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五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九 顯見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緣 三 迭拂妄情 四 責其滯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 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領性遍常 二 疑濫外計 三 疑違自宗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此一大科,顯見超情。以見性不變隨緣故非自然,隨緣不變故非因緣;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見性兩皆不屬,故曰超情。 誠如法王所說:誠者實也;法王所說,指如來上文諸科,所說遍常之義。覺緣指見性,謂親依覺性具有能緣之功能,故稱覺緣。遍十方界者:乃稱性周遍,不分科中,見性遍見一切,同體不分;不雜科中,見性周遍,非汝而誰?此二科俱成遍義。 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動,領不動科中,身境動搖,見無所動;無礙科中,身心圓明,不動道場之義。 常住者:領無還科中,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不失科中,雖稱顛倒,無始不遺之義。 性非生滅者:領不滅科中,彼不變者,原無生滅之義。如上諸科,俱成常義。阿難躡之起疑,疑濫外宗,遂計自然。既破自然,復計因緣,皆是識心分別計度,妄情用事耳!初領性遍常竟。
午二 疑濫外計
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先梵志是古來梵志也。其人自謂,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羅門種。娑毗迦羅,解見序分中。冥諦,為冥初自諦,是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彼數論師,計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與現今所說,湛然常住,性非生滅,義似有濫。 及投灰等,諸外道種:投灰,亦云塗灰,有時以身投灰,有時以灰塗身,而修無益之苦行。等者等餘拔髮、熏鼻、臥刺、自餓、與持雞戒、牛戒諸外道種。此等皆心遊道外;種者類也。說有真我,遍滿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諦,末諦之神我。外道計我相有三: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說覺緣遍十方界,義似有濫大我,如來所說遍常,與外道有何差別?二疑濫外計竟。
午三 疑違自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此舉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說《楞伽經》,表法殊勝,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薩,是楞伽會上當機,等者等餘眾故。佛曾在楞伽山,為大慧等,廣辯內教,與外道不同之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者,清涼云:「無因論師,計一切物,無因、無緣,自然生,自然滅。」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嶽?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自然。」此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佛說因緣以破之,故曰:「我說因緣,非彼境界。」如楞伽經頌云:「我說唯鉤鎖鉤鎖,即是因緣,取相連不斷義,十二因緣,名十二鉤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鉤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鉤鎖義。」 又因謂種子親因,緣謂資發助緣,內而三乘等性,須假宿生善根,種子為因;復假如來教法,以為外助之緣,方生諸乘所證之果;外而百穀等物,亦須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方生芽等,大異於彼外道所說,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離遠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同也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首句判同外計。謂我今觀此,覺緣見性,亦成自然。非生非滅三句,謬取如來所顯見性之義,以證成之。非生者,由來本有;非滅者,究竟不壞,即不失不滅科義。若有動、有還、有雜、有礙、有分、俱屬虛妄顛倒,前顯不動、無還、不雜、無礙、不分,故云遠離。此實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計,阿難不達,反取之以證自然,故曰似非因緣即自然,蓋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說同彼自然,此疑違昔宗。
云何開示,不入群邪者:意謂佛之所說,與外道自然,或同或異,固所未諳,云何開示分明,令知揀擇,不入群邪,頓獲無戲論之真實心,而證妙覺明性之全體大用耶?初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竟。
巳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責惑索體 二
詳與詰破 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當機之名,而責之曰:我今前來八番,如是開示,費卻許多脣舌,或直顯旁通,或明彰曲示,種種權巧方便,無非將一真實相之道,告知於汝,汝猶未能悟見性為真本,反乃惑為自然,豈不辜負於我哉!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若汝必定,以此覺緣周遍不動,性非生滅,以為是自然者,自當甄別明白,有一自然之體方可。初責惑索體竟。
午二 詳與詰破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此就中詰問。謂妙明真見、遍見諸緣,汝且觀察,此妙明見中,以見何者為自然之體,此二句為總詰。此見為復下,約明、暗、空、塞四緣,逐一別詰。以明為自者,謂以見明者為自然體。下三例知。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此難破。若以見明為自然體者,自然應當不變,既以明為自,只應見明,至於明去暗來,應不隨緣,不能見暗,方成自然?以空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為自,應不見空?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雲霧晦瞑等,皆為暗相,既以暗為自然體,自應不隨明緣,故難以則於明時暗滅,見性應當斷滅,云何明時仍舊見明?既然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乃是隨緣,有何自然之義?初正遣自然竟。
辰二 正遣因緣 分二
巳初 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當機聞佛難破自然,轉疑因緣。故曰:必此妙明見性,非是自然,我今發明,必定是從因緣所生。此之發明,不是真智發明真理,乃是對待發明,故心猶未曾明悟,必須咨詢問也如來,是前來各科,所說遍常之義,云何符合因緣性;誠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墮自然,兼亦不墮因緣。初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竟。
巳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約因破 二
約緣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上段以真如隨緣義,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變義,破其因緣。因是親因,如種子;緣是助緣,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約因破。佛對阿難言:汝言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吾再來問汝:汝今因見明、暗、空、塞之境,見性乃得現前,但此性為復因明而有見耶?為復因暗而有見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為生見之因,餘可以此例知。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見性因明而有,則明為生見之因,及至暗生明滅,則汝見性,應隨明以俱滅,不應當再見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傾,明時無暗,則汝見性,應與暗以俱亡,不應當再見明。下因空、因塞,與此相同。初約因破竟。
午二 約緣破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此約緣破。復呼當機,謂汝此見性,於明、暗、空、塞四種,究竟以何為發見之緣?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見性緣空而有,則空為發見之緣,及塞時空滅,則汝見性,應隨空以俱滅,不應再見於塞;如緣塞有,塞空相奪,塞時無空,則汝見性,應與塞以俱亡,不應再見於空;下緣明、緣暗,與此相同。二正遣因緣竟。
