動。本無去來。意欲令人即群動以悟不遷。而常與無常之言。皆導達群方。隨類應機之談。言異而旨一。豈以殊文而乖其致哉。執言競辯。豈非惑耶。下釋兩言一會。
論:是以言常而不住。稱去而不遷。證無為而不捨萬行。故常而不住。處生死而不起涅槃。故去而不遷。不遷。故雖往而常靜。雖順萬化。而一道湛然。不住。故雖靜而常往。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雖靜而常往。故往而弗遷。以無心意而現行。故常往而弗遷。雖往而常靜。故靜而弗留矣。不住無為。不捨有為。故靜而不留。此釋兩言一會之義也。然則莊生之所以藏山。仲尼之所以臨川。斯皆感往者之難留。豈曰排今而可往。是以觀聖人心者。不同人之所見得也。
注:此引二氏之言。證明兩言一會之義也。莊子曰。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有力者負之而趨。昧者不覺。藏天下於天下。則無所遯矣。此言舟山藏於壑澤。將謂之固。然被有力者負之而趨。則不能留。如今人熟睡舟中。順流而去。雖遷實不見其遷。意謂人未忘形合道。縱隱遯山林。寄形天地。然形骸亦被造化密移。而昧者不覺。以有所藏。則有所遯。若形與道合。則無所藏。無藏則無遯。如藏天下於天下。則無所遯。此莊子意也。論語。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此歎道體無間。如川流之不息。此孔子意也。論主引文以證不遷。意取昧者不覺。則雖遷而不遷。不捨晝夜。則雖往而不往。故論釋之曰。斯二語者。但是感嘆往者之難留。不是排今而可往。斯則言雖似遷而意實不遷。故誡之曰。觀聖人之心。不以常情執言害義。可謂之得矣。論主引遷流之文。而釋以不遷之義。結以不是排今可往。則重在今物自在今。不從昔以至今一語。為不遷之準。要人目前當下直達不遷之旨。了無去來之相。求之言外。則妙旨昭然。
論:何者。人則謂少壯同體。百齡一質。徒知年往。不覺形隨。人雖同體一質。而有老少之不同。形容似有遷變。其實朱顏自隨住在昔少時而不來。老耄自住在今而不去。此不遷意也。是以梵志出家。白首而歸。鄰人見之曰。昔人尚存乎。梵志曰。吾猶昔人。非昔人也。鄰人皆愕然。非其言也。所謂有力者負之而趨。昧者不覺。其斯之謂歟。
注:此引梵志之事。以釋雖遷而不遷。以明昧者不覺之義也。且梵志自少出家。白首而歸。鄰人見之。謂昔人猶在。是以昔之朱顏為今之老耄。梵志答曰。吾似昔人。非昔人也。意為少壯自住在昔而不來。豈可以今之老耄排去而至昔耶。此不遷之義明甚。但鄰人不知。故愕然非其言。是昧者不覺之意也。予少讀此論。竊以前四不遷義。懷疑有年。因同妙師結冬蒲阪。重刻此論。校讀至此。恍然有悟。欣躍無極。因起坐禮佛。則身無起倒。揭簾出視。忽風吹庭樹。落葉飛空。則見葉葉不動。信乎旋嵐偃嶽而常靜也。及登廁去溺。則不見流相。嘆曰。誠哉。江河競注而不流也。於是回觀昔日法華世間相常住之疑。泮然冰釋矣。是知論旨幽微。非真參實見。而欲以知見擬之。皆不免懷疑漠漠。吾友嘗有駁之者。意當必有自信之日也。
論:是以如來因群情之所滯。則方言以辯惑。乘莫二之真心。吐不一之殊教。乖而不可異者。其唯聖言乎。
注:此總結聖人言異而心不異也。諸佛出世。本來無法可說。但因群生所執之情。故隨類設言以辯惑。破其執耳。所乘乃不二之真心。其言乃不一之殊教。其說雖乖。而心實不可異者。其唯聖言乎。隱微難測。正在於此。
論:故談真有不遷之稱。導俗有流動之說。雖復千途異唱。會歸同致矣。
注:此釋乖而不異之義也。謂談真有不遷之稱。而意在攝俗。導俗有流動之說。而意在返真。是以千途異唱。會歸同致。此所以乖而不可異也。
論:而徵文者聞不遷。則謂昔物不至今。聆流動者。而謂今物可至昔。既曰古今。而欲遷之者。何也。
注:此出迷者執言失旨也。徵文。謂但取信於文言者。隨語生解。聞不遷。則謂昔物不至今。似為得旨。及聆流動。又謂今物可至昔。既曰古今。則古自住古。今自住今。而欲遷今至古者何耶。此責執言之失也。以古不來則易見。言今不至昔最難明。論主直以現今當下不遷至昔。立定主意。要人目前頓見不遷之實。了悟諸法實相。為論之宗極。
:是以言往不必往。古今常存。以其不動。稱去不必去。謂不從今至古。以其不來。
注:此下正破迷執也。上論物不遷。此論時不遷。凡言往不必作往解。古今常存者。以其不動也。凡稱去不必作去解。謂不從今至古者。以古不來今也。
論:不來。故不馳騁於古今。不動。故各性住於一世。
注:此結歸宗體也。以其不來不去。了無三際之相。故不馳騁於古今。不動不靜。平等一如。故各性住於一世。
論:然則群籍殊文。百家異說。苟得其會。豈殊文之能惑哉。
注:此顯忘言會旨也。雖則千經萬論。殊文異說。苟得法界宗通。則會歸一真之境。豈被文言之所惑哉。
論:是以人之所謂住。我則言其去。人之所謂去。我則言其住。然則去住雖殊。其致一也。故經云。正言似反。誰當信者。斯言有由矣。
注:此顯迷語一源也。人之所謂住者。乃妄執為常。且執常。則墮無常矣。故我言去以破其執者。意在無住。非謂往也。今之所謂去者。乃執生死無常也。我則言其住以破其執。意在本無生死。非謂住而可留也。是則去住二言。無非破執之談。以顯一真常住。故言殊而致一。正若老氏所云正言似反。誰當信者。斯言有由矣。此言迷悟不出一真。是非本無二致。正是現前。則不隨言取義也。
論:何者。此徵顯古今不遷。要即迷返悟也。人則求古於今。謂其不住。人於今中求古而不可得。則計以為遷。此迷也。吾則求今於古。知其不去。我求今於古中而不可得。則知今不去。此悟也。今若至古。古應有今。古若至今。今應有古。若今古果有往來。則當互有其跡。今而無古。以知不來。古而無今。以知不去。此正示不遷義也。以今中無古。則知古不來。古中無今。則知今不去。既無來去。則前後際斷。又何遷之有。若古不至今。今亦不至古。古今不相到。事各性住於一世。有何物而可去來。若悟古今一際。則了法法真常。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此則事各性住於一世。有何物而可去來哉。然則四象風馳。璇璣電捲。得意毫微。雖速而不轉。
注:此結歸妙悟也。四象乃日月星辰。新疏指四時。璇璣舊為北斗二星名。今意為斗樞。皆旋轉不停。如電捲無速也。苟悟不遷之理於毫微。則雖速而不轉。若法界圓明。則十方湛然寂滅矣。前一往皆論迷見遷流故。故為凡。此下論悟則不遷。是為聖。
論:是以如來。功流萬世而常存。道通百劫而彌固。
注:此下言悟之為聖。故常住不朽。以明因果不遷也。功流萬世。則利他之行常存。道通百劫。自利之行益固。雖萬世百劫。時似有遷。而二行不朽。不遷之實也。
論:成山假就於始簣。修途託至於初步。果以功業不可朽故也。
注:此引二氏之言。以證因果不遷之義也。論語云。譬如為山。雖覆一簣。進吾進也。老子云。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二語皆譬資始成終之意。為山萬仞。假一簣以成功。山成而初簣不廢。如行千里。始於發足一步。行至而初步不移。故功成至聖。行滿不異於初心。所謂發心畢竟二無別。從因至果。而行行不遷。淨名云。所作之業亦不忘。不忘則不朽。善惡皆然。此論聖功也。
論:功業不可朽。故雖在昔而不化。不化故不遷。不遷故則湛然明矣。故經云。三災彌綸。而行業湛然。信其言也。
注:此以不朽釋不遷意。所言功業不朽者。以昔因不化。由不化。故不遷。不遷。故知因果湛然。平等一際明矣。引經證成。彌綸。充滿之義。言三災壞劫。乃遷之極也。而行業湛然。不動不壞。所謂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則極遷極不遷。言可徵矣。
論:何者。果不具因。因因而果。因因而果。因不昔滅。果不具因。因不來今。不滅不來。則不遷之致明矣。復何惑於去留。踟躕於動靜之間哉。
注:此總結歸因果不遷。以終一論之義也。何者。徵明因果不遷之意。果不具因。言因果終始不同遷也。因因而果。果成而因不滅。不遷也。果不具因。而昔因不來。不來。則昔自住昔。雖遷而不遷也。以不滅不來。則不遷之理明矣。又何惑於去留之相。踟躕於動靜之間哉。踟躕。乃卻顧不進之意。猶豫不決之謂也。既明不遷之理。又何惑於去來之時。懷疑於動靜之境哉。一論大義。結歸於此。
論:然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滔天。無謂其動。苟能契神於即物。斯不遠而可知矣。
注:此結責勸修也。謂既明不遷之理。則旋乾倒嶽。勿謂不靜。洪流滔天。勿謂其動。此責也。下勸修。若能契悟於即物。見真之境。則觸目無非實相常住。一切萬法無有一毫可動轉者。斯則不必遠求。而當下可知矣。
物不遷論 終
予少讀肇論。於不遷之旨茫無歸宿。每以旋嵐等四句致疑。及後有省處。則信知肇公深悟實相者。及閱華嚴大疏。至問明品。譬如河中水。湍流競奔逝。清涼大師引肇公不遷偈證之。蓋推其所見妙契佛義也。予嘗與友人言之。其友殊不許可。反以肇公為一見外道。廣引教義以駁之。即法門老宿。如雲棲紫柏諸大老。皆力爭之。竟未迴其說。予閱正法眼藏。佛鑑和尚示眾。舉僧問趙州。如何是不遷義。州以兩手作流水勢。其僧有省。又僧問法眼。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如何不取於相。見於不動去。法眼云。日出東方夜落西。其僧亦有省。若也於此見得。方知道旋嵐偃嶽。本來常靜。江河競注。元自不流。其或未然。不免更為饒舌。天左旋。地右轉。古往今來經幾遍。金烏飛。玉兔走。纔方出海門。又落青山後。江河波渺渺。淮濟浪悠悠。直入滄溟晝夜流。遂高聲云。諸禪德。還見如如不動麼。然趙州法眼。皆禪門老宿將。傳佛心印之大老。佛鑑推之示眾。發揚不遷之旨。如白日麗天。殊非守教義文字之師可望崖者。是可以肇公為外道見乎。書此以示學者。則於物不遷義。當自信於言外矣。
肇論略注卷一

肇論略注卷二
明 匡山沙門 憨山 釋德清 述
不真空論第二
此論真空不空。以為所觀真諦之境也。不真有二義。一有為之法。緣生故假。假而不實。其體本空。此俗諦不真故空。名不真空。真性緣起。成一切法。體非斷滅。不是實實的空。名不真空。有是假有為妙有。空非斷空為妙空。此則非有非空為中道第一義諦。以妙空破心無論本無論二宗。以妙有破即色遊玄論一宗。即命題一語。曲盡真諦之妙。妙契中道之旨。非玄鑑幽靈。何以至此。
論:夫至虛無生者。指中道第一義諦。非思量分別境界。蓋是般若玄鑑之妙趣。有物之宗極者也。般若實智照理。故曰玄鑑。中道為實智所歸。故曰妙趣。此則空而不空。有物以中道為宗極。故有而不有。非空非有。妙盡中道。此標宗立體。下依宗辨相。自非聖明特達。何能契神於有無之間哉。上言所觀之境。此言能觀之人。中道妙理。唯聖乃證。故曰自非聖明有獨達之智。何能契悟於二而不二之間哉。是以至人通神心於無窮。窮所不能滯。極耳目於視聽。聲色所不能制者。豈不以其即萬物之自虛。故物不能累其神明者也。
此釋上不滯二邊之所以也。神心。謂實智內照即玄鑑。無窮。謂中道即妙趣。窮不能滯。謂不墮斷空。此釋上半句謂不滯空。下釋次半句不滯有。極耳下。謂權智外應。耳目聲色乃有物。極。謂宗極。由權智外應。而不動本際。故處有而不為所制。聖能如此者。豈不以即萬物之自虛。故物不真累其神明哉。由萬物自體本虛。故即有以觀空。故物物皆真。與智冥一。故不能累其神明也。
論:是以聖人乘真心而理順。則無滯而不通。此承上不滯二邊以明妙契中道之所以也。理。調也。聖人乘一真之心。而調順萬物。則物物皆真。無一法可當情。故無滯不通。審一氣以觀化。故所遇而順適。審。猶處也。一氣。猶一真。化。謂萬法。以審處一真之心。以觀萬法。則法法皆真。萬物皆已。故所遇順適。無滯而不通。故能混雜致淳。混。謂混融。雜。謂異類。淳。謂一真。由法法皆真。故眾生如也。眾生本如。故能混融異類。則終日度生。不見生之可度。平等寂滅。故一一淳真。所遇而順適。故則觸物而一。以所遇皆真。故觸事而真。故物物歸一。如此。則萬象雖殊。而不能自異。此結顯一源。良由心境一如。故萬法皆如。故不能自異。不能自異。故知象非真象。象非真象故。則雖象而非象。由心境不異。則萬法皆空。故象非真象。諸相寂滅。則無法當情。故雖象而非象矣。然則物我同根。物。謂境。我。謂心。同根。謂心境一如。釋上觀智具泯。心境兩忘。是非一氣。是。謂真諦。非。謂俗諦。一氣。謂真俗不二。妙契中道。潛微幽隱。如此境智具忘。真俗絕待。長為深潛。微密幽隱之境界。唯聖能證能知。殊也。非群情之所盡。如上所云。殊非淺智劣解者所能盡也。故頃爾談論。至於虛宗。每有不同。夫以不同而適同。有何物而可同哉。故眾論競作。而性莫同焉。
此下敘異見皆在所破。以申作論之懷也。虛宗。即下所引三宗。各立異見。故每有不同。大凡立論蓋為顯理。今以不同之見。以適大同之理。有何法而可同哉。由各騁己見。競論虛宗。所見不一。故論旨不同。要歸至理。則畢竟難同。故得不已。造此論以破之。
論:何則。徵起眾論。心無者。先敘破晉道恆心無宗。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敘異計也。言心無者。謂伹無心趨附於萬物。未達物虛故。萬物未嘗無。此得在於神靜。失在於物虛。
此出得失也。以心不附物。則不被外境搖動。故得在於神靜。以不了萬物緣生性空。故失在於物虛。以心空境有。非中道也。
論:即色者。次破晉道林造即色遊玄論。為即色宗。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此敘計也。謂青黃等色。不自為色。但因人名之為色。心若不計。則雖色而非色矣。夫言色者。但當色即色。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
此敘破也。夫凡言色者。但當在色本就是色。豈待人名彼青黃然後為色哉。此直下。言得失。此但言色不自色而已。未了色體本空也。以唯知依他起名假。不知圓成體真。故非正論。
論:本無者。此破晉竺法汰本無宗。情尚於無。多觸言以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亦無。此敘計也。此以情好尚於無。故觸事發言。皆賓伏於無。故言非有。則計有亦無也。及言非無。則計無亦無也。有無具無。將謂虛玄。不知墮於斷見。未明正理。故非正論。尋夫立文之本旨者。直以非有。非真有。非無。非真無耳。此出正理也。詳夫聖人立言之本意。但以非有者。顯物非實有。言非無者。顯無非絕無也。何必非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謂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
何必下。斥異見也。然非有非無。但是有非實有。無非實無。又何必執計非有為絕無此有。非無謂絕無彼無哉。然雖有無具無。似為玄妙。此直好無之談。未達正理。豈是順通事物之實性。以達即物明真之旨哉。上敘破計。下敘立論正義。
論:夫以物物二物字。謂以名名物。於物。此物字。所名之物。則所物此物字。謂所名。而可物。此物字。乃所名之物。以物物二物字。亦是以名名物。非物。此物字。亦指所名之物。言非物。如龜毛兔角等。故雖物而非物。言雖有其名。無實物可得。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名不即物而履真。
將以名言論真諦。惟真諦非名言可及。故發論之初。先以名物以啟端。謂以名名於有相之物。則有物可指。若以名名於非物。然非物乃無相之物。如呼龜毛兔角等。此則但有虛名。其實無物以當其名。故曰雖物而非物。由是觀之。如說火談冰。豈有寒熱於齒頰。此物不即名以就實也。如呼龜毛兔角。豈有毛角以應求。此名不即物而履真。謂不就所呼而得實物也。是知名不就實。則有相之物皆假名。物不履真。則無狀之體但虛稱。密嚴云。世間眾色法。但相無有餘。唯依相立名。是名無實事。物尚如此。況真諦無相。豈名言之可及乎。故下云。
論:然則真諦獨靜於名教之外。豈曰文言之能辨哉。然不能杜默。聊復厝言以擬之。試論之曰。
真諦寂寥空廓。思議之所不及。離相離名。象數所不能詮。迥出常情。故曰獨靜於名教之外。如此豈語言文字所能辯哉。今為破迷執以顯正理。故不能杜口緘默。聊復厝置其言以擬議之。略試論之耳。上敘意。下正論。
論:摩訶衍論云。諸法亦非有相。亦非無相。中論云。諸法不有不無者。第一真諦也。
此引教定宗也。言諸法非有非無者。先立中道諦體也。言不有者。即俗諦不有也。不無者。真諦不無也。以俗諦假有不真故空。真諦緣生故。不是實實斷空。故題稱不真空。含有二義。此遮二邊以顯中也。故立論之初。引此二論以定綱宗。發明中道第一義諦。不屬有無二邊也。下依宗斥邪。
論:尋夫不有不無者。豈謂滌除萬物。杜塞視聽。寂寥虛豁。然後為真諦者乎。
此斥邪謬。先破本無一宗也。以本無宗義。謂非有。有亦無。非無。無亦無。有無具絕。不達緣生千化之有。故墮斷空。以此斷空絕無一法。故云滌除萬物。聞見具泯。故云杜塞視聽。古人呼此為豁達空。故云寂寥虛豁。意謂不有不無者。蓋是雙非二邊。以顯中道第一義諦。豈以豁達斷空為真諦乎。古德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無見如芥子許。永嘉云。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以此一宗為害甚巨。眾聖所呵。正在所破。故論開端即痛斥之。急欲令人發起大乘正信也。下顯正義。
論:誠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此顯正義。言非有者。在即物以順通其理。故物物順理而不逆。是為非有。即偽即真。故性莫之易。言諸法緣生虛假。故即假即真。不必改易然後為真。若改易求真。是為析色非真空也。故為非無。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不是實無。物莫之逆。故雖有而無。不是實有。雖有而無。所謂非有。結以不真故空。雖無而有。所謂非無。結不是實空。如此。則非無物也。言非是絕無。正破所執。物非真物。但物非真物耳。正出論義。物非真物。非真。即題稱不真。故於何而可物。不可物。即題稱空義。
反覆論議非有非無。以釋成不真空義。以破本無之妄計也。蓋即有以明空。是謂妙空。即空以明有。是謂妙有。不真一語。盡大乘空義。真諦之理。妙極於斯。
論:故經云。色之性空。非色敗空。以明夫聖人之於物也。即萬物之自虛。豈待宰割以求通哉。
此下依宗廣辨。以明二諦無雙。以顯中道第一義諦也。文有三段。初色空不二。次真俗不二。三有無不二。今初。色性自空。在色即是空。非色敗為空。此正顯色空不二也。是故聖人即萬法以見性空。以萬法本性自空。故不待宰割分析然後為空也。彼計本無者。豈不淪於斷滅耶。
論:是以寢疾有不真之談。超日有即虛之稱。然則三藏殊文。統之者一也。
此引二經以證色空不二之義也。淨名云。菩薩病者。非真非有。超日明三昧經云。不有受。不保命。四大虛也。非但二經明色性空義。即三藏殊文。皆顯色空不二之旨。故曰統之者一也。
論:故放光云。第一真諦。無成無得。世俗諦故。便有成有得。
次明真俗不二也。先引經約成得以定二諦。以真諦離緣。故無成得。俗諦緣生。故有成得。
論:夫有得即是無得之偽號。無得即是有得之真名。
