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分二    庚初   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      審除細惑說二如來藏  庚初分二    辛初  如來破妄顯真       阿難明心生信  辛初又分二    壬初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壬初又分三    癸初  取心定判       正與斥破       終歸其判  癸初又分二    子初  問取見相發心       普判眾生誤認    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同也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此科以阿難啟請,最初方便,故如來審問最初發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發心,若明不生不滅之真心,依之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難,最初發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問,一探便知。佛告阿難三句,先敘世情。阿難乃白飯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為佛堂弟。因同祖之氣脈,故曰同氣。世教父子兄弟,名為天合之倫,故告阿難曰:汝我既同一祖氣脈,其至情即同天倫,猶言無異同胞手足也。當初下問發心,大凡發心出家,必有所見,故問阿難,當初發心出家,於我佛法之中,見何者勝相,而能頓捨世間父母之深恩?妻兒之重愛?若不見佛法殊勝,決不能割恩斷愛,出家為僧。此處佛雖問所見何相,實欲探能見之心也。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此阿難據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見如來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莊嚴相,因中修百福,果上成一相,始從肉髻相,終至足下平滿相,詳如三藏法數。勝妙殊絕者:輪王不及曰勝,相相明顯曰妙,殊特絕倫,為勝妙至極之謂也。形貌體質,內外明透,故曰映徹。琉璃此云青色寶,內映外徹,佛身如之,故以為喻。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合也。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識,思想分別,便是妄心;所謂無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難一向誤認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維。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曰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下,即徵釋非是所以。欲氣麤而且濁,腥臊交遘釋麤義,膿血雜亂釋濁義。所以不能發生,莊嚴佛相。清淨之極曰勝淨,光明無比曰妙明,全體閻浮檀金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從佛剃落鬚髮,出家學道。此能發之心,即攀緣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發心出家不好,乃破見相發心。如《圓覺經》所云:「以愛捨愛,還滋愛本」豈能盡善?又認此為心,不知別有真心,楞嚴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難病源,故下文徵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耳。初問取見相發心境。

子二  普判眾生誤

認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佛言善哉阿難!此讚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汝指阿難,等指大眾。當知者:當以智知,不可以識知也。此段真妄雙舉,而判定者,是欲當機,取真捨妄,為最初方便也。一切去聲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於果報身,再起惑造業,依業受報,生死死生,相續不斷,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則生死不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即所迷之真。豎窮三際,不生不滅,曰常住;法界一相,無偽無妄,曰真心。性淨者:其性由來清淨無染,不是浣滌而後淨;性明者:其性互古靈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後明。體,即真心本淨本明之體,此心雖迷,體猶不失。

用諸妄想:諸字助語詞,妄想即所執之意識妄心,亦即上文見相思維之心,下文緣塵分別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難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被其賺誤,輪迴流轉,於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用諸妄想,即二種根本中妄本,為無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眾生,迷真所以執妄,起妄惑,造妄業,受妄報,所以輪轉不息!初取心定判竟。

癸二  正與斥破  分二    子初  如來備破三迷      大眾知非無辯    子初又分三   丑初  破妄識無處      斥妄識非心      推妄識無體    丑初又分四    寅初  教以直心應徵      雙徵能見能愛      徵詰心目所在      所執七處咸非    今初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此文是佛,欲斥其緣心虛妄,故先勉以直心酬答。研者求也,謂汝今有欲研求,無上菩提之道,必須真實發明,自己本具,不動搖不生滅之根性,則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發即開發,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來藏性;此性為楞嚴定體,若真發明,即開圓解;圓解不開,圓行不起,則圓定不證,圓滿菩提之極果,安望其得成哉?此即如來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實發明,根中妙性,不動搖,不生滅,具足如來藏。發明,即微密觀照,開解照了。此性為天然定體,即奢摩他;躡解起行,一門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禪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觀見如來勝相,不於所見,分別染淨,而於能見,得個消息,不認妄識為心,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矣!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者:佛以阿難,見相思惟,分染分淨,於依他起性,更起遍計執性,全同凡夫情見,正屬生死根本,故勉以應當直心酬答,欲令捨遍計執,而取圓成實也。

