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 星期日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八(經文卷十之一)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經文卷十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四行陰魔相。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故取其麤。譬如瀑流。此約修位。故取其細。喻同野馬。以前三已空。而所餘行陰最為深細。分三。辛一具示始終。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二。癸一躡前想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前來十種若具透過。或始終不起愛求。或魔來便能先覺。如是久久。想陰自有盡時。故此科示想盡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夢。寤中有想。然夢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夢。皆獨頭意識所為。想陰之體相也。故想陰盡者夢想皆滅。由寐無夢而寤無想。故寤寐恆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覺妙明之體。豈不恆常。虛而無窒礙。靜而無喧雜。如雲散空澄。且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麤塵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獨影先虛也。以下。性境亦虛也。如鏡鑑明者。蓋言心照山河等如鏡現影。無罣礙也。過者。離境之後也。無跡者。如鏡還空。無留滯也。虛受照應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觸境。但虛受照應而已。明心境皆虛融也。末二句。總言想盡真純以結之也。罔。無也。宿積深厚曰陳習。即習氣也。蓋浮想擾心。誠宿積難除之習氣。今乃一旦滅盡。故言了罔。謂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純一虛靜覺明之體也。

癸二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眾生所以生滅無停根元皆是行陰所遷。前三陰未破。則此根元終不可見。今前三盡除。第四自現。殫。盡也。十二類生該盡天上人間。四空不出行苦正謂此耳。故曰畢殫其類也。環師謂由緒為識陰。而生基為行陰。見二陰深淺之殊。圓師謂各命為別相。同分為總相。定二陰細麤之別。皆宜深玩之也。莊子註中已辯野馬但是陽燄。非是塵埃。且熠字從火。既表光明閃爍。足顯與燄為順。乃田間地氣。春晴伏地可見。狀如水而光如燄也。清擾。言動之細微也。燄喻正表隱微難見。若通前後俱用水喻。則想陰尚如大浪。行陰乃如細浪。識陰則如無浪流水。真覺性體當如湛然不動之水。故行陰為分段根元。識陰為變易根元。前後較量麤細妄真歷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縱許也。浮根塵。即浮根四塵。謂肉身也。究竟樞穴。謂遷謝老死之深本全在於此矣。末結行陰區宇。蓋獨取熠熠清擾為其相也。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首舉行陰。而稱元性。明其為生滅之根元性體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識陰也。性入元澄者。蓋細浪之行水。收歸無浪之識海。元習即行陰種子。一澄元習者。永絕行陰之種習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溫陵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故行陰盡則超之。行陰密移。曾無覺悟。故曰幽隱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計。變境言計者。顯此但是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就分十。壬一二種無因。又為三。癸一標由示墜。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十計。既當想陰已破行陰未破中間所起。故此科牒敘想破行現以為發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凝不動也。即始終不起愛求。明。不迷也。即魔來先覺不惑。正心。即雙承不動不迷而頭正尾正也。如是。則上來十類天魔畢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陰也。窮生類本者。初得徹至行陰也。此上方以歷述想破行現竟。於本下。卻說正因行現而遂起十種邪計。良以想破之後。天魔無可奈何。不復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謂心魔也。本類。即十二類生。元。即行陰也。露。顯現也。圓者。遍十二類也。幽清擾動即微細動相。圓元勒成行名。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塹也。後文諸論皆倣此意。

癸二分條詳釋。又二。子一本無因。此約過去不得遠因而立。又分三。丑一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祇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前二句標定。下徵釋之。生機。發動之本。即指行陰破。乃顯意。非盡也。見屬於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萬。其數相應而已。不必分約過未。數反不合。蓋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徹見於過去諸類業流。即宿命通也。問。此何不為別相。答。亦多總見類生展轉生死無停而已。非一一各詳也。若能各詳。則不成自然之執。待下執自然處再當明之。其處者。八萬劫以內也。蓋其通力分量止於此數。故數外冥無所見矣。

丑二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以不見處而起無因之計。約此則名無因外道。岳師謂即冥諦是也。蓋眾生三道展轉相因。窮極無始。惟佛眼能徹。菩薩尚有分限。何況凡小。故凡小極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師責其不知因識非是。縱知因識。亦豈能窮乎。

丑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計。故非正知。不了業道無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墮邪覺終迷正覺矣。

