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 圓瑛弘悟 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 敬校丙二 助道別詳護定要法 分二 丁初
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 二 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 丁初分二 戊初
阿難請問 二 如來詳答 戊初分三 己初
謝前述益 二 總問諸趣 三 別舉地獄 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此處仍屬正宗分。然正宗未竟,遽結經名者,以前為正修,阿難問定,如來答定。總示別答,從因至果,言義俱周,理應結名。以後為助道,資助楞嚴大定之成功,故別詳護定要法。初談七趣勸離者,此以戒助定。二辨五魔令識者,此以慧助定而已。《正脈》云: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
此謝前述益,即從本座而起,頂禮佛之雙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十二類生,顛倒妄想,一時頓銷,故具折伏之大威。五十五位,增上妙理盡情吐露,故具攝受之大德。慈音無遮遮者限也平等也:教不簡乎親疏,機不分乎勝劣。善開眾生,微細沉惑者:善巧方便,開示眾生,微細煩惱,以思惑修道位中所斷,行相難了,故曰微細。無始俱生無明,故曰沉惑。此皆破妄也。妄既破,而真自顯,喜菩提之有分,知涅槃之可修,從此生死無干,故得身心快然,得大饒益也。初謝前述益竟。
己二 總問諸趣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總問諸趣。先據唯心真實。世尊,若此眾生,所具如來藏性:其體不變曰妙;其用隨緣曰明;從來無妄曰真;究竟不染曰淨;具此四種德相,曰妙心;本來周遍圓滿。妙心既已如是,乃至超略之詞,超四大、五陰、根、塵、識法,以及虛空,乃至大地草木器世間,蝡動含靈有情世間,本來原具,真如自性,即是十方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別。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既是佛體,自應真實,云何復有七趣之虛妄耶?等道,即仙道。世尊此等諸道,因何而有?為復真如體中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心中妄習生起耶?若是真如體中,從本以來自有,則七趣不應虛妄;若是眾生心中,妄想習氣生起,則心外有法,與今現悟遍圓之義不符,所以未敢深領,而致問也。 又前滿慈所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三種生續?此阿難所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七趣虛妄?同耶異耶?答:前問三種生續,起於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問七趣虛妄?由於情想差別,故見輪迴。若悟後文,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則二疑俱釋矣!二總問諸趣竟。
己三 別舉地獄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淫報。舉現事以問地獄之報也。稱呼曰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大戒,而又私行淫欲,既已破戒,且以妄言謗戒。謂行淫,非同殺生害命,非比偷劫財物,但是彼此交歡,現前無業,將來亦無果報。蓋私淫是破戒,妄言無報是破見;毀律誤人,罪惡彌甚;故感華報、果報,一時俱受。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者:淫欲屬火,故感女根生大猛火,業力增上,報不容緩也。後於節節,猛火燒然者:《烏芻章》云:說多淫人,成猛火聚,信不誣矣!此華報不足以償,故命終神識,徑墮地獄,而受果報矣!《指掌疏》云:下云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今寶蓮香,雖說淫欲無報,猶信殺偷有報,似是九情一想,受報應在風火二交過地。但以毀戒誤人,罪惡極重,故云墮無間地獄。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琉璃報復屬怒,善星邪見屬癡,亦舉現事,以問地獄之報。合上寶蓮香私行淫欲,總之淫、怒、癡三,為墮獄之因。為人在世,不可不慎;若復修行,更宜痛戒。琉璃王,是匿王太子,誅瞿曇族姓,以報一言之辱。惟以瞋怒增勝,殺戮太過,故致墮獄耳。琉璃王少時,定省外氏,適釋種為佛新造講堂,莊嚴燦爛,中設法座,佛尚未坐,而琉璃王竟坐其上。釋氏罵曰:此婢生物,汝有何福,敢於中坐?催逐令出。太子出已,語侍臣好苦言:釋種辱我至此,我紹位後,汝當告我,我起兵伐之。婢生物:因匿王求婚於釋氏,若不許,恐挾嫌伐我;若許,又非所願;後乃以婢女,充為釋種女嫁之。太子是其所生,此次來外婆家。及至長成,廢父自立;好苦來告大王,曾記釋種一言之辱乎?遂起兵伐釋種。目連請佛救度,佛乃默然。於是目連以缽盛諸釋種,至於天上。大兵既至,恣行殺戮。琉璃王有欲害佛,入見佛已,毛骨悚然。佛記七日之後,當入地獄。王懼,率領軍隊,乘船入海;時至,水中自然出火燒滅。大兵既退,目連見佛曰:當時請佛救度,因佛默默無語,我乃以缽盛救,送到天上,今則持歸。佛語之曰:定業不可轉,非汝神力,所能奈何!啟缽視之,皆化為血水矣!
遠因者:佛言往昔羅閱城中,有池多魚,天旱水乾,人向池中捕魚。內有魚王,一名麩,二名多舌,藏在泥中,池水既乾,泥覺有動,遂為人捕。時有小兒,手持竹竿,戲敲其頭三下。爾時捕魚人,今釋種是,麩魚琉璃王是,多舌好苦是,小兒即我身是。詳出《涅槃》,及《琉璃王經》。 善星,亦云善宿。《阿含經》云:是佛堂弟之子,或曰即調達之子。《涅槃》云:善星比丘,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作是說言:無佛無有涅槃,如來雖復為我說法,而我真實,謂無因果。即妄說一切法空。
《指掌疏》云:琉璃瞋怒殺人,已屬重罪,且所殺又非常人,乃瞿曇族姓。善星妄說法空,即是邪癡,若更為竊取利養,仍兼偷盜。二人之罪,俱為極重,故皆以生身陷獄。下云: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更生十方阿鼻地獄。今琉璃恣殺,善星逞妄,似是純情,固應沉於阿鼻地獄。且琉璃恣意殺戮,甚欲害佛,善星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或亦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但生身陷入地獄,人所共見。陷後備受五無間報:一、趣果無間,不經中陰。二、形無間,一人亦滿獄城,多人亦滿。三、苦具無間,此種苦具用畢,再換他種。四、命無間,一日之中,萬生萬死,受罪死矣,巧風一吹,依舊復活。五、經劫無間,獄中具足一大劫,劫滿寄生他方地獄,再一劫,其罪未畢,轉寄他方。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敢問世尊,以上三人觀之,此諸地獄,為有一定處所,雖造業不同,皆歸此處,同受報耶?為復各自其然,而彼彼發業有異,各各私受其報耶?此問有二意:上問別業同受,後問別業別受,所以不明而疑也。惟願垂大慈悲,開發我等,幼童蒙昧;此乃當機,愧無大智,有類童蒙,懇求開發,正知正見,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示決定義門,不致猶預,自然心生歡喜,身則頂戴,益加謹潔奉持,而無犯戒之事矣!初阿難請問竟。
戊二 如來詳答 分四
己初 讚歎許說 二
備明諸趣 三 結妄勸離 四 判決邪正 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告阿難快哉者:合意之問,如上私行淫欲,恚怒恣殺,愚癡妄語,淫、怒、癡三、皆屬邪見;今以此問,而得發明。普令眾生,不入邪見,咸歸正道,豈不慶快於心哉!汝今諦實而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地獄同別之義也。初讚歎許說竟。
己二 備明諸趣 分二
庚初 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 二
詳示墜升有因果差別 庚初分三 辛初
約積習分判情想 二 約臨終別示升墜 三 結有處以顯別同 辛初分二 壬初
依真起妄分內外 二 釋成墜升由情想 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此明真如,隨緣起妄,妄有七趣。阿難!如彼七趣,一切眾生,所具藏體,實是本來元具真如佛性,清淨妙心,無諸雜染;因彼一念妄動,遂成妄見,即無明現行,故有妄習生焉;即雜染種子,由無明種習為因,致有七趣虛妄。汝疑佛體真實,何因有妄者,此也。下歎廣釋虛妄,發明情想。因此分開,內分外分:內分,即眾生身分之內,深生耽著。外分,即眾生身分之外,懸求勝應。此雖情想升墜,勝劣不同,總不出虛妄習氣而已。初依真起妄分內外竟。
壬二 釋成墜升由情想 分二
癸初 內分屬情故墜 二