此約真偽以分真俗。以真俗諦緣生故假。故曰偽號。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無得是有得真名。
論:真名故。雖真而非有。偽號故。雖偽而非無。
此下約雙非以明不二。先出所以。良由有依真立。故有而非有。真自隨緣。故無而不無。
論:是以言真未嘗有。以物即真。故未嘗有。言偽未嘗無。隨緣建立故不無。二言未始一。二理未始殊。言異而旨一。故經云。真諦俗諦謂有異耶。答曰無異也。正顯不二。此經直辯真諦以明非有。俗諦以明非無。豈以諦二而二於物哉。
放光已下。通明真俗不二之旨也。物。指中道理。古德云。二諦並非雙。言單未曾各。宗門謂一雙孤鴈。搏地高飛。一對鴛鴦。池邊獨立。曹洞賓主五位。正偏兼帶。照用同時。雖發明向上。實顯理事混融。真俗不二之旨。苟悟即真。自然得大機用矣。
論:然則萬物果有其所以不有。有其所以不無。
此下三辨有無不二也。此以二語徵起。果。實也。謂萬物果有其不有。果有其不無耶。且徵定。下四句釋也。
論:有其所以不有。故雖有而非有。有其所以不無。故雖無而非無。
釋不有不無義也。謂果有真空。則幻有是假。故雖有而不有。果有妙有。則無非斷滅。故雖無不無。故下成正義。
論:雖無而非無。無者不絕虛。非豁達斷空。雖有而非有。有者非真有。謂是緣生假有。故非實有。若有不即真。謂不實有。無不夷跡。然則有無稱異。其致一也。
此結成有無。總顯不二之義也。謂若有不是實有。當即有以觀無。則無非實無。不必芟夷其跡。然後為無也。若芟夷其跡。則為析色。若絕無。則墮斷滅。以真諦之理。本非有無。故稱異而致一也。上顯真俗不二。下引經斥迷。以攝歸真。
論:故童子嘆曰。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引經證成。攝歸真諦非有非無也。楞嚴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以從因緣。故非有無。
論:瓔珞經云。轉法輪者。亦非有轉。亦非無轉。是謂轉無所轉。此乃眾經之微言也。
良以說法非有非無。故法輪轉無所轉。諸大乘經唯明此理。而人不達。妄執定有定無。故下斥破。
論:何者。謂物無耶。則邪見非惑。謂物有耶。則常見為得。
將斥迷謬。先縱顯具非也。謂法果實無。則執斷之邪見非惑矣。若法果實有。則執常者為得矣。
論:以物非無。故邪見為惑。此正破本無心無二宗。以物非有。故常見不得。此破即色一宗。然則非有非無者。信真諦之談也。
斥破迷謬。以攝歸真諦也。上約三種不二。反覆覈論非有非無。以祛迷執。苟契雙非。不墮二邊。則真諦自顯矣。
論:故道行云。心亦不有亦不無。中觀云。物從因緣故不有。緣起故不無。尋理即其然矣。
此下至顯於茲矣一段。正顯不真空義。初引道行立義。次引中觀。約緣生無性以明不真。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以從緣生是假。故不有。既從緣起。則本不有而今有之。故云不無。由假故不真。為空。以緣起故不實無。故不是真空。
論:所以然者。此下辨非有無。夫有若真實也有。有自一向常有。豈待緣會聚而後有哉。譬彼真無。無自常無。豈待緣而後無也。若有不自有。待緣而後有者。故知有非真實也有。有非真實也。有。雖有不可謂之有矣。上釋非有。不無者。夫無則湛凝也然不動。變也。許也。謂之無。萬物若無。則不應起。起則非無。以明緣起故不無也。
此約因緣以明非有非無也。謂若有是實有。則一向自有。不待緣會而後有矣。譬彼真無亦不待緣。今既待緣生。則非實有矣。若無則湛然不動。可謂之無。湛然者。以始教相宗。不許真如隨緣。謂凝然不變。故論主出此文以破執無之見。意謂真如既已隨緣成一切法。則非凝然不變矣。以真如有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二義。下引論證成。
論:故摩訶衍論云。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應有。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一切無法。一切因緣故應有。一切有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下斥異見。尋此有無之言。豈直反論而已哉。
此引大論。重釋因緣義也。謂諸法既屬因緣。則本非有無。是知無屬因緣。則非斷無。有屬因緣。則非實有。尋思此言。豈但相反之論而已哉。其意特顯諸法非有非無義也。良以佛說因緣二字。破盡外道斷常之疑。故論宗此以斥異見。
論:若應有。即是有。不應言無。若應無。即是無。不應言有。
此言申相反意。謂法應是實有。則不當言無。若應是實無。則不當言有。今言非有非無者。正以假而非真。故言非有非無耳。下釋異同。
論:言有。是為假有以明非無。借無以辨非有。此事一稱二。其文有似不同。苟領其所同。則無異而不同。
此釋異同以明不二也。今言有無者。但是假借有無。以明非無非有耳。非實有有無作實法也。其實一體。但稱說似有不同。苟能領會一真之理。則萬法唯真。無異而不同也。下顯不真空義。
論:然則萬法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有其所以不無。不可得而無。
此辨雙非以顯不真空義也。謂萬法實不有。豈可強執為有耶。諸法果不無。豈可強執為無耶。故不可定執為有為無也。
論:何則。徵釋雙非。欲言其有。有非真實也生。欲言其無。事象既形。象形不即無。非真非實有。然則不真空義。顯於茲矣。
此顯雙非。結歸不真空義。以呈觀體也。若言實有。則緣會而生。本自無生。故非真實生也。若言實無。則緣起即形。隨緣成事。則非實無也。二者皆非真實。故題稱曰不真空。義顯於茲。良以不真故空。故非實有絕無也。前約緣性無生以明不真竟。下約名實無當以明不真。
論:故放光云。諸法假號不真。譬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
此引經證成不真義也。彼經二十七云。須菩提。名字者不真。假號為名。以假故不真。謂但非實有。非絕無也。故如幻化人。非無幻化人。但非真人耳。
論: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
此以假名釋非有非無也。以名求物。如呼木賊地龍等物。豈有真賊真龍以當其名耶。以物求名。如召火呼冰。豈實有寒熱以及齒頰耶。足知名實無當。
論: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名實無當。則名相元虛。求物而不可得。則妄想不有。此心境兩空。真俗不立。中道之旨。於是乎顯矣。下斥迷返悟。
論:故中觀云。物無彼此。而人以此為此。以彼為彼。彼亦以此為彼。以彼為此。
中論第四云。諸法實相。無有彼此。意顯法本一真。元無彼此。由人妄執。故起是非。三祖云。良由取捨。所以不如。
論:此彼莫定乎一名。而惑者懷必然之志。然則彼此初非有。惑者初非無。
此出迷者雙執也。如兩人東西對立。同觀一標。東者謂在西。而西者謂在東。然標實無東西。迷人妄執為必然。此惑之甚也。故彼此未始有。惑者未始無。由是觀之。諸法本無。而迷者妄執為定有定無。正此意也。
論:既悟彼此之非有。有何物彼此而可有執也哉。故知萬物非真。假號久矣。
此言悟則是非兩忘。自離有無之執也。既悟物無彼此。則知法非有無。但有假名。元無實義。
論:是以成具立強名之文。園林託指馬之況。如此。則深遠之言。於何而不在。
此引內外微言。以結屬忘言之妙也。成具云。諸法無所有。強為其名。園林。即漆園。莊周嘗為此吏。故以地指人也。指馬之喻。齊物論云。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意謂物論之不齊者。蓋由人之各執是非之見也。以指喻指等者。謂人以己之初指。喻彼之次指。為非同己之指以為必然。若易而觀之。則彼之執次指者。又以己之初指為非矣。馬即雙陸之馬。戲籌也。意亦如指。意謂指馬本無是非。而人妄執彼此為必然。豈非惑耶。以譬諸法實相。豈有自他。而人迷執為有無。亦猶是也。苟能忘言契理。則彼此情忘。是非齊泯。有何法可當情乎。成具則妄想元空。園林則是非無主。故曰深遠之言。於何而不在。
論:是以聖人乘千化而不變。履萬惑而常通者。以其即萬物之自虛。不假虛而虛物也。故經云。甚奇世尊。不動真際為諸法立處。非離真而立處。立處即真也。
此結歸中道第一義諦也。以聖人證窮真諦。故異類分身而不動真際。故千化不變。入眾生界而不被煩惱所礙。故萬惑常通。以其萬法即真。故不假分析而後為虛也。故引經證成。由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立處即真。
論:然則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此結歸一心。以明聖人之實證也。初云目對真而不覺。以道在目前。故不遠。以不覺。則迷之為凡。悟則為聖。是知了悟實相常住。則頓超生死。永證無為。故曰體之即神。不假外也。
不真空論 終
肇論略注卷二

肇論略注卷三
明 匡山沙門 憨山 釋德清 述
般若無知論第三
般若者。此云智慧。乃諸佛妙契法身之實智也。經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即此名為根本智。法界幽玄。非此莫鑒。故稱本智。然三乘同乘此智為因。但心有大小不同。故唯佛為極。以前不遷不真二論。以顯真俗不二之真諦。為所觀之境。今此般若為能觀之智。謂以無知之般若。照不二之中道。以此為因。將證不生不滅之涅槃為果。故次來也。然般若唯一。其用有三。一實相般若。以般若乃諸法之實相故。二觀照般若。即中道妙心之實智。照中道之妙理。理智冥一。平等如一。故理事雙彰。權實並顯。是為因心果德。故名二智。三文字般若。以諸佛言教。乃般若所流。故一一文字能顯總持。要即文字以明般若。此般若義也。無知者有二義。一離妄。謂本無惑取之知。二顯真。有三義。一本覺離念。靈知獨照。知即無知。二始覺無知。謂窮幽亡鑒。撫會無慮。故無對待之知。三文字性空。非知不知。然雖三義。蓋以真諦無相。亡知絕鑒。照體獨立。正無知義也。什師初譯大品。論主宗之以造此論。以呈什師。師曰。吾解不謝子。文當相揖耳。後傳至匡山。劉遺民以呈遠公。公歎曰未曾有也。當時見者。靡不服膺。
論:夫般若虛玄者。蓋是三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
注:此標宗極也。虛玄。正顯無知。以幽靈絕待。故謂之虛。亡知絕照。故謂之玄。三乘同稟此智。但以取不取。知無知之差。所謂心有大小耳。其實所宗。以此為極。所謂不二真心。故曰真一無差。
論:然異端之論。紛然久矣。
此述造論之本意也。語曰。予豈好辯哉。不得已也。故造論之意。本為摧伏邪見。以正智未明。不得不為之論耳。
論:有天竺沙門鳩摩羅什者。少踐大方。研機斯趣。獨拔於言象之表。妙契於希夷之境。
此出師承有本也。梵語鳩摩羅什。此云童壽。以童年而有耆德。故有此名。師本龜茲國王之甥。以其父鳩摩羅炎。本天竺人。今從本稱。天竺。亦云身毒。亦名印土。有五。乃婆羅門所居。佛出其中。大方指般若。什師學本生知。年方二十。即為國王講般若經論。故云少踐大方。妙悟玄猷。故曰研機斯趣。以般若離言。故拔言象之表。離相離名。非見聞所及。故曰妙契希夷之境。希夷二字。出老子。言妙悟超卓。今翻譯大品。論主親承稟受。妙契玄旨。故造斯論。
論:齊異學於迦夷。
齊。集也。猶齊物之齊。迦夷。亦名迦維。乃佛生之國。佛滅度後。異學紛然。什師名播五天。彼多宗仰。故云集也。
論:揚淳風於東扇。將爰燭殊方而匿耀涼土者。所以道不虛應。應必有由矣。
此敘什師入中國之由也。此時道安法師。名震當代。秦主符堅。以師尊之。稱為聖人。安曰。貧道非聖。聞龜茲國有羅什者。真聖人也。堅聞之。欣慕不已。乃遣大將軍呂光。率鐵甲兵十萬伐龜茲。以迎師。光將兵至國。圍其都城。王致辭曰。下國與大秦遼遠。俗不相及。何以見伐。光曰。大秦天王。所以命師伐王之國者。非為土地之利也。因聞王國有聖人鳩摩什。將迎歸供奉耳。非別有所圖也。王曰。什乃予國之寶也。安肯棄之。餘則唯命是聽。遂堅壁。光圍久之。王城益急。什請曰。豈以貧道一人之故。而舉國受困。非利也。願請以行。王不聽。什曰會當歸耳。王無已。遂遣師同光行。是謂揚淳風於東扇也。光至涼。聞姚萇弒堅自立。國號後秦。光亦據涼自王。國號西涼。時什師未及入秦。遂居於涼。光無良。多困辱師。無以自見。故曰將爰燭殊方而未顯。留滯於涼。故曰匿耀涼土。以既來而致困。其道不行。故曰道不虛應。應必有由矣。
論:弘始三年。歲次星紀。秦乘入國之謀。舉師以來之意也。北天之運。數其然也。
此敘什師得時行道之由也。姚萇弒堅。在位八年。而什師亦被困於涼。偶堅領鬼兵入宮。刺萇中陰出血石餘而崩。子興嗣立。降帝號而稱天王。意蓋宗尊周制也。改元弘治。丑月為星紀。以月紀年也。什師在涼十一年矣。時因殿庭生連理樹。逍遙園葱變成芷。咸謂智人入國之瑞。知師在涼。秦主乃遣姚碩德伐涼。光已薨。其子呂隆嗣立。兵至大敗之。隆即降。遂表奉師至。秦主深禮重焉。故曰秦乘入國之謀。舉師以來之。大品云。般若於佛滅後。先至南方。次至西方。次至北方。大盛於震旦。震旦在天竺東北。故曰北天之運。數其然也。謂法運時數。當其然耳。
論:大秦天王者。道契百王之端。德洽千載之下。游刃萬機。弘道終日。信季俗蒼生之所天。釋迦遺法之所仗也。
此敘明時什師行道之會也。天王乃興自稱。故時並尊之。百王。指堯舜以下。端。謂百王首。以無為為治也。洽。霑潤也。意稱弘法之德。流潤千載之下也。游刃。語出莊子。庖丁解牛。游刃其間。恢恢乎有餘地。此稱秦主才智有餘。雖萬機叢錯。迎刃而解。恢有餘地。故不妨弘道終日也。謂此聖主。信為末法蒼生之所天。蒼生。猶言赤子。天。稱父母為天。謂養育群生如一子也。佛臨滅時。將佛法咐囑國王大臣。非仗大力外護。法難久住。故為遺法之所仗也。上敘弘法之主。下敘弘法之事。
論:時乃集義學沙門五百餘人於逍遙觀。躬執秦文。與什公參定方等。其所開拓者。豈謂當時之益。乃累劫之津梁矣。
此敘秦主弘法之事也。逍遙觀。乃秦主游宴之所。什師至國。遂延於此中以譯諸經。後因秦主賜什宮人。乃別搆草堂以居之。即今之草堂寺。什師宣梵。秦主親執文對譯。方等諸經。乃所譯也。開拓。如開疆拓土。以佛法初開荒邈。不唯以益當時。實為累劫之津梁也。
論:余以短乏。曾廁嘉會。以為上聞異要。始於時也。
此論主自敘聞法之時也。短乏。謙辭。謂才短德乏。濫廁嘉會。上聞船若玄旨。異常心要。始於此時也。上敘來義。下顯正宗。
論:然則聖智幽微。深隱難測。無相無名。乃非言象之所得。為試罔象其懷。寄之狂言耳。豈曰聖心而可辨哉。試論之曰。
正宗之初。據理出意。將欲制論。先示般若玄旨。非言論可及也。經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不退菩薩亦不能測。故曰聖智幽微。深隱難測。般若之體。離相離名。豈言象之所得哉。今欲論之。試罔象其懷。寄之狂言耳。罔象語出莊子。黃帝遺其玄殊。使智索之而不得。使罔象索而得之。謂虛無其懷。乃可與智相應也。狂言亦出莊子。謂大而無當之言。蓋謙辭也。意謂試以誑言擬之。非敢謂聖心可辨也。
論:放光云。般若無所有相。無生滅相。道行云。般若無所知。無所見。
此引二經以定宗也。放光。即大品也。兩譯文異。二十卷云。般若無所有相。第十五云。般若波羅蜜。不生不滅相。道行第一云。般若當從何說。菩薩都不可得見。亦不可知。此約義引也。以般若體絕諸相。故云無所有相。寂滅湛然。故云無生滅相。真知獨照。故無所知。絕諸對待。故無所見。般若如此。豈名言之可到哉。下依宗辨用。
論:此辨智照之用。而曰無相無知者何耶。果有無相之知。不知之照明矣。
此徵顯般若實相之體。以為發論之端也。此者指上引二經。乃辨智照之用。既有智有用。則應有相有知可也。而云無相無知者何耶。由是觀之。實有離相之知。亡知之照。明矣。但非心識思量可及也。
論:何者。微顯上義。夫有所知。則有所不知。此凡情也。以聖心無知。故無所不知。不知之知。乃曰一切知。故經云。聖心無所知。無所不知。信矣。
此徵明無知之義也。約理而推。夫有所知之境。則滯於一緣。則有不知之地。此心境未泯。對待未忘。乃凡情也。擬之聖心則不然。以聖心虛靈絕待。境智雙忘。能所具絕。是為無知。以無知之知。光明遍照。故無所不知。以不知之知。故曰一切知。故思益經云。聖心無所知。無所不知。信矣。由無所知。故無所不知耳。豈有心之知而可及哉。
論:是以聖人虛其心而實其照。終日知而未嘗知也。故能默耀韜光。虛心玄鑒。閉智塞聰。而獨覺冥冥者矣。
此釋聖心無知之所以也。以聖人惑無不盡。故虛其心。真無不窮。故實其照。此實智內證也。由內證之實。故權智外應。則終日知而未嘗有其知也。由其體用雙彰。權實並運。故能默耀韜光。不用其知。虛心玄鑒。故無幽不燭。所以外應群動。則忘知泯照。閉智塞聰。不有其知。而內與理冥。真知獨照。故曰獨覺冥冥。此所謂無知無所不知也。
論:然則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實智內證。神有應會之用。而無慮焉。權智外應。神無慮。故能獨王於世表。智無知。故能玄照於事外。
此分別觀照以顯權實二智也。實智照理。故有窮幽之鑒。照體獨立。心境兩忘。故無知焉。神。權智也。俯順群機。故有應會之用。無思而應。故無慮焉。無思而應。則物不能累。故獨王於世表。智無知。則境與心會。觸事而真。故能照於事外。是以不住無為。不捨有為。權實雙彰。齊觀並照。此聖人之心也。
論:智雖事外。未始無事。神雖世表。終日域中。所以俯仰順化。應接無窮。無幽不察。而無照功。斯則無知之所知。聖神之所會也。
此釋成二智並運之所以也。以觸事而真。故智雖事外。而未始無事。以神雖世表。不捨度生。故終日域中。由夫二智齊觀。所以聖人俯仰順化。故權智應接無窮而不累。實智無幽不察而無照功。此其所以為聖智無知之所知。乃聖智神心之所冥會也。以此而觀聖心。則般若之旨昭然矣。
論:然其為物體也。也。實而不有。虛而不無。存而不可論者。其唯聖智乎。
此申明般若體絕有無也。般若本有真實之體。但無相而不可見。故云實而不有。虛靈湛寂而照用常然。故云虛而不無。存而不可論者。義引莊子。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以明般若非常情知見之境。故但當存之而不可論。以非言可及也。
論:何者。徵也。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
此明般若不屬有無也。欲言是有。則無相狀。而不可以名貌。欲言其無。而聖人玄鑒萬機。應用不缺。故不可以有無名也。
論:聖以之靈。故虛不失照。無狀無名。故照不失虛。
此下明般若寂照一源。體用雙彰。權實並顯也。虛不失照。則寂而常照。故體不離用。照不失虛。則照而常寂。用不離體。
論:照不失虛。故混而不渝。虛不失照。故動以接粗。
此正明權實並著也。由照不失虛。故權智外應。混融萬物。而其體湛然而不變。渝。變也。由虛不失照。故實智內證。而不捨度生。粗謂現身三界。隨類而應。是以照彌深。用彌廣。
論:是以聖智之用。未始暫廢。求之形相。未暫可得。
此結成寂照同時之義也。由其權實不二。故聖人彌綸萬有。潛歷四生。未曾一念捨眾生界。其實求其智用之跡而不可得。