子二末無因。此約未來無後因果。分三。丑一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標徵同前。據釋詞。乃是詳推過去。例定未來。生。即劫內類生。根。即劫外無因。蓋即以無因為類生元本。知人下。詳明皆本無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轉計名為自然外道。然此驗知但是總相見於多分眾生長時不變。輒起斯計。如人總觀鬧市。但見人行。不見坐立。若能一一別察。則少分坐立者亦應知之。良以十二類生。惟人類易轉。而餘皆長時難變。今由總見。不能別觀。故約多分而成自然之計。是以末二句結成無變。岳師註此意同。但引鶖子觀鴿之事。應不盡同。彼能別相而見。如來故擇常不變者令其別觀。欲勉其進也。且四果羅漢行開識現。便能別見各命由緒。終不執於自然。

丑二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上科全是詳推過去。此科方以例定未來。盡形者。盡未來也。亦復如是者。決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釋成之。本來不見菩提者。言八萬劫前。元不見其從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萬劫後亦終不成也。當知下。遂以判決執成邪計矣。岳師謂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無因者。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復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觀後而見。疑恐行陰未破。不能前後劫同。不然。何用種種推前。再詳。

丑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準上可知。

癸三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種無因已竟。

壬二四種遍常。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大意但因窮至行陰。尚猶被覆而未見其幽隱遷流。遂於未遍未常者早計遍常。是謂常見外道。然四種雖皆不離行陰起計。而前三皆兼窮他法。且以法之廣狹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則無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別也。長水曰。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所計四種遍一切法。故名圓。溫陵曰。遍即圓也。故此標名遍常。後結名圓常。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現。乘此心開。遂以窮研內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窮之不遠。但見二萬劫前無因自有。良以所窮之法麤略而狹。故其見量止此而已。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下。蓋言二萬劫外固冥無知見。而二萬劫內親見眾生生滅不斷。故不計劫外斷滅。惟計劫內相續為遍常。以是異前。後三準此。

子二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亦乘心開而窮化元。見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窮之。見其體性常住。洞照眾生生死劫量至於四萬。比上所窮之法稍為詳廣。故其照劫數倍於前。然計常之故。亦準前人但據劫內而已。

子三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根字決是識字之訛。不必能所曲釋。蓋末那執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識無疑。況下復以心意識逆次收束八七六識猶可驗知。舊註諸師疑此處行陰未開。豈能窮徹八識。殊不知八識但是此人乘開心後所用進修法門。徹固未徹。窮乃許窮。例如聲聞窮四諦法。但盡生滅。豈能徹無作底。至於本元由處。岳師謂別指行陰是也。以彼尚為行覆。故所徹性元但止行陰。而妄謂真常耳。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至遠窮八萬也。至於劫內觀生計常。不殊前計矣。

子四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斯人於想盡行現之後。無復窮研之力。便計為常。比之第一尚為淺劣。何況二三。故不復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於二萬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無因中所以照八萬劫者。亦應乘眼功德。更加窮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盡即能也。溫陵曰。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生滅元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非遍圓而計遍圓。非真常而計真常。故墮邪覺而失正覺矣。此中不必取舊註強分屬於五陰。而言前廣後狹。反顛亂於本文矣。四種遍常已竟。

壬三四種顛倒。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遍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於想盡行現之後。窮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別。更是或單或雙。不離自他而已。非一一雙兼也。首楞定中。須了一切事究竟堅固方為正覺。今乃常與無常等分計之。故成顛倒見。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吳興曰。觀妙下。重舉觀行。湛然下。正明起計。亦由不了行陰生滅。妄謂此處心性湛然。以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諦。謂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為其主。○此蓋二十五諦中末後諦也。二卷說有真我遍滿十方。亦即此耳。當知自心無生滅。即計自是常。眾生於我心中生死。即計他是無常。故為雙計。

子二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既曰不觀其心。顯是單觀他法即惟觀國土也。吳興曰。三禪以下。終為三災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

子三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身心皆自。而別觀心能細轉不變為常。令身生死變壞為無常。然外道所計我相有三。一微細我。二廣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細我也。精言非雜。細言非麤。微言非著。密言非顯。如微塵。言細小難見知也。流轉二句。即計其自心常不生滅。能令下。即計其自身無常生滅也。末四句牒定常與無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豈非單約自而成計耶。

子四雙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此觀前四陰而起計。以自他不純。故言雙非。計行則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計三陰則非純自心。以色有外六塵故。若約自他多少。以少從多。亦可科云約自四陰。今圖四義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與無常。文易可了。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蓋所約自他雖單雙不定。而所計常與無常皆同雙計也。四種顛倒已竟。