直心者:不隱諱,無虛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場。故舉十方如來,皆同一道為證;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則言直,言者心之聲也,心言直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以發心為始,究竟為終,中間經歷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邊,故永無委曲相,即是直果。設或因地不真,難免果遭紆曲。初教以直心應徵竟。

寅二  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去聲

此處雙徵,能見能愛,即是如來,要審出阿難,以何者所以能見?是誰能生愛樂?審查既定,方可施破。所見二字,不可作色塵解。良以凡迷取捨,多皆顛倒,僉以肉眼為能見,愛樂為真心,觀下阿難答處自知。此中將何者所以能見,是要阿難認真見;誰為能生愛樂,是要阿難明妄心,可惜阿難,不能領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阿難被佛一審即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渾答,下三句分解。由目觀見如來勝相,此分明認見屬眼;心生愛樂,此分明認識為心,全同凡迷顛倒,遺真取妄。劾驗取捨已定,下文如來破識顯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為張本。故我發心,願捨生死者:因見相愛樂,發心出家,願捨生死。其志願可謂不錯,而不知能愛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種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緣心為自性者。

又根識難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見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在阿難日用中,放光動地。阿難終日承渠恩力,不知這個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認見屬目,終取愛樂為心。此即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矣!二雙徵能見能愛竟。

寅三  徵詰心目所在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上科如來審問,都從向上一著提撕,曰:「將何所見?」曰:「誰為愛樂?」若能向能見處得個消息,則大事畢矣!無奈阿難未離常情,祗知合塵,不知合覺,曰由目觀見,心生愛樂,則心目雙迷,辜負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為按定其說曰:「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則應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在,就不能降伏塵勞。塵有染汙義,勞有擾亂義,塵勞即本、末煩惱也。若不識知心目所在,此心即六識,此目即肉眼,肉眼乃無知色法,本來無見,眾生多認見屬眼;識心乃生死妄本,本來非心,眾生多認識為心。阿難既執此為心目,佛欲索其處而破之,故下舉喻國王討賊。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國王喻本覺真性;賊喻六識妄心;目為賊媒,引識奔走。國賊謀叛,僭號稱王,王被賊侵;妄心擾亂,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國被賊侵,發兵討賊,是兵定要知賊所在,方可擣其巢穴,擒其賊首,國泰民安;若不知賊在之處,則徒費餉需,於事無濟。兵喻始覺妙智,全仗始覺有功,方能降賊。昔有僧問善知識云:「家賊難防時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

又子湖樅禪師,乃於夜起大叫:「有賊!有賊!」其徒竟起逐之。樅把住一人曰:「拿住了一個!」其徒曰:「不是,是某甲。」樅托開曰:「是則是,只是不肯承當!」若承當得去,賊即是子;不能承當,子反成賊。恁麼說話,卻與國王討賊,另是一審播弄,具眼者別之。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故直指生死根本,識為過咎,目亦帶言者,以目為賊媒,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此曰:使汝流轉諸趣,生死長劫不休者,心目為咎也。此破意識,緣佛相好之勝善功能也。前雙徵見愛,如捉賊追贓,今則見贓,預備擒賊。故特徵之曰: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徵心,下阿難轉計,七處咸非,並非七處徵心,乃是七番破處。此經只有二次徵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識非心文中,佛舉金色臂,擎拳驗見之後,徵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當面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

此處心目雙徵,有人以為佛既雙徵,下必雙破,實則不然。心目媒賊相依,語須連帶。佛之本意,但徵其心,而目只帶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識之後,即是十番顯見,顯見即是顯真,以見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難既認見屬眼,愛樂為心,佛已雙責,心目為咎,破心之後,定有破目。當知破心則畢竟,全破其妄,乃至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帶破,與略破而已。或於破識中帶破,文曰:「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此皆破目之文。或於顯見中破,第一番顯見文云:「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或於顯見後破,十番顯見之後,破別業、同分二種見妄,於此諸文,帶破與略破,不特令阿難,不認識為心,並不認見屬眼矣!三徵詰心目所在竟。