論:故寶積曰。以無心意而現行。放光云。不動等覺而建立諸法。所以聖跡萬端。其致一而已矣。
此引二經結成寂照一源之義也。若聖人有心作為。則有形相而可得。由無心意而現行。故現身如水月。說法如谷響。雖可見可聞。其實求之而不可得。由不動等覺而建立諸法。故不離當處而法界彌綸。所以聖跡萬端。皆法身彌布。故云其致一而已矣。
論:是以般若可虛而照。真諦可亡而知。萬動可即而靜。聖應可無而為。斯則不知而自知。不為而自為矣。復何知哉。復何為哉。
此總結般若寂照不二。存泯互融也。由上論聖心如此體用雙彰。故般若體雖至虛。可以即虛而照。亡。絕也。真諦之境雖絕相。可以即絕相而知。萬動雖紛。可以即動而靜。聖應雖無為。可以即無為而為。如此。則聖智不知而自知。不為而自為矣。由其存泯互融。故體用不二也。上顯雙存。下顯雙泯。復何知哉。復何為哉。其實無知無為也。上本論竟。下問答決疑。有十八段。
論:難曰。一有知不矜難。由前云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神有應會之用而無慮焉。故躡此二句以興難。意謂既有知有會。豈可言無知無會也。但聖人有知而不矜耳。夫聖人真心獨朗。物物斯照。應接無方。動與事會。物物斯照。故知無所遺。萬境齊觀。動與事會。故會不失機。有感即赴。上領旨也。下敘計。會不失機故。必有會於可會。謂必定有機可會。知無所遺故。必有知於可知。謂必有能知之心。知於可知之境。必有知於可知。故聖不虛知。必有會於可會。故聖不虛會。謂既有知有會。必有可知可會之境。此則知不虛知。會非虛會矣。下正難。既知既會。而曰無知無會者。何耶。此正申難也。既有知有會。而曰無者。豈不謬耶。下敘救。若夫忘知遺會者。則是聖人無私於知會。以成其私耳。此敘救也。謂若以忘知遺會為救者。則是聖人雖有知會。而不自矜恃為己能。返以成其知會之名耳。無私成私。語出老子。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自貴愛其身而身返存。謂聖人但以不矜其知會為己私。故人以知會歸之。其實非無知會也。斯可謂不自有其知。安得無知哉。此轉破也。謂如所救云。聖人不矜恃知會為己長。斯可謂不自有其知。豈得謂無知哉。○下約知無知相答。答曰約真諦可亡而知以答。先立理。夫聖人功高二儀仁也而不仁。大仁不仁。明逾日月而彌昏。功高。謂權智應物。明逾等。謂實智證真。無為而應。故不仁。不慮而知。故彌昏。豈曰木石瞽其懷。其於無知而已哉。此揀異無情也。若謂無知。不同於木石。誠以異於人者神明。故不可以事相求之耳。此揀異有情也。若謂有知。不同凡夫。子意欲令聖人不自矜恃有其知。而聖人未嘗不有知。此牒審難意。若以此為得者。無乃乖於聖心。失於文旨者乎。總責不但不知聖心。抑且失於文旨。何者。徵釋通難。經云。真般若者。清淨如虛空。無知無見。無作無緣。斯則知自無知矣。豈待返照。絕無。然後無知哉。此引經證成般若。但無惑取之知。非絕無真知也。義引大品等文。言真般若者。意在離妄。以體絕纖塵。故清淨如空。以無惑取。故無知無見。以非有為。故無作無緣。以此而觀。則般若真知獨照。知自無知耳。豈待泯絕靈明。然後為無知哉。若有知性空而稱淨者。此牒轉救也。謂若以般若實實有知。但以性空而稱淨者。則不辨於惑智。此返責也。謂若以般若性空為淨者。則不辨於惑智。以煩惱亦性空。豈稱般若哉。毒四倒亦皆清淨。有何獨尊於般若。若謂般若以性空為清淨者。則三毒四倒亦皆性空。如此則真妄不分。有何獨尊於般若哉。若以所知真諦美般若。此敘轉救也。謂若以所知之真諦清淨。以此美般若為清淨者。所知真諦非般若。真諦為所觀之境。般若為能觀之心。心境不一。故非般若。所知自常淨。故般若未嘗淨。謂若以真諦清淨美般若者。然在真諦體固常淨。今為所觀。則對待未忘。是般若未嘗淨。則是真諦返累於般若。亦無緣因也致淨歎於般若。若真諦有累於般若。則亦無因以淨致歎於般若。下正釋。然經云般若清淨者。將無豈非以般若體性真淨。本無惑取之知。本無惑取之知。不可以知名哉。此正釋經義也。經云般若清淨者。豈非以般若性淨。本無惑取之知。既無惑取之知。是不可以真知名哉。但無妄知。非無真知也。如此。豈唯無知名無知。知自無知矣。何獨以絕然無知為無知。良以真知自無妄知耳。是以聖人以無知之般若。照彼無相之真諦。真諦無兔馬之遺。般若無不窮之鑒。所以會而不差。當而無是。寂怕無知。而無不知者矣。
此結答問意也。謂能觀之智無知。所觀之理無相。以無知之智。照無相之理。故心境如如。一道齊平。所以理絕三乘之跡。兔馬。三乘淺深之喻也。而般若照徹無餘。故無不窮之鑒。如此。所以權智應會群機而不差。觸事當理而無是。實智則寂然不動。怕然無為。故無知而無不知矣。聖智如此。豈以不矜其知為無知。又豈絕然無知為無知哉。
論:難曰。此二名互違難。問家約俗諦以名求實。以難名實相違。下約二名順成以答。夫物無以自通。故立名以通物。物本非名。因名以達物。物雖非名。果有可名之物當於此名矣。名不虛召。必有物以當之。如呼甲乙。則有人以應之。是以即名求物。物不能隱。此立理也。以俗諦有名必有物。設難般若既有其實。而今云無知者。是空有其名。而無實也。次申難。而論云聖心無知。又云無所不知。此出互違。意謂無知未嘗知。知未嘗無知。斯則名教之所通。立言之本意也。難者意若言無知。則未嘗有知。若言有知。則未嘗無知。此是名教立言之旨也。然論者欲一於聖心。異於文旨。尋文求實。未見其當。此正相違也。若聖心是一。則不應名異。何者。若知得於聖心。無知無所辨。若無知得於聖心。知亦無所辨。若二都無得。無所復論哉。此徵難聖心定應居一也。謂知契於聖心。則不必言無。若無知契於聖心。則不必言有。若有無具不契。則無復置論矣。今言知而無知。二語相違。豈正論哉。答曰。二名順成答。約真諦無相。故知不可以名求。以破。經云。般若義者。無名無說。非有非無。非實非虛。虛不失照。照不失虛。斯則無名之法。故非言所能言也。此引經立理以遮難也。然難者以名求實。故責有無互違。今引經義。謂般若無名。故不可以實求。無說。故不可以言得。以有無虛實一切皆非。但以體虛而不失照用。雖照應萬有而不離真際。此無名之法。固不可以言傳也。言雖不能言。然非言無以傳。是以聖人終日言而未嘗言也。今試為子狂言辨之。道本無言。非言不顯。聖人處絕言之道。故終日言而未嘗言。今試誑言以辨之。蓋言其無言也。夫聖心者。下正答。初顯聖心有無雙絕以遣名。微妙無相。不可為有。聖心實智離相。不比俗諦。可以名求。用之彌勤。不可為無。權智應用。會不失宜。不比外道斷滅。不可為無。故聖智存焉。靈知獨照。不可為有。故名教絕焉。但以虛而照物。雖大用昭昭。而言詮不及。名言路絕。是以言知不為知。欲以通其鑒。以虛而照。所以言知不是真個有知。但假知字以通曉其鑒照之用耳。不知非不知。欲以辨其相。言不知不是絕然無知。但以無字以辨無惑取之知相耳。辨相不為無。但無妄知之相。不是絕無真知。通鑒不為有。但以虛而照物。故非有知之可取。非有。故知而無知。以真照體虛。故雖知而無知。非無。故無知而知。言非無者。以無妄知。故真知彌照。是以知即無知。無知即知。無以言異。而異於聖心也。良以聖心。真窮惑盡。真知獨照。不墮有無。豈可以遮遣之寄言。而異於聖心哉。
論:難曰。以緣會求知難。謂真諦為所緣之境。既有所緣。定有能緣之智。非無知也。夫真諦深玄。非智不測。聖智之能。在茲而顯。言非智不能照真諦。故經云。不得般若。不見真諦。真諦則般若之緣也。境知歷然。以緣求智。智則知矣。謂真諦為所緣之境。般若乃能緣之智。以緣求智。智即知矣。豈無知哉。此以心境對待立難。答曰。此以非緣無知答。意謂真諦離緣。故智亦非知。以緣求智。智非知也。此牒難斥非也。謂若就緣以求智。然真諦離緣。故智亦非知。何者。徵釋放光云。不緣色生識。是名不見色。文云。不以五陰因緣起識者。是名不見五陰。謂不因五陰起分別者。以離身心。故不見身心相。此則離緣之知。不可以緣求也。又云。五陰清淨故。般若清淨。清淨者。空之異稱。以五陰本空。故般若亦空。空則離緣。非有知也。般若即能知也。五陰即所知也。所知即緣也。此楷定知緣。以明離緣無知也。謂若以緣求知。今般若乃能緣之知。五陰乃所緣之境。今云五陰本空。則非所緣也。所緣既空。則能緣亦空。以空則非有所知。由照見皆空。故知即無知。但不從緣耳。夫知能知之心。與所知。所知之境。相與待也。而有。相與而無。相與而無。故物物字通該心境莫之有。心境皆真。故不有。相與而有。故物莫之無。心境角立。故對待不無。物莫之無故。為緣之所起。心境未忘。則妄緣斯起。物莫之有故。則緣所不能生。心境兩忘。則照體獨立。不因境有。不借緣生。緣所不能生。故照緣而非知。以離緣之智。照寂滅之境。故非有所知。為緣之所起。故知緣相因而生。以對緣所起之妄心。故心境未忘。知緣相因待而生。此妄而非真。下雙結釋成。是以知妄知與無知。真知因也於所知境通真妄。矣。釋上心境相待而有。故妄心取相故有知。以真知離緣故無知。此所以知與無知。皆因心境。但有取不取耳。何者。通徵真妄。夫智真智因也知所知。之境取相故名知。以有對待。故名妄知。真諦自本來無相。無相可取。真智何由知。以真諦離相。故真智無知。以無緣故無知也。○次真妄各辨。初辨妄。所以然者。釋真妄各有所以。夫所知之妄境非所知。以妄境本空。故本非所知。所知之妄境因也於知。能知之妄心。所知妄境既生知。妄心妄心亦生所知。妄境妄境妄心既相生。妄心妄境相因而生。相生即緣法。心境相待。因緣而生。故對待未忘。是為緣法。緣法故非真。緣生之法。假而非真。非真。故非真諦也。難家以真諦為所緣之境。今答以緣生乃妄法。非真諦也。何為所緣。故中觀云。通證真妄。物從因緣有。故不真。此證緣乃妄法。不從因緣有。故即真。此證離緣乃真。○下顯真。今真諦曰真。真則非緣。真則不借緣生。真非緣。真諦既非緣。故無物從緣而生也。前難家以緣真諦。故以般若為有知。今論主答以真諦離緣。離緣之真諦。豈能生般若之知哉。從緣。應云從非緣。謂無有一法從非緣而生者。意責難者不達真諦離緣而妄擬也。故經云。不見有法無非也緣而生。證成上義。非緣不能生物。則真諦離緣。必不生知矣。是以真智觀真諦。未嘗取所知。謂真智照真諦。未嘗取為所知之境。智不取所知。此智何由知。謂真智既不取所知之境。則此智何由而知哉。然智非無知。此遮過也。謂真智伹不取所知之境耳。非是絕無知體也。良以獨照為知。非有待也。但真諦非所知。但真諦無相。非所知之境耳。故真智亦非知。由真諦非所知。故真智亦非知。此二句結盡般若無知之妙○下返責。而子欲以緣求智。故以智為知。然智無分別。知有分別。以知為智。則真妄不分。何以興難。緣自非緣。於何而求知。由難意以緣求知。今答以真諦離緣。然緣本非緣。向何而求知哉。此則境智雙忘。能所齊泯。般若玄旨。妙極於斯。
論:難曰。前云不取之知。今以有知無知不取皆非。二義雙關難。論云不取者。牒論申難。為無知故不取。為知然後不取耶。立定下難。若無知故不取。聖人則冥若夜游。不辨緇素之異耶。此則瞢然無知。若知然後不取。知則異於不取矣。謂若有知。則有所取之物。此則既已有知。難言不取矣。○上以心境兩異難。下以心境冥一答。答曰。有無雙非不取以答。非無知故不取。又非知然後不取。有無皆非不取。知即不取。故能不取而知。此明兩是。謂由知處當下不取。故能不取而知。
論:難曰。因聞上心境皆非。故約不取心境具成斷滅以難。論云不取者。誠以聖心不物不取著也。於物。故無惑取也。上立理。下申難。無取則無是。是者印可於物不繆之稱。能知之心也。無是則無當。當者應物不謬。主質不差。言所知之境也。誰當聖心。謂無境可知。誰當聖心。無境可當。豈非斷滅。而云聖心無所不知耶。謂無境可當聖心。則絕然無所知矣。而云無所不知。豈不謬耶。答曰。以是當混成答。然。縱可之辭。無是無當者。牒難意。夫無當則物無不當。言當者。當心之境也。若一境當心。則滯而不通。若無當心。則境寂心空。真心任遍知。故無物不當。無是則物無不是。謂無能取之心。則心空境寂。法法皆真。故物無不是。物無不是。故是而無是。了境唯心。則心境兩忘。是非齊泯。故是亦無是。物無不當。故當而無當。以唯心之境。則更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故雖照境。而萬法皆空。故當而無當。故經云。盡見諸法而無所見。以萬法唯心。則無一法可當情者。故盡見諸法而無所見。
論:難曰。聞心境具泯。遂疑捨有入無。故以立難。聖心非不能是。誠以無是可是。敘聖心捨有以領旨也。雖無是可是。縱成故當是於無是矣。以為入無。是以經云。真諦無相故般若無知者。引證無知。此述領意。誠以般若無有有相之知。此釋經正義。下以謬解申難。若以無相為無相。有何累於真諦耶。意謂若以有相累於般若。今若以無相為無相。又何累於般若耶。此不達般若真知獨照。故以絕無為般若。答曰。難以捨有入無。答以兼亡無相。聖人無無相也。難家認取無相。答以無相亦無。總答問意也。何者。徵釋無相亦非。若以無相為無相。若認著於無相。則心有所住。聖心則不然。無相即為相。若取著無相。則無相亦成相。永嘉云。棄有著空病亦然。捨有而之無。譬猶逃峰而赴壑。具不免於患矣。猶如避溺而投火。此外道斷滅也。聖心豈然哉。下申聖心無住。是以至人處有而不有。居無而不無。雖涉有無。而不住有無。所謂二邊不住。雖不取於有無。然亦不捨於有無。有無不住。中道亦不安。所以和光塵勞。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周旋五趣。此能有為。寂然而往。不動本際。應現一切。怕爾而來。萬化不遷。冥心絕域。恬淡無為。而無不為。聖人以無住為心。豈可以有無而擬之哉。
論:難曰。難以權智生滅。以不達動靜一如。故立此難。聖心雖無知。然其應會之道不差。此領旨也。是以可應者應之。不可應者存之。此疑聖心有揀擇可否。故以為有生有滅。然則聖心有時而生。有時而滅。可得然乎。不了生本無生。故立此難。答曰。答以聖心本無生滅。生滅者。生滅心也。此凡夫心也。聖豈然哉。聖人無心。生滅焉起。真顯無生。然非無心。不同木石無情。但是無心心耳。但無生滅之心為心耳。又非不應。不同孤吊。但是不應應耳。但是隨感而應。本無將迎之心也。是以聖人應會之道。則信若四時之質。質。實也。由聖人之心。無緣應物。感而遂通。如谷響水月。故信如四時之實。應不失時。直以虛無寂滅為體。斯不可得而生。不可得而滅也。以寂滅真知隨緣應現。故本無生滅。
論:難曰。聞無生滅。不達惑智具空。故以申難。聖智之無。惑智之無。前云聖智無惑取之知。故疑惑智之無。具無生滅。何以異之。謂根本實智。靈鑒獨照。本自無知。故云聖智之無。後得權智。照破無明。妄惑本空。故無惑取之知。二者皆無。不識無義何辨。故此興難。答曰。先智惑雙辨。示空義之淺深。聖智之無者。無知。真知獨照。心境兩忘。故云無知。惑智之無者。知無。權智照破惑取之妄知本無。故曰知無。其無雖同。所以無者異也。聖知天然無知。不假功勳。惑智因修而得。故無意雖同。所以則異。何者。徵釋不同。夫聖心虛靜。無知可無。可曰無知。非謂知無。聖人真心獨朗。寂然不動。絕無妄法。故無知可無。伹可曰無知。不可言知無。惑智有知。故有知可無。可謂知無。非曰無知也。後得照惑。了妄本空。但可言知妄元無。不可言無知。無知。即般若之無也。般若本絕諸妄。故不可說知無。知無。即真諦之無也。知無者。謂知真諦無妄知也。是以般若之與真諦。此下心境合明。會寂用之同異。先同異雙明。言用即同而異。即寂而照。言寂即異而同。即照而寂。同故無心於彼此。心境也。同則心境雙泯。異故不失於照功。境智歷然。是以辨同者同於異。同其所不同。辨異者異於同。異其所不異。此則心境具存照用同時。斯則不可得而異。不可得而同也。以具非雙泯。故不可以同異定名。何者。微辨寂用。內有獨鑒之明。照體獨立。寂也。外有萬法之實。萬法皆真用也。萬法雖實。然非照不得。萬法雖真。非智照不得其實。心也境也。相與以成其照功。智得境而照用全彰。境得智而真常獨露。故云內外相與以成其功。此則聖所不能同。用也。非境無以顯智。故不能同。內雖照而無知。非有對待之知。外雖實而無相。諸法實相。不可以相求。故云無相。內外寂然。內智無知。外境無相。心境雙泯。故曰寂然。相與具無。由心空故境寂。以境寂故心空。故心境相與一道齊平。此則聖所不能異。寂也。寂則心境雙亡。故不能異。是以經云諸法不異者。豈曰續鳧截鶴。夷嶽盈壑。然後無異哉。引證本來不異也。大品云。諸法無相。非一相。非異相。豈曰下。引釋不異。莊子曰。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謂天生長短。不必裁齊。嶽高壑下。本來自定。不必夷嶽之高。以填壑之下。意引諸法當體真常。本無差別。所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不待造作。然後齊平。謂若以不二之智。照一真之境。故法法真常。本來不異。斯則自然不異。非安排而後不異也。誠以不異於異。故雖異而不異也。不以境異而異其心。故境隨心一。即異而同。故云雖異而不異。故經云。甚奇世尊。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謂依一真法界。演說無量差別法門。故云無異法而說異法。又云。般若與諸法。亦不一相。亦不異相。信矣。引證不一不異。大品云。世尊。云何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又云。諸法無相。非一相。非異相。是知諸法一異。乃外道邪見。以般若而觀。則非一非異。實相般若。理極於斯。
論:難曰。因聞寂用。遂疑有二。故此立難。論云。言用則異。言寂則同。未詳般若之內。則有用寂之異乎。不達動靜一源。故疑寂用兩殊。答曰。答以寂用一致。用即寂。寂即用。用寂體一。同出而異名。同出異名。語出老子。彼意有無同出一玄。此言寂用本乎一心。但約動靜言之耳。更無無用之寂。而主於用也。言寂體必有照用。如明鏡之光。未有光明之鏡而無照者。是以智彌昧。照逾明。此言實智照理。泯絕所知。故彌昧。真明逾發。故照逾明。此言即寂之用也。神彌靜。應逾動。由實智彌寂。故權用無方。此言用不離體。故云應逾動。豈曰明昧動靜之異哉。總結寂用不二。故成具云。不為而過為。此證權智即實之權。寶積曰。無心無識。無不覺知此證離妄之智。顯即寂之用。斯則窮神權智應物。盡智。實智照理。極象外之談也。釋引二經雙明寂用。乃極象外之談。即之明文。聖心可知矣。以此而觀。群疑冰釋矣。
般若無知論 終
肇論略注卷三

肇論略注卷四
明 匡山沙門 憨山 釋德清 述
劉遺民書問附
論:遺民和南。
按新疏。公名程之。字仲思。別號遺民。謂遺逸之民。彭城人。漢楚元王之裔。外善百家。內研佛理。嘗為柴桑令。值桓玄僭逆初萌。乃歎曰。晉室無盤石之固。蒼生有纍卵之危。因與儒者次宗宗炳周續之等。皆當代名流。事遠公於廬山。稱十八賢。精結蓮社。辟命弗顧。太尉劉裕。見其野志沖邈。乃以高尚相禮。時生法師入關。就學於什師。與論主莫逆。生公南返。乃以前論出示廬山社眾。遺民覽之歎服。因呈遠公。公歎曰未曾有也。雖遺民致問。亦遠之深意也。
論:頃餐味也。徽美也。聞。去聲。名也。有懷遙佇。企望也。歲未寒嚴。體中如何。音寄壅隔。增用抱蘊。弟子沈痾草澤。山野也。常有弊瘵耳。因慧明道人北遊。裁。纔也。通其情。
將致問深旨。先敘寒溫仰慕之懷也。謂頃聞美名。如飢渴之得飲食。故曰。有願見之懷而不得。但有遙想企佇。時當歲末。不審道體如何。以乏便鴻。故音寄壅隔不通。日增積蘊之思。顧以病臥草澤。不能遠訪。情向未達。近因慧明北遊。纔得一通其情。此敘未見懷想之心如此。