壬四四種有邊。文中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於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詳其立意。殆以有邊為有限際。非勝法也。以無邊為無限際。是殊勝法。例如雙計常與無常。而惟取常為勝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溫陵曰。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者未見。故名有邊。現在相續。故名無邊。○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則必以過未斷處為有限際。然現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子二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此與前計相反。岳師所謂回互倒計是也。前計過未為有邊。似計無見聞處也。計現在為無邊。似計有見聞處也。今卻計劫內有見聞處為有邊。以其限於八萬之數也。計劫外無見聞處為無邊。以其無窮極而不可測知也。吳興曰。後八萬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子三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首三句自任無邊之性。下言彼人現我知中者。謂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謂我於自性之中。不見別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於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為有邊性也。

子四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蓋斯人窮至行陰。不了區宇未空。而遂謂真空寂滅之性。故下半生半滅。乃據見妄度眾生身中自想陰以前半屬於生。自行陰以後半屬於滅。更判生為有邊。滅為無邊。而意取行陰空寂為無限際之勝性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四種有邊已竟。

壬五四種矯亂。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知見生計者。據彼定中所知所見而倒計也。溫陵曰。以邪倒故。於知見中狂解不決。遂矯亂其語也。今之邪人妄謂得道。而中無主正。矯惑於人者。多類此四。資中曰。準婆沙論釋。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言辭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故名不死矯亂虛論也。

癸二分條詳釋。又為四。子一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長水曰。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變恆生滅增減有無也。答中略舉六義。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而答。故云亦生亦滅等。○八義雖皆依行而起。而實約行陰中所見萬象以別記也。故言相續之因性不斷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計。所以別於恆也。增者。多餘也。正相續中所離者。蓋凡言相續。必是前後相續。故中間亦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二息相續。則必缺於中交是也。缺少。即減也。互互亡處即各各滅處也。前人。即問義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謂答者既自矯亂。聞者自難憶持。故隨聞隨失也。二謂言既兩持。是非不決。能令聞者翻疑平日舊習經論。猶言喪其所守也。

子二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岳師釋得證。謂悟一切法皆無也。蓋執拗而不順於理為矯。心無主正為亂。今詳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意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意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故總名矯亂。勿疑一字為非亂也。

子三惟是矯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見既偏於法法皆有。則隨所問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子四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歧二。兩楹不定之意。吳興曰。從二至四。於前八中有無分出也。二三單計。第四兩亦。有即是無。如冰是水也。無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見雙非。其計猶麤。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虛無。謂虛妄非實也。顛倒性。明其見非真正。末判屬於遍計執性。見其執繩為蛇。妄之至也。四種矯亂已竟。

壬六十六有相。分為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資中曰。無盡流。即行陰也。由見無盡。故言死後有相。○真悟無生。了知初生本即有滅。是知生前尚空洞而無相。何況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癸二詳釋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計。又二。丑一分條例顯。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初自固身者。堅持護養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國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緣隨我。云色屬我者。同彼離色是我也。前緣。沇師謂即目前之色是也。迴復。即運用也。既云屬我。顯是我所與我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師謂行相續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總勒名數。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環師謂於色作此四。於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顯也。敏師謂不言識陰者。所計之我即識陰也。岳師非之。乃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無盡。遂計前三已滅之陰仍復無盡。而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染淨諸法無不皆然。故言煩惱攝盡染法。言菩提攝盡淨法。皆無盡而恆有。並驅。即並行也。各不相觸。猶言各不相礙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吳興曰。言五陰者。通結五陰。正在前四。又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種無相。又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與上計敵體相翻。故變有成無。蓋上睹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計前三并萬法皆當無盡。此睹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并萬法皆當無相也。

癸二詳釋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計。又為二。丑一分條例顯。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消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上總標無相。此分條一一明之。色為形。想為心。而受則雙以連持色心。今因皆滅。故形無因。心無繫。而受無連綴也。下乃例顯行陰亦應同滅。成無相也。溫陵曰。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丑二總勒名數。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即指現陰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現見四陰皆無相之可得。因決死後豈有相耶。問。此與前解中初生有滅等意何以別乎。答。彼約即有而空。本自無生。前後一際。是佛正教。此約昔有今無。今滅後無。全是生滅顛倒邪計。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計度也。每陰各計現未二無。四陰故成八無相矣。