寅四  所執七處咸非  分七    卯初  執心在身內      執心在身外      執心潛眼根      執心分明暗      執心則隨有      執心在中間      執心乃無著卯初分二    辰初  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此執心在身內。一聞徵詰,便白拂言:先稱呼佛為世尊,下敘執,則引十生同計,自己不負責任。一切去聲世間,三界內六凡世間也。十種類也異生,於十二類眾生中,除去空散銷沈之無色,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此二種無心目之可言。其餘十類,業報形體,各各差異,故曰異生。同將識得心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佛之眼目,清淨修長也廣狀若青蓮,故以稱焉。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浮根:即浮塵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非清淨四大,所成之勝義根。勝義非天眼、聖眼,則不能見故。阿難云: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與佛無異;如是識得我心,實居色身之內,與十類眾生,亦無有異。正脈云:「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此執心在內,為本計;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迫成轉計耳。初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竟。

辰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分五    巳初  舉例辯定      仍存原文      即例反難       就例攻破      正與結破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此段以上文,當機執心在內,乃引十生同計,自以為是,佛不直破其非,且就現前所見能見中,一一舉問阿難,令其據事直答,不知所以。文有三番問答,第一番:自佛告阿難下,至實在堂外,此例定內外之境也;第二番:自阿難汝今堂中下,至方矚林園,此例定先後之見也;第三番:自阿難汝矚下,至得遠瞻見,此例定見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然後依例反難,無從伸辯,始知如來說法之巧。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密例心在身內,應同乎此。觀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樹林,分明在堂外,故意施問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難自己說定,至施破時,無所逃遁。故阿難乃答世尊云: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層簷重疊,曰重閣;紅塵不到,曰清淨;世尊說法之處,標名為講堂。

在給孤園者:園是給孤獨長者,布金所買,故以命名。給孤獨,是須達多長者之善名,以長者財富無量,樂善好施,生平周給孤幼而無父獨老而無子之人,故人以給孤獨稱之。堂在園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實在堂外,密例一切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見分內外也。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堂中先何所見,亦明知故問,令其自說。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密例心在身內,應先見心肝脾胃,次見爪生髮長,筋轉脈搖。如是由內及外,方矚林園,密例心在身中,應最後,方見身外,此就能見分先後也。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通也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定外見,因何而見,亦明知故問也。答以門戶□牖開通,故得瞻視也見,密例六根,竅穴通達,故得見外。初舉例辯定竟。

巳二  仍存原文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現在流通本皆安置此處,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橫隔於中,文意不得貫為一氣,細究此段之文,是如來告示阿難,佛定總名。因阿難雖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聞,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揀之。佛聞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應在阿難求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眾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之下。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已將此段,移置於前,為使前文,問答相應,本文不致隔礙,今仍存原文於此,以便後賢參考。二仍存原文竟。

巳三  即例反難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佛告阿難,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講堂,例心在身內;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例由五根通達而知外境。中四句故問亦有眾生在堂,例心在身內;不見如來,見堂外者,例心在內,竟不知內,而獨知外也。後阿難答言下四句,阿難於能例法知謬,以在堂不見堂中如來,獨見堂外林泉,決無此理;故曰無有是處。

阿難,汝亦如是。

此一句,如來即例反難。謂汝阿難所計,心在身內,竟不知內,而能見外者,亦如眾生在堂,不見如來,見堂外者,無以異也。三即例反難竟。

巳四  就例攻破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彼觀外物?

心靈者:心為萬物之靈,又心有靈知之用,凡心在之處,一切皆能分明了知也。若汝現前,所以能明了心,實實是在身內者,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之腑臟。頗有:猶言可有,此乃詰難;謂世間可有此一類眾生,先見身中腑臟,後觀外物萬象耶?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上聲、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段縱奪兼施。上二句是縱,謂心、肝、脾、胃,皆身內之物,應當有見,或因相處太近,而不能見,如眼不見眉睫,其說似乎近情,故縱許不見。縱後便奪,故云縱不能見心、肝、脾、胃,而爪之生,髮之長,筋之轉,脈之搖,皆在內與心稍疏者,汝心誠合明了,如何亦不知耶?此奪也。下二句指謬,必定不能內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內知,爪生、髮長、筋轉、脈搖,云何反能知外耶?四就例攻破竟。