外分屬想故升 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初標內分境,即是眾生,身分之內。因諸愛染下,顯內分心,因於內分境上,生諸愛染;愛染即情也。如世間所說,喜怒哀樂愛惡欲,是謂七情,愛居其一,總之七種皆愛也。喜則投合所愛,怒則侵犯所愛,哀則亡失所愛,愛則順從所愛,惡則妨礙所愛,欲則縱恣所愛,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為愛染,貪戀不捨為妄情,以妄情積久不休,則能發生貪愛之水。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舉事驗證,情愛化水而已。是故者:是能生愛水之故。眾生六根對境,生諸愛染,如鼻、舌二根,遇著珍羞美味,心憶香味,口中水出。如眼、耳二根,對著前人,即已故之人,或憐其色聲可愛,或恨其世壽早亡,不見其形,不聞其聲,心中回憶,目中淚盈。如意根貪求財寶,即是法塵,心中發生愛涎,財寶欲至,而愛涎資身,故舉體光潤。如身根貪著行淫,即是觸塵,男女二根,未經交遘,自然流液,則愛能生水之義,顯然可證。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阿難!諸愛雖然六根各別,流結是同者:流是流通,口中水出,目中淚盈,男女二根,自然流液,此皆水之流通於外也。結是蘊結,舉體光潤,此則水之蘊結於內也。若流若結,總是潤濕為性,故曰是同。因潤濕,則不能上昇;不升,勢必從墜,此乃自然之理,故名內分。初內分屬情故墜竟。
癸二 外分屬想故升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標分外境,即是眾生身分之外,勝妙境界。因諸渴仰,顯外分心,不安本類,志求出離;以乍聞勝境,心生渴想仰慕。渴仰即想也,渴仰之極,發明種種清虛想念。想念積習而不休止,想極神飛,能生殊勝之氣,脫離形累,必成超舉之因。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此舉事驗證,想必成飛而已。是故者:是能生勝氣之故。下六念法門,依《指掌疏》釋,心持禁戒,義該念戒、念施。以心持即念:念律儀戒,能淨三業;念善法戒,能成勝因;念饒益戒,能利有情。律儀唯戒,餘二皆兼於施故,舉身輕清者:念前二戒,不以自修為累;念饒益戒,不以度生為擾故。心持咒印,即是念法;以咒為諸佛秘印,心持乎此,如佩諸佛秘印,縱遇魔外,無所畏懼,故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即是念天;謂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也。夢想飛舉者:超勝之氣,形於夢寐故。心存佛國,即是念佛;如《十六觀經》,觀想念佛之類。聖境冥現者:或於禪觀之中,或於夢寐之際,得見阿彌陀佛,金色之身,得歷阿彌陀佛,寶嚴之土;但以人所不見,而己獨見,故云冥現。事善知識,即是念僧。自輕身命者:如百城煙水,不辭疲勞,皆超勝之氣耳。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阿難!諸想雖然有六念各別,輕舉是同;如夢飛為舉,餘四皆輕。若輕若舉,成以飛動為性,故曰是同。飛動則不至下沉,不沉勢必超越,此乃自然之理,故名外分。初約積習分判情想竟。
辛二 約臨終別示升墜 分二
壬初 臨終相現 二
升墜分量 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此示所感之果。意謂諸趣不同,不出情想二因,由內外情想輕重,故有昇沉差別也。阿難!一切有情,正報世間,生來死去,相續不斷,如旋火輪,未有休息。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一切眾生,莫不貪生惡死。生則從其隨順習氣,而造善惡等業;死則從其遷變流轉,而受異類等身。故臨命將終之時,六識皆已不行,而八識尚未離體,故未捨煖觸。若八識離體,煖相自盡,壽命已終。今則將死未死,現陰欲謝,中陰未生;當此之時,正在畏死求生之際,謂以死為逆,而欲避之;以生為順,而欲求之;則順逆二習,交相並發。則一生所作,一切善惡之業,隨其情想輕重,俱時感變而頓現焉。末二句,交光法師云: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將欲命終,見隨其業,所受報相。行惡業者,即現地獄、餓鬼、畜生,所有一切眾苦境界。作善業者,即現諸天宮殿,天眾綵女,種種衣服,具足莊嚴,悉皆妙好。身雖未死,而由業力,見如是事。故知地獄天堂,本無定處;身雖未死,唯心妄見。初臨終相現竟。
壬二 升墜分量 分三
癸初 升而不墜 二
不升不墜 三 墜而不升 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想,是澄心觀想,非亂想也。此與卵生之想有異,彼約受生之時,妄染之想;此約在世之時,慣習勝妙之想。純想勝妙境界,神遊分外,故即便能飛,不致墜落,必生天上,卜居於天也。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純想,乃統三界諸天;可見三界諸天,皆想心善業之所感也。設若純想飛心中,平日或有兼修福慧者,如供佛為福業,聞法為慧業。及與淨願者:仍願常隨佛學,蒙佛授記,及與欲求往生,願見於佛。凡壽命將終,神識昏暗,觀見十方,猶如聚墨,杳杳冥冥,不知何往。今以純想,及福慧力,與淨願力,自然心地開通,見十方佛,一切淨土,如西方之彌陀樂邦,東方之藥師琉璃等;十方俱現,勝劣攸分,故得隨願往生﹒可見此等,亦屬純想,但兼福慧,以及願力,所以超勝諸天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次正論雜想。情少想多者:謂勝想不純,少雜微情,雖能輕舉,而非遠到,以其豎不越於四天,橫不出乎輪圍故耳。即為飛仙下,應分四類,此應是九想一情,如後文飛行仙類。大力鬼王:此應是八想二情,如嶽神之類。飛行夜叉:此應是七想三情,如鬼帥之類。地行羅剎:此應是六想四情,如山野鬼神之類。然鬼神一道,有善有惡。惡者,專於為禍,正屬鬼類;善者,兼能為福,旁通仙趣,大力鬼神等,約兼能為福者言之;皆能飛騰,遊於四天,其所去來,俱無阻礙也。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其中者:即上四類之中,若能發善願,及存善心,願護持我佛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如戒壇中,護戒善神之類;或護神咒,隨持咒者:如本經中,百靈護咒之類;或護禪定,及修禪之者,保綏安也法忍,如禪堂中,護靜善神之類;參禪遇魔,則所得法,不能忍可,今則保而安之。是等則親住如來法座之下。此明帶邪情,而有善願者。故八部之眾,皆以鬼神身,而得親近於佛,蒙佛授記者也。初昇而不墜竟。
癸二 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此五情五想正相平等。不飛不墜者:由有五情,不能飛升,故上不及天仙鬼神;由有五想,不至沉墜,故下不在地獄三途。參合兩楹,故得生人世之間。 想明斯聰,情幽斯鈍者:謂於總報,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聰利;如覺觀知識,推度事理,勝彼下趣也。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如不有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也。二不升不墜竟。
癸三 墜而不升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此墜畜生。情愛多,而勝想少者,是不均等。情多一分為六情,想少一分為四想,流入橫生。然橫生復有二類:若身之重者,則為毛群走獸,地行之類;若身之輕者,則為羽族,飛禽空行之類。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此為餓鬼。七情三想,則沉於水輪之下,生於火輪之際,受猛火之氣分,結氣成形。身為餓鬼常被焚燒者:因受氣猛火之故。水能害己者:因見水變火之故,水反能加害於己也。此乃業力使然,隨識遷變,如天人見水是玻璃;魚龍見水是窟宅;人見水是水;餓鬼見水是火。由是無飲無食,經百千劫,常受飢虛之苦。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此為地獄。九情一想者:略輕取重,因重知輕故,文中少八情二想。想少於前,益不能飛,情多於前,愈沉於下。前在火際,今又透過火際,下洞火輪,以洞即透過義。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者:身即墜獄之身,入此風輪、火輪,二交過之地。此地有間無間,俱在其中,如八情二想,罪之輕者,生於有間;九情一想,罪之重者,生於無間;此二種地獄。然斯無間,但對在獄受苦言之,非對下之阿鼻地獄也。以既惟九情,罪惡未至極重;猶有一想,善根未至盡斷故。
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純情無想,唯墜不升,故臨命終時,即沉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云無間,與前有異,乃罪惡極重者,所墜之處也。依《成論》略明,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捨身即生彼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經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無絕故。五、形無間,身形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 若沉心中者:即純情心中,以及兼罪。或有毀謗大乘,如大慢婆羅門等;毀犯禁戒,如寶蓮香等;誑妄說法,如善星比丘等。以至無實行,而虛貪信施之資財。無實德,而濫膺四眾之恭敬,甚而五逆十重,無業不造,本獄不足以償,故云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法華經》云:其人命終,入阿鼻地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輾轉,至無數劫。《地藏經》云: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皆此義也。二約臨終別示升墜竟。