辰三 迭拂妄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見性,離四句,絕百非。精覺妙明:即是見性,以不變之覺體,純一無雜曰精覺;以隨緣之妙用,靈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義。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此屬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覺者,見精之體,親依本覺之性,從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雙具,故曰妙明。眾生不達,即明而妙,不變之義,固執而為因緣,則屬權宗;不達即妙而明,隨緣之義,固執而為自然,竟成外計。故囑以當知:如是精覺妙明,本如來藏,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因緣自然,皆為戲論,古德云:「非因緣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羅萬象光中現,尋之不見有根源。」上但反詰,此申正義,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應有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緣,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緣自然,皆是妄情計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轉計不因緣,不自然,仍舊未離戲論,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緣,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緣,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兩句,此屬第二重遣。
無非不非者:無字雙貫,非與不非,此為躡遣。以一無字,躡遣前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三重遣。合云:無非因緣,無非自然遣第一重;無不非因緣,無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緣,非不自然,與遣第二重,不非非不義同。
無是非是者,無字亦雙貫,是與非是。此為對遣,防其對非計是,對是計非。或聞上文,諸非盡遣,仍然計是,故更以無字遣之。亦有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四重遣。合云:無是因緣,無是自然;或聞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無非是因緣,無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盡。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盡法真。相非萬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計度之心相,即執因緣自然等心。遣之又遣,諸情蕩盡,法法元真;當知法本無差,情計成過,但用亡情,何勞壞相?六祖云:「六塵不惡,還同正覺。」但能離一切妄計之相,即一切諸法,無非全體法界。如唯識云:若離遍計執,當體即是圓成實。」又此二句,即離妄即真四字。三迭拂妄情竟。
辰四 責其滯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祗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云何責怪詞。謂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汝今云何於精覺妙明中,措心作意,用諸世間戲論名相,欲得分別妙明真性;此性離名絕相,豈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哉! 世間戲論名相,因緣權乘所宗,則學者世間戲論;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下文所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是也。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下喻明無益,祗增自己勞苦,虛空云何隨汝執捉乎?此以手掌撮摩喻戲論,虛空喻真性,虛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見性超情論,顯其諸情不墮,越遠外計、權宗,即四義中,妙明之義。九顯見超情竟。
卯十 顯見離見 分四
辰初 引教質問 二
明昔是權 三 辨今非緣 四 正顯離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此科顯見離見,不是常途所謂情見之見,乃指見精自體耳。見精自體,真妄和合,約義可分真、妄二見,並非真妄各體。但約見精帶妄時,則名妄見,離妄時,則名真見。如人在夢時,則名夢人,離夢時則名醒人;夢人醒人無二人,真見妄見無二見。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故名為顯見離見。即遠離依他起,當下即是圓成實。
上科因緣、自然二皆餅遣,此處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妙覺明性,不屬外道自然則可,若謂非因非緣,似乎不可;以因緣是自宗,何得與自宗相違?必此見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昔日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則不能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四種,方能成見,則見性自屬因緣之義明矣!是義云何者:豈今是而昔非耶?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達耶?
當機所引,乃眼根中眼識,如來所顯是眼根中見性,正是根、識不分。八識規矩頌云:「愚者難分識與根」。阿難即其人矣!前來世尊,乃托見精以顯見性,欲令證入妙覺明性,而得全體大用,而反認見性為眼識,何異將彩鳳為山雞,視和璞為頑石,可不哀哉?
大乘眼識,九緣方生,所謂:空、明、根、境、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別第六識、染淨第七識、種子三類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識;小乘法中略具四緣,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緣,為眼識得生之緣,並未曾說,四緣生妙覺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說從因緣生,誤之甚矣!初引教質問竟。
辰二 明昔是權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今昔權實不同。佛告阿難,我昔日說四緣生識者,乃一時權巧方便,說世間諸因緣相,引誘小乘學者,免中外道之毒。彼外道妄計自然,我說因緣以破之,非同今日所說第一義諦,修證了義之法,何得取彼而難此耶?二明昔是權竟。
辰三 辨今非緣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此科辨今所說,非同昔日因緣。故問之曰:諸世間人,說我能見:是以我為能見,物為所見,此乃一切眾生共執。今詰以云何名見,云何不見者:為探其藉緣不藉緣。答以因於日、月、燈三種光明,乃能有見,無光即無見,正述其必定藉緣。此雖單舉明緣,以該空、心、眼三緣,缺一不見,此昔日之權。阿難所述固是,然今日所說,是第一義,如第一番顯見,盲人矚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所見無異。見性脫根脫塵,靈光獨耀,又何藉明緣?此即權實不同也。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此顯無明不是無見。若如汝謂,無明時即謂無見者,應當併暗亦不見,方可謂之無見;但無明便謂無見,乃常情所執,故以應不見暗詰之,斷無是理。若必見暗下,申其正理。謂若無明時,必能見暗者:此但是明無,而見不無,云何汝說無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明、暗相例,以致二皆不見,豈不大謬!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此結申正義。上科但是因謬反顯,決無二俱不見之理,故申以正義曰:若復明暗二相,自相侵陵傾奪,明來暗去,暗生明滅,明暗二相,時有時無,非汝見性,於中暫時或無。此句須著眼,明暗有生滅,見性非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非暫無即常有,正顯見性常住,不生不滅,不藉因不託緣也。 世間常情,惟許見明有見,不許見暗成見,權教亦須具足,空、明、心、眼四緣,方能成見。此經為了義真詮,但取暗中有見,故曰如是則知,見明見暗,二俱名見,云何不見?是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之心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矣。三辨今非緣竟。
辰四 正顯離見 分三