巳五  正與結破

是故應平聲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是不能知內之故,應當知道,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內,不知其內,斷無是處;亦如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豈有是處耶?此一處,乃阿難本計,下之六處,皆屬被迫轉計。初執心在身內竟。

卯二  執心在身外  分二    辰初  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阿難見處未真,不免隨語生解,聞佛破內,即便計外。故稽首白佛:我聞如來,如是法音,即前云必不內知,云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以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決之曰:「實居身外。」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此阿難自翻前執之非,引喻作證。先用異喻,首句徵云:所以我說此心,實居身外者,何也?引喻云:譬如燈然室中,此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照出,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眾生,都不能見身中腑臟,獨見身外諸法,此亦如燈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內也。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此阿難自負。以燈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義,必定明白,將無所疑惑矣!同佛了義二句,其意以此義,同佛所說了義,未知是否吻合,故問得無同前之妄耶?此文觀前二句,阿難計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觀末句耶字,心懷猶豫,還是腳跟不曾點地。初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竟。

辰二   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分三    巳初  喻明無干      驗非無干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則心有所知,身當不覺,猶如彼食,不能我飽。適、纔也,謂諸比丘,纔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搏取而食者。,此西域國風,以手摶食。一切眾生,依四食住,更有觸食,鬼神等觸氣而食;思食,色天等禪思為食;識食,空天等識想相續。此摶食揀異餘三種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為除貪心、慢心故。乞食資身,隨緣度日,不貪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驕慢故。又乞食不事積蓄營辦,免妨道業也。歸祗陀林,我已宿止也齋,又齋畢也。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此故問阿難,令自審知,人分彼此,到底相關與不相關。阿難於喻不迷,答言不也?即一食不能眾飽。世尊下徵釋所以,是諸比丘,雖證阿羅漢道,果縛尚存,須假飲食,各各身軀性命不同,自應各食各飽,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此以法合喻,辨明無干。覺了知見之心,即攀緣心,覺了同前明了。知見者:隨六塵境,而起見、聞、覺、知之用。如果此心,實在身外,而身心相外離也,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無干,則內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覺,覺在外身邊際,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飽,我食而彼不飽,如是方許心在身外。初喻明無干竟。

巳二  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此驗心非外。佛云: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而汝之心生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眼見心知也。佛告阿難:若身心相知者,則並不是無干,亦不相離,云何汝說心在身外?

兜羅此云細香,西域有此棉,極柔軟色白如霜,佛手柔軟似之,亦三十二相之一。今眼見佛手,而心即分別,知是兜羅棉手。眼屬身分,心能分別,若心在身外,則是相離,自不相知,若是相知,云何可說心在身外?此正難破。二驗非無干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身心相知之故,應知彼此不相離,則知汝言覺了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二執心在外竟。

卯三  執心潛眼根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      佛以法喻不齊為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此轉計心潛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見內之心肝脾胃故,不居身內,此破執心在內之言;身心相知,眼見佛手心即分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此破執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此二句,與真妄二心,皆不相應,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無處所。今思惟知在一處者,即揀前內外,另計一處也。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首句佛徵所在之處。阿難以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就此事實,思惟忖度,欲脫前二之過,遂計潛伏眼根裏面。潛者藏也,如魚潛於淵;伏者處也,如鳥伏於巢。根裏即眼根之內,不見內者,因根相隔故;能見外者,有竅可通故。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此阿難恐復招難破,故設喻證明。琉璃此云青色寶,其質明徹,碗即眼鏡。此以能合之琉璃碗,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猶如有人,取眼鏡合其兩眼,雖然有物即琉璃碗合眼,而眼鏡竟不留礙於眼,心潛眼根之內,如眼在眼鏡之內,而眼根亦不留礙於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隨見外物,而心隨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瞻也視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此阿難法合,以脫前二,昧內知外之過。覺了能知,重舉前心,此心不見內之心、肝、脾、胃者,為在根中,不在身內之故,此脫昧內之過;而能分明瞻視外境,而無障礙者,因此心潛在根內,而根如琉璃碗,不相妨礙之故,此脫知外之過。任徙阿難,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務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見,後被如來,一語便破。初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竟。