辛三 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此結答前問。謂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今答云:一切眾生,循其自己所造惡業,雖則自業所感,還自來受;猶儒書所云: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也。而眾所感,同分獄中,兼有本元,一定處所,此結答別業同報,不可謂於我無分。如地獄既爾,諸趣皆然。初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竟。
庚二 詳示墜升有因果差別 分七
辛初 地獄趣至七修羅趣 辛初分四 壬初 躡前標後 二 徵釋十因 三 徵釋六報 四 總示虛妄 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上科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此科詳示升墜,有因果差別。故呼阿難,而告之曰:此等因情想所感升墜之報,皆是彼諸眾生,自業之所感招,設無自業,雖本有地獄,誰能驅之入哉?此屬躡前,下乃標後,造十習之業因,受六交之果報。此雖因果各言,義實互具,以有因必有果,而果不離因也。初躡前標後竟。
壬二 徵釋十因 分十
癸初 涇習 二
貪習 三 慢習
四 瞋習 五
詐習 六 誑習
七 怨習 八
見習 九 枉習
十 訟習 今初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首句總徵,寄居於此。阿難!一者淫習下,則別釋十因,以明感招十習;謂淫、貪、慢、瞋、詐、誑、怨、見、枉、訟。既云為習,即是業因。下之六報,即屬苦果。而貪慢等,仍帶惑名,應是兼惑業,故云習也。習有種習、現習,種習為種子屬惑,現習為現行屬業,由種子發生現行,故作諸業。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者:淫為萬惡之首,生死之根;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故首列焉。宿世淫欲熾盛,猶有餘習,發為現行,必須內根外境,男女交接,方得成業。發於相磨者:謂染心會合,彼此互相研磨,深求欲樂;研磨不休,則精血由是耗散。積淫成火,故有大猛火光,於自心中發動,預現地獄相也。則死後,招引業火,自可想而知矣。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者:此以例驗知,如有人以兩手掌,無故自相摩觸,由是故有煖相現前者,是也。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謂種習現習之二,猶乾柴遇火,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熾然。由此命終,故感鐵床銅柱諸事。蓋前之大猛火光發動,心中之獄相初萌,此之鐵床銅柱,心中之業果成就矣。據觀佛三昧經云:銅柱地獄者,有一銅柱,狀如火山,高六百由旬,下有猛火,火上鐵床,上有刀輪,間有鐵嘴蟲鳥。有滅倫傷化,非時非處,犯不淨行者,命終則生銅柱之頂,猛火燄熾,焚燒其身,驚怖下視,見鐵床上,有端正女,若是女人,見端正男;心生愛著,從銅柱下,至鐵床上,男女二根,俱時火起,有鐵嘴蟲,從男女根入,自男女根出,一日一夜,九百億生,九百億死者是也。觀此則知,淫報之苦,悉由心現也。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慾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是淫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向人形容謂之色,自己觀察謂之目,異口同音,同名慾火。淫慾火害,甚於猛火,遭之者必至喪身失命。菩薩見此淫欲之境,遠離回避,猶如火坑相似。《寶鏡疏》云:以故,諸佛同訶,審宜刻骨;菩薩共避,寧不驚心!嗚乎!欲之為火,其毒若此,惟願有智士女,幸勿自效撲燈蛾也。初淫習竟。
癸二 貪習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貪,乃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前生多貪,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計,彼此籌算方得成業。發於相吸者:謂互相吸取,以濟己私。吸攬不止者:由於貪得無厭,追求不息,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貪心屬水,吸取屬風,水若遇風,必至積寒,結為堅冰,於自心中,預現凍冽之相矣。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者:此以例驗知,如人以口空張,吸縮風氣,尚有冷觸發生者是也。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貪吸更甚,故曰相陵。由此命終,神識故感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此吒吒、波波、羅羅、皆獄中寒逼罪人之苦聲;青、赤、白蓮,皆獄中凍冽罪人之形色;此乃八寒地獄之前六。準餘經,更有阿浮他,謂凍冽成瘡;泥羅浮他,謂肢節脫落,是八寒後二;以寒冰等事該之。前積堅冰,於中凍冽,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寒逼之聲色現前,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是貪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向人形容謂之色,自己觀察謂之目,異口同音,此貪吸多求,同名貪水。謂貪之為害,勝於毒水,飲之者,必至腐腸爛冑。菩薩見此貪愛之境,莫不遠離,如避瘴海。瘴者癘氣也,凡山海熱處即有之,人若不知,誤吸其氣,便成瘧疾,遂至殞命也。二貪習竟。
癸三 慢習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亦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前世多慢,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陵;彼此交相陵越,方得成業。發於相恃者:謂自恃豪姓大貴,有勢多財等,尊己卑他,其性高舉,馳心上流,不知止息。然我慢屬山,馳流屬水。山峙水馳,必致奔騰。如是故有,騰躍縱逸,奔馳之波,於自心中,預現積波為水之相矣!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者:此以例驗知,如人以口中之舌,舐於上齶,綿絞其舌上之味,因而遂有口水發生是也。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砂、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慢流益甚,故曰相鼓,謂鼓盪陵越也;由此命終,故感血河等報。 《灌頂疏》云:獄有兩山,罪人走入,兩山忽合,如磨蓋壓,血肉遍流,如大河海,血水涌沸,男女萬數,出沒其中。灰河者:經律異相云:灰河地獄,縱廣深淺,五百由旬,灰湯涌沸,罪人入河,鐵刺刺身,膿血流出,痛苦萬狀。熱砂者:灌頂云:即黑砂地獄,熱風暴起,吹熱黑砂,來著罪人,燒皮徹骨。愚謂但言熱砂,不合水義,或熱砂連毒海為句;蓋以海沸熱砂,沒溺罪人,苦毒無量故也。融銅灌吞者:《地藏經》云:烊銅灌口,熱鐵澆身,萬死萬生,動經億劫;此皆以類相感,更有多事,故以諸字該之。前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血河灰河,融銅灌吞諸事,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是慢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一事,名飲癡水。西域有水,飲之則癡迷顛倒,猶嶺海之貪泉,滇黔之啞泉相類。而菩薩見此自心之慢,非見他慢也,後皆倣此。如避巨溺:巨海洪濤,沉溺難出,有智之者,莫不嚴避也。三慢習竟。
癸四 瞋習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瞋,亦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宿生多瞋,猶餘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衝,彼此衝突,方得成業。發於相忤者:謂忤逆侵犯。忤犯結恨,而不休息,不得報復,遂起瞋心;瞋是心中火,故曰心熱發火﹒鑄肺氣以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等事。刀山者:聚刀為山;鐵橛者:《正脈》云:橛即棍也;劍樹者:豎劍為樹;劍輪者:團劍為輪;斧,劈屬,黃金飾斧為鉞;鎗,刺屬;鋸,解屬。於自心中,預現殺氣之相矣。如人銜冤,殺氣飛動者:此以例驗知,如世人銜冤,有欲報復,觀其形色,便有殺氣飛動者,是也。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瞋忤愈盛,益相攻擊,念念在殺。由是命終,神識故感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指掌疏》云:宮謂割其勢,名為宮割;斬謂斫其首,名為斬斫;剉謂折其體;刺謂穿其身;槌謂笞其背;擊謂杖其臀;此皆世刑引用耳。前之心熱發火,鑄氣為金,故有刀山鐵橛等,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種種諸刑現前,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是瞋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瞋恚一事,名利刀劍,觸之即死。菩薩見此自心瞋恚之境,速宜遠之,如逃避天誅大戮,不敢有犯也。四瞋習竟。