論:古人不以形疏致思也。淡。悟涉則親。是以雖復江山悠邈。不面當年。至於企懷風味。鏡心象跡。佇悅之勤。良以深矣。緬然無因。瞻霞永歎。順時愛敬。冀因行李。數有承問。
此敘慨慕之情也。古人不以形跡疏遠。而遂淡其致思。苟心相契悟。雖遠亦親。是以山川雖邈遠。昔年未面。至若企仰懷慕道風法味。心鏡照其像跡。不越方寸。故佇望之勤。日益深矣。此想慕之切也。私心緬然不忘。但無因一見。瞻望秦嶺之煙霞。益增長歎。隨時愛敬之心不忘。冀望乘往來行李之便。願數有音問。
論:伏願彼大眾康和。外國法師休納。
此祝願也。外國法師常時休納福慶也。以論主在譯場。故問及大眾。致訊本師也。
論:上人以悟發之器。而遘茲淵對。想開究之功。足以盡。過半之思。故以每惟乖闊。憤愧何深。
此歎論主遭逢之幸。顧自愧也。悟發之器。謂論主先遇梵師持禪波羅蜜經梵本至秦。論主從梵師得受禪訣。有所開悟。故稱悟發之器。淵對。指什師淵妙之思。論主既已自悟。又遇此良師。想於般若開究之功。以盡過半之思。謂全了悟也。故劉公慕此。不能參預法會。以自乖違闊遠。憤愧何深耳。
論:此山僧清常。道戒彌勵。禪隱之餘。則惟研惟講。恂恂敬貌。穆穆。和也。故可樂矣。弟子既以遂宿心。而睹茲上軌。感寄之誠。日月銘至。瑤本作志。
此劉公自述慶幸法侶嘉會之辭也。言道戒。戒也。禪隱。定也。研講。慧也。此三學精嚴。六和修敬。自遂生平而睹茲嘉範。感託之誠。指日月以銘心志。
論:遠法師頃恆履宜。思業禪思道業。精詣。到也乾乾宵夕。自非道用潛流。理為神御。孰以過順之年。湛氣若茲之勤。所以憑托身慰心既深。仰謝逾絕。
此讚述遠公之高。且述依托之志也。履宜。謂行履如宜。禪思道業。精嚴深到。而又乾乾不息。晝夜不懈。如此操行。若非道用潛流於心地。至理神御於日用。誰能以過耳順之年。澄湛之氣若此之精勤。有師如此。故身有所托。而心有所慰。以畢所願。故仰道謝世。日遠逾絕。此又劉公之所大慶幸也。
論:去年夏末。始見生上人示無知論。才運此疑作韻清 。旨中沈深淵允。恰當推涉聖文。婉而有歸。披味殷勤。不能釋手。直可謂浴心方等之淵。而悟懷絕冥之肆者矣。若令此辨遂通。則般若眾流。殆不言而會。可不欣乎。可不欣乎。
此敘得論之由也。謂從生公得無知論。其才清。其理深沉允當。推釋經文。辭婉而旨有歸趣。披閱玩味。殷勤再至。不能釋手。般若玄宗。如眾流歸海。如人浴海。已沾百川之水。浴心般若。已得萬法之宗。般若非見聞之境。故稱絕冥之肆。若使此論一通。則般若引眾流。將不言而會矣。再言可不欣乎。慶躍之至也。
論:夫理微者辭險。由般若理微。故設論辭險。唱獨者應希。如陽春雪曲。和者應稀。苟非絕言象之表者。者。指其人也。若非心超象外之人。定不能領會。將以存象而致乖乎。謂未能忘言得旨之人。必執言以乖其理。意謂答以緣求智之章。婉轉窮盡。極為精巧。無所間然矣。此許前論與理渾然。無有間隙矣。但暗者昧於理者。難以頓曉。猶有餘疑一兩。一二今輒題之如別。初別列問意。今合歸篇中。想從容無事之暇。間暇之時。復能粗為釋之。上敘起疑之由。下正敘疑文。論序云。般若之體。非有非無。真俗雙泯。虛不失照。照不失虛。寂照同時。故曰不動等覺而建立諸法。下章云。異乎人者神明。故不可以事相求之耳。上總敘實智之文。又云。用即寂。寂即用。神彌靜。應逾動。此敘權智之文。下就敘論意。先權實雙標。夫聖心冥寂。理極同無。此敘實智意。不疾而疾。不徐而徐。此敘權智意。是以下釋成權實一致。知不廢寂。權即實。寂不廢知。實即權。未始不寂。未始不知。權實雙彰。二智並運。故其運物成功化世之道。雖處有名之中。而遠亦作宛與無名同。謂由寂照同時。故權智應機化世。而遠與實智理冥。是以二智無殊。上敘申論意微妙。下敘迷昧者不了玄旨。斯理之玄。固常所彌新疏作迷昧者矣。上敘論文立意權實不異。下出疑設難二智體殊。但今談者。所疑於高論之旨。欲求聖心之異。以論說聖心冥一。故今疑者。按權實二智以求聖心之異。故下正難。二智體殊。為謂窮靈瑤本作虛極數。妙盡冥符耶。此正難意。云所言二智不異者。為是般若證窮真諦之虛。斷盡俗諦有為之數。妙盡冥符合而為一耶。此難實智冥真絕俗也。為將心體自然。靈怕獨感耶。難意謂般若之用。不在窮虛極數。當體虛怕。無相獨存耶。此難疑無權智也。○上申疑立難。下出過。若窮靈作虛極數。妙盡冥符。謂心境既合為一。則不應存寂照二名。則寂照之名。故是定慧之體耳。然寂照二名體用不一。則所成之定慧既二。則寂照亦二。用既二。則體亦二。安可言心境冥一也。此則二名不應一體也。若心體自然。靈怕獨感。是所謂神彌靜。乃返一絕跡。有體無用。如何又有權智耶。則群數之應。固以幾乎息矣。若有體無用。則權智已絕。又何言應逾動耶。○上雙難權實。下潛難無知。夫心數既玄。則寂然無知矣。又云孤運其照。然照則知矣。何言無知。神淳化表。而慧明獨存。言神既淳恬於萬物之表。此則絕於應。而慧明獨存。則不合有應。有應則二知矣。既有二知。則一知照真。一知明俗。何謂無知。當有深證。可試為辨之。辨上權實不二。真智無知。下難不取。意謂實智可不取。權智則非不取也。疑者。當以撫會應機睹變之知。不可謂之不有矣。謂權智應機。必定有知。而論旨云本無惑取之知。本論謂權智無惑取之知。而未釋解也所以不取之理。意謂權智應機必有知。有知必有取。而言不取。故未解也。下兼難心異。謂宜先定聖心所以應會之道。謂以二語楷定聖心。即下云。為當唯照無相耶。由上立難權智有取。故今單就權智以難聖心有二。為是權智觀物唯了物體惟空本無相耶。此審定無相。為當咸睹其變耶。為是權智應物睹其萬化皆有相耶。此審定有相。○下難。若睹其變。則異乎無相。謂若唯睹其萬變有相可撫。則異乎無相。若唯照無相。則無會可撫。謂若唯照性空。則萬境斯寂。故無會可撫。既無會可撫。而有撫會之功。意有未悟。幸復誨之。言既無會可撫。則機緣已絕。可言不取。而又言有撫會之功。有撫。則何言不取耶。意謂聖心若一。定應得一失一。若二諦具得。則權實兩殊。故此難之。下難是當。先舉疑文。論云。無當。則物無不當。無是。則物無不是。物無不是。故是而無是。物無不當。故當而無當。上引論文。下就許是當。夫無當而物無不當。乃所以為至當。無是而物無不是。乃所以為真是。上就許是當。下難相違。豈有真是而非是。至當而非當。而云當而無當。是而無是耶。上難相違。下敘救轉非。若謂至當非常泛常當。真是非常泛常是。此蓋悟惑之言本異耳。至當真是。乃悟者所見。常當常是。乃惑者所執。故言不同。而義未決。固論旨所以不明也。願復重喻以祛其惑矣。請決所疑。下難以結意。論至日。即與遠法師詳省之。法師亦好相領得意。言遠公亦相得意許可。但標位似各有本。遠宗法性。什宗實相。故各有本。或當不必理盡同矣。此一語。足見遺民見理未真。頃兼以班諸有懷。謂以論班示同志。屢有擊其節者。謂賞音識趣者。而恨不得與斯人同時也。凡見斯論者。無不願見。而不可得也。
答劉遺民書(書有二幅。前短札。後長幅)
論:不面在昔。佇想用勞。言與遺民自昔未面。故但勞佇想耳。慧明道人至。得去年十二月疏。并問。劉公前書。托慧明寄至。披尋返覆。詳省來問。欣若暫對。涼風屆節。頃常如何。此敘寒溫。貧道勞疾多不佳耳。信信乃使者。南返不悉。此敘意。下正答。八月十五日。釋僧肇疏答。
論:服像雖殊。妙期不二。服像。言儒釋雖不同。若妙悟心期。則本來不二。江山雖緬。遠也。理契則鄰。江山雖遠。若忘形契理。則萬里非遙。所以望途致想。虛襟有寄。言與劉公心神契會。所以屬望長途。虛懷有託。君既遂嘉遯之志。嘉遯。周易遯卦爻辭。又云肥遯。言高尚隱逸也。標越俗之美。獨恬事外。歡足方寸。此歡劉公匡山蓮社。已遂隱逸之志。標越塵俗之美名。獨享世外之樂。其歡足內心。每一言集。每與南來之人。一言集會之間。何嘗不遠喻林下之雅詠。來人一言話間。未嘗不遠領林下之雅詠。謂時領社中名公著作也。高致悠然。此讚所聞諸作。則知高尚之思。悠然可想。清散未期。言慕社中清勝君子。蕭散之懷。未期佳會。厚自保愛。此囑劉公加餐之意。每因行李。數有承問。因往來人。數得劉公音問。願彼山僧無恙。道俗通佳。酬前大眾康和。但社有宰官居士。故併問道俗。承遠法師之勝常。此酬前外國法師當休納。以為欣慰。喜法師勝常。足以慰心。雖未清承。然服膺高軌。企佇之勤。為日久矣。敘仰慕遠公之情。雖然未承清範。而服膺懷德。仰其高蹟。瞻慕之心。非一日矣。公以過順之年。湛氣彌厲。下酬敘遠公近履佳況。前云遠公湛氣若茲之勤。故因歎云。過順之年。澄湛之氣彌厲。益嚴勁倍常。所謂老當益壯。養徒作養徒眾。幽巖。抱一凝神空虛谷。遐邇仰詠。遠近仰高誦德。何美如之。歎遠公美德。無以過之。每亦翹想一隅。懸庇霄岸。言翹想遠公天各一方。霄岸。猶言天際。言懸遠托庇蔭於天際。無由寫敬。懷慕之心。布敬無因。致慨良深。言懸想而不及見。慷慨之念實深。君清對終日。快有悟心之歡也。酬前憑慰既深。謂慕遠公之高。恨不及見。君幸終日清對。且喜有悟心之快。即此大眾尋常。如常什法師如宜。正答休納。秦王道性自然。此下敘國王外護。三寶正隆。天機邁俗。言秦王向道之性。不勉而能。天機超俗。不以有國為榮。城塹外護三寶。弘道是務。言不以國事為累。但終日弘道。由使異典法寶。即下敘新經。勝僧僧寶。即下敘諸師。方遠而至。自西竺遠來。靈鷲之風。萃於茲土。佛居靈鷲之風。什師入關。三寶聚於此土領公支法領也。遠公弟子。遠舉。乃千載之津梁也。頌公往西域取經。故云遠舉。於西域還。得方等新經二百餘部。遠公使領公往西域取經。所取方等諸經。按新疏云。華嚴梵本。亦領公尋至。恨無正傳。請大乘禪師一人。禪師名佛陀婆陀羅。此云覺賢。賢學禪業於罽賓佛大仙。弘始中入秦。於瓦官寺教習禪道。江南慧嚴慧觀。關中玄高等。皆從師受業。論主亦在其中。故劉公稱云悟發之器。三藏法師一人。名弗若多羅。姚興待以上賓之禮。令譯十誦。未竟而終。毗婆沙法師二人。一名曇摩耶舍。一名曇摩掘多。以善通此論。故以為名。什法師於大石寺出新至諸經。諸經。或諸師齎來。或領公所取。皆一時至。故云新至。法藏淵曠。淵深廣大。日有異聞。時聽誦譯。禪師於瓦官寺教習禪道。門徒數百。夙夜匪懈。日夜參求。邕邕和也。肅肅。敬也。致可欣樂。由是而知達摩未來已前。禪道已行。學者不少。論主蚤以從修禪業。有所悟入。觀論旨幽玄。非悟何以至此。三藏法師於中寺出律藏。本謂四重等。謂餘篇。精詳悉。盡悉若睹初制。若睹如來初制之日。毗婆沙法師於石羊寺出舍利弗阿毗曇小乘論名。胡本。梵本雖未及譯。時問中事。發言新奇。此上敘譯場近來諸經。及西來諸師。足見一時法運之盛。故特以相聞。貧道一生。猥參嘉運。遇茲盛化。自恨不睹釋迦祇桓之集。餘復何恨。論主自慶時清道泰。明主弘法。真師主盟。聖典遠臻。勝友雲集。可謂一時之盛。何幸參預嘉運。過茲盛化。所恨不睹祇園親承佛會。餘復何憾。而慨不得與清勝君子同斯法集耳。此以不得劉公同此法集。良以為慨耳。生上人頃在此。同止數年。什公門下弟子。有生。肇。融。叡。稱為四哲。時美其盛。謂通情則生融上首。精難則叡肇第一。或云觀公。至於言話之際。常相稱詠。詠。誦也。謂常稱誦匡山之盛。中途還南。因譯涅槃經。至闡提無佛性義。生公曰。蠢動含靈皆有佛性。闡提雖不信。有時善根發現。何以言無佛性。想經來未盡耳。眾皆不然。生公遂去譯場。故云中途南還。君得與相見。來書云始見生上人示無知論。故云相見。未更近問。惘悒何言。言生公去後。更無近問。中心惘悒。言思慕不忘也。威道人至。自蓮社來。得君念佛三昧詠。并得遠法師三昧詠及序。言劉公作念佛三昧詩。遠公亦作。且更有序。威道人持來。故得一見。此作興寄既高。辭致清婉。此美念佛三昧之作。托興寄心已高。而文辭清爽。致思微婉。能文之士。率稱其美。言關中能文之士。相率皆稱其美。可謂游涉聖門。扣玄關之唱也。稱其能以文辭發揮佛理。故云游涉孔聖之門。而扣法界玄關之唱。非空談也。君與法師當數有文集。因來何少。因見念佛詠序。則知公與遠公文集當多。而見寄何少耶。什法師以午年。弘始八年。歲次丙午。出維摩經。貧道時預聽次。什師譯維摩。且譯且講。故云時預聽次。參承之暇。輒復條記成言。謂參承講說之暇。復條記什師現成之言。以為注解。此言註雖出肇手。而義則本乎什師。辭雖不文。然義承有本。論主自謙。維摩注解。辭雖不文。而義則承本什師。今因信使者持一本往南。君閑詳。言劉公閑於文字。詳於義理。試可取看。已上敘彼此一往之事。以通其情。此下方敘來問發起。來問婉切。謂劉公五難。辭婉而義切。難為郢人。論主自謙。謂難與劉公敵手。郢人事出莊子。謂郢人堊漫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斲之。匠石運斤成風。盡堊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此匠石揮斤之妙。固難其人。而郢人立不失容。更自難得。言承當之難也。貧道思不關微。言入理。兼拙於筆語。謂不但思不入理。兼且拙於文字。且至趣無言。言必乖趣。至理無言。言生理喪。云云猶嘵嘵。不已。竟何所辨。言不及理。辨之何益。聊以誑妄言言。示詶來旨耳。莊子云。吾與汝妄言之。汝亦妄聽之。疏云。稱聖心冥寂。理極同無。雖處有名之中。而遠與無名同。斯理之玄。固常彌昧者。上牒來疏所引論辭。以此為懷。自可忘言內得。取定方寸。此許其所得。自可忘言內證。取定一心。復何足以人情之所異。而求聖心之異乎。此責其不能忘言。復以常人之情。而求聖心之異。疏曰。下舉難出意。談者謂窮靈極數。妙盡冥符。則寂照之名。故是定慧之體耳。寂照下出難。若心體自然。靈怕獨感。下出難。則群數之應。固以幾乎息矣。上牒難。下出意。意謂通下句。妙盡冥符。心境合一。則寂照雙絕。不可以定慧二法為名。意謂靈怕獨感。則靈心絕待。不可稱群數以息。卻不知兩言雖殊。妙用常一。跡我而乖。在聖不殊也。上以正意責迷。何者。徵釋無異。先示定慧同源。夫聖人玄心寂體默照。照用理極同無。照極則兩忘。同一真源。既曰為同。同無不極。既同一源。則無有不極。○下責迷。何有同無之極。而有定慧之名。此出正義。下釋伏疑云。定慧既一。何故前云寂即用用即寂。定慧之名。非同外之稱也。謂寂照既同一源。則知定慧本同一體。豈同外別稱定慧之名耶。若稱生同內。有稱非同謂若定慧之名。生於同內。則凡涉名言。則非真體。若稱生同外。稱非我也。謂於同外強稱定慧之名。則是迷者妄執在我。般若體中本無定慧二名。○上答定慧不二。下答權應不息。又聖心虛微。妙絕常境。妙盡冥符。此言實智無為。次言權應不息。感無不應。會無不通。冥機妙智潛運。其用不勤。權智妙應。而無不為如此。群數之應。亦何為而息耶。上明實智無為。權應不息。下答二智體殊。正答心異。兼通有知。先標妄。且夫心之有也。凡夫妄心之有。因也。其有有。有待緣而後有。有不自有。以待緣而有。故不能自有。故聖心不有有。此顯真也。以聖心離緣。故不有有。不有有。故有無有。以不借緣生。故雖有而非有。有無有故。牒上。則無無。既已非有。則亦非無。無無故。牒上聖人不有不無。雙絕有無。冥心一際。不有不無。其神乃虛。以有無雙絕。則虛靈獨照。妙契中道何者。徵起。下即難就通。正答心異以明雙非。夫有下至廢用耶。通為一唱。二百零一字。夫有也無也。心之影響也。影譬象。響譬言。言也象也。影響之所攀緣也。分別影響本無實法。下正示雙非。有無既廢。絕也。則心無影響。影響既淪。喪也。則言象莫測。心絕緣影。則言象不及。言象莫測。則道絕群方。則心體離量。道絕群方。故能窮靈極數。窮虛則理極。極數則妄盡。窮靈極數。乃曰妙盡。真妄雙亡。是非齊泯。妙盡之道。本乎無寄。靈靈絕待。故曰無寄。夫無寄在因也。乎冥寂。權實一心。寂照一體。冥絕故虛以通之。通者道達之意。謂冥寂之體。至絕離相。若不假一虛字通之。則人何以了悟。妙盡存亦因也。乎極數。真不窮則妄不盡。妄不盡則真不極。極數故數以應之。會萬物而為己。故曰極數。分身萬象。法身普應。故數以應之。數以應之。故動與事會。權智應物。感而遂通。故云動與事會。虛以通之。故道超名外。實智證理。離名絕相。故云道超名外。下兼通有知。道超名外。因謂之無。但離名相。不是斷滅。動與事會。因謂之有。感應在機。隨緣而現。故有非實有。因謂之有者。應夫作非字實也。有。強謂之然耳。彼指中道一心。何然哉。待機緣而有者。應非實有。但強謂之耳。彼寂滅一心。何嘗動而為有哉。故經云。引證無知。聖智無知而無所不知。無為而無所不為。此義引般若諸文。以證聖心權實不異。有知無知本一致也。此無言無相寂滅之道。豈曰有而為有。無而為無。動而乖靜。靜而廢用耶。此據理責迷。以結上義也。而今談者。此下正答有知。潛答心異。多即言以定旨。責迷不能忘言會理。尋大方而徵求也。隅。老子云大方無隅。謂寂漠沖虛之般若。而以有知無知求之。正猶尋大方而求隅也。懷前識以標玄。前識者。老子云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也。謂分別惑取之知。執也。所存之必當。以妄執為必當。是以聞聖有知。謂之有心。聞聖無知謂等同也大虛。即謂冥然無知有無之境。邊見有無斷常二邊所存。豈是處中莫二之道乎。上責偏見以明不異。下示中道。何者。徵明空假以顯中道。先空。次萬物雖殊。然性本常一。以性空故常一不可而物。以緣生無性。不可名物。此示空義然非不物。以無性緣生。此示假義可物於物。上物能取之心。下物所取之境則名相異陳。迷則能所未忘不物於物。能所兩忘則物而即真。不取無非幻。故即物即真○下正示中道是以聖人不物於物。不取。不非物於物。不捨不物於物。物非有也。一心不生。萬法自寂不非物於物。物非無也。森羅頓現。萬境全彰。以空有兩忘。二邊自泯。此約一心以顯中道。下約境以顯中道非有所以不取。以萬法本空。無可取者非無所以不捨。以法法即真。故不捨一法不捨故妙存即真。由不捨一法。故法法即真不取故名相靡因。心不附物。則名相自空名相靡因。非有知也。無境可知妙存即真。非無知也。萬法唯心。真照獨立。故非無知故經云。引證般若於諸法。無取無捨。無知無不知。證明般若能所兩忘。以顯中道此攀緣之外。超妄想境絕心之域。離心意識而欲以有無詰者。不亦遠乎。總責執迷請詰夫雙結有無陳有無者。夫智之生也。極於相內。智乃六粗智相之智。謂分別見也。言分別知見。因名相起法本無相。聖智何知。以萬法性空無相。聖人無境當心。又何所知世稱無知者。謂等木石太虛無情之流。世人謂無知將同無情靈鑒幽燭。形於未兆。道無隱機。般若真智。靈明鑒照。無幽不燭。一念未生已前。十方三世圓明了了。徹見萬法。故道無隱機寧曰無知。如此靈明為正遍知。豈曰無知。下為解偏滯且無知生起也於無知。下無字誤。應云無知生於有知。謂無知之見起於有知。二者相待。其實有無具無無無知也。無有知也。雙拂二見。有無不立。下顯雙非無有知也。謂之非有。是為寂體無無知也。謂之非無。是為照用所以虛不失照。寂而常照照不失虛。照而常寂怕然永寂。湛然常住靡執靡拘。不墮有無。如此中道。妙絕常情孰能動之令有。靜之使無耶。動不著有。靜不著無。故經云。真般若者。非有非無。無起無滅。不可說示於人。一切皆非。故不可說示何則。徵釋經義言其非有者。言其非是有。凡佛言非者。乃遮遣破執之辭。非實法也。且言非有者。乃是遮執有者。遮其不是實有耳非謂是非有。不是說絕無也言其非無者。言其非是無。言其不是絕無非謂是非無。不是說實有也非有說非有非非有。也不是非有非無說非無非非無。也不是絕無。四句既離。百非自遣是以須菩提終日說般若。而云無所說。此絕言之道。知何以傳。絕言之道。非知見之境。又何以傳庶參玄君子。有以會之耳。惟忘言者可以心會耳。上雙通權實竟。寂照有無二疑皆通。下別答不取。先廣答心異又云。宜先定聖心所以應會之道。為當唯照無相耶。為當咸睹其變耶。此敘來難。前難意云。權智有取。為是唯照萬法性空無相耶。為是權智應物睹其萬化皆有相耶。來難二意。一難有取。二難心異。今先答心異。後答不取。○下出難意談者似謂無相與變。其旨不一。睹變則異乎無相。