辰二   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  分三    巳初   正辦不齊      雙開兩破      正為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罩也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此如來依喻問定,故云如汝所言,心潛根內,如琉璃籠眼之喻。法喻本不相齊,如來將欲施破,先為問定。彼人當用琉璃籠眼,琉璃固不礙眼根,當遠見山河之時,還近見琉璃否?此故意問定。阿難據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遠見山河時,實亦近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此正難法喻不齊。謂汝心潛伏眼根之裏,若同琉璃合者,則是汝心同眼,汝眼同琉璃。喻中琉璃籠眼,當見山河之時,眼見琉璃;法中眼根籠心,當見山河之時,心不見眼。既不見眼,則法喻不齊,而所計潛根者,不極成矣。初正辨不齊竟。

巳二  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此雙開能見眼,不見眼兩途,俱落非量。正所謂:平剖玉環施異餌,任渠左右上吾竿。若見山河時,能見眼者,則眼即同所對之境,非能對之根,則不得成隨見,隨即分別:此能見眼不極成矣。若見山河時,不能見眼者,則心非潛根,以不同琉璃籠眼故,責曰: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不見眼,又不極成矣。阿難費盡心機,設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來,能見眼不見眼一問,則兩頭俱墮矣!二雙開兩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是能見眼不見眼兩俱負墮之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同琉璃合眼者,無有是處矣!三執心潛根內竟。

卯四  執心分明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此文雖雙計內外,確論仍欲曲成,最初所執在內,以明不知內,而能見外之故。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錯,潛根不能見眼亦非,到底還是在內。然心在身內,何以不能見內?因是眾生之身,腑臟在中,有藏則暗故;如何反見於外?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故。是眾生身三字,雙貫下兩句。腑臟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臟同藏,即五藏也。素問曰:其傳化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氣而不洩者,曰藏。

《白虎通》云:五臟,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即五臟之宮府也,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腎之府;三焦為命之府;膽為肝之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五臟者:腎為精藏;心為神藏;肝為魂藏;肺為魄藏;脾為志藏。腑臟皆身內之物,故曰在中。竅穴即七竅眼二、耳二、鼻二、口一、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藏者包藏義,有藏則必暗,竅者通達義,有竅則必明。阿難思惟,此有藏則暗,可脫前昧內之過;有竅則明,可脫前知外之過,故下舉事以證。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此自釋竅明藏暗。以對佛開眼,竅有故見明,名為見外,有時閉眼,有藏故見暗,名為見內。此還同第一番審在內之執,因已被破,未敢自決,故請決於佛曰:是義云何?觀阿難此處語氣,與前第二番云:「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兩相比較,其勇氣又相去幾何?初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竟。

辰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分三    巳初  破所見非內      破能見非實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因阿難所執,還同在內,故佛獨約見暗破。此就所計,雙開對眼不對眼,下分破兩途皆非。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何成在內?

此破閉眼見暗,名為見內。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相對於眼,何成在內,名為見內耶?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執眼前之暗,成為見內者,則居暗室中,無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此室暗中境界,都成在內,皆汝之焦腑,豈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此防轉計,對既被破,遂計不對,故並破云:若所見之暗,不與眼對,云何可以成見?凡見必定根境相對,此為世間共許。初破所見非內竟。

巳二  破能見非實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此恐阿難救云:我開眼見明,乃直視對外;我閉眼見暗,乃返觀對內,不取眼前暗室為焦腑。故先按定,設若汝之見暗,是離直視,對外之見,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之見。下二句釋此一句,合眼見暗,名為返觀身中。則難之曰:合眼既能返觀,開眼亦當返觀,見是一個,開合理當一致,則開眼見明之時,何不返見自己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室,何成在內?