癸五 詐習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詐,乃小隨煩惱之諂。今云習者,宿世慣行諂詐,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哄誘,以成其業。發於相調者:謂諂詐不實,彼此欺瞞,發於相調,互為愚弄;由是引心令起,不肯止住,造業無休,則諂詐之術,愈出愈奇,能令人不覺不知,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繩木絞校:絞以繩引,謂絞而結之,令不得解;校以木局,謂校而匣之,令不得脫。此亦於自心,預現地獄之相矣。如水浸田,草木生長者:此以例驗知,如世間以水浸田中,能令草木,不覺不知,而自生長是也。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諂詐愈甚,更相延引,由此命終,神識故感在手之杻,在足之械,在項曰枷,在頸曰鎖,械枷即校。易曰:屨校滅趾,荷校滅耳,即此物也。在身則受鞭杖檛棒諸事。鞭策屬,杖條屬,檛箠屬,棒棍屬。前繩木絞校,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杻械枷鎖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是詐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奸詐虛偽,名為讒賊,以讒言哄誘,猶勝於賊,遇之者,莫不傾家蕩產。菩薩見自心之詐,回避不及,如畏豺狼。豺狼惡獸,故當避之。且能卜事,出必有獲。此如諂詐之徒,以術誘人,百發百中,亦猶是也。五詐習竟。
癸六 誑習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誑,乃小隨煩惱之一,亦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宿世多誑,尚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欺瞞,方得成業。發於相罔者:謂矯誑虛偽,發於誣罔。所以無者誣罔以為有,虛者誣罔以為實;誣罔不止,以為得計,遂飛動其心,造設奸謀,神出鬼沒,令人不覺,墮其計中。由其用心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預現地獄之相矣。如塵隨風,各無所見者:此以例驗知,誣罔之計,令人迷惑;不知者,正如風捲塵沙,塵隨風勢,攪亂虛空,昏天黑地,令人對面各無所見是也。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墮漂淪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誣罔愈甚,故曰相加。謂誑業倍造,如是故有,命終神識,見有沒溺騰擲,飛墮飄淪諸事。前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之獄相初萌;今見有沒溺等,業果成就矣。 《指掌疏》云:沒溺者:似是沸屎地獄,謂屎尿沸溢,罪人沒溺於其中也。騰擲者:似是黑砂地獄,謂風吹黑砂,罪人騰擲於其中也。飛墜者:隨風上下之相;漂淪者:隨沸浮沉之相。《正脈》云: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擲。前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沒溺騰擲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是誑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欺誑,害人自害,同於劫殺;謂劫財殺命,極言可畏也。菩薩見自心之誑,如踐踏蛇虺,蛇虺時常含毒螫人,踐之必受其害。 問:誑之與詐,有何差別?答:詐謂誘他,期墮我術,明取其利;誑謂欺他,恐洩我機,暗取其利;皆屬妄語,而舉心不同也。六誑習竟。
癸七 怨習
七者,怨音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怨即怨恨,以宿世有怨,種習仍存,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憎嫌,彼此懷怨,以成其業。發於銜恨者:謂銜怨不捨,懷恨在心,誓其報復。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於自心預形地獄之相矣。 《指掌疏》云:飛石者:飛以石塊;投礫者:投以碎石;匣貯者:匣床盛貯;車檻者:車內檻禁;甕盛者:盛人於甕,而外以火灸,如昔人有請公入甕者是也。囊撲者:收入於囊,而舉以撲之,如秦始皇囊撲二弟之類是也。皆由銜怨害人,而害具即從自心中生也。如陰毒人,懷抱畜惡者:此以例驗知,正如陰毒之人,懷抱奸謀,心畜惡念,暗算害人者是也。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更增,怨恨愈深,故曰相吞,即所謂恨不生噉也。如是故有,命終神識,見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投擲者:礫投石擲;擒捉者:擒拏捉取;入匣車入甕囊也。擊射者:礫則擊其頭;石則射其身;拋撮者:拋撲令死,所謂囊撲者是也。撮折其身,所謂匣貯、車檻、甕盛者是也。始而心欲害人,究竟反為自害;懷怨者,宜知警矣。前飛石投礫等,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投擲擒捉等,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是怨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恨之家,名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極惡之鬼。而菩薩見此怨恨之心,不敢有犯。如飲鴆酒:鴆鳥最毒,羽毛瀝酒,飲之則腸寸寸斷矣!七怨習竟。
癸八 見習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見:即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見習者:以宿生諸見熾盛,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彼此交相立破,欲明己見,故曰交明。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此云有身:即是身見,執我我所。二、邊見:執斷執常。三、邪見: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戒狗戒,為生天因之類。然此五種,通稱惡見。文中見戒禁取句,應是見取與戒禁取,取字雙用。邊見背中,邪見背正,皆為邪悟。如上五見,各有所作,故云諸業;由此異執,故云發於違拒;互相是非,故云出生相反;不唯與正違拒,即其自類,亦自違拒;不唯他出之見相反,即與自生之見,亦多相反;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之類。且而不肯從人就正,如是故有,王使主吏等。王使者:琰魔羅王之使者;主吏者:主掌簿書之官吏,證其所執之文籍,於自心中,預現其相矣。如行路人,往來相見者:此以喻驗知,如行路之人,彼此來往,互相看見,不可得避者是也。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交對,辨別是非。由此命終,神識,見有勘問權詐等,謂始而勘校審問,權稱詐偽,此似王使事也。如不得其情,轉啟有司、逼考訊問、嚴推重鞠,從旁體察訪問,此似主吏事也。仍復不得其情,再披究生前見業,照明神識習氣,於時則有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言辭辯別,載之甚詳,證之甚確,如此諸事,直得無理可申,地獄重罪,乃甘心領受矣。前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勘問權詐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
是見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形容觀察,同名見坑。謂此五種惡見,甚於深坑,一經誤入,即不能出。菩薩見諸虛妄偏執者:見理不真曰虛妄,自是他非曰偏執。如臨毒壑者:以邱壑中,有毒蛇等物,入之則必喪法身,傷慧命,急宜避之。八見習竟。
癸九 枉習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枉者:枉屈,謂駕禍逼人。今云習者,以宿世好枉,猶有種習,發為現行,再加現習,交相加逼,以成其業。發於誣謗者:所謂本無其事,誣之為有,謗以為實;如是故有,合山等物,已具自心。 準《經律巽相》云:合山:謂大石山,兩山相對,罪人入中,山自然合,骨肉糜碎,山還故處;合石者:臥罪人大石之上,以石合之,如笮蒲萄相似。碾:即大熱鐵輪,轢諸罪人,令身破碎;磑:小磨也;耕:謂犁耕,破其舌也;磨:即石磨地獄,謂捉罪人撲熱石,舒布手足,以大熱石,壓其身上,迴旋而磨也;是有欲逼人,而逼己之具,先現自心,吁可畏也。如讒賊人,逼枉良善者:此以例驗知,如讒賊人。讒:譖也;賊:害也。讒譖為害,名讒賊人;逼壓無辜,枉害良善者是也。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排擠,枉害不止;由此命終,神識故感押抑揉捺,令其服罪也。設不服罪,蹙其身於囊袋,壓之而漉其血,名曰蹙漉;掛其身於權衡,秤稱輕重,尺量短長,名曰衡度。諸事者:以總其餘。前合山合石等,心中之獄相初萌;今押捺搥按等,是業果成就,自作自受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是枉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害誣謗,同名讒虎;讒言傷害,惡過於虎。菩薩見枉屈之事,如遭霹靂。霹靂是迅雷擊物之聲,遭之者,莫不魂飛魄散矣!九枉習竟。