巳初 先定離緣第一義 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三 詰責勸勉善思惟 今初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顯今教為第一義。然有淺、深兩重,先顯離緣第一義。蓋見性離緣之義,自盲人矚暗,顯見是心以來,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諸科,不分前半,所顯皆是離緣之見,此見即是見精。前文所云:「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喻如第二月者,以其帶妄之故;雖然帶妄,自體離緣,已自超乎因緣宗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是故二字,承上是明暗,二俱成見之故。汝今當知:見明之時,此之見精,非是因明所有;見暗之時,此之見精,亦非因暗所生;見空見塞,可以例知,則此見精,不屬因緣明矣。初先定離緣第一義竟。
巳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此例顯離見第一義。即顯妙精明見性,喻如天上真月,此節較上更深一層。四義成就者:即指上面見精,非明、暗、空、塞四緣所有之義,已成就離緣第一義,此理極成,無能破者。 尚有離見第一義,汝復應知,若但悟見體離緣,而未見見體,尚非圓悟,必見見體離見,乃真見見體矣,故以離緣為例焉。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一、三見字,是純真無妄,本體之真見,即妙精明心,如第一月;二、四見字,是所帶一分無明之妄見,即見精明元,如第二月。無始時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不能見妄如人落水,不見乎水。。若觀行力強,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則真見現前,即能徹見妄體,正當真見,忽見妄見之時,真見即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不墮在妄中如人覺夢,夢便不在,即已離夢中矣。,此之真見,非是帶妄之見也。非是二字,即不墮之意。
又一解:四義成就者,以上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見性原非是境,以此成就,能例之法,例下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非是妄見,令難知者,而成易知也。 問:「心見尚不許為二,今於見,何反言二耶?」答:「真非真恐迷,故不得不分也。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見精;見精離妄時,即名真見,非實有二體也。而真見之所以非妄,見精之所以為妄之義,待下詳示妄因科中,佛自明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者:第一見字是真見,二、三見字皆帶妄之見精,言此真見,猶離於見精之自相,見精亦所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即真見現前時,則妄見已空,故曰見精所不能及也。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者:此責其執吝昔宗,不肯放捨,今離見第一義,尚非離緣第一義所可及,況世間戲論因緣、自然耶?及和合相,與因緣一類戲論,未應有與不和合一句,諒譯者錯漏耳。不和合,即自然一類,故以云何復說責之。此約見性離見論,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亦四義中,常住妙明之義。二例成離見第一義竟。
巳三 結責勸勉善思惟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佛責其滯小,勉其向大。聲聞兼有學無學。謂汝等見狹志劣,無有廣大殊勝之識,執諸法為實有,不了依他如幻,妄起遍計執情,迷於清淨實相之理,故曰不能通達。 實相者:即如來藏,清淨本然,真實之相,寸絲不掛,一塵不染,故曰清淨。實相有三:一、如實空義:稱真如實理,空諸虛妄染法,此為無相之實相。遠離能、所分別,萬法本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下四科七大,一一雙非因緣、自然,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二、如實不空義:此為無不相之實相。以有自體,常恆不變,體雖不變,用能隨緣,下忽生相續,不外清淨本然,審除細惑,說不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三、如實空不空義:此為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諸妄皆空,纖塵不立,萬境紛紜,一真不動,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下五大圓融,譬如虛空,體非群相,不拒諸相發揮,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極顯圓融,清淨寶覺,說空不空藏,即此義也。
吾今誨汝下:如來欲阿難,悟明實相之理,故勗以三慧。誨汝者,有誨必聞,聞慧也;善思惟者,正念觀察非緣心思慮,思慧也;無得疲怠者:無得因循悠忽,自謂疲勞,遂生懈怠,必須精勤進趣,未可半途或廢,修慧也。 妙菩提路者:即佛所證,無上菩提之道路。乃從凡至聖,中間所經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正脈》交師,總論十科文辭極妙,收攝得宜,因其字句長短,略為增易:初科顯其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二科顯其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三科顯其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四科顯其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五科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顯其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八科顯其無是、無非,見真妄情自息,九科顯其諸情不墮,遠越外計、權宗;十科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
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交師自稱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二種見妄未除,如璞蘊玉,璞雖非玉,畢竟玉不離璞。前帶妄顯真,如指璞說玉;下文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二見即見性所帶,二種顛倒見妄。然真不離妄,如玉在璞;妄未除而真不純,如璞未剖,而美玉之精瑩,不能煥發矣!此下剖妄,雖似破而實顯也,不可作破妄解。初帶妄顯真竟
寅二 剖妄出真 分三
卯初 述迷請示 二
佛慈許宣 三 分別開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此述其迷悶。謂世尊為我等輩;於顯見超情科中,宣說因緣及與自然,二者俱非之義,更加重重迭拂,是我已聞;而諸助語詞和合相與不和合,是我未聞,心中猶未開通。心猶未開一句,別指和合與不和合,因先未聞,故心未開,慾望佛說,並無要佛重拂因緣自然之意。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者:因未聞和合不和合之義,已是迷悶,而今更聞,見見非見,此理不明,重增一重迷悶,急於求示。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上述迷,此請示。弘者大也,施者賜也。伏願如來,發大慈心,賜我大慧。此大慧目,即奢摩他,微密觀照,稱正因之理,所起了因之慧;開示我等覺心,令得明淨。覺心即本覺真心,亦即根中見性。二妄未除,迷悶未釋,則迷雲悶霧,重重籠罩,覺天心地,不得明淨,故求開示。使迷悶釋,見妄除,則覺心即得明淨矣! 作是語已巳,悲淚頂禮,承受聖旨者:作是請示語已,悲傷流淚,心有感傷,傷已沉迷不悟;頂禮則求釋迷悶,故凝神靜慮,承受佛聖之法旨。初述迷請示竟。
卯二 佛慈許宣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將示妙悟妙修,令得圓證。以當機聞說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於爾時佛生憐愍。憐其智劣,愍其未悟,既然未開圓解,不能遽起妙修。曰將欲敷演者:是尚未敷揚演說,但先懸敘於此也。 大陀羅尼,此云大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有多字陀羅尼如楞嚴咒,尊勝咒等。,少字陀羅尼如六字大明王咒。,一字陀羅尼如唵字,吽字。,無字陀羅尼之別。圭峰禪師疏圓覺經,不取多字、一字,但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亦取無字,即如來密因之理,約因,即眾生所具,圓湛不生滅之見性。總持諸法,即《起信論》所云:「心為大總相法門」。非特近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約果,即首楞嚴王大定,總持百千三昧;約因果同時,即自性天然本定,是名妙蓮華,即三如來藏,圓融無礙之理,為大總持也。諸三摩提,乃躡解所起自利之行,即二十五聖圓通法門。妙修行路:乃依行所歷之位,即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乃雙躡定慧,所修兩利之行。此則通指信、解、脩證諸文。
《正脈》云:「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此寄責多聞,未開真智。告阿難言:「汝雖有強記之力,但增益多聞而已。於奢摩他,自性本定之真理。所起微密觀照,朗然照體之真智,心中猶未了悟,是則真智未開,不能遽示妙修,必先開圓解,為當務之急也。 又微密觀照,即稱真理,所起之真智,開解照了,自性本定,非同識心分別覺觀,麤浮顯露,故曰:「微密」。乃是離妄絕相,照體獨立,今之見見非見,即微密觀照也。