此躡上,雙破見面不見面。若開眼見明,不能反見自面,可證閉眼見暗,亦不能反見身中,則內對之義不成矣。下縱云:開眼見明,反見自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反見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過,何成在內耶?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心眼若在虛空,反見汝面,已離於汝,自非汝之自體。此兩句下,應補足其意,汝若定執離體之見,不妨仍是汝體,下接云:即應如來,今離汝體,而見汝面,難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則有認他成己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如若執如來之見,亦是汝身,則汝眼已知,汝身合當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此恐更轉救,眼雖在空,何妨身眼兩覺,故破云必汝執言,身眼兩皆有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知覺。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豈有是理耶?二破能見非實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是必不能見內之故,則應知汝言,閉眼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四執心分明暗竟。

卯五  執心則隨有  分二    辰初  阿難計心隨合隨有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此計心在隨合之處。阿難既已四處被破,未敢再逞己見,故下三處,皆引昔教,以為把柄,無奈多聞人,率皆聞言昧義,殊不知昔說,心法互生者,以諸法本無,由心故有,心亦本無,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從心而起;後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現,正顯心本不生,法無自性,二俱無體,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說,阿難常聞,而小教指六識為心,六塵為法。《灌頂》云:「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隨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發內心,心逐境現,故曰法生心生。」

大乘指第八識為心,根身器界種子為法,由業識動故,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使能見故,妄現境界相分:此則法隨心生也。復由境界為緣故,起智分別,覺心相續,執取計名,生後七轉識:此則心隨法生也。《正脈》云:「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此指體標處。以思惟體,認作真實心性,並不知思惟,即緣塵分別之妄想心,乃非真實心性。正下文所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者:隨所合何法,心則隨何法而有,為心在之處,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句要總脫前過,第一番十生同計在內;第四審見暗名為見內;第二番實居身外;第三番潛在根中。今非此三處,當可總脫前過,豈知心與法合,法在外,而心亦應在外,何得謂非三處耶?初阿難計心隨合隨有竟。

辰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分三    巳初   約無體破      約有體破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前阿難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後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可說隨合隨有,故佛亦怛牒後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無體矣,無體則無所合。且根、塵、識三,必各有體,三六合成十八界,若無體而能合者,則十八界外,另有一無體之十九界,六塵外,另有一無體之七塵,與他相合,豈有是理耶?故曰:是義不然。初約無體破竟。

巳二  約有體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捏也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此下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因前破無體,恐其轉計有體,故復破云:若汝所知心,是有體者,此指心之體;汝且以手,自挃其體,此指身之體。挃者捏也,試看汝所以能知心,為復從內而出?為復從外而入?若從內出,是心在內,還應先見身中腑臟;若從外來,是心在外,現要入身,先合親見汝面,今二俱不見,則是無所從來矣!既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耶?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因聞內出,還見身中,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以心能覺了,但名為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故言見是其眼,見是眼家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責心令見,故曰為見非義。不知眼不能見,因心有見,觀佛喻破便知。此阿難認肉眼為見,更反劣於認識為心耳!一、眼有壞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卒難破壞也;二、眼有礙故:但隔一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馳思千里也;三、眼有限:明前昧後,三分闕一,不若識心遍緣一切也。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知見本來,皆屬於心,阿難妄分見屬眼,知屬心,反謂如來,責心令見為非義。佛言若有眼即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此佛用喻,顯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以室喻身。《正脈》云:「喻中門雖通見,必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具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已死下,驗明眼不能見,若眼能見,眼在皆當有見,故難曰:則諸助語辭世間已死之人,識已離體,尚有眼根存在,應皆見物?下二句恐阿難謬辯能見,又不好喚死人而問,見與不見,故曰若見物者,云何名為死人?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此下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先開一、多、遍、不遍四相。文中共有五個體字,前三個是心之體,後兩個是身之體,先要認清楚。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多體者,四支各有心體,此約數徵;遍體者,一心遍滿四支之體,不遍者,局在一處身體,此約量徵。必有數量,方成有體之宗,下逐一分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此約一體破。若四支共一心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皆咸覺。恐阿難謬答咸覺,先辨云:若咸覺者挃應當無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若挃有所者,但覺一支有挃,則汝一體之義,自不能成。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此約多體破。一人一體,世間共許,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阿難之體?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此約遍體,不遍體破,此遍體,是一心遍滿四支之體,與前四支,共一心體,其義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遍者,謂一心不遍於四支也。若是,則汝頭足同時被觸,若頭有所覺,則心在頭不在足,足應無知。文中影略兩句,若足有所知,則心在足不在頭,頭應不覺,如是可云不遍,今汝不然。二約有體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是無從來,無定體之故,應知汝言,隨所合處,既無從來,那能隨合?又心則隨有,既無定體,那能隨有?故曰無有是處。五執心則隨合竟。