癸十 訟習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訟,乃諍訟;諠,即諠訴。今云習者:以宿生好訟,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諠訴,以成其業。發於藏覆者:藏者,隱藏;覆者,蓋覆。隱藏己罪,蓋覆陰私。如是故有,鑑見照燭:謂鏡鑑,以見其宿業;珠照,以燭其心曲,使其不得隱藏;於自心中,預現其相矣。此以例驗知,如於日中,不能藏曲直之影者是也。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訟覆交陳,如是故於命終,神識見有惡友,宿世同造之惡友,現前作證。業鏡者:能鑑宿業之鏡;火珠者:能照心曲之珠。使其披露宿業,對驗諸事,必顯然發明,分毫不能隱藏者。前鑑見照燭,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惡友業鏡火珠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是訟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一事,同名陰賊。謂家有陰賊,久必遭劫;喻覆藏己過,終必為害。此如來警惕於人者如此。菩薩觀此覆過之境,如頭戴高山,身履巨海,終不能出,故戴愈重,而溺愈深,以喻過愈覆,而罪愈重也。墜落極苦,無由得脫,此菩薩自相警惕者,又如此。蓋諍訟一事,聖賢共惕,急宜避之。文中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具足,而後事辦耳。 《正脈》云: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關頭,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二徵釋十因竟。
壬三 徵釋六報 分二
癸初 總徵略釋 二
躡徵詳釋 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首句總徵。阿難下略釋。阿難!一切眾生:此指極惡眾生,須受地獄之報。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者:造業招報,根識不離;無根則識無所依,無識則根無所別。今分言之:六識造業者:以識有了別,故能造業;是則六識為能招,而惡報為所招矣。然業報從根出者:以此六根,元為賊媒,乃賊出入之所;既造業時從此入,受報時仍從此出也。初總徵略釋竟。
癸二 躡徽詳釋 分六
子初 見報 二
聞報 三 嗅報
四 味報 五
觸報 六 思報
子初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躡徵。所招惡報,當分兩種:一自業報,二交業報。自業報者:如見業所招,臨終先見鐵床銅柱等;交業報者:如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等。見火既爾,聽水亦然,故云從六根出。如一根之識造業,連帶諸根之識,例如眼見嬌嬈之色,必令耳聞柔軟之聲,鼻嗅脂粉之香,舌談情愛之語,身圖細滑之觸,意戀愛欲之樂。故受報時從一根重者為正,諸根隨者為從,交相受報;如法律家,判罪而分首從,同時各有處分也。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者:此詳釋見報等。謂眼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眼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眼識,及眼傢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眼根為正,餘根為從。此見業交者:即見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見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見覺屬火,故當臨終之時,先見猛火,遍滿十方世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火性上騰,故或飛;諸情所墜,故或墜。落於煙中,乘此煙氣,直入無間地獄。須知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故云直入也。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見業,發明二相:一者明見:由在世於明塵上,明目張膽造惡,了無忌憚;今則遍見惡物,火蛇火狗,牛頭獄卒之類,生無量畏懼之心。二者暗見:由在世於暗塵中,瞞心昧己造惡,全不知羞;今則寂然不見,昏天黑地,寂無所見之境,生無量恐怖之心。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如是上來所說,見報之火。按下諸科,當先有本根受報之文,今補之:燒見能為鐵床銅柱。因中所見花容玉貌,今為見火所燒,眼中但見鐵床銅柱之色。因中所聞嬌聲愛語,今為見火所燒,耳中但聞鑊湯洋銅之聲。因中所嗅龍涎麝香,今為見火所燒,鼻中但嗅黑煙紫燄之氣。因中所嘗資身補劑,今為見火所燒,舌中但嘗焦丸鐵糜之味。因中所觸冰肌玉體,今為見火所燒,身中但受熱灰爐炭之觸。因中所思吳姬越豔,今為見火所燒,心中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此皆流逸奔色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初見報竟。
子二 聞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者:此聞報,謂耳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耳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耳識,及耳家之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耳根為正,餘根為從。此聞業交者:即聞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聞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聞聽屬水,故當臨終之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聞業殊勝。故應波濤沒溺天地,心欲上昇,奈為諸情所墜,故降注乘流,
愈沉愈下,入無間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聞業,發明二相:一者開聽:即動塵,由在世於動塵上,聞一言相犯,即百般施設,欲害其身;今者聽種種鬧,精神□昏也亂。二者閉聽:即靜塵,由在世於靜塵中,不聞相犯之言,但心生疑慮,陷害於他;今則寂無所聞,幽魄沉沒。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如是聞波,因中聞一言侮辱,即種種詰責,逾於常情。今則注聞,則能為責罪詰情之事。因中聞一言譏毀,即怒目裂眥,震聲吐氣;今則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因中聞說,花香酒氣,鼻識妄生貪著;今則注息,水隨氣變,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因中聞說,山珍海錯,舌識貪嘗其味,百計網羅,以供口腹;今則聽水注味,則能為膿為血,雜穢之物。因中聞說,嬌蛾美女,身識貪戀其觸;今為聽水所注,則能為畜為鬼,可畏之狀,為糞為尿,不淨之相。因中由聞聲作惡,設計圖謀,出其不意,而害人者;今為聽水所注,化為電雹摧碎心魄。此皆流逸奔聲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二聞報竟。
子三 嗅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湧出入無間獄。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者:此嗅報,謂鼻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鼻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鼻識,及鼻家之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鼻根為正,餘根為從。此嗅業交者:即嗅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嗅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嗅息屬氣,具出入息,吸則從外而入,呼則從內而出,故臨終業感,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以嗅業遍造,故亡者神識,從地湧出。謂初見毒氣,入地避之;奈毒氣充塞於地,故復從地湧出。九情所墜,不覺又沉,直入無間地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嗅業,發明二相:一者通聞:由在世於通塵上,嗅龍麝珍饈之香而造業;今則嗅氣所衝,變諸惡氣,熏極難忍,心神擾亂。二者,於塞塵中,不欲嗅臭穢之物,依之造業;今則嗅氣所衝,氣塞不通,悶極氣絕,昏臥於地。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澱、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礫,擊碎身體。