阿難但知見性是真,而不知所以真;復聞見性是妄,而不知所以妄。宜乎迷悶,而心未了。觀猶字,佛亦以迷悶是急,先為開示,令得廣開圓解,方為起修之本矣!故警之曰:「汝今自當諦實而聽,依教觀心,由言達理,吾當為汝分別真見、妄見,開示奢摩他,微密觀照之義。」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此兼益未來。承上佛為分別,見見非見,則真、妄分明。依真智照真理,修微密觀照,不特利益現會,亦令將來有漏凡夫,及有學二乘,依此奢摩他,微密觀照之圓解,而起從根解結之圓修,得證圓滿菩提,無上極果。有漏尚然,無漏可知。二佛慈許宣竟。
卯三 分別開示 分二
辰初 釋其迷悶 二
開其未開 辰初分三 巳初
雙標二見 二 各舉易例 三
進退合明 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示上文所顯,帶妄之見精,乃有二種見妄。今阿難既肯認見為心,故佛呼當機,而告之曰:我先說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以見精尚有二妄,不得不為詳剖也。 一切眾生:不獨六凡,亦兼小乘、權教。輪迴世間:但指依、正二種世間,與二種見妄相合,而同分妄見,只是自惑所現之依、正,不假業招;而別業妄見,不獨惑現,亦兼業招。當處出生句,屬同分;當業輪轉句,屬別業。應知生死大患,其故皆由二種見妄。 由二顛倒者:即是迷真起妄。真、妄顛倒,妄生二種,分別見妄,是謂二顛倒。一者:吾人現在身境,乃親近之依、正,本是惑、業所現,自己別業之虛影,迷而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同他共住同見之境,此為別業妄見。 二者:所有眾生世界,乃疏遠之依、正,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虛影,亦迷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此為同分妄見。如是迷執,故曰顛倒分別。同分乃任運微細分別;別業具麤、細二種分別,而見妄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異口同音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
當去聲處發生者:不離本處發生也。本處即指真心,謂此見妄無別所依,親依真起,一切妄境皆從妄見所現,妄不離真。如《起信論》所云:「不了一法界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性,不離本覺。」即當處發生。將全法界真理,遍成迷惑之境,現起世界、眾生,本非處而言處耳。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此但惑現,未經業招,乃由根本無明,所現業識,相分境界,方是同分境現也。如見空華,不了自心虛妄顯現,是同分妄見。當業輪轉者:不離業而輪轉也。即於惑境中,不了心現,妄執實有,依惑起業,依業受報,而成無邊輪轉。起信論所云:「依業受報,不自在故。」惟是自業幻成,更無別物,此不但惑現,併由業招,乃由枝末無明,造業受報,所感境界,即是別業境成也。如見夢境,迷執實有,妄生苦樂,是別業妄見。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初句徵問,下標列二妄之名。有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義雖可通,理未周足。當約惑、業,單、雙解釋:單由惑現,不加業感,乃為同分妄見;雙具惑業,既由惑現,再加業招,是為別業妄見。 眾生個個,都具惑業,而同、別二見,亦復全具。別業者:業別別見,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依、正親近之境;不惟惑現,更由業招,但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他同住共見之境,故曰別業妄見。 同分者:惑同同見,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世界疏遠之境;雖非業招,亦由惑現,但與眾惑同,還同眾見,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
又相宗所釋:別業者,即不共業,所感之根身不共眾人所造之業,乃個人前生所造業因,今生所感正報根身之業果。。從黎耶識第八識中,不共種子生,以是自業所感,自所受用,故曰別業。 同分者:即共業所感器界與眾人公共所造之業,依業感報,感受今生依報之器界。。從黎耶識中,共種子所生,以由共業所感,眾皆有分,故曰同分。 本經別業,不獨指正報,亦兼依報,同分並非由業感,祗是惑現,與相宗稍別。初雙標二見竟。
巳二 各舉易例 分二
午初 別業妄見 二
同分妄見 午初分五 未初
徵陳所見 二 審難即離 三 詳示妄因 四 喻明所以 五 以法合喻 今初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首句徵問,阿難下陳其所見。如字舉例之辭;世間人指凡、外、權、小;目有赤眚眼生紅翳,例無明見病;夜指迷位;燈指藏性;五色圓影,例眾生五蘊幻軀,世界五塵幻境。因眾生有能見之妄見,故有所見之身、心、世界,見妄若除,身界叵得;赤眚不起,圓影何來?好眼例真智,燈例真理;以真智見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 此處眚影,與下災象,皆不是喻,此舉別業中之別業,易知之法,例彼別業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有以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與後文,文理相背。後文明言:「例汝今日,例閻浮提」等文,皆是以易知例難知也。 良以親近之身境,雖為別業,實則與眾同住共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虛也。故舉眚見燈影,眚目別見,別中之別,虛上之虛。最易知其為別為虛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大地,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妄所成。」一人如是,彼彼皆然,即以一人例多人,同是別業妄見,所有親近之依、正,雖然彼此同住共見,與群翳觀燈,所現圓影,雖然是同,其實各病。 又以疏遠之境,雖為同分,與己懸隔,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故舉瘴惡、災象,舉國同見,同中之別,妄中之妄,尚可知其為同為妄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閻浮提,三千洲中,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一處如是,處處皆然,即以一處而例多處矣。
見性本來清淨,從來無病,為無明所熏,黏湛發見,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妄見,此屬根本見病;見精映色,結色成根,遂有勝義根、浮塵根,赤眚依浮塵根而起,屬枝末見病;眾生聚見於眼,浮塵眼根,為見精所託之處,眚雖浮根之病,亦即見精之病,圓影為枝末見病之影;身界為根本見病之影。又眚見,雙帶本、末二病,見精惟屬根本見病,單複雖殊,其妄一也。下文云:「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亦此意也。此以眚影為例者,有兩重易知:一、易知其為別業,以燈上圓影,為自己病眼獨見故;二、易知其為妄見,以五色圓影,雖然似境,畢竟非實故。初徵陳所見竟。
未二 審難即離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此雙標審問。問曰: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即上文燈光所現圓影。下二句雙審,即燈即見,試審察看,此夜燈光,所現五色圓影,為是即燈所有;為當即見所有?見約眚見,例眾生迷位中,於真理上,所變規身、心、世界,為是真理實有之色法耶?為當妄見所成之色法耶?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此破雙即。謂此圓影,若即燈實有之色,則好眼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獨眚人之觀見?此約非眚不見,破即燈也。 若是眚見所成之色,見已成圓影之色,不能以見見見,則彼目眚之人,見圓影之見,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也。此以例合法。
五色圓影,例五蘊根身,五塵境界;燈例真理;非眚人例諸佛並大菩薩;眚人例迷位之眾生;眚見例妄見。謂此五蘊五塵之身界,非即真理所有,亦非即眚見之色。按文例云:此之身界,若是真理所有,則諸佛諸大菩薩,何以不見?於其自住三摩地中,不見有少法可得,惟是一真法界。而此身界,惟有無明未破,妄見之眾生所見,此約佛聖不見,破即真理所有也;若此身界,謂是妄見之色,見已成身界之色,則迷位眾生,見身界之見,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之色也。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幾、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此破雙離。謂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當也傍觀圍屏、帳幔之上,幾案、筵席之間,皆有圓影出,今則傍觀不見,豈離燈耶?若云離眚見別有者,眚見依眼根,離眚見,併離眼根,則此圓影,應非眼矚,云何眚病之人,必假目見圓影?今則非眼莫矚,豈離見耶?例彼五蘊、五塵之身界,若離真理別有,不合前云:「當處發生」,則合外道所計,時生、方生、梵天生、神我生,究竟實非時、方、梵天、神我而生。前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外本來無法,豈離真理耶?