卯六  執心在中間  分二    辰初  阿難執心在根塵之中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計中間      如來確定中相      阿難別出己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此當機泛計,心在中間,引教為證,全然不達佛之說意。佛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正顯真心無相,既無相則無在,乃說無相之實相,故云: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薩之別稱,佛為法王,於法自在,菩薩能宏揚佛化,承紹佛位,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談實相時: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實相有三:一、曰無相之實相:即無一切虛妄之相,並非本體亦無也;二、曰無不相之實相:即隨緣顯現一切妙色,並非完全無相也;三、曰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即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若言其有,則絕相離名,本無一物;若言其無,則靈光不昧,應用自在。如摩尼寶珠,此云如意寶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寶,其體清淨本然,一塵不染,遠離一切相,此無相之實相也;其用能隨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寶,此無不相之實相也;正當雨寶珠時,其體本空,雖然體空,出生無盡,此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所談實相,不在內、不在外,乃談真心清淨本然,離一切相,此即第一種無相之實相也,既無相則無在,故不在內不在外;又真心圓滿周遍,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豈可說在內在外耶?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此當機人,引佛圓頓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緣慮之心,思惟忖度,附會己意,故曰如據也我思惟,而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此阿難自知前失,初計內,而不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故曰無所見;次計外眼見佛手,心即分別,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補一非字,其義則不反矣。長水法師謂:「外不相知,不字應是又字。」其理極是,與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於不字上旁補一非字,於原文即不必改。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者:重申計內,不能知內,所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者:重申計外,眼見佛手,心即有知,不相離故。計心在外,亦非其義,故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擬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內。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者:此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中間,阿難意取根塵兩楹中間,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計中間竟。

巳二  如來確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上阿難泛言中間,此如來確定中相。故語阿難言:汝先言當在中間,中間之相,一定不迷,迷則不言 ,既言非無所在,今汝推度入聲中相,畢竟何在?為復在於外境之處?為當在於內根之身?此雖雙問,身下即雙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

身有中邊,邊即左右前後,如在邊則屬非中,在中則為同內,應見內矣。處即外境之處,外處既寬,欲立中相,故問為有表耶,為無表耶?若無所表,則同於無中,若有表,則亦無有一定中相。表是設立標竿,以表顯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此徵釋無定。首句徵云:何以故無定?下文釋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顯此處,為中位時,即此所表,本屬無定,在東看時,則表在西,在南觀時,則表成北。內影略二句,西看則東,北觀成南,可以意會也。表體既混者,即能表之體,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間,亦應不定,而雜亂矣。二如來確定中相竟。

巳三  阿難別出己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言:我所說當在中間者,異佛現前所說,非此身處二種,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引佛相宗,隨順世間所說。若根眼也不壞,境界色也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蓋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心,為所緣緣所緣之境,能為生識之緣。,根境和合,識乃得生故。

大乘眼識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具方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後三、五、三、四,意識五緣,除空明根分別;末未那三緣,只有作意。種子、根本;阿賴耶四緣,但具境、作意、染淨、種子,此大乘生識,具緣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別下四句,及阿難謬斷,其意以眼有分別,屬內身,色塵無知,屬外境,內外各有定相,識生於眼色之中,歷然不混,故曰:則為心在;乃在根塵中間也。

此處謂阿難謬斷者何也?眼本無分別,以浮塵、勝義二根,俱屬色法,無有分別,識乃有別,縱指根性,但如鏡照像,亦無分別。如下文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今云眼有分別,是根識不分之謬。

又如來前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所計,五處皆非,此第六處,轉計中間,當然還是意識。現在所云: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此屬眼識,是問答相乖之謬,此亦多聞人,循名昧義之故。初阿難執心在塵根之中竟。

辰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  分三    巳初  雙開兩途      兩途俱非      正與結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此雙開兼與不兼兩途,兼是連帶義。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二者中間,則此之心體,為復兼帶根塵二者?為不兼帶根塵二者?初雙開兩途竟。

巳二  兩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此處當作二釋,先就阿難謬解釋,次順大乘正理釋。先就阿難,以眼有分別,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塵屬無知之物。若兼二者,謂汝心若兼帶根塵二者,則色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矣!下二句釋雜亂義,以塵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體,乃是有知,則知與非知,成為敵對,兩相各立,如蝸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屬有知,一半屬無知,墮在二邊,云何為中?