如是嗅報之氣,因中貪嗅色塵之香而造罪;今則衝息,則能為質為履,以鼻根屬息,氣見息而益惡,故為質證其罪,履踐其形。因中貪視美女之色而造罪;今則衝見,以見覺屬火,氣見火而成燒,故為火為炬。因中貪聞嬌嬈之聲而造罪;今則衝聽,以聽聞屬水,氣見水而成溷,故為沒溺於洋湯沸屎之中。因中貪求厭飫之味而造罪;今則衝味,以氣見味而成臭,故為魚敗之餒,羹敗之爽。因中貪求情愛之觸而造罪;今則衝觸,以身根屬觸,氣見觸而成殺,故為綻裂爛壞,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蛆蟲咂食。因中貪求欲樂之思而造罪;今則衝思,以思動屬風,氣遇風而成揚,故為揚灰潑瘴,飛沙擲礫,擊碎身體,皆帶揚氣;此皆流逸奔香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嗅報竟。
子四 味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者:準前眼、耳、鼻三根,既云見聞嗅報,此應云當報;今云味報者,從所嘗以為名也。此味報,謂舌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舌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唯舌根而出。此味業交者:即味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味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蓋舌屬金,以在生時。為此舌根,貪嘗滋味,網捕禽獸,魚鱉之屬,故當臨終之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因味造殺,無處不到,故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因見鐵網,又見猛燄,欲身透過;不意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肉身;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味業,發明二相:一者吸氣,從外而入,其氣必寒,故結寒冰,而凍冽身肉。二者吐氣,從內而出,其氣必熱,故飛猛火,而焦爛骨髓。此由因中,貪食眾生身肉所感。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嘗味,所感之報。因中貪食眾生身肉,令彼承當忍受,含冤莫訴;今則歷於舌根之嘗,亦令為承當,為忍受,伏罪無辭。因中見彼眾生之被殺;今則歷於眼根之見,為見火所燒,眼中但見然金爍石之色。因中聽彼眾生之受烹;今則歷於耳根之聽,為聽水所盪,耳中但聞為利兵刃之聲。因中嗅彼眾生之香氣;今則歷於鼻根之息,為息氣所蒸,鼻中但聞為大鐵籠,彌覆國土之氣。因中貪食眾生之血肉;今則歷於身根之觸,為身根所對,能為弓箭弩射之觸。因中貪食眾生之脂膏;今則歷於意根之思,意思屬風,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此皆流逸奔味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四味報竟。
子五 觸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者:此觸報,謂身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身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從身根而出。此觸業交者:即觸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觸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然觸業最重者,莫如貪淫強逼令其喪志失節,無所逃避。故當臨終之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蓋自身地、水、火、風,即是四山。因中以此逼人,今則轉為逼己也。亡者神識,見大鐵城,方喜躲避有處,又見有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等,則不敢入;奈有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逼使入,不得不入。既入城中,即無間地獄也。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觸業,發明二相:一者合觸,謂貪於合觸造業,因中見他美貌如玉,強合成事;故感合山逼體,碎骨和肉,與血而俱潰也。二者離觸,謂貪於離觸造業,因中見他色衰愛弛,棄離不顧;故感刀劍觸壞其身,令其心之與肝,俱受屠裂,而分碎也。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疑是錯簡,應是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疑是與上互錯,應換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如是觸業,所感之報。強合之觸,歷於身根,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蓋撞以杵觸,擊以杖觸,剚以刃觸剚插刃於肉也,射以箭觸,皆身觸遇逼事也。《指掌疏》以此八字,與歷聽之文對換。甚屬有理,故今依之。強合之觸,歷於眼根,眼見屬火,火逼迫,則為爇為燒;逼住,則為爇;逼不住,則為燒。此皆眼見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耳根,耳根聽聞,則為道為觀,為廳為案。蓋道為地獄之路,多叫苦聲。觀為獄主之宮宮門兩觀,多傳呼聲;廳為理獄之所,多審罰聲;案為判罪之據,多判結聲:皆耳聞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鼻根,以鼻息而遇逼迫,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蓋括以布纏,袋以囊閉,考謂括而復考,縛謂袋而復縛,務令氣不得伸,皆鼻息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舌根,以舌嘗而遇逼迫,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耕謂犁其舌,鉗謂拔其舌,斬謂斫其根,截謂斷其半:此皆舌嘗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意根,以意思而遇逼迫,則能為墜為飛,忽上忽下之狀,為煎為炙,時熱時燥之苦,此皆意思遇逼迫事也。此皆流逸奔觸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五觸報竟。
子六 思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丑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墜無間獄。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者:此思報,謂意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意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唯意根而出。此思業交者:即思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思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蓋思屬風,有善有惡,善思則能成,惡思則能壞;今約惡業,故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無所依止,被吹上空,旋復為九情所墜,故從空落,乘於風力,不覺轉入無間地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思業,發明二相;以思業有覺不覺,故感報亦然。一者不覺,即滅法塵,以其不覺故,迷悶之極,心神荒亂,奔走不息。二者不迷即覺,即生法塵,覺知則是苦境,無量煎燒,痛深難可忍受。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如是邪思,所感報風,結於現前意根。以意思而遇報風,則能為方隅,為處所,即是受罪處也。結見者:以思業報風,結於現前眼根。以眼見而遇報風,則能為業鏡之鑑,為惡友之證,令其分明也。結聽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耳根。以耳聞屬水,若遇報風,二力俱勝,鼓激過分,則能為大合石,若風寒水冷,則能為冰、為霜,若水勢劣風,風勢劣水,則能為土為霧,如微旱起塵,帶濕見霧等。結息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鼻根。鼻息屬風,風遇風而磨盪,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皆獄中苦具也。結嘗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舌根。舌嘗貪味,味遇風而便失,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皆譏渴逼惱聲也。結觸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身根。身觸從緣,風性無定,觸遇風而展舒,則為大身;觸遇風而侷促,則為小身。觸遇風而忽活,則能為生;觸遇風而忽斃,則能為死。一日之中,巧風所吹,萬生萬死,或被風吹,而面俯於地,則能為偃,或被風吹,而面嚮於天,故能為仰。此皆流逸奔法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徵釋六報竟。