照無相則失於撫會。下責滯然則即真之義。或有滯也。出其難意。謂二智不一。然睹變則是有相。異於無相矣。照無相則不能應機異於有相矣。是則空有不能雙照。故責以不能即真。故云滯也。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下正答。先引經定理。以色空相即立意。下反質之。若如似也來旨。觀色空時。應一心見色。一心見空。此出迷滯。下出違若一心見色。則唯色非空。若一心見空。則唯空非色。然則空色兩陳。莫定其本莫定經中立言本意也。下釋經意是以經云非色者。誠以非此非。乃破斥之義色於色。謂凡夫執色是實有。故以非破斥其執不非色於非色。上非色謂破斥。下非色謂虛空。言但破其色執。不非破虛空若非色於非色。返釋。謂若非破虛空太虛則非色。虛空非色相非色何所明。虛空既非色。縱破何所發明乎。下順釋若以非色於色。上非色空也。謂以空破於色相即非色空也不異色。此空不異色非色不異色。牒上空不異色色即為非色。即了空不異色。則色即是空矣。下依經會理故知變即無相。正睹變時。即達無相無相即變。正無相時。不妨睹變群情不同。以機不一故教跡有異耳。執無相者。故說睹變。執睹變者。故說無相考之玄籍。謂聖經本之聖意。本其聖人說法之意豈復真實智權智殊心。空有二境異照耶。謂豈一心照無。一心照有耶是以下依心照境。以顯不異照無相。實智不失撫會權智之功。即實之權睹變動。權智不乖無相實智之旨。即權之造有不異無。雖適生死。而不動本際造無不異有。雖證涅槃。而不捨度生未嘗不有。未嘗不無。有無雙照。二諦恆存故曰不動等覺而建立諸法。以此而推。寂用何妨。寂用二法。有何相妨如之何謂睹變之知。異無相之照乎。據理責迷。上廣答心異竟。下略答不取恐談者脫或也。謂空有兩心。靜躁殊用。故言睹變之知。不可謂之不有耳。上出迷執。下正通前疑若能捨己心謂己見於封執取也內。尋玄機至理於事外。名相之外齊萬有於一虛。等觀萬法。一味純真。曉至虛法身無相之非無遍一切處者。當言至人終日應會。與物推移。謂隨順周旋也乘運時也撫化。未始為有也。終日度生。不見生之可度。此正有無齊觀。權實並運。○下結答返責聖心若此。何有可取。而曰未釋不取之理。前別答不取竟。下決釋是當又云。無是乃所以為真是。無當乃所以為至當。亦可如來言耳。上印許來意。下示以忘情若能無心於為是。而是於無是。是者印物之心。是於無是。則照而常寂無心於為當。而當於無當者。當者當心之境。當於無當。則寂而常照則終日是。不乖於無是。不乖於是。則心空終日當。不乖於無當。不乖於當。則境寂但恐有是於無是。執心未忘有當於無當。執境未化所以為患耳。但恐執著之情未忘。所以為患耳何者。徵明執著若真是可是。至當可當。此則心境未忘則名相以形。生心取著。故名相斯起美惡是生。取捨情生。則愛憎橫發生生奔競。攀緣取境。逐逐不休孰與止之。自心妄動。誰與止之。此執著之患也是以聖人空洞其懷。無識無知。聖人心包太虛。萬境斯寂然居動用之域。而止無為之境。處有名之內。而宅絕言之鄉。雖為而不為寂寥虛矌。莫可以形名得。超情離見。非思量可知若斯而已矣。聖心如此乃曰真是可是。至當可當。未喻雅旨也。聖人心境兩忘。而以是當求之。所以未喻來旨也恐是當之生。物謂之然。乃凡夫取著之妄見彼自不然。彼聖心非常情可測何足以然耳。以凡情而謂聖心之必然。何足以知之。上通答隱顯五難竟。○下結示離言夫言跡之興。異途之所由生也。尋名執相者。依言取義。分別情生。正智昧矣而言有所不言。以言而顯絕言之道跡有所不跡。兔不在蹄。魚本非筌是以善言言者。求言所不能言。善跡跡者。尋跡所不能跡。得義忘言。得魚捨筌至理虛玄。擬心已差。擬心即錯。動念即乖況乃有言。恐所示轉遠。名相不忘。於理轉遠庶通心君子。有以相期於文外耳。唯忘言者可以意得。息慮者可以心通。若執言競辨。嘵嘵何益哉。
肇論略注卷四

肇論略注卷五
明 匡山沙門 憨山 釋德清 述
涅槃無名論第四
涅槃無名論者。以所論者涅槃。故以為題。言涅槃者。梵語也。此云圓寂。謂五住究盡為圓。二死永亡為寂。乃寂滅一心之異稱。清淨法身之真體。非死之謂也。以三世諸佛曠劫修因。證此一心之體。名為法身。以酬廣大之因。名為報身。隨機益物。名為化身。一切諸佛皆具三身。法身為體。化身為用。有感即現。無感即隱。隱而不現。圓歸一心。攝用歸體。名為入滅。是稱涅槃。非生死之謂也。以此一心。五住煩惱不能覆。故曰圓。二種生死不能羈。故云寂。故教約出處。說有四種。一自性涅槃。謂即此一心。名為法身。遍一切處。為諸法體。名為自性本來寂滅。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一切眾生本來滅度。不復更滅。故云自性涅槃。二有餘涅槃。謂三乘所證。無明未盡。變易未亡。證理未圓。三皆有餘。故亦稱涅槃。三無餘涅槃。即修成之佛。妄盡真窮。體用不二。亦名所證無上大涅槃果。故名無餘。四無住涅槃。謂一切聖人。不處有為。不住無為。二邊不住。中道不安。動靜為二。總名涅槃。故云無住。此四種名。但約體用之稱。其實一心名相具寂。故云無名。所謂生死及涅槃。二具不可得。故云無名。是為不生不滅常住一心之都稱耳。前不遷不真為所觀之境。般若為能觀之智。三皆是因。以此涅槃乃所證之果。故以為論。
奏秦王表
什師入滅。論主追慕無已。因作涅槃無名論。以稱述所證之德。不異於佛。以讚揚之。言雖以前般若乃能證之智為因。涅槃為所證之果。其意實為什師而發。論成。表獻秦主。故首列其表文。
論:僧肇言。對人主而不稱臣者。以方外自處也。所謂不事王候。高尚其事。天子雖尊。不以臣禮待之也肇聞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君王得一以治天下。天得一等語。用老子。一謂大道之元也。老宗自然。名為大道。論宗一心。同文義異伏惟陛下。叡聖也智也敬也謂明德道與神會。道謂涅槃大道。秦王妙契。故曰神會妙契環中。莊子樞得其環中。以應無窮。謂秦王妙悟中道故理無不統。以悟一心。則理無不攝游刃語出莊子。庖丁解牛。迎刃而解。以喻妙智應物。則事無不理萬機。人君日有萬機弘道終日。謂不以萬機以妨弘道威被蒼生。垂文作則。法也所以域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此美秦王能妙悟一心。而具堯舜之德也。尚書。叡哲舜德。欽明堯德。謂秦王不唯具堯舜之德。且能契涅槃中道妙理。統會一心。故雖日應萬機。不妨弘道終日。用武興文。為世明主。所以域中四大。而王居一焉。語出老子。天大地大王亦大。此歎德也。
論:涅槃之道。蓋是三乘之所歸。三乘同證。故曰所歸方等之淵府。方等深經之究竟理趣。故曰淵府渺漭汪洋無涯希夷。離聲離色故絕視聽之域。迴超見聞。幽致虛玄。幽妙之理致。虛靈絕待甚也。殊也非群情淺識之所測。
此歎涅槃之道。為眾聖歸趣。體絕名相。非見聞可及。絕待幽玄。故非淺識之可測也。
論:肇以人微。猥蒙國恩。得閑居學肆。幸列譯場在什公門下十有餘載。公十九見什。三十二歲而亡雖眾經殊致。勝趣非一。然涅槃一義。常以聽習為先。但肇才識闇短。雖屢蒙誨喻。猶懷疑漠漠。無知貌為竭愚不已。亦如似有解。未為必得其趣然未經高勝先唱。不敢自決。
此論主自敘得法之由也。謂雖刻意涅槃一義。似有所悟。然未經高明勝智之人印證。故不敢自決。
論:不幸什公去世。諮參無所。以為永慨。
此言什公業已入滅。咨決無由。再不復見斯人。故為永慨。此所以有感。故作此論。
論:而陛下聖德不孤。獨與什公神契。目擊道存。快盡其中方寸。故能振彼玄風。以啟末俗。
此言秦主天挺聖智。獨與什公心相印契。妙悟不言之表。能力振什風。以開導末俗。意謂什公雖亡。幸有秦王可以印心也。
論:一日遇蒙答安城候姚嵩書。問無為宗極。
姚嵩。亦秦之宗屬。以秦王先有詔云。夫道以無為宗。姚嵩難云。不審明道之無為。為當以何為體。蓋以涅槃乃無為之道。秦主答有多說。以論所引正言涅槃。故下引其答義。以發論端。
論:何者。夫眾生所以久流轉生死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即無復於生死。既無生死。潛神玄默。亦作漠與虛空合其德。是名涅槃矣。既曰涅槃。復何容有名於其間哉。
此引秦王答姚嵩問無為宗極之辭。而指涅槃乃無為宗極。而結以無名歸之。此論主所以為茲論之發啟也。意謂生死乃有為之法。而以著欲為因。故感三界之苦果。若欲止於心。即生死永斷。既無生死。則勞慮永息。潛神寂漠之鄉。絕然無為。與虛空合其德。是名涅槃。然涅槃之道如此而已。豈容有名於其間哉。故以無名稱之。
論:斯乃窮微言指聖經。之美。極象外之談者也。此讚秦王無名之說。妙契佛心。自非道參文殊。謂契文殊之智。德侔慈氏。同慈氏之悲。孰能宣揚玄道。為法城。言若非契二聖之智悲。何以弘揚妙道。外護三寶。使夫大教卷而復舒。幽旨淪而更顯。意謂涅槃大教。得什公闡明。今什公已亡。則妙旨已淪。今幸有秦王發明。故曰卷而復舒。淪而更顯。尋玩殷勤。不能暫捨。欣悟交懷。手舞弗暇。豈直當時之勝軌。方乃累劫之津梁矣。論主述其慶法之歡。謂其言不但為一時雅範。且為長劫津梁。然聖旨淵深也玄。妙也理微幽微言約。簡也可以匠法也彼先進。宿學之人援引也提也高士。高尚之士懼言題之流。執言語名字之流或未盡上尊人主為上意。庶近也擬議孔易十翼之作。伏羲畫卦。文王爻辭。周公繫辭。孔子作十翼以贊之。即上彖下彖等豈貪豐文。非貪豐富其文。以誇其美圖以弘顯幽旨。圖以弘揚顯發涅槃之幽旨輒作涅槃無名論。論有九折十演。以法十翼廣也取也眾經。託取託印證成喻。以仰述陛下無名之致。豈曰關詣神心。非敢關涉聖神之心窮究遠當。亦不敢言窮究高遠必當之理聊以擬仿效也軌則玄門。涅槃玄門班喻學徒耳。布曉後學耳論末章云。秦王答姚嵩書末章諸家通第一義諦。皆云廓然空寂。無有聖人。比時諸家。計勝義空寂。不容有聖吾常以為太甚徑庭。莊子語。意謂太甚邈遠不近人情。若無聖人。知無者誰。吾常下。秦王答姚嵩之辭。謂無聖之說。與理乖差。其言邈遠。不近人情。若無聖人。知無者誰。意必有聖為證理之人實如明詔。實如明詔。此論主印可秦王有理之談當理。故再稱之。夫道恍惚窈冥。其中有精。二語用老子。恍兮忽。其中有物。窈兮冥。其中有精。意指精者即為聖人。似未穩當。若無聖人。誰與道遊。意謂能證聖諦第一義。是為聖人。非聖義諦中有聖人也。下云出處異號。故云與道遊。頃諸學徒。莫不躊躇不進之貌。道門。怏怏不決之意。此旨。懷疑終日。莫之能正。謂一時學人。聞無聖之說。皆猶豫不進。於入道之門。不決此理。故懷疑終日。無與正者。幸遭逢也。高判。宗徒裂帛聲。然。謂幸逢秦王有聖之論。乃高遠判決。故宗徒之疑。   (巾+畫)然盡裂。扣關入道之人。之儔。蔚盛貌。登玄室言一時學人。聞秦主之論。其疑盡決。扣關入道之人。蔚然登堂入室。真可謂法輪再轉於閻浮。道光重映於千載者矣。謂當時之疑無能決之。即有談者未必見信。幸遇王言其出如綸。故無不宗仰。一言之重。可謂法輪再轉。道光重映矣。今演論之作旨。曲辨涅槃無名之體寂。止息也。彼廓然排方外之談。方外。謂遊方之外。謂學佛者。當時流輩。有宗廓然無聖者。遂起斷見。謂絕無聖人。因排斥聖為權現非真。撥無因果。恥修行者以為著相。是以喧然以為得。莫能正者。今幸秦主答嵩書云。若無聖人。誰與道游。即此一言。使偏見之流邪說頓息。使嘵嘵者寂然無聲。故重演之。以助明教。條牒如左。謹以仰呈。若少參合也。聖旨。願敕存記。如其有差。伏承指授。僧肇言。論呈秦王覽之。答旨慇懃。備加讚述。敕令繕寫。班諸子姪。其為人主推重如此。
論:泥曰。泥洹。涅槃。此三名前後異出。蓋是楚夏不同耳。云涅槃。音正也。五竺梵音不同。如此方之楚夏。蓋以涅槃為正音也。
九折十演者
折謂折辨。有名立難。演為敷演。無名通理。謂其難有九。而演有十也。意蓋以涅槃有名而難。以無名而答。以顯無名之理。
◎ 開宗第一
開示涅槃無名之正義。為下答難之綱宗。亦猶四論之宗本也。一論大旨。不出此章。將顯無名之致。先標有名以彰宗依也。教說涅槃有四。今但稱二名。以自性約理。無住約行。二者有名無實。故不必論。今二涅槃約人以名。無餘乃如來所證。有餘乃三乘所證。今論指佛應緣未盡。有名有實。將為宗依。故但稱二也。今詳論主立意。前尊秦王若無聖人誰與道游之詔。以破邪宗廓然無聖之流。以為發論之端。今標二種涅槃以為論宗。蓋謂能證之人有實。所證之理無名。故依之以立論也。
論:無名曰。假設通答之人。如子虛無是公也。經稱有餘涅槃無餘涅槃者。秦言無為。亦名滅度。梵語一名。翻有二義。無為者。取乎虛無寂寞。離名絕相妙絕於有為。滅度者。言其大患永滅。老子云。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今指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二死永亡。故云大患永滅超度四流。四流。謂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為二死之本斯蓋是鏡像之所歸。鏡像。楞伽經云。譬如明鏡。現眾色象。現識處現。亦復如是。謂一切眾生身心世界。皆唯識所現。乃八識相分。攝相歸性。元是真如。故云鏡像之所歸絕稱之幽宅也。以離名故絕稱。離相故言幽宅而曰有餘無餘者。既離名相。又有有餘無餘二名者良是出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耳。言涅槃者。蓋一真法界法身之真體也。證此法身。是稱為佛。機感必應。即現身說法。故為出。緣畢而隱。攝相歸體。故為處。故一切諸佛。以現身為有生。以緣滅為涅槃。殊不知滅元不滅。如云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所謂應物之假名也余嘗試言之。下正廣論無名之旨夫涅槃之為道也。寂寥虛曠。其體寂滅不可以形名得。離名字相微妙無相。不可以有心知。離心緣相超群有以幽升。高超三界。惑無不斷量太虛而永久。永證無為。真無不極隨之弗得其蹤。未來無終迎之罔眺其首。過去無始六趣不能攝其生。五住究盡力負無以化其體。二死永亡潢漭水無涯貌。謂汪洋無涯惚恍。言非有非無。不可以定名若存生而不生若往。滅而不滅五目謂肉眼。天眼。法眼。慧眼。佛眼不睹其容。無狀無相。以離色故視之而不見二聽謂肉耳。天耳不聞其響。以離聲故不可聞冥冥窅窅。誰見誰曉。冥冥不可見。窅。深貌。窅窅不可窺彌綸充滿包羅之義無也所不在。而獨曳超脫也於有無之表。然則言之者失其真。言生理喪知之者反其愚。非智可知有之者乖其性。若執是有。則違寂滅之體無之者傷其軀。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若執是無。則墮斷滅所以釋迦掩室於摩竭。佛初成道。三七思惟。而不說法淨名杜口於毗耶。文殊問維摩不二法門。維摩默然須菩提唱無說以顯道。釋梵絕聽而雨華。須菩提巖中晏坐。帝釋散華供養。謂其善說般若。尊者以無說而說。天帝以無聞而聞斯皆理為神御。不言之道。唯證乃知故口以之而默。豈曰無辯。辯所不能言也。四辯不能談其狀經云。真解脫者。離於言數。象也寂滅永安。生滅已滅無始無終。非生非滅。故無始終不晦不明。寂光常照。不屬晦明不寒不暑。非遷流之法。不屬時分。故不寒不暑湛若虛空。法身清淨湛然常寂。猶若虛空無名無說。離相故無名。離言故無說。此義引涅槃淨名等經論曰。中論涅槃非有。亦復非無。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口不能言。故言語道斷。心不能思。故心行處滅尋夫經論之作。上引斯論立言本意豈虛搆哉言非虛稱架空之談實也有其所以不有。故不可得而有。本亦非有有其所以不無。故不可得而無耳。亦復非無何者。徵釋非有非無之所以言尋究也之有境。則五陰永滅。不屬生死。故五陰永滅。不可得而有。滅則離苦。乃樂德也言推測也之無鄉。而幽靈不竭。雖絕見聞。而幽深窅眇。靈知獨照。至真常存。此真我德也幽靈不竭。則抱一湛然。一真之地。湛然常寂。此真常德也五陰永滅。則萬累都捐。永離生死。則眾惑具消。此真淨德也萬累都捐。故與道通洞。由其惑淨。故內冥至理抱一湛然。故神而無功。由其體常寂。而妙用無方。故神而無功神而無功。故至功常存。無心而應。故功垂不朽與道通洞。故沖而不改。由惑盡真窮。故沖深而不變沖而不改。故不可為有。由體虛不變。故不可為有。至功常存。故不可為無。以隨緣應現。利樂無窮。故不可為無然則下總結離名離相有無絕於內。以其體至真。寂用一源。故內絕有無稱謂淪泯絕也於外。不可以名字加之。故稱謂泯絕視聽之所不暨。及也。非色非聲。故視聽不及四空之所昏昧。四空天人迷而不知。故所昏昧恬焉而夷。平等一如怕焉而泰。寂而常照。無幽不鑒九流於是乎交歸。九流。非世之九流。乃指九界眾生。以涅槃乃一切眾生之本源。故曰交歸眾聖於是乎冥會。十方諸佛究竟之鄉。故云冥會斯乃希夷之境。非見聞之境太玄之鄉。玄之又玄。故云太玄而欲以有出有入無題榜。標指也其方域。謂以涅槃為諸聖出生入死之名。特以有無之名題榜標。指其方所而語其神道者。以此為得者不亦邈遠也哉。
◎ 覈體第二
此有名興難。乃折之一也。因前云涅槃之體非有非無。故今折之。體竟何在。故云覈體。謂即有餘無餘之名。以責有實體。非無名也。
論:有名曰。名家按名以責實。故興折難夫名號不虛生。謂有名必有實。豈有無實而彰名者稱謂不自起。凡名不自名。必因人見有可稱。乃稱其名經稱有餘涅槃無餘涅槃者。蓋是返本之真名。非是虛稱神道之妙稱神道之妙。無可稱之。故以涅槃名之。是為妙稱者也。請試陳之。謂按涅槃有餘無餘之稱。是則涅槃有名也。何言無名。先論有餘興難有餘者。謂如來大覺始興。法身初建。
此因有餘以定名。先舉果德以彰因行有餘也。他處有餘。皆依三乘之人。證理未圓。斷惑未盡而說。今此論中。單約佛果利生。有餘緣未盡而說。詳論文義。蓋是權教三十四心斷結成佛之果號。乃小乘所見之佛。非法報冥一之極果。蓋依小乘見有出生入死以立難也。今言如來。乃十號之一。謂乘如實道而來三界。大覺。乃就德立稱。謂如來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三覺已圓。故稱大覺。然此大覺。乃報身之稱。今論通稱權教之佛。亦是大覺。約總德也。法身。非清淨法身。乃權教之佛。五分所成之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此五法熏成之身也。姓興初建。蓋指應身初現。六年苦行。於鹿野苑初成正覺。非菩提場為初成也。
論:澡八解之清流。憩七覺之茂林。
此下正舉佛果已成。返彰因行也。八解者。一內有相外現色。二內無色相外現色。三淨解脫。四空處定。五識處定。六無所有處定。七非非想處定。八滅受想定。此八有斷惑之能。故如清流有浣濯之用。憩者。休息也。七覺支。謂擇法。進。念。定。喜。捨。倚。此七覺法。如來修習已圓。安逸其中。故如休息於茂林之下也。此上言果滿。下顯因圓。
論:積萬善於矌劫。蕩無始之遺塵。
此讚佛因行。曠大劫來。廣修萬善。蕩。洗滌也。無始無明煩惱。洗滌無遺。
論:三明鏡於內。神光照於外。
內證三明。謂過去宿命明。未來天眼明。現在漏盡明。由具三明。故了知三世。鑒機說法。曲盡隨宜。
論:結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
梵語僧那。此云弘誓。謂菩薩最初發心。先發四弘誓願。故云始心。及至成佛。專以利生為事。故云赴難。謂捄八難也。
論:仰攀玄根。俯提弱喪。
因中上求佛果。以實智證理。故云仰攀玄根。權智化物。故曰俯提弱喪。言眾生沈迷。猶自幼亡家。故云弱喪。
論:超邁三域。獨蹈大方。