子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上由前三而推行陰同滅為無此更轉計諸法皆然。同歸斷滅。涅槃以轉生死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攝世間法。涅槃攝出世間法。一切死後皆無。故曰徒有等也。吳興曰。涅槃因果。依現陰而修。後陰而證。陰既叵測。修證何有耶。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種無相已竟。

壬八八種俱非。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

癸二詳釋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計。又二。丑一分條例顯。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科全是自體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滅境之中也。見有非有者。言正在滅境時。雖見行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潔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潔矣。行遷流內者。行陰擾動之內也。觀無不無者。言正在擾動處。雖觀前三已無。亦即同動而非無矣。如動水中看靜定之影。亦同動而非靜定矣。互破以成雙非。正自體相破也。

丑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首三句標定八非。循環窮陰者。歷四陰而遍計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數。末三句。釋成上八非之由也。隨得一緣者。言每於一陰也。皆言有相無相。乃出雙非之因。所以成立上雙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無。因無相故非有。每於一陰計此二非。歷四陰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滅。語之略也。舊註不達以因立宗之旨而釋為雙亦雙非。應成十六。何名八非耶。

子二更成轉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此諸行乃指萬法。非謂行陰。如諸行無常亦指萬法也。上但雙觀已滅未滅之四陰而正計八非。此則更以例成轉計。而謂一切法無不皆然。性遷訛者。例皆死後有無交相破奪也。心發通悟者。增廣邪見解也。末二句。結成一切雙非虛實。亦有無也。失措。不定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即死後盡未來際也。昏瞢猶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無俱不可定。故無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壬九七際斷滅。此之斷滅雖似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

癸二具顯其相。又二。子一分條詳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此計陰性如無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遠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間即滅。至遠如有頂方滅也。

子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七際。謂四洲。六欲。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空共七處也。消滅。謂生理永無。無復。謂更不復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惡聞輪轉。亦計似此。然但許人間即滅。仍不許有餘六處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觀此亦總結於五陰。則知所謂消滅者。後陰全無也。七際斷滅已竟。

壬十五現涅槃。此計與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計死後有相。此計現所生處即常住極果。舊言從彼流出。甚無謂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亦應準前相翻。前於行陰念念滅處起計。此卻於行陰念念生處起計。後後有者。蓋觀見行陰念念相續。新新成有。故解其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而曰現涅槃者。不待灰斷。即於現所生處即是此果也。其數有五。下別列之。

癸二具顯其相。分二。子一分條詳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或者不定之辭。顯非一人遍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為佛轉依之果。而環師所謂轉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以彼所計玉皇橫統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釋也。此句應通後四。每於中間皆當有之。而經家省文。更不重標。令準上也。觀見圓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明麗。迥離人間之濁穢而已。準下四。皆對本天勝境為言。非指性也。生愛慕故者。正出妄計之由。謂彼圓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準此說。按前色界天中。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以苦重憂輕。序之宜也。今初禪無憂。二禪無苦。決譯人誤顛倒也。三禪極悅隨者。前云歡喜畢具。具大隨順是也。四禪苦樂雙亡。顯同前文雙捨。不受輪迴生滅者。由彼定中見此處三災不壞。故起斯計也。

子二總勒名數。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作無為解。即妄計為離繫自在之果。此誤濫涅槃之真我也。五處安隱者。以稍離下界之不安。而誤濫涅槃之真樂也。為勝淨依者。以稍離下界之濁穢。而誤濫涅槃之真淨也。結言究竟者。以稍離下界之短壽。而誤濫涅槃之真常也。此總判五處皆然。若分五處別判。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又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後於四禪暫得三災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所謂前四顛倒耳。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中間十計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歧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交互準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論十種邪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問。何無雙非。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答。有空不定屬過。偏始過生。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癡暗曰頑。正悟難發也。惑亂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於不揣己之修證至何地位。輒敢自專。判決立論。且僭稱聖位。成大妄語。故墮極重之獄矣。

壬三囑令保護。又分二。癸一囑作摧邪知識。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覺了斯義。謂迷解分明。不顛倒也。下復令其冥顯加持之也。孽者。禍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禍生也。猶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蓋令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癸二囑作趣真導師。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真義者。真心實義也。迥然不屬於斷常空有。即前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歧。夫遭枝歧即墮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則流二乘。此二皆為極果中途之險阻。心目洞開。方不為所惑。故須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囑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稱清淨耳。行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