壬四 總示虛妄 分三
癸初 總結妄造 二
分別輕重 三 重明妄發 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此結前地獄十種之習因,六交之果報,若因若果,一一皆是,不了自心,迷於妄見,不達眾生相空;由此於諸眾生,起於妄情,十因六果,靡不資始乎此,故云所造。若能了知,循業妄發,所有因果,皆如夢中境界,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也。
癸二 分別輕重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上來所說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今略分析之。意謂若諸眾生,六根對十因,如是惡業,無不同造。前之所謂純情者,以此純情即沉,入阿鼻獄,此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與下八無間有別,故留阿鼻不翻。入此獄中,諸苦備歷,故云受無量苦。若沉心中,有謗大乘等,劫盡更生十方阿鼻,故云經無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此六根具造十因,但不同時,故云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者:謂除當根各造外,復兼餘境即十因也餘根故。是人則入八無間獄:即前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此即重生無間者也。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唯言身、口、意三,六根不交作故;唯言作殺、盜、淫,十因不圓造故。不交作、不圓造,各未盡其極,反顯上之墮阿鼻獄者,必是十因圓造,六根交作耳。入無間獄者,必是六根各造,十因互犯;是知此科之罪,較上輕微,對下則重;故曰是人則入十八地獄。準《泥犁經》,火獄有八,寒獄有十者是也。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三業不兼者:謂身、口、意三,不全具也。中間或為:或者不定之辭,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淫,三身口犯盜淫,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淫,六身意犯盜淫,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淫,九口意犯盜淫;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而受苦稍輕,劫數稍短矣。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一根者:於六根現見,止見一根。單犯一業者:於殺、盜、淫等,唯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而受苦益輕,劫數益短矣。以上所論,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二分別輕重竟。
癸三 重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由是眾生,造業不同,受報亦別。如上五段,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果報,各從其類。於世界中,入差別同分地獄,以受其報也。此因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耶?故今答云: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則非私受也明矣。 前又疑問: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今答云:妄想發生,非本來有,則是妄生也明矣。 《正脈》云:夫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得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初地獄趣竟。
辛二 諸鬼趣 分三
壬初 躡前起後 二
詳列十類 三 推本顯妄 今初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鬼者畏也,謂虛怯多畏,名之為鬼;此總標。地獄罪畢,入諸鬼趣,人皆錯認,合中陰與地獄,悉謂之鬼。今與辨明: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極善極惡,皆不受中陰;若罪福皆劣,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裸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此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地獄純是化生,而鬼趣則具胎、卵、濕、化四生,間有父母兄弟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為鬼;如下所列,十類是也。率皆不免饑虛,均屬餓鬼趣攝,此非地獄也。但與前之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者不同;彼則由惡業直墮,此則由地獄餘報耳。 復次,阿難!是諸地獄,受罪眾生;非即謗也,破即犯也。不惟犯一切戒,而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律儀,通大小乘也。犯菩薩戒者:即大乘戒也,十重、四十八輕等;上二約毀戒言之。毀佛涅槃者:涅槃至理,大乘深教,今言毀者,或訶為虛妄,或斥為斷滅,此約毀乘言之。夫乘、戒二法,乃出苦之津樑,實成佛之樞要,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俱毀?真為斷滅佛種矣!前云: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即指此也。諸餘雜業者:此總指十習因,六交報等;諸餘雜業,墮在地獄,備嬰眾苦,如處猛火,故曰歷劫燒然。燒盡宿業之後,則前之純情無想,及九情一想等業,名為酬還罪畢。今重報雖畢,輕報當受,故受諸鬼形。初躡前起後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貪習物怪之鬼 二
淫習風魃之鬼 三 誑習畜魅之鬼 四 瞋習蠱毒之鬼 五 怨習疫癘之鬼 六 慢習氣餓之鬼 七 枉習幽魘之鬼 八 見習魍魎之鬼 九 詐習役使之鬼 十 訟習傳送之鬼 今初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此詳列諸鬼之趣。由前來造十習因,墮獄受報不同,上出為鬼,亦分十類:若於本因句,總貫十科,寄居於此:謂若於根本原因,以何種習造罪,今依餘習,成為何鬼。若於往昔,以貪求財物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貪習,遇物生貪,附之成形。故有依草附木,成精作怪之類,名為怪鬼。
癸二 淫習風魃之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不言本因者,例上可知故。仍以貪名,貪為煩惱之首,冠一切業故,下皆準此。若於往昔,以貪求美色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淫習,心愛遊蕩,遇風成形,名為魃鬼。魃為女鬼,亦曰女妖,故呼女子之多淫者,為魃婦也。《神異經》云:魃鬼長二三尺,其行如風,所現之處必大旱。蓋以酷淫,則致陰陽不合,妖風能令雲雨不成也。
癸三 誑習畜魅之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誑惑為罪者,以是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誑習,遇畜成形。故有狐狸野干,雞鼠成精之類,名為魅鬼。
癸四 瞋習蠱毒之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若於往昔,貪求瞋恨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瞋習,懷恨在心,遇蟲成形。蟲謂毒蟲,如蟒蛇蜈蚣之類;附之蠱害於人,名蠱毒鬼。《灌頂》云: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
癸五 怨習疫癘之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若於往昔,以貪憶宿怨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怨習,蓄惡欲雪,樂為衰敗,即遇衰成形。衰謂四時不正,陰陽衰敗之氣,散瘟行疫,名為癘鬼。
癸六 慢習氣餓之鬼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若於往昔,貪求傲慢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慢習,常懷高舉,故遇氣成形。氣謂地上之氣,下有水火二輪,蒸熱發氣,升於虛空,希望高舉;故附之成形,無所主宰,不得祭祀,名為餓鬼。 問:餓鬼,乃一趣總名,經云: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之名,常被焚燒,水能害己,何於慢者,獨受其苦耶? 答:地獄十因,各隨業習,今受報既畢,仍依慢習,感報受生,遇氣成形,名為餓鬼。此乃總中之別,非獨苦耶?