例彼身界,若離妄見別有,則此身界,應非妄見所見,云何必有妄見之眾生,方見根身器界耶?《起信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若離能見,則無境界。」是則身界,豈離見耶?二審難即離竟。
未三 詳示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此正示妄因。見病二字即妄因。是故者,承上非即燈即見,非離燈離見之故。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若以淨眼觀燈,只有光明,並無圓影,今此圓影,究從何來?觀察之後,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則能見之見成病,致所見之光有影,色即五色實在於燈,非燈不現故;見因病為影,非病無影故。上句色實在燈,合上非離燈非即見;下句見病為影,合上非離見非即燈。究之此影雖不離燈,原非即燈之影,皆由見病所成;縱不離見,亦非即見之影,都緣眚翳為咎。 影見俱眚者:燈影與見病俱因目眚之故,非但所見燈影,是赤眚所生,即能見見病,亦赤眚所成,以見非眚而不病,燈非眚而無影,故合影與見,同是眚為過咎,故曰:「影、見俱眚」。 見眚非病者:此見是真見,不墮在眚妄之中,故能見於眚。既能見眚,即已離眚,如人既已覺夢,即已離夢,所以非病,正由有此無病見體,故前云:「見見非見」。
終不應平聲言下,誡止之辭,誡人妄情計度。既惟病影,全體無實,不應執此圓影。即燈見生,離燈見有,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是、非二字,即即、離二字,合例真智照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如好眼觀燈,本無圓影也。因一念不覺妄動,遂轉本有之智光,而為能見之見分。以有見分,遂有相分,乃成根身、器界耳。故《起信論》云:「以依動故能見,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所謂見病為影也。是則,不惟所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即能見見精,亦無明所起,所謂影、見俱眚也。若能照破相、見二分,皆是無明之所熏起,即是真智,亦即真見;離能、離所、脫根、脫塵,本來無病,所謂見眚非病也。末四句,既知真見,離妄獨立,無有身、界可緣,說誰為即,說誰為離耶?三詳示妄因竟。
未四 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足證前眚影,後災象,皆非喻也。二月合上燈光圓影。非體者:此二月固非見體所有之色,合上非見色;非影者:此二月亦非真月本有之影,合上非燈色。何以故下,徵釋妄因。捏所成故:捏即妄因,捏之則有,不捏元無,合見病為影,此影乃眚病以為其咎,目病則有,不病本無也。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目之根本元因,所見第二月,謂是真月之形,非真月之形。離見非離見,離字雙用。離見即非見,非離見即是見。捏目之根本元因,惟是一妄,若在妄上,更說是非,則妄上加妄,豈智者之所為耶?此合上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四喻明所以竟。
未五 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此以法合顯。二月非實,惟捏所成;圓影非實,惟眚所成;同一虛妄,無本可據,憑誰說即說離耶?總合眚與無明,皆如捏也;圓影與身界,皆如第二月也。此與前,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前後照應。二月從捏目生,見精因動心有,足知所有身界,無非妄影。若不了身界是妄,當觀燈影;不了燈影,當觀二月。即二月之非有,了燈影之無實;即燈影之無實,悟身界之虛妄。境既是妄,見亦非真,識此見精非真,是名見見;能見見者,自非是妄,故前云:「見非是見」,後云:「覺非眚中」。初別業妄見竟。
午二 同分妄見 分二
未初 徵陳所見 二
了無其實 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初句是徵,阿難下陳其所見。此閻浮提,是須彌山南面洲名,此洲多閻浮提樹,故以立名。歐、亞各洲,都屬南洲。除大海水者:四大部洲,俱在鹹水海之中,除大海水,中間平原廣陸,為陸居眾生所依止者,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乃閻浮提中心點,東西括量平聲,略南北二字,含在其中,自東南徂西,由南及北,包括量計,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小國則不計也。其餘小洲,皆布在大洲之外,亦在鹹海之中,其間洲之大小不一,大者或有三百國,二百國,小者或一國、二國,中者或三、四、五十不等。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見也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此災象,亦不是喻,乃舉同分中之別分,易知之法,例彼同分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別舉此閻浮提洲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以有兩國,所見不同,方可驗知,同分妄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者:兩國同洲,心行不同,惟獨一國人,同感惡緣。注意「感」字,乃依因感果,感應不忒,由妄惑為能感之惡因,而災象為所感之惡緣。故彼小洲,當土眾生,依妄惑妄現,種種不祥境界,為與本國眾生同見,鄰國不見,故知乃由妄惑,妄現咎徵,惟應此國,不應彼國。 或見二日,或見兩月者:儒云:「天無二日」,既見二日、兩月,自非吉祥之兆。如夏桀之亡,兩日並照是也。其中乃至超略其餘。惡氣環匝曰暈;黑氣薄蝕曰適;適昏也。白氣在旁如衡璜曰珮;如半環曰玦;此日月之災象也。如月暈七重,漢高祖在平城,有重圍之難。 彗孛飛流,負耳虹蜺者:光芒遍指曰彗;俗呼掃帚星。芒氣四出曰孛;絕跡橫去曰飛;光相下注曰流;此皆星辰災象。如宋襄公時,星隕如雨,秦始皇時,彗星遍出。
宋景公時,熒惑在心,景公懼,召子韋而問焉。子韋曰:「熒惑天罰也。心,是宋之分野,禍當君身,雖然災兆已現,可以移之宰相。」景公曰:「宰相所使之治國者,而移死焉不祥!寡人願自當也。」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將誰君乎?寧獨死耳。」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饑民饑必死,為人君欲殺其民以自活,其誰以我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矣!子無復言矣。」子韋北面再拜曰:「臣敢賀君!天之處高而聽卑,君有仁人之言三,天必三賞君,今夕星必徙舍,君延壽二十一歲。」公曰:「何以知之?」對曰:「君有三善,故三賞,星必三舍,舍行七星,星當一年,三七二十一,故知延壽二十一年。臣請伏於陛下以伺之,星不徙,臣請死之。」公曰:「可」。其夜星三徙舍,如子韋之言。景公不忍損人利己,故得延壽。此誠為賢聖之君,實足為千古之模範也。 負耳虹蜺,種種惡相者:負耳乃陰陽之氣,如弓之背日者名負;如玦之傍日者名耳;映日而晨出者為虹;對日而暮現見者為蜺;又雄曰虹,雌曰蜺,此皆陰陽之災象。災象尚多,總屬惡緣感召之咎徵,故以種種惡相該之。初徵陳所見竟。
未二 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洲中,天原是一象,分有無,足知非實。前必取兩國者,以一國不足以顯妄,若兩國同見,亦不足以顯妄,故曰:「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但者獨也,又非特不見,併亦不聞。雖此國惑同同見,畢竟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準上可思;缺者,待下進退合明中例出。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舉國皆見故;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彼國不見故。是以取此為能例焉。二各舉易例竟。
巳三 進退合明 分二
午初總標 二 別明
今初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總標例法。以即用也;二事乃眚影、災象之事。進、退合明,按下三節之文,有分屬進退合明;交互進退合明二義。 若約例處:例汝、例彼、例閻浮提,三番進退合明:先進一人見眚影,別中之別,例阿難見身、界別業之妄,是以一人例多人,屬進別例別以合明。次退一國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一人見眚影,別業之妄,是以多人例一人,屬退同例別以合明。後進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十方依、正,同分之同,是以一國例諸國,屬進同例同以合明。此二進一退,分屬合明也。
