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顯法師 集解編著
諸法
為學者。須知法。
「法」之一字,範圍甚廣,有「有為法,無為法」。
「有為法」又叫做「世間法」,「無為法」又叫「出世間法」。
有為、無為,皆包含了許多法,所以題名為「諸法」。
所謂「法」,是軌持的意思。它的解釋是「軌生物解,執持自體」。
因為有形、無形的法,都有它運作的軌則、方法。而眾生對境生心,生起種種不同的境界,給自己受用,故名為物解。
譬如水;魚兒看成宅窟,鬼道眾生看成火焰,或糞穢,人道看成水,天人看成琉璃七寶地,羅漢見之有生滅,緣覺為睹十二緣生,各隨其業力而見之有異。皆不了萬法唯心,其體本真,所以各生十界之異見,起三賢十聖的差別,若悟一心,實無一法可見可解。依循佛法能了達此者,名為見法,名為見性。
「為學者」是指修行佛法的學人。學佛的修行人必「須知」道法性,從性而顯相,無心外法無所緣,無法外之心能緣法。
染與淨。善分別。
前面講過「法」有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不同,而世間法是「染」汙的,出世間法是清「淨」的。這「染與淨」二法之間的距離,有天壤之別,但不離一心所現,雖是一心所顯,不妨善巧揀擇。
學人們必須要「善」於「分別」,這就是妙觀察智起作用,而後自己和他人才知道捨與取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