三域。謂三界。謂佛能遠超三界。高證無為。大方。喻所證之理。小乘獨許悉達成佛。故云獨蹈。
論:啟八正之平路。坦眾庶之夷途。
八正。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等。由佛開啟眾庶。庶。孽也。即指諸異見外道。夷途應作邪途。唯佛能坦之。
論:騁六通之神驥。乘五衍之安車。
言佛以六通御物。如騁神駿。五衍。梵語衍那。此云乘。謂界內人天。出世三乘。共有五乘。應機說法。運載眾生至無畏處。故云安車。
論:至能出生入死。與物推移。
言如來應機利物。有感即現。緣盡即滅。故云出生入死。隨順機宜。故云推移。楚辭。聖人與世推移。而不凝滯於物。
論:道無不洽。德無不施。
一雨普潤。無不充洽。三檀等施。物無不利。
論:窮化母之始物。極玄樞之妙用。
化母。謂造化生物。以喻因緣生法。謂一切諸法從因緣生。故云始物。玄樞實智。妙用權智。即實之權。故云極。
論:廓虛宇於無疆。耀薩雲於幽燭。
昭廓心境。徹法界之量。故云無疆。梵語薩雲若。此云一切智。謂以一切智。照盡微塵剎土。盡見眾生心數。故云幽燭。
論:將絕朕於九止。永淪太虛。
上言應緣益物。此言緣盡入滅。朕謂朕兆。物始萌之微也。九止即九地。謂地乃佛之行履。今化緣已畢。將絕跡於化境。永淪太虛。指無餘涅槃。
論:而有餘緣不盡。餘跡不泯。
度生之緣未盡。教道之跡未圓。故云不泯。
論:業報猶魂。聖智尚存。此有餘涅槃也。
按此二語。論中立難有餘涅槃。正指三藏果頭佛也。所謂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以無明未盡。異熟未空。故云業報猶魂。尚須智斷。故云聖智尚存。以二皆有餘。立難以此。
論:經曰。陶冶塵滓。如煉真金。萬累都盡。而靈覺獨存。
此結證有餘涅槃也。約塵滓之言。陶應是淘。謂洗也。冶。鎔冶銷融也。塵滓喻煩惱。如銷真金。先去礦垢。
論:無餘者。謂至人教緣都訖。靈照永滅。廓爾無朕。故曰無餘。
此下言無餘涅槃也。謂聖人由機教相扣。故現身三界。機教具盡。故潛耀斂輝。靈照永滅。永滅。應跡具絕。故廓爾無朕。如薪盡火滅。故云無餘。
論:何則。夫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虛。
何則下。徵釋無餘之所以也。蓋以身智為累。故具滅為無。是為無餘。此正小乘所見也。大患莫若於有身。老子云。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若吾無身。吾有何患。以厭患其身。故滅身以歸無。又云絕聖棄智。謂因智以勞形。故絕智淪虛。故心逸而無累。
論:然則智以因也形倦。形以智勞。輪轉修途。疲而弗已。
智則分別執取。形則根塵和合。起惑造業。故輪轉生死。長劫不返者。身心之過也。
論:經曰。智為雜毒。形為桎梏。淵默以之而遼。患難以之而起。
此引證智形為累之所以也。智即起信六粗之智相。乃分別執取。為無明三毒煩惱之本。故為雜毒。桎梏刑器。乃形累之譬。桎拘足。梏縛手。形骸拘攣。亦猶是也。謂分別情生。故與淵默之理相遠。生死苦患因之而起。此智之過也。故聖人釋智遺形。所以免累。
論:所以至人灰身滅智。捐形絕慮。內無機照之勤。外息大患之本。
聖人因知形智之累。故灰身歸無。以損其形。滅智淪虛。故忘緣絕慮。由絕慮故。內無機照之勤。勤。勞也。由損形故。外息大患之本。身心兩忘。所以大患永息。生死頓超。
論:超然與群有永分。渾爾與太虛同體。
形智具亡。則生死永絕。高超三界。故與群有永分。心與理冥。返一絕跡。故渾與太虛同體。
論:寂焉無聞。怕爾無兆。冥冥長往。莫知所之。其猶燈盡火滅。膏明具竭。此無餘涅槃也。經云。五陰永盡。譬如燈滅。
此結屬無餘涅槃之相也。謂涅槃之體無聲。故寂焉無聞。無色。故怕爾無兆。泯絕見聞。故冥冥長往。莫知所之。之。猶往也。形智具泯。故如燈盡火滅。膏明具竭。以竭盡無餘。故云無餘涅槃。下引經證此。乃小乘偏空涅槃也。蓋論意折辭。皆約小乘起見故難。其答以大乘正義。故以破偏執也。
論:然則有餘可以有稱。無餘可以無名。無名立。則宗崇也。虛者欣尚於沖默。有稱生。則懷德者彌仰於聖功。斯乃誥典之所垂文。先聖之所軌轍。
此舉益將以結難意也。如上有餘無餘之說。則若有若無。皆可指陳。若無名立。則使小乘崇虛者。欣然趣尚於沖默虛無之理。若有名可稱。則合大乘懷聖德者益觀其功。此讚述有無皆不失理。此乃聖經誥典之垂文。先聖隱顯化物之軌轍。故下責之曰。
論:而曰有無絕於內。稱謂淪於外。視聽之所不暨。四空之所昏昧。使夫懷德者自絕。宗虛者靡託。無異杜耳目於胎殼。掩玄象於雲霄外。而責宮商之異。辯玄素之殊者也。
此指本論責其乖理也。難者意謂若有名可稱。使懷德者有所歸。無名既立。則令崇虛者有所託。今如所論有無雙絕。稱謂具喪。如此。則懷德絕分。崇虛者無憑。雖云玄妙。但非見聞之境。何異杜塞耳目於胎殼。為生盲生聾之人。玄象。指日月。且又掩日月之光如長夜。而責之以辯宮商之音。別玄素之色者。不亦遠乎。
論:子徒知遠推至人於有無之表。高韻絕唱於形名之外。而論旨竟莫知所歸。幽途故自蘊而未顯。靜思幽尋。寄懷無所。豈所謂朗大明於冥室。奏玄響於無聞者哉。
此結責違理。以明無益也。謂子言涅槃之道。超出有無稱謂之外。徒知高推聖境。迵絕形名。而論之旨趣。畢竟莫知所歸宿。涅槃幽眇之途。自是蘊覆而未顯發。名家謂我靜而思之。幽而尋討之。茫然奇懷無所依託。非所謂朗涅槃大明之道於重冥之室。使其共見。奏玄響於絕聽之地。令其共聞者哉。謂是欲明而返暗。欲通而返塞也。
◎ 位體第三
位。猶安也。亦立也。因有名覈體。寄懷無所。故無名答以位之。發明聖人非出生入死而稱有餘無餘。蓋法身隨緣隱顯以答之。
論:無名曰。據難以答有餘無餘者。蓋是涅槃之外稱。應物之假名耳。
由前難云。涅槃乃神道之妙稱。返本之真名。故今答意直以應物之假名以破之。即此一言。盡祛其迷。
論:而存稱謂者封名。志器象者耽形。名也極於題目。形也盡於方圓。方圓有所不寫。題目有所不傳。焉可以名於無名。而形於無形者哉。
此破難者妄執之情也。稱謂名也。形乃相也。然名相乃依他緣起。為遍計所執。若封名志相。蓋遍計之執未忘。故名不能超題目之虛稱。形不能出方圓之假象。若了依他性假。則遍計體空。而圓成實性。離名離相。則形有所不能顯。名有所不能傳。是為超情離見。非常情之境。無形無名之道。安可以形名求之哉。涅槃無名之義。於是乎顯矣。
論:難序云。有餘無餘者。信是權寂致立也教之本意。亦是如來隱顯之誠跡也。上縱下奪但未是玄寂絕言之幽致。又非至人環中之妙術道也耳。言但是聖人應化隱顯之跡。非返一絕跡之道也子獨不聞正觀之說歟。維摩詰言。我觀如來無始無終。六入已過。三界已出。不在方。不離方。非有為。非無為。不可以識識。不可以智知。無言無說。心行處滅。以此觀者。乃名正觀。以他觀者。非見佛也。
此正示如來法身真如實際。超三世。離根量。出三界。遍一切處而無方所。不屬有無分別。非思議之境。豈可以有餘無餘假名稱謂。可盡其量哉放光云。佛如虛空。無去無來。應緣而現。無有方所。
引證上義以顯自性涅槃也。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虛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故云應緣而現。無有方所。
論:然則聖人之在天下也。寂莫虛無。無執無競。導而弗先。感而後應。
此承上經義以明無住涅槃也。以法身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故云之在天下。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故云寂寞虛無。競。諍也。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及涅槃。二具不可得。故云無執無競。此言真身也。導而弗先等。言應身隨緣也。寂然不動。故導不能先。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故云感而後應。
論:譬猶幽谷之響。明鏡之像。對之弗知其所以來。隨之罔識其所以往。恍焉而有。惚焉而亡。此釋鏡像喻動而逾寂。隱而彌彰。出幽入冥。變化無常。
此正喻顯無住義也。谷鏡。喻法身虛明湛寂之體。臨照呼聲。喻感應之機。像喻現身。響喻說法。不知所以來。不住有餘也。不識所以往。不住無餘也。其猶月映于江。隨方各應。而本體湛然。故云動而逾寂。風吹萬竅。群響並作。而谷體越虛。故云隱而彌彰。此所以出有入無。幽冥莫測。變化無常。以此名為無住涅槃也。
論:其為稱也。有餘無餘之名因應而作。顯跡為生。息跡為滅。生名有餘。滅名無餘。
此釋有無之稱。乃應物之假名耳。故云因應而作。但顯化為生。生名有餘。緣息為滅。滅名無餘。
論:然則有無之稱。本乎無名。無名之道。於何不名。
有無乃應物之跡。無名為本。是則名出於無名。從本垂跡。何所不名哉。但不可執跡以昧其本耳。
論:是以至人居方而方。止圓而圓。在天而天。處人而人。原夫能天能人者。豈天人之所能哉。果以非天非人。故能天能人耳。
言聖人安住無名法身之體。而應用無方。無剎不現。豈天人所能哉。由其超出人天。故能天能人耳。
論:其為治也。故應而不為。因而不施。作也因而不施。故施莫之廣。應而不為。故為莫之大。
此言即實之權。故其用廣大也。治為教化眾生。以待感而應。故不強為。因機說法。待扣而說。故但因之而無施作。以作則有心也。以無心而施。故大地齊扣。一時普應。故莫之大。以不為而應。故十方遍感。一身普應。故莫之廣。此所為其用廣大也。
論:為莫之大。故乃返於小成。施莫之廣。故乃歸乎無名。
此言即權之實。以顯體微也。小成語出莊子。道隱於小成。彼言大道在人。而所成者自小耳。此言小成。謂返一絕跡也。謂以無為而為。故大而絕跡。無心而作。故廣而無名。由即權以顯實。故不可以有無之名求之耳。
論:經曰。菩提之道。不可圖度。高而無上。廣不可極。淵而無下。深不可測。大包天地。細入無間。故謂之道。然則涅槃之道。不可以有無得之。明矣。
此引證用廣體微之義也。經乃太子本起瑞應經。謂菩提之道。其體微妙。非言思境。故不可圖度。其用廣大。故極上極下而不可測。然雖包天地。而細入無間。故極廣大而盡精微。以此而推。則涅槃之道。不可以有無之跡而得之者。明矣。
論:而惑者睹神變因謂之有。見滅度便謂之無。有無之境。妄想之域。豈足以標榜玄道。而語聖心者乎。
此解惑責迷也。由上言涅槃之道體用微妙。不可以有無得之。故此責其惑者不達。睹其神變即謂之有。見滅度即謂之無。故說有餘可以有稱。無餘可以無名。殊不知有無之境。乃妄想之域。豈足標示涅槃之妙道。而語聖心者乎。其實法身體中。有無雙絕。
論:意謂至人寂怕無兆。隱顯同源。存不為有。亡不為無。
此示法身極證。將解惑者之迷也。謂法身寂滅無為。不墮諸數。故寂怕無兆。隱顯同源。真應不二。故雖生而不生。故存不為有。雖滅而不滅。故亡不為無。
論:何則。徵釋上二義佛言。吾無生不生。雖生不生。無形不形。雖形不形。以知存不為有。
此引證存不為有也。佛言者。乃義引般若涅槃經語。言無生不生者。謂無一眾生之類而不示生也。無形不形者。謂無一類之形而不受也。不唯人天六道。乃至異類鬼神。總之四生一十二類。無處不入也。此乃法身普應。其體湛然不動。故雖生而不生。雖形而不形。所以存不為有也。
論:經云。菩薩入無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又云。入於涅槃而不般涅槃。以知亡不為無。
此引證亡不為無也。經乃晉華嚴經。即安住長者成就法門名不滅度。所得三昧名無盡佛性。唐釋名佛種無盡。三昧。此云正思。亦云正受。無盡者。以佛性無盡。故入此三昧。見三世佛亦無盡。以此圓宗。三世互現。故義引盡見過去滅度諸佛。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故云入於涅槃而不般涅槃。以此故知亡不為無。
論:亡不為無。雖無而有。存不為有。雖有而無。雖有而無。故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故所謂非無。然則涅槃之道。果出有無之域。絕言象之徑。斷矣。
此躡前以明雙非。以顯無住。由是而知涅槃之道。實超有無之境。絕言象之路。斷然明矣。又何以生死去來有無稱謂而擬議哉。○上通答有無以破其惑。下別破勞患以祛生滅之見。
論:子乃云。聖人患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虛。無乃乖乎神極。傷於玄旨者也。
此敘計責迷也。由上發揮涅槃超情離見。迵出言象有無之外。而名家妄以厭患生死。而以滅身絕智為無餘。故責之曰。若子之所云聖人云云者。豈不乖違於法身神極之理。傷於涅槃之玄妙旨趣者乎。○下引經極成。
論:經曰。法身無象。應物而形。般若無知。對緣而照。
此引經證聖人身心本無。勞患何有也。晉華嚴三十二略云。清淨法身。非有非無。隨眾生所應。悉能示現。此證無身而現身。無身可厭也。般若無知下。義引般若無心而照。證無智可勞也。下明不但身心兩忘。抑且身心雙寂。
論:萬機頓赴而不撓其神。千難殊對而不干其慮。動若行雲。止猶谷神。豈有心於彼此。情係於動靜者乎。
此明無心應物。以釋無智可勞也。萬機頓赴。如月照萬川。有何撓其神。千難殊對。如一雨普潤。又何于其慮。華嚴云。假使無量阿僧祇眾生。一一各具阿僧祇口。一一口具阿僧祇舌。一一舌出阿僧祇問難。而菩薩以一言演說。盡答無餘。今言千難。猶小小耳。以無心而動。故若行雲。虛而常寂。故止若谷神。谷神語出老子。謂虛而能應也。聖人如此。豈有心於彼此情係於動靜者乎。此無心而應。有何智可勞乎。
論:既無心於動靜。亦無象於去來。去來不以象。故無器而不形。動靜不以心。故無感而不應。
此明非形現形。故無身可患也。言既無心勤靜。則無身生滅。有何去來。由其身心兩亡。故能隨緣普應。故無器不形。無感不應。如此。又何有身可厭患乎。
論:然則心生於有心。象出於有象。
:  此言聖人無心生心。無相現相也。謂聖人本自無心。以眾生心為心。聖本無相。因眾生願見。故應之以相。是以身心如幻。患累何生。下釋無患。
論:象非我出。故金石流而不燋。心非我生。故日用而不動。紜紜自彼。於我何為。
言聖人無我故無患。雖流金爍石而不燋。無心故日應眾緣而不動。以紜紜自彼。於我何為。又何患乎。
論:所以智周萬物而不勞。形充八極而無患。益不可盈。損不可虧。寧復痾癘中逵。壽極雙樹。靈竭天棺。體盡焚燎者哉。
此示無患之所以。將斥小乘之見也。以無心而應。故智周而不勞。以無身而現。故形云而無患。經云。法身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故益不可盈。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故損不可虧。聖人之身心如此。下斥小見。豈有痾癘中達。此痛背之事。阿含經說。如來向拘尸羅城。中路背痛。令弟子四疊僧伽黎。樹下休息等。如來雙樹入滅。故云壽極天棺。乃佛之葬儀。焚燎乃火化等。此乃小乘見應化佛有生死去來之跡。而不知法身常住。豈可以此為無餘涅槃哉。
論:而惑者居見聞之境。尋殊應之跡。秉執規矩而擬大方。欲以智勞至人。形患大聖。謂捨有入無。因以名之。豈謂採微言於聽表。拔玄根於虛壤者哉。
此結責迷情也。如上所談至人身心如此之妙。而惑者不知。以生滅見聞之境。求隨應之跡。而擬議法身。其猶執規矩方圓而擬度太虛。將欲以智與形可以勞患聖人。即以生死捨有入無名為涅槃。如此之小見。豈是超視聽之表。得法身之理哉。玄根。意指法身。虛壤。意指寂光。此非尋常見聞可及也。
◎ 徵出第四
徵。責也。以前云涅槃之道。果出有無之境。徵意云。有無二法。攝盡一切。如何有無之外。別有涅槃之體。今詳徵辭。包舉儒老有無之說。復引小乘有無為例。以詰難之。
論:有名曰。夫渾元剖判。萬有參分。有既有矣。不得不無。無自不無。必因於有。所以高下相傾。有無相生。此乃自然之數。謂理數。數極於是。
此言有無相生。以為定有定無也。渾元。乃混沌一氣未分之前。名太極無極。謂本無也。及陰陽初判。兩儀既分。而人居中。是為三才。謂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故曰萬有參分。是謂有也。有既有矣。變化遷訛。四時代謝。不得不無。且無不自無。必因有以成無。只如寒中無暑。暑中無寒。日中無暗。暗中無日。晝夜相代。所以高下相傾。譬如四時。成功者退。有無相生。此乃自然必定之理。天地之理數。極盡於是而已矣。
論:以此而觀。化母所育。理無幽顯。恢大也(心+危)奇也詐也怪。夭也無非有也。有化而無。無非無也。然則有無之境。理無不統。
謂歷觀化母所育。化母。指一氣生成萬物。故云所育。凡在陰陽所生之物。無論恢恑憰怪。皆是有也。有形之物必歸變滅。故云有化為無。此則實實是無。故云無非無也。以此而知有無之境。理無不統。此則世間之法。不出有無。
論:經曰。有無二法。攝一切法。又稱三無為者。虛空。數緣盡。非數緣盡。數緣盡者。即涅槃也。
此引出世三乘之法。亦以有無統之也。三無為者。乃唯識六種無為之三也。按百法解。虛空無為。乃喻真如之理。猶如虛空。其體常住。擇滅無為。乃二乘涅槃析色所證。謂因慧數揀擇而證滅故。非擇滅者。謂圓成之理。本來寂滅。不復更滅。故非擇滅。即非數緣滅。新疏以非數緣滅。謂諸法緣離自滅。同前儒老自有入無。似非論義。難家通以無為為涅槃。今聞有無之外。別有妙道。所以立難。
論:而論云。有無之表。別有妙道。妙於有無。謂之涅槃。請覈妙道之本。體也。果若有也。雖妙非無。雖妙非無。即入有境。果若無也。無即無差。無而無差。即入無境。總而括之。即而究之。無有異有而非無。無有異無而非有者。明矣。
此申難意。謂三教之理。世出世間有無之法。該括殊盡。而今論云。有無之外別有妙道。名為涅槃。是所難信也。請覈下。正出難意。謂妙道之體。果實是有。雖妙亦定有。定有即入有境。若妙道果實是無。則必定無。即入無境。以此總萬法而括之以理。即教以究其元。不出有無之外。豈有異有而又言不無。異無而又言不有者耶。
論:而曰有無之外別有妙道。非有非無謂之涅槃。吾聞其語。未即於心也。
此難家責違也。謂非有非無之說。其論雖妙。吾聞其語而已。未愜於心。實所未悟也。
◎ 超境第五
境。即上難家有無之境。謂根塵為有。小乘灰滅取為涅槃。是稱為無。今演大涅槃。超卓有無以破其執。
論:無名曰。有無之數。名也。誠以法無不該。理無不統。縱也。然其所統。俗諦而已。
大品云。菩薩以世諦故。示眾生若有若無。非第一義。故云俗諦。唯識百法該世出世。然皆有我。故稱為俗。
論:經曰。真諦何耶。涅槃道是。俗諦何耶。有無法是。
此引證世出世法。通名俗諦。
論:何則。徵明有無皆俗諦義有者有於無。無者無於有。有無所以稱有。無有所以稱無。
此則有無相形也。本無生死而今有之。本無身心而今有之。此有者有於無耳。二乘之人灰滅身心。超脫生死而證無為。是以無者無其有耳。是以有其所無故稱有。無其所有故稱無。此相待相形。故為俗也。
論:然則有生於無。無生於有。離有無無。離無無有。有無相生。其猶高下相傾。有高必有下。有下必有高矣。然則有無雖殊。具未免於有也。
釋成有無相生。如高下相傾。是則有無之名雖殊。具未免於有。故所以為俗耳。
論:此乃言象之所以形。是非之所以生。豈是以統夫幽極。擬夫神道者乎。