若約結處:皆是、俱是、同是,三番交互合明。先進眚影,別中之別,合明別業所見身、界,別中之同。則此身、界,固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眚影同一例也;退後身界,別中之同,以合明前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雖枝末見病之影,亦由無始根本見病而來,與身界同一例也;二者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次退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亦是一人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進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同見災象,則此災象,亦一國見病妄現,與眚影同一例也;二者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後進一國同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則此依、正,亦是眾生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退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合一國所現災象,同中之別,則此災象亦是眾生同分之惑所現,與十方依、正同一例也;二者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此各具進退交互合明也。
釋疑: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以眚影合明身界,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身界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身界虛妄,固比眚影之難知,而目眚遠因,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更不易曉。第二番交互合明,以一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所見災象,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災象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災象虛妄,固比妄眚之難知,而眚影遠因,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更不易曉。第三番交互合明,以一國災象,合明十方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十方依、正,合明一國災象,究屬何意?當知:十方依、正虛妄,固比災象之難知,而災象遠因,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豈人所易曉耶?蓋必交互合明者,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以為其咎,此處預為發揮,到下文自易明了也。初總標竟。
午二 別明 分二
未初 例明別業 二
例明同分 未初又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牒定眚妄 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三 結見見即離釋迷悶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此例明別業,重舉能例之法,牒定眚見,全體虛妄。觀佛直呼前之眚影,為別業妄見,可以證知不是譬喻。要知燈原無影,眚見似有,故云:如彼眾生,有了別業目有赤眚,故成妄見;見已成妄,故矚看也燈光中,所以現出五色圓影。雖似現前境界,但是幻有,而非實有。其故何也?終彼見者指病目人,目眚所成故。終者究極之謂也,追究到底,實因別業眾生,目有赤眚所成。合前文見病為影竟。
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首句,重申目眚所成之義。勞即圓影之勞相,謂目有眚病,即見如斯,妄發五色之勞相,不病則無見也。 次句重申,雖似前境之義。色指燈上五色,謂此圓影之勞相,非燈上本有之色,亦非燈明所造之色,故曰:「非色所造」。但眚見似有,妄體本無也。是則所見之圓影,固是目眚所發之勞相,即能見之眚見,亦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合前影見俱眚。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此明真見無病。然字轉語之辭。見眚者:即能見此眚之真體,由來無病,終不墮眚病之中,故曰:「終無見咎」。咎即病也。以眚不能自見其眚,今既見眚,自體即離眚妄;如人墮水,一經見水,則身已離水。合前見眚非病。下文覺所覺眚,覺非眚中;又彼見真精,性非眚者,皆指真見之體。初舉能例法牒定眚妄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分二
酉初 總成例意 二
詳應前文 今初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此舉所例法。例者同一例也,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一番,進以合明;進前眚目見圓影,易知之別業,例今好眼見身界,難知之別業。今日目觀者;就今眼前,親住親見之近境,山河國土,及諸眾生,即所見身界,皆是無始根本見病所成之影,與圓影枝末見病之影,同一例也。 又皆是二字,有註家云:「所見身界之相分,與能見之見分,皆是根本無明,動彼淨心,而成業識,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於無相真理中,妄現所見之相分,故見、相二分,皆是根本見病所成,即影、見俱眚也。」此解於文雖順,於義未足。
結處須以見圓影,與見依、正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於義方足。此屬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合明身界,則身界固無始見病所成,與眚見圓影,同一例虛妄也;退身界合明圓影,而圓影雖為枝末見病所成,亦不離根本見病,以末由本起,亦與身界同一例見妄也。初總成例意竟。
酉二 詳應前文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初二句,妄境似有。見即見分,合上以目觀見。見緣即見所緣之相分,合上國土眾生。此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起,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非有似有,故曰似現前境。詰其根本,元我真覺墮在妄明之中,以為其咎,覺明二字,亦即四卷中,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性覺即自性之覺體,本具妙明之德用,不假明而明之,設若必定加明於覺體之上,則此必明一念,即是妄為,不當為而為也。即轉妙明為無明,性覺成妄覺,由此妄覺,遂起見、相二分之妄。覺明乃為根本無明,諸妄總因。四卷三種忽生相續,無不因此而成。
見所緣眚者:見即轉相之見分,所緣即現相之相分,皆由無明之力,轉真見成妄見。此見即眚見,遂有所緣依、正之眚影,合上見病為影。
覺見即眚者:接上句,謂非但所緣是眚,即覺明所發之能見,亦即是眚,以俱依無明而有,妄體本無,合上影見俱眚也。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者:此明真體非病;上覺字指真體,下覺字指妙用。緣字雙攝見分、相分,能、所二緣。謂本覺妙明真心,遍覺能、所二緣皆妄,此覺體自不墮妄中,實非有眚妄見可比,故曰:「非眚」,合上見眚非病。《正脈》云:此阿難所見身境,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與眾同住,彼此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與眾見同,信其實有也。故以前眚
影,兩重易知者例之」。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妄,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雖同處而各別光滿;又如群翳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病癒,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竟。
申三 結見見即釋離迷悶 分二
酉初 令取上義轉釋 二
令對目前會釋 今初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上來別業中種種發揮,結歸覺緣非眚一句,正轉釋見見非見之迷悶也。首句即上覺緣見相二分二字;二句即上非眚二字。一、三覺字是真體,所覺即能緣所緣,由無明所熏,知見妄發見分,發妄不息,勞見發塵相分,悉皆如眚,真覺未覺時,常墮眚中,一覺所覺是眚,則此真覺,即已離眚,非墮眚中矣!此牒前本覺明心,覺緣非眚,及前能見眚者,終無見咎,又見眚非病之義,亦如圓覺所云:「知幻即離」是也。
此實見見:此字即指上二句,實即見見非見之義。比顯云:真覺覺於所覺是眚時,真覺不墮於眚中此上二句義;即前真見,見於見精帶妄時,真見非墮於見精妄中,彼此意義相類。 云何下責怪之辭,見性即是寂常心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云何復將此妙覺明性,名為覺、聞、知、見?何異將連城之璧,喚作碔砆,豈不誤哉?覺、聞、知、見,即是六精,體同用異。「元以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覺知二字,各具二精,即帶妄之見精也。眾生既不可執妄為真,亦不可將真作妄,如祗認見、聞、覺、知為心,則被所覆,即不見精明本體矣。須知真心雖不離見、聞、覺、知,本不屬見、聞、覺、知,方有超脫之一日也。初令取上義轉釋竟。