癸七 枉習幽魘之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若於往昔,以求貪誣枉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枉習,趣逐暗昧,故即遇幽成形。幽謂幽隱暗昧,陰陽不分之氣,附此成形,乘睡魘人,令其氣不得伸,名為魘鬼。
癸八 見習魍魎之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情為形,名魍魎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邪見,妄作聰明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見習,而無正慧,故即遇精為形。精,謂日月精華之氣,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為魍魎鬼。魍,謂其形暗昧;魎,謂其形不定也。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迷惑於人也。
癸九詐習役使之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若於往昔,以諂詐誘人,貪成己私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詐習,遇明為形。明:謂咒術也,附以成形,聽役使,以作禍福;不知因中,以詐成己,今為咒術之所役使也,名為役使鬼。
癸十 訟習傳送之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朋黨,助惡興訟,而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訟習,遇人為形。即環師所云,附巫祝而傳吉凶者,是也。良以因中結黨,傳遞隱暗之事,而訐露於人,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等事,即名傳送鬼。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推本顯妄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此推究鬼趣之因果。阿難!是鬼趣十種人,皆以純情無想,墜落阿鼻地獄;及以九情一想,墜落無間;八情二想,墜落有間;以業報苦火,燒得妄情之水,至此始乾,由是上出為鬼。三途以地獄得出,則為上昇,此推本也。此等下顯妄:此諸鬼等,皆是自心妄想顛倒,循業發現之所招引耳。若悟得真性菩提,如從夢覺,無法可得。妙圓明者:苦不能羈曰妙;業不能礙曰圓;惑不能蔽曰明。則諸鬼之趣,本來無所有矣!二諸鬼趣竟。
辛三 畜生趣 分四
壬初 躡前起後 二
詳列十類 三 推本顯妄 四 重答前問 今初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此總標畜生趣。以其秉性愚蠢,不能自立,多賴於人,畜養而生,故名畜生。又名旁生,此道多屬覆身旁行,故曰旁生。復次,阿難!鬼業既盡者:諸鬼之業報,苦火之焚燒,燒得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即超出鬼趣情想,故曰二俱成空;此躡前也。方於下,此起後:方於世間,與彼元有負欠財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對頭,互相值遇,業債難逃,身為畜生,或被宰殺,或受驅使,償命償財,故曰酬其宿債。初躡前起後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梟類 二
咎類 三 狐類
四 毒類 五
蛔類 六 食類
七 服類 八
應類 九 休類
十 循類 今初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怪之鬼者:昔因貪習,遇物成形,名為怪鬼。今則所附之物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物為怪餘習,多為梟類。梟則附塊成形,即貪物餘習;以子食母,即怪鬼餘習;大率如是,故云多為。以一例餘,下則準此。
癸二 咎類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
風魃之鬼者:昔因淫習,遇風成形,名為魃鬼。今則所附之風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色,為魃餘習,多為咎徵,一切異類。咎徵者:乃凶事之前兆,如商羊舞水,石燕飛風等,即為魃鬼兆災餘習。異類者:或為色禽,或為淫獸,即貪色餘習;一切異類句,當屬此科。下第九科,多為休徵,與此同。十科均以類字,結尾也。
癸三 狐類
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畜魅之鬼者:昔因誑習,遇畜成形,名為魅鬼。今則所附之畜已死,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誑為魅餘習,多為狐類。狐狸為妖獸,改形變幻,迷惑於人,即貪誑餘習。千歲狐為淫婦,百歲狐為美女,即魅鬼餘習。
癸四 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蟲蠱之鬼者:昔因瞋習,遇蟲成形,名蠱毒鬼。今則所附之蟲已滅,所受之報亦盡。蠱滅,按諸科當是蟲字。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瞋,為蠱餘習,多為毒類,如蚖蛇蝮蠍,蜈蚣蚰蜓等,時時蓄毒,即貪瞋餘習;或無故便螫,或觸之乃傷,皆蠱鬼餘習。
癸五 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衰癘之鬼者:昔因冤習,遇衰成形,名為癘鬼。今則所附之衰已窮,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憶,為癘餘習,多為蛔類。蛔,謂腸胃中蟲,因閉身中,即貪憶餘習;乘癩而生,致結蛔症,即為癘鬼餘習。
癸六 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受氣之鬼者:昔因慢習,遇氣成形,名為餓鬼。今則所附之氣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慢,為餓餘習,多為食類。食類者:世人不知,凡屬有命,盡是貪生,以豬、羊、雞、鴨、魚、鱉之類,視為可食。由是傲慢,尊己陵他,恣意食噉,今亦以身肉,供人之食。斯則以報酬報,無怪其然也。
癸七 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幽之鬼者:纏綿幽暗,昔因枉習,遇幽為形,名為魘鬼。今則所附之幽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枉,為魘餘習,多為服類。《指掌疏》引《異物誌》云:山鴞體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服,亦名隻狐,晝伏夜出,亦名禍鳥,鳴則有禍。蓋晝伏夜出,即貪枉餘習;鳴則有禍,即魘鬼餘習。又服類其義有二:一、為蠶蟲貂鼠等類,供人衣服。二、為驢馬駱駝等類,供人乘服。由其貪枉為罪,遇幽為魘之餘習;今為服類,酬償先債也。
癸八 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和精之鬼者:昔因見習,遇精為形,名魍魎鬼。今者,所和之精既銷,所受之報亦盡。和銷準前後,應是精銷。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明魍魎餘習,多為應類,如春燕秋鴻等,知時知節,即貪明餘習,忽南忽北,即魍魎餘習。
癸九 休類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
明靈之鬼者:藉明顯靈之鬼,明即神咒,昔因詐習,遇明為形,名役使鬼。今則所附之明力已滅,所受之果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休徵者:吉兆之前驗也。因有詐習,貪成役使餘習,如嘉鳳祥麟等。兆休明,徵聖治,即貪成餘習。諸類者:如靈禽文獸等,識語言,隨呼喚,即役使餘習。
癸十 循類
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依人之鬼者:昔因訟習,貪黨為罪,遇人為形,名傳送鬼。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今則所依之人既亡,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黨傳送餘習,多為循類。循者順也,為人畜養,循順於人,如犬鴿之類。良以因中結黨,洩露人之隱惡,次則為鬼,附巫傳送,是其餘習。今則為犬為鴿,黨惡受教,傳遞消息,亦餘習之使然也。 問:如來總標,畜生原為酬債,竊觀此中,多有蕭散之物,如麟鳳鴻燕等類,畢竟酬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或被籠繫玩好,或因捕而致命,或因閉而喪生,則何往而非酬債耶?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推本顯妄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阿難!是等:是十類畜生等,皆以地獄、鬼趣,業報苦火燒盡,二趣妄情,今得乾枯,生於世間,償其宿債,披毛戴角,旁為畜生,亦為旁生,然旁生類寬,畜生類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十類畜生,亦皆是虛妄惑業之所招引,自作自受也。若悟得菩提真心,本來無一物,而此業報,猶如空華,故謂妄緣,本無所有。清淨心中,無能無所,譬若晴明空,如果眼中有翳,自覺空裏華紅,空本無華,病眼妄見,則見空華時,華本不曾生,翳病若除,則見華滅,生既無生,滅何所滅,即此不生不滅,是自性菩提。菩提人人本有,祗因妄緣障之也。菩提如何悟得,只要能緣之心不起,所緣之境自無,所謂狂心若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三推本顯妄竟。
壬四 重答前問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此牒前問,如汝阿難所言,即問寶蓮香等三人墮獄。如是惡業者:前阿難偏問地獄,今如來總答三途,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 《正脈疏》云: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倘自循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還自來受,正明不從外得也。此意,學人還須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途,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並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虛妄凝結。
《指掌疏》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顯是我自致。菩提心中,浮想凝結,顯本無實體。據前阿難有總別二問;初總問七趣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此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是答以妄習生起。菩提心中,浮想凝結,是答以非本來有。次別問地獄云: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此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是答以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皆為浮虛,妄想凝結,是答以縱有定處,亦屬浮想凝結。良以前云:眾同分中,兼有元地,似有一定之處。故今並遣言,眾生初以一念妄動,業識潛興,名為浮想。次以見分俄興,結為現境,是曰凝結。為七趣所共依;呼為同分,若眾生之自招,乃稱別業。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況諸地獄鬼畜等,又在虛空中耶?是菩提心中,都無所有,果其徹證,無勞更疑。若乃未悟先空,只恐誤人自誤。古德云: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可弗慎歟!三畜生趣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