此結責有無既形於言象。必生其是非。未為一定之理。豈足以統攝幽妙之極致。而擬議涅槃之神道乎。
論:是以論稱出有無者。良以有無之數。名也止乎六境之內。六境之內。非涅槃之宅。故借出以祛之。
此正明出意也。謂涅槃之道超出有無者。良以有無之名。止乎六境根塵之內。以根塵生滅之法。非涅槃不生不滅之致。故假借一出字。以遣執迷之情耳。始非出此之外。別有一有可居也。
論:庶悕道之流。髣比擬也幽途。託情絕域。得意忘言。體其非有非無。豈曰有無之外。別有一有而可稱哉。
此勉玄悟忘情也。所以言超出者。冀望學道之流。因言比量涅槃之妙。寄心於忘情絕證之域。得意忘言。悟其非有非無耳。豈是有無之外。別有一有可稱謂哉。執言昧旨。失之甚矣。
論:經曰三無為者。蓋是群生紛繞。生乎篤患。篤患之尤。莫先於有。絕有之稱。莫先於無。故借無以明其非有。明其非有。非謂無也。
此斥迷也。經言三無為者。蓋因眾生生死往來紛紛繞繞而不停者。生乎根塵為篤患之本也。而篤患之甚者。莫先貪著執有之情也。若欲絕其貪著之心。莫先於涅槃之無。以為安逸之宅。因此故借一無字以明其生死之法中非有耳。此意但只明其根塵虛妄。本不是有。非是絕無為無也。此言揀有二義。一揀涅槃非有無攝。二揀為無之無。非二家所計之無。
肇論略注卷五

肇論略注卷六
明 匡山沙門 憨山 釋德清 述
◎ 搜玄第六
此承無名言涅槃之道妙出有無。故名家搜之。搜。尋求也。
論:有名曰。論自云涅槃既不出有無。又不在有無。引論意。不在有無。則不可於有無得之矣。不出有無。則不可離有無求之矣。求之無所。便應都無。
此名家按蹟興疑也。上云良以有無之數等。是不出有無也。前云果出有無等。是不在有無也。以不在故。不可即而得之矣。不出。則不可離而求之矣。於即離之間求之。而所求不可得。便應都無。豈以斷滅為妙道乎。
論:然復不無其道。其道不無。則幽途可尋。所以千聖同轍。未嘗虛返者也。其道既存。而曰不出不在。必有異旨。可得聞乎。
既云不出不在。然又不無其道。是則妙道可尋。足知千聖一軌。同歸一極。未嘗虛返者也。然其道既存。則有所可指。而曰不出不在。使人趣向無所。必有異旨。可得聞乎。
◎ 妙存第七
不出不在曰妙。體非斷絕曰存。乃無住之深趣。存乎不即不離之間。故曰妙存。雖云妙存。正顯無住。
論:無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無相無名。無名無說。無說無聞。
此意責名家執名相以求無言之妙道。故就有無以求之。非得無言之旨也。謂凡言說從名相而起。名相從妄想而生。故曰相因可相。若名相兩忘。則言說具無。言說既無。則從何所聞。然此涅槃妙道。本無言說。子於何而得聞乎。
論:經曰。涅槃非法。故不在非非法。故不出無聞無說。非心所知。吾何敢言之。而子欲聞之耶。
此正申責意也。由名象家云。不出不在。必有異旨。可得聞乎。故此引經證涅槃本不可說。亦非可聞也。經即本經二十一略云。涅槃非相非不相。非物非不物等。亦淨名義。謂有無二者皆名為法。所云非法。則不在也。非非法。則不出也。不出不在。則無言說。離言之道。非心所知。吾何敢妄言。而子欲聞之耶。
論:雖然。善吉有言。眾人若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吾當以無言言之。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此陳道本無言。亦可以因言顯道也。善吉。須菩提之名也。義引般若須菩提云。我觀般若。本無言說。若眾人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我當述佛之言。亦可以言之。意欲通難解迷。不得不言之耳。
論:淨名曰。不離煩惱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此引二經證不出不在義也。淨名。即弟子品文。天女。即寶女所問經。第四偈曰。如魔之境界。佛境界平等。相應為一類。以是印見印。據此經義。妙道本來不出不在。只在當人妙悟。豈可執言求實也。故下明妙悟。
論:然則玄道在於妙悟。妙悟在於即真。即真即有無齊觀。齊觀即彼巳莫二。所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同我則非復有無。異我則乖於會通。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間矣。
此言涅槃妙道。在乎妙悟等觀。非言說可到也。所言涅槃者。乃法身寂滅之稱也。大經云。法身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此非妙悟不足以了達。然妙悟要在即物以見真。即真要在有無齊觀。若能齊觀。則物我不二。如此。則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若物我等觀。則不落有無。若物與我異。心境角立。則不能會通。故所以言不出不在而妙存乎其間矣。若不如此。則取捨情生。是非繆亂。又何以見忘言之道乎。
論:何則。徵釋妙悟夫至人虛心冥照。理無不統。懷六合於胸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虛。
此言聖人照理達事。故即事而真也。由照真理極。故事無不攝。故懷六合而有餘。鏡萬有而常虛。此聖人之心也。
論:至能拔言證窮也。玄根指涅槃實際也。於未始。言無始。指未迷已前。即群動以靜心。恬淡淵默。玅契自然。
言由妙悟。故能真窮惑盡。破無始之迷。徹法界之理。故權應群機。即動而常靜。無為湛寂。妙契自然。
論:所以處有不有。居無不無。居無不無。故不無於無。處有不有。故不有於有。故能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也。
此言聖人理極情亡。故出在兩超。不墮有無之見也。由實智理窮。故處有不有。權應無方。故居無不無。以不無故不滯於無。不有故不著於有。如此。所以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也。豈可以一定於有無而求之哉。
論:然則法無有無之相境空聖無有無之知。心空聖無有無之知。則無心於內。亡知絕照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名相也於外。離名絕相於外無數。則境絕於內無心。則智絕境也心也寂滅。心境雙絕物我冥一。物我如如怕爾無朕。乃曰涅槃。
此歎聖人心境雙絕。物我如如。纖塵不立。乃曰涅槃。此為聖人之極證。究竟涅槃之果也。
論:涅槃若此。圖度絕矣。豈容可責之於有無之內。又可徵之有無之外耶。
此責迷也。謂涅槃如此。超出思議圖度之境。豈容可以有無內外而求之耶。
◎ 難差第八
此承上言涅槃之道。心境不二。物我一如之妙。是為平等無二之理。如此。何以三乘修證有差。既曰冥一。則不應有三。
論: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獨存。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名家敘領涅槃超出有無之妙。為窮理盡性之談。理其然矣。但理既一。而三乘所證。何以不同。故此下立難。
論:而放光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佛言。我昔為菩薩時。名曰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槃。儒童菩薩。時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
難意謂涅槃妙道既是一。則三乘所證不應有差。引放光義。金剛亦同。謂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所謂證異也。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槃。而又云時於七住獲無生法忍。圓教七住。即權教七地。故言既入涅槃。則已證極果。如何後又進修三位耶。此疑涅槃未為極證也。此引證意。下正難。
論:若涅槃一也。則不應有三。如其有三。則非究竟。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殊。眾經異說。何以取中耶。
此正難差也。若一。則不應有三。有三。則非究竟矣。既曰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不同。教有明言。又何以折中耶。
◎ 辯差第九
論:無名曰。然究竟之道。理無差也。法華經云。第一大道無有兩正。吾以方便為怠慢者。於一乘道分別說三。三車出火宅。即其事也。
此領難意理本一也。然有三乘者。乃即一之三。權實之義耳。正法華云。是一乘道。寂然之地。無有二上。論正與經上。皆極果也。妙法華云。佛為求道者。中路懈廢。為止息故。以方便力。於一乘道分別說三。火宅喻先許三車。及諸子出宅。皆等賜一大車。是則本無有三。三非實法也。
論:以具出生死。故同稱無為。所乘不一。故有三名。統其會歸。一而已矣。
此言三乘會歸一極。以申答意也。
論:而難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此以人三。三於無為。非無為有三也。故放光云。涅槃有差別耶。答曰無差別。但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習不盡耳。
此正答難意。但人有三。而涅槃之道本無三也。所以有差者。但如來煩惱無明結習已盡。三乘未盡。故有差耳。以結習盡處。心契無為。名為涅槃。故下以喻明。
論:請以近喻。以況遠旨。如人斬木。去尺無尺。去寸無寸。修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此喻最顯。言無無長短。意旨更妙。此法本不異。
論:夫以群生萬端。識根不一。智鑒有淺深。德行有厚薄。所以具之彼岸。而升降不同。彼岸豈異。異自我耳。然則眾經殊辯。其致不乖。
此明法本不異。異在於機。智有淺深。德有厚薄。正不一之所以也。彼岸豈異。正示法一。眾經隨機之說。故不乖耳。
◎ 責異第十
謂無為之理既一。如何能證之人有三。蓋躡前致難也。故云責異。
論:有名曰。具出火宅。則無患一也。同出生死。則無為一也。此領旨也而云。彼岸無異。異自我耳。此興疑也彼岸。則無為岸也。我則體證也無為者也。立難意。下申難請問我與無為。為一為異。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不得言無為無異。異自我也。言我與無為既一。則無彼此之分。故不可言異自於我若我異無為。我則非無為。我是眾生。自屬有為。故非無為無為自無為。自一向無為我自常有為。我在生死。則一向有為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無為有為條然各別。故難通會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若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一際。如此既一。則畢竟無三異亦無三。若生死與涅槃。本來不同。則生死自生死。涅槃自涅槃。何有三乘之設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進退推之。一亦無三。異亦無三。如此則三乘之名。何由而生耶。
◎ 會異第十一
名家執異以難非一。故無名會通無二。
論:無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謂迷時涅槃即生死適彼而彼。悟時生死即涅槃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證則三乘同證同於失者失亦失之。迷則六道同迷我適無為。我即無為。無為雖一。何乖不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無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證法。法則在人。故曰我適無為。我即無為。人大則法亦隨大。機小則法亦隨小。是則無為雖一。何妨因人而有三耶。
論: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無患雖同。而鳥鳥各異。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又不可以無患既一。而一於眾鳥也。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異。異自鳥耳。
此喻顯法一而人異也。鳥喻眾生。網喻生死。無患喻涅槃。謂眾鳥出網。無患一而鳥鳥異。異謂飛有遠近也。此以無患喻涅槃最妙。
論:如是三乘眾生。具越妄想之樊。同適無為之境。無為雖同。而乘乘各異。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又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然則我即無為。無為即我。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合甚明。謂眾生同出生死。所證涅槃是一。但根有大小。智有淺深。故證有高下。此是異在人。不在法也。
所以無患雖同。而升虛有遠近。無為雖一。而幽鑒有淺深。無為即乘也。乘即無為也。此非我異無為。以未盡無為。故有三耳。
此喻法雙結生死涅槃本來不二。但出生死之人。未盡無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也。此論正義。特顯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學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
◎ 詰漸第十二
詰。難也。由前云未盡有三。是為漸義。故此詰之。
有名曰。萬累滋彰。本於妄想。妄想既祛。則萬累都息。此言三乘斷惑同二乘得盡智。菩薩得無生智。此言三乘智同。是時妄想都盡。結縛永除。結縛既除。則心無為。此言三乘證理同心既無為。理無餘翳。
此詰三乘斷惑證智證理皆同。同則不應取果有異也。萬累指枝末煩惱。妄想指根本煩惱。根本既斷。則枝末不生。故云都息。二乘盡智等。新疏引大品說三乘之人共十一智。第九名盡智。謂苦已盡見等。第十名無生智。謂苦已見而不更見等。則前之十智聲聞皆有。盡智在已辦地得之。今云菩薩得無生智者。二地已上。第九菩薩地。阿鞞跋致。如實知諸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名無生智。不共二乘也。上引聲聞亦證無生。今言菩薩不共者。以二乘伹盡生死名為無生。菩薩乃達諸法寂滅無生。故不共耳。通言三乘斷惑證理皆同。而取果不應有異。此乃名家約義以難。其實三乘斷惑不同。以二乘斷見思。菩薩斷塵沙。伏無明。霄壤有異。豈可同哉。學者不可不知也。
經曰。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不出不在。應作生字其實俱空。又曰。無為大道。平等不二。
此引證三乘證理不異也。疏引放光云。聲聞辟支佛。菩薩佛世尊。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乃至云不出不在其實空者。無有差殊。今在字宜是生字。智論解云。因邊不起。名為不出。緣邊不起。名為不生。又曰下。亦義引大品三慧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無為法中可得差別不。佛言不也。故義言大道平等無二。
既曰無二。則不容心異。不體證也則已。體應窮微。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言既所證之理不二。則能證之心又何容異。以不異之心。證不二之理。不證則已。證則窮微徹。底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 明漸第十三
言結習不可頓盡。無為不可頓證。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無名曰。無為無二。則已然矣。領難理無差結是重惑。可謂頓盡。亦所未喻。經云。理須頓悟。乘悟併消。事因漸除。因次第盡經曰。三箭中的。三獸渡河。中渡無異。而有淺深之殊者。為力不同故也。
二喻疏引毗婆沙論之義云。猶如一的。若木若鐵。眾箭所中。一無為體。為三想所行。又云。於甚深十二因緣河。能盡其底。是名為佛。二乘不爾。如三獸渡河。謂象馬兔。兔則騰擲而渡。馬或盡底。或不盡底。香象於一切時。無不盡底。
三乘眾生。具濟緣起之津。同鑒四諦之的。絕偽即真。同升無為。然則所乘不一者。亦以智力不同故也。
此法合也。緣起十二因緣。乃廣四諦而說。故四諦有生滅。無生。無作。無量。四種不同。故是三乘同觀。故云具濟同鑒而斷惑證真。同升無為。亦各證自乘。故所乘不一。亦以智力不同故也。○下舉例難盡。
夫群有雖眾。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猶身子。辯若滿願。窮才極慮。莫窺其畔。
此舉有為之法難盡。以例無為不可頓窮也。言萬物難多。各有涯量。直使智慧如身子。辯才如滿慈。窮其才。極其慮。亦莫能窺其邊。有為如此。況無為乎。涅槃云。佛言。我與彌勒等共論世諦。舍利弗等都不識知。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況乎虛無之數。妙也重玄之域。其道無涯。欲之頓盡耶。
此法合也。虛無重玄。用老子文。玄之又玄。故曰重玄。皆況涅槃無為之義。言有為之數。二乘之智。尚不能窮。況涅槃無為之道乎。譬如大海無涯。而操舟有里數。太虛寥廓。而翔翮有遠近。三乘之人。於涅槃之道。亦猶是也。
書不云乎。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為道者為於無為者也。為於無為而曰日損。此豈頓得之謂。要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耳。經喻螢日。智用可知矣。
引老子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至於無損。以明漸斷漸證之義。至於無損者。至無可損為極證耳。螢日。放光義云。二乘之智如螢火虫。不敢作念遍照閻浮。菩薩之智譬如日出。遍照閻浮。生盲之人。皆得利益等。
◎ 譏動第十四
如前所云。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行。是則尚求之心擾動未息。何以動擾之心。證不動無為之理乎。故譏以詰之。