酉二 令對目前會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此對境會釋,真妄二見。見我即觀佛相好,及汝即阿難自身。世間指虛空、山、河、大地。十類眾生:於十二類中,除無色、無想;此舉聖、凡、依、正。此二見眚,字同義異,上謂見有眚,下謂能見眚。若自惑未除,縱觀如來勝相,猶是見帶眚病。古德云:「眼中猶有翳,空裏見花紅。」非能見眚者之真見。上判是妄非真。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見即能見眚之見。已離於妄曰真;純一無雜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見相所依,不為見相所變,其性不墮於眚妄之中,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應名見。此後二句,判真非妄,即上「覺非眚中,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一切眾生,不達所見身界,皆自心別業之妄影,本來無實,所以凡夫深生取著,二乘深生厭離,皆非解脫之道。若知惑業所現,妄體本空,不生執著,無可厭離,則終日對境,終日不被境轉矣!初例明別業竟。
未二 例明同分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退同合別 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對例閻浮提等,此為能例;若對例別業妄見,此為所例。問:「前云舉國同見災象,易知其為同分,彼國眾生不見,易知其為妄見,既有兩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於別業者,何也?」答:「前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故必取例別業之妄,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虛妄,則妄因成,方可以為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別業也。」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如彼一國眾生,同分妄見,所見種種災象,例彼目眚,別業妄見之一人。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退一國同分所見災象之妄,例彼一人見眚影之別業。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轉取例於易知之別業。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別業所見圓影,既非即燈即見,亦非離燈離見,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見災象,既非即空即見,亦非離空離見,同是見業中,瘴惡所起,與彼見圓影,無以異也。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者。由眾生見分,妄起能見之業用,故有所見之妄相。而災象乃瘴癘惡氣,上應於天,故現種種不祥之象,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天象有實體哉?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眚影、災象,同、別雖殊,為妄則一,皆無實體,究其妄因,俱是無始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以合明災象,則災象亦一國之眚妄,與圓影同一例也;退災象以合明圓影,則圓影亦一人之惡緣,與災象同一例也;二者雖為浮塵根所見之境,推末由本,俱是無始,真見墮在妄見中,所生之妄境,了無實體。初舉能例法退同合別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
此舉所例之法,進退合明。即以一國同見災象為能例,若約分屬進退合明,此屬第三番進以合明。進一國所現災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以災象一國同見,易知其為同分;彼國不見,易知其為妄見。以此例閻浮提等,依、正;淨、穢;苦、樂不等,難知其為同分,無始恆然,非偶爾暫現,難知其為妄見,令難知者,與易知同一例也。三千洲,即閻浮一洲中,有三千洲,兼須彌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釋迦所主,三千大千世界。並洎十方,諸佛剎土,此由近以及遠也。
諸有漏國,及諸眾生者:國與眾生,均以有漏稱,因皆依無明,而得建立也。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無非自心所現之惑境,豈得謂為無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雖遐方異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災象,亦可易知,其為虛為妄也。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合明同妄。同是覺明,與上元我覺明不同,前是真覺而起妄明,此是本覺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覺妙明,無漏妙心;心以無漏稱故妙,未起煩惱,無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無明本熏,業識資熏之力,起成見分,映在六根門頭,故有見聞覺知,虛妄之病,合上瘴惡。 緣字即所緣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根本無明,見病之影,合上災象。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報,總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滅;依報有成、住、壞、空,正報有生、老、病、死。皆由無明為因,業識為緣,因緣和合,於無生中,虛妄有生,此有乃為幻有,非實有所生;因緣別離,和合終盡,於無滅中,虛妄名滅,此滅但有其名,非實有所滅。死字應作滅字,方通無情。 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一國災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則依、正亦同分之境,與災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國災象,則災象亦虛妄病緣,與依、正同一例也。
問:「十方依、正,與己無干,何為同分?」答:「雖非業招,亦由惑現,自心無明一起,將全法界真心,遍成迷惑之境,於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相之世界。因異顯同,復立同相之虛空;因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異之眾生。未至發真歸元,則空漚未滅,十方依、正,皆自心無明,妄現之惑境,固屬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二就所例法進同合同竟。
申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虛妄病,既有妄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業之境,和合生滅。 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並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復。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別業,二所緣境,為虛為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便為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輪迴之本。別業妄見,屬事識,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為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復滅除諸生死因」。此句離見也,並上三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 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如淨琉璃,內懸明月。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明即覺,合上離見即覺,如圓覺經離幻即覺,義相同,顯言之,即離妄即真也。前二句圓滿及性字,皆要雙用。不生滅性,即是涅槃,謂妄見即離,真覺全顯,即能圓滿三菩提性,及圓滿三涅槃性。承上能緣之妄見除,則轉煩惱圓滿菩提性;所緣之妄境離,則轉生死圓滿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者:既已圓滿智、斷二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本覺到此,方得出纏,常住不變,輪迴從此永卸矣!此節文但能不取見緣,不隨見妄,則終日對境,終日無境可對,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謂常住首楞嚴三昧。如《起信論》云:「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恆不變,淨法滿足」也。初釋其迷悶竟。
辰二 開其未開 分二
巳初 躡前悟與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此躡前文,當機述意:「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而佛先其所急,與釋迷悶,今了知真見見於見精之時,真見已離自體中一分妄,非是帶妄之見矣,則迷悶已釋;此當開其未開,謂阿難言:汝雖先前已悟,本覺妙明真心,雙超妄情,分別計度,而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而猶未明下屬未悟。以因緣、自然,佛已開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覺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實猶未明,故不得不再為開示也。若說覺性,是和合生,則與離一切相相背;若說非和合有,則與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義。初躡前悟與未悟竟。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總舉妄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破因緣等,皆約前塵而破,以見離塵不顯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塵為問。故佛云: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情計,疑見性為和合而有,此誠不當。觀猶以二字,有責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真見本無和合,妄想情計,妄計和合。諸因緣性一句,以和合與因緣相關,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錯計。上句即指真見,以真見為能證菩提之因地心,此心為如來密因,由來不變,豈屬和合起者?故不應自生疑惑。初總舉妄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此仍用見精者,以真見、見精無別體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淨二字,以此見雖然處染,畢竟不染,其清淨本體,由來不變,故曰:「妙淨」。為與明和等,即以前塵為問也。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首句牒定,下以名、義、體、相四意破之。先約相破。雜即和也,凡言和者,必有二物,相投不分,方成和義。故難云:且汝觀見明相,正當明相現前之時,何處雜和汝見耶? 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者:見精屬內心,明相屬外境,如果雜和為一,亦應可辨;如朱與麵粉二物雜和,則朱失其紅,麵失其白,成為非紅非白之色,今見相二者雜和,究竟作何色相耶?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二約義破。凡言和者,必有二物,先相離而後相即,方成和義。難云:見與明相和後,畢竟還是見耶?非是見耶?若和後明相非是見者,應無所屬,云何而能見明!此非離也。若和後明相即是見者,相既成見,應不能自見其相,若仍見其相,云何以見自見其見?此非即也。如是觀察,則和義不成。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三約體破。凡言和者,必二體各不圓滿,方可相和。難云:必其見性圓滿,何處可以再和明相?若使明相圓滿,不合更容見與之和?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四約名破。凡言和者,必二物不同,而後相和,既和當失本名。難云:若見性與明相,未雜之時,見是見,明是明,有情之見性,必異於無情之明相,雜和之後,則必失彼見性明相,本有之名字,而見當非見,明應非明;如水土相和,則失彼水土本名,轉名為泥矣。雜和既失明相見性之本名,則說見性和明相者非義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以明例餘,彼暗與通塞,非和之義,亦復如是。初破和竟。
申二 破合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此破合。凡言合者,如蓋與函相合附,而不離也。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此正破明合。若與明合者,如圓蓋合於圓函,附而不離,至於暗時,暗生明滅,見與明合,自必隨明以俱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既不合暗,云何而能見暗?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恐防謬計,不必暗合,而能見暗。故破云:若見暗之時,不必定與暗合,依舊與明合,而能見暗者,則不合能見,合應不見,汝見與明合者,應當見暗,而非見明矣!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此歸正破。既與明合,應非見明,云何現前,與明合時,了知是明非暗也?明暗是二,見性是一,明、暗有生滅,見性無去來,豈可說合耶?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以上可以例知,故云亦復如是。初破和合竟。
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未初 承示轉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當機聞說,證菩提心,不從和合起,遂轉惑非和非合,離緣別有,此妄情計度,勢所必至。觀其問詞曰:如我思惟,末句殿以耶字,是未敢自決,而請佛求決也。 此妙覺元者:指此根中見性,乃本妙覺明,元清淨體,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不變義故非和合,依隨緣義非不和合,性、相互融,真、俗無礙,此以剖妄之後,乃立斯名。
與諸緣塵:即明、暗、通、塞,所緣塵境。及心念慮:即六處識心,以心為識體,念慮為識用,此正辯根性之與塵識,非則俱非也。初承示轉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非和 二
破非合 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此正破非和,以顯非不和也。非和者兩物異體,各不相入之謂也。佛言:汝今又言此妙覺元,非和合者,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應如磚石並砌,彼此各不相入,為與明、暗、通、塞,四法之中,與何法非和耶?此中見精稱妙者,亦二妄已剖故也。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此但約明破。若見非與明和,如磚、石並砌,體不相入,則見之與明,必有邊際界畔,此是必然之理。汝且現今諦實觀察,何處是明相?何處是見精?在見精與明相二者之間,自何處為界畔耶?此先與索畔。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此躡成破意。謂言縱有邊畔,亦如磚石之不相入。際者界限也。承上見精、明相,各有界限,見中無明,明中無見。若明相界限中間,必無見者,則彼此不相及,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處;處尚不知,邊畔從何分別?畔既不分,則非和之義不成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破一,自可例餘。初破非和竟。
申二 破非合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此破合可知。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首句牒定。若見不與明合者,則見與明,一屬性,一屬相,彼此乖違角立,各不相順。此據理論,下以喻明。既然非合,應如耳根之與明相,了無關係,不相觸合;觸即合也。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此承上既不相合,縱見之亦不能見,見且不見,自然不知明相所在;如耳聽明,聽且不能聽,豈知所在耶?知既不知,云何甄別明白,合與非合之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例破,可知。後無結文者,因此科但釋前超情科中餘情,故不另結。文自阿難妄識破後,求示寂常妙明真心,而如來指與根中見性,十番極顯其真,二見復剖其妄,克就當人分上,最親切處,分明指出,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妄不離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此中復明,本妙覺元,非和合與不和合,密示萬法一體之旨,大科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自此以前但顯理究竟堅固,若不知所指之心,不獨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則何以明事究竟堅固耶?故下會通四科,全事即理,圓彰七大,全相皆性,極於三如來藏,圓融無礙;說奢摩他,令悟一切事相,無非理性,乃統世界、身、心,為一定體。自此見性,轉名如來藏性,以能遍為諸法實體,乃對萬法而立名也。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
楞嚴經講義第五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