有名曰。經稱法身已上。入無為境。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象測。體絕陰入。心智寂滅。上明無為之理而復云進修三位。積德彌廣。此明好尚之心夫進修本因也於好尚。積德生起也於涉求。好尚則取捨情現。涉求則損益交陳。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言體究行也而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迷夫。
此躡前進修損益以興難也。經稱法身已上。謂初登地。已契法身。證真如理。故云入無為境。以無分別智現身益物。故云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象測。至七地頓捨藏識。故云體絕陰入。證平等真如。故云心智寂滅。自此復進修三位。方成佛果。此引經按定。下申難意。謂進修積德。本於好尚涉求。凡好尚則取捨未忘。涉求則損益交陳。既有取捨損益之心。則動擾未息。而又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此則文乖於理。如何會之一人。以動心而取靜理。無異指南為北也。
◎ 動寂第十五
前名家譏動。今答以動寂。而不言寂動者。以問家但譏其動。謂動則違寂。不知動時全寂。故云動寂。
無名曰。經稱聖人無為而無所不為。
此引證聖人動靜一如。總答難意也。經即放光云。佛言。適無所為。故行般若波羅蜜。無所為。寂也。無所不為。動也。即寂而動。故雖動而常寂。故下廣明進修。無取捨。
無為。故雖動而常寂。無所不為。故雖寂而常動。雖寂而常動。故物心也莫能一。以體用雙彰。故莫能一雖動而常寂。故物境也莫能二。以心境一如。故莫能二境也。莫能二。故逾動逾寂。物心也莫能一。故逾寂逾動。
此言聖心寂照雙流。體用雙彰。故心境一如。動靜不二。豈可動靜而二其聖心哉。
所以為即無為。無為即為。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
此證經義以明動靜不二之所以也。○下明聖心絕待。答前積德。
道行曰。心亦不有亦不無。
此引經證聖心不涉有無。以明積德非有心也。雖好尚涉求。似分身心。而總攝於心。故言積德雖涉求。亦非有心。亦非無心。任運而已。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此釋經義。揀非斷常也。言不有者。不是絕無。但不似眾生之有心耳。言不無者。不是實有。但不比無情之無耳。
何者。有心則眾庶是也。無心則太虛是也。眾庶止於妄想。太虛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神道。指涅槃。而語聖心者乎。
此重明聖心不有不無之所以也。若有心則是凡夫。無心則是太虛。凡夫則所止於妄想。太虛則絕然無知。豈可以妄想無知。以擬涅槃妙道。以語聖心為有無哉。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絕無聖心不無。不可謂之有。實有
此雙遮聖心不屬有無。以遣妄見。
不有。故心想都滅。不比凡夫不無。故理無不契。不比太虛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以明離過顯德。以彰聖心本無涉求也。以滅妄想。又非無知。乃離二邊之過。故能證一真之理。故云理無不契。以證一真法界。則恆沙性德。總在心源。故萬德斯弘。以妄想盡滅。則永絕貪求。故雖功成而非我證。如此。又何好尚涉求之有哉。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寂然不動。未嘗不為。經曰。心無所行。無所不行。信矣。
此總結答難意。謂聖心無為而為。寂然而應。如此。豈有為好尚涉求之心。而以動擾譏之哉。引經證一致可知。
儒童曰。昔我於無數劫。國財身命。施人無數。以妄想心施。非為施也。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儒童義引智論事。謂以身命等施。出妄想心。求五波羅蜜。未有所得。今見燃燈。以五華供佛。布髮掩泥。即得無生法忍。滿足波羅蜜等。謂七地以前。有相觀多。未達三輪體空。名住相布施。非真施也。至第八無相地。證平等真如。三輪空寂。故即得受記。故云始是施耳。意謂聖心果有好尚涉求。豈能證無為之理乎。
又空行菩薩。入空解脫門。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此引放光義。言菩薩已入空解脫門。方言乃是行時。非為證時。意謂單空尚不能證。況動心乎。顯寂用同時。為真行耳。
然則心彌虛。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也。
謂菩薩已入空解脫門。依空起行。則寂而常照。故心心寂滅。行行契真。所以動而常寂也。
是以賢劫稱無捨之檀。成具美不為之為。禪典唱無緣之慈。思益演不知之知。聖旨虛玄。殊文同辯。
連引四經以證不為而為之義。梵語檀那。此云布施。賢劫經說一切諸法無有與者。是名布施。成具云不為而過為。禪經說慈心三昧。有無緣之慈。思益云無取捨之知方為知。此上四義。皆言不為而為之旨。故云殊文同辯。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此責其動靜異見。而引經證義也。菩薩下。即義引淨名經略云。上方香積世界菩薩。欲還本國。向佛求法。佛言。有盡無盡法門。汝等當學云云。如菩薩者。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彼疏云。有為雖偽。捨之而大業不成。無為雖實。住之而慧心不朗。即其事者。正同前動寂無礙之旨也。若有無異見。動寂殊觀。而以南北為喻。豈能領會聖心哉。
◎ 窮源第十六
窮謂窮討。源謂根源。由聞前說。已知動靜不二。今則行成必證。未審能證之人。與所證之法。誰先誰後。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控進也三乘。非三乘無以成涅槃。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終。約人。則人先法後。約法。則法先人後而經云。涅槃無始無終。湛若虛空。則涅槃先有。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此難涅槃與人兩異。設難若先有眾生。是眾生證得。則涅槃有始終。若先有涅槃。則不屬修得。何言眾生得涅槃耶。此難似不易通。下答以涅槃無始無終。無古無今。浩然大均。物我無二。唯會物為己。即是聖人。亦無始得。
◎ 通古第十七
意謂涅槃之體。性自常然。無古無今。何有始終。萬法本寂。當體涅槃。三乘悟此。即為證得。亦無先後。但以智契理。理智冥一。唯心契會。故無始終。
無名曰。夫至人空洞無象。而萬物無非我造。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乎。
言聖人一心寂滅。空洞無象。以隨緣成事。故三界萬法唯心所現。故云無非我造。以諸法寂滅之體。即是涅槃。若能了達萬法唯心。法法皆歸自己。是名聖人證得涅槃。但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智冥一。是為涅槃。豈有先後始終於其間哉。即此一語。盡破其疑。
何則。徵釋理智一如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為聖者。聖不異理也。
理即萬法一真之理。聖謂照理之智。謂非契理不足以彰聖智。故云非理不聖。非智不足以證理。故云非聖不理。以證理而為智。故智不異理。平等一心。是為證得涅槃。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
由上云一心成萬法。照萬法唯一心。名為涅槃。萬法境寬。今就五蘊中舉一色法以明。則法法皆然。故引天帝之問。乃大品經散華品文。謂般若乃能照之智。萬法乃所照之境。今但舉色法以例餘。言心境非一。故不可於色中求。以心境非異。故不離色中求。以色即是空。空即如如。無如外智能證於如。故云不離不即。不即不離。是為一心中道。又曰下。義引涅槃經文。緣起十二因緣也。見緣起性空。是為見法。見法即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又何有先後始終哉。
所以至人戢止也玄機智也於未兆。藏冥寂也動也於即化。總六合以鏡心。一去來以成體。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莫之與二。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 此正出涅槃之體也。未兆。寂然不動之境也。謂聖人以真智照理。止於寂然不動之先。運即寂之動。潛於萬化之域。六合不離一心。故云總。古今不離一念。故云一去來。故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處。故云通云同。窮本極末。究竟一際。浩然大均。乃曰涅槃。涅槃之道。如此廣大虛寂。豈可以先後始終而擬之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又曰。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此引證諸法即真。故心境不二也。放光云。諸法無邊際。故般若波羅蜜亦無際。此證理智皆依諸法。以顯心境不二也。
以知涅槃之道。存在也乎妙契。妙契之致。本因也乎冥一。
依聖言量。因知涅槃之道。單在妙合心境。心境如如。因乎理智冥一。此外無可證者。
然則物境也不異我。心也我不異物。物我玄冥也會。歸乎無極。
理智一如。物我無二。忘心絕照。冥會一心。故曰歸乎無極。蓋寄無極之言。以顯一心廣大寂滅之體耳。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謂三乘證之而弗先。六道迷之而非後。無古無今。前後際斷。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如何久。
此引證久近也。淨名。身子問天女。止此室其已久如。曰如耆年解脫。身子曰止此久耶。天女云云。謂身子所得解脫。豈屬久近之時耶。
◎ 考得第十八
承上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因之稽考盡陰存陰。違教違理。當何得乎。所以末後辯者。謂從前決擇修悟已周。意顯極證故也。
有名曰。經云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又云。得涅槃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上引經定理。下申難。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貌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陰盡無得違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耶存陰有得違
難意謂眾生得涅槃。然眾生之性止於五陰之內。且涅槃獨建於三有之外。此則內外本自相懸。今云五陰都盡乃得涅槃。然五陰已盡於內。又誰得界外之涅槃耶。此則陰盡無能得者也。若眾生果得涅槃者。則性不止於五陰矣。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盡。若五陰都盡。誰復得涅槃耶。此則陰存而無得者也。未達五陰空寂。即是涅槃故耳。
◎ 玄得第十九
得無所得。無得而得。故云玄得。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顯也偽因著生。著故有得。離故無名。
謂涅槃真理。由超情離見而顯。分別妄偽。由執著名相而生。故執名相者為有得。離情見者故無名。
是以則法也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言凡取法於真者則契真。執著於偽者則同偽。故不以有得為真。以無得為得耳。此正申玄得之旨也。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若剋體而言涅槃。則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故云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以一切法本來如故。○此標宗。下辯義。
何者。徵釋正義夫涅槃之道。妙盡常數。泯絕諸相和也銷也二儀蕩滌萬有。均天人。同一異。內視不己見。返聽不我聞。未嘗有得。未嘗無得。
此辯涅槃妙體也。以涅槃妙體離一切相。故云妙盡常數。二儀。天地也。萬有。萬物也。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何況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故云融冶二儀。蕩滌萬有。由此所以均天人。同一異也。以非色故內視不己見。以非聲故返聽不我聞。以寂漠沖虛故未嘗有得。以諸法寂滅平等無二故未嚐無得。
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引涅槃經義。言涅槃之體。永離生滅。故非眾生。以眾生之性。本來寂滅。故不異涅槃。引淨名經義。彌勒若得滅度者。則一切眾生亦當滅度。以一切眾生本性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豈有盡五陰而求涅槃。又豈可存五陰而別求得涅槃耶。
然則眾生非眾生。以性空故誰為得之者。無能得之人涅槃非涅槃以離相故誰為可得者。無所得之法放光云。菩提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是義云何。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是故得無所得也。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言得涅槃者。以眾生性空。故無能得之人。涅槃寂滅離相。故無可得之法。能所雙忘。故無所得為得。以無所得為得者。則一切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滅。斯則法法真常。生佛平等。且誰獨不然耶。
然則玄道在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此言涅槃之體。超心境。絕見聞。結示玄得之方也。玄道。指涅槃實際。為所觀之境。以體絕諸相。故稱絕域。以此非所得之境。故不得以得之。妙智。謂能證之智。實智照理。離諸對待。故云物外。以寂而照。故不知以知之。以一真法界。謂之大象。無狀無形。非可見之境。故不見以見之。寂滅圓音。謂之大音。群動永息。非妄聞可及。故不聞以聞之。
故能囊括終古。導達群方。亭毒養育也蒼生。疏而不漏。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上示涅槃玄得之體。此顯無方大用也。故能爾者。由自體甚深。所以能德用廣大。囊括。義取易云括囊無咎。謂結其囊口。今取包括無遺之義。謂涅槃真常。不但無始。亦且無終。今古常然。故云囊括終古。導。開引也。達。示悟也。群方。九界眾生也。由其用廣。故開悟九類。養育群生。以眾生迷之而不返。似為疏遠。如不修則已。修而即得。故云不漏。汪洋無涯。故聖凡以之而出入。依正以之而建立。法界以之而恢張。因果以之而不昧。故曰何莫由之哉。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其也義弘廣也深。汪洋無涯。靡無也不成就。靡不度生。
此引梵志歎佛之言。以證涅槃化生之用。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辯。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總結宗極也。一論所述。九折皆三乘權教之跡。十演乃一乘之實。今論開權顯實。故云三乘之路開。無名顯理為真。有名執跡為偽。如上所論真偽自辯。以時宗廓無聖。秦主斥曰。若無聖人。知無者誰。故論主奉詔作論。以破無聖斷見之執。今言儒童進修空行。起行是有能修能證之人。故曰賢聖之道存。名家按名責實。今論主發揮無名之致。故云顯矣。
涅槃無名論 終
肇論略注卷六

肇論略注後跋
此論言未及二萬。題方稱五篇。義則席卷聲教。囊括眾經。而罄佛淵海者矣。論主因見教中。談真指不遷。導物開流動。恐未忘標指者。依文解二。而二其心。故且翻其辭。改其名。曰物不遷。曰不真空等。文似相角。而義實相符。所造未嘗異。而所見未嘗同也。然推論主心。蕩無纖異。實為暢我佛攝未歸本之懷。是以即物而論。虛玄標高。揭物我同根。此不異雜華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是中無能現。亦無所現物。能現所現既即無。昔來今往又何朕。故曰。昔人非昔人。野馬或不動。良有此深因。非驟而語不遷。後尚有約義而駁其文者。有臨文而駭其義者。然又有駁其駁者。迄我明憨山大師主盟此道。執牛耳於宗途。已探此論之奧。而識其微。因見言路縱橫。學人首鼠兩端。莫之趨向。即搦管作疏。弄丸其間。析諸家之難。而闡其幽旨。名曰略注。古今開闢。本末貫通。借曰千途異唱。會歸同致矣。愚意在昔毗耶大士。為世尊教海汪洋。代下一轉語。即令五百弟子飽餐香積而消之。繼踵肇公論主復白一椎。至今憨山大師筆底。方能轉身吐氣。抑亦為論主作此一轉語耶。而始令人悟入宗本。開無知般若。鑒不真空。了物不遷。而無名涅槃即可證。此又一餐香積矣。雖各相去千有餘年。要知般若光中。以燈續燈。若旦暮遇之也。注成。大師尚固扃鐍以藏之。恰有居士雲山合掌請曰。摩尼妙在普雨。而法寶幸流通。弟子雖處瓶之罄。因惜自他慧命如絲。願貸粟監河。但得金二十五。便可資棗棃氏流行。而皆沾其法味。幸何如哉。大師領而授之。來命跋於不肖。因贊之曰。向之於此論也。但登其枝而忘其本。咀其華而不食其實者眾矣。今得大師信筆注成。又爾居士信心刻之。今而後之於此論也。可括目矣。必能達其本根矣。此其論之中興也歟。
                         萬歷歲次丁巳孟秋                                               華山法姪慧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