兼二不成,即緊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應不兼二。若不兼二,則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塵之不知;離此根塵二者,即無識之體性,汝說心在中間,何以為相?

次順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實無分別。則根、塵皆屬物,體即指識,若兼二者,則所兼根、塵二物,與能兼識體,夾雜混亂矣。何以故?塵根二物無知,非同識體有知,知與無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承上雙兼根塵二者,既不成立,即應不兼根塵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識,雙兼不知之根塵而生,即無識之體性可得。汝言識生其中,既無體性,則中何為相?二兩途俱非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應知當在中間,亦無是處矣。六執心在中間竟。

卯七  執心乃無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當機以六處計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計無著,復引昔教,附會己意。曰:我昔見佛,與四大弟子,學在師後曰弟,智從師生曰子,稱以大者,為眾中上首故。共轉法輪者:領受佛敕,從佛轉輪,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輾無明煩惱,故以輪喻。覺知分別心性:即六識妄心,圓覺呼為六塵緣影,此經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體。佛與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者,正明大乘無相實相之義,所謂「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空,妄緣空處即菩提,無相光中常自在。」阿難聞言昧義,己意推度釋成,謂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雖己釋成,不敢自決,又曰:則我無著,名為心否?實因阿難不了,覺知分別心性,隨境生滅,原無實體,雖然至此,迫成無處,尚認有體,但不著一切而已。觀佛下文破意自明。初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竟。

辰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分三  巳初   雙徵有無      雙示不成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此佛欲破其計,先牒其語,謂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所在,一切無著者:當知世間虛空,是依報;水陸飛行是正報,依、正二報,品類差殊,是諸所有物象,名為一切。汝言不著者:為汝之心,離諸一切物象,別有心之所在,但不去著一切耶?為汝之心,離一切物象,本無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初雙徵有無竟。

巳二  雙示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此對上為無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即並心相亦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云何還要說個不著?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此對上為在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別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不可名無著。下四句釋上二句,果然無相,則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何必再說不著?如若非無,則當成有相,相既是有,則定有所在,在何處,即著何處,云何得說一切無著耶?二雙示不成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是雙示不成無著之義故,應知汝言,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矣。以上七番,皆破妄識無處,並非七處徵心,若論徵心,祗有一次。佛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由是阿難執心在內在外,乃至無著,七處咸非。是佛欲破妄識,先破所依之處,如討賊者,先擣其巢穴,則賊無所依,易於討伐也。《正脈》云:「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此七番中,確定成處者唯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裏、及六根塵之中是也。以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又一引眾同計,二、三、四己意推度入聲,後三引教謬釋,不可不辨也。初破妄識無處竟。

丑二  斥妄識非心  分二     寅初  阿難責躬請教      如來顯發非心    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阿難所計七處,皆已被破,至此乃欲捨妄處,而求示真處,還是未達佛意,佛破無處,是欲其了悟,無體非心矣。今依舊求佛說處,足見仍然認識為心,認識有體,但自恨未知其處,故自責而請益耳。即從座起:以聽法在座,請益故起;偏袒右肩:袒露肉也,我國以袒肉為慢,印度以袒肉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復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屬身業虔誠;恭敬者:嚴肅曰恭,尊重曰敬,屬意業虔誠;而白佛言,是仰白於佛,屬口業虔誠。此文是結集家,敘儀而置。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阿難是四王八子中,年齡最小,故曰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悲愛念,雖然今已出家,猶恃憍憐,心中恃佛憍愛憐惜,所以徒事多聞,不勤定力,故未得無漏。須證四果羅漢,無欲漏、有漏、無明漏,方稱無漏。阿難初果,未得無漏,定力不足,故不能拆伏娑毗羅咒,被邪咒所轉,溺於淫舍。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真如實際之理地,即真心之異名。亦即本經之如來藏,為首楞嚴之定體。詣即在也。阿難所舉真際之名似同,未悟所執之心非是,故仍呼為真際。雖前七處被破,此時尚欲求處,所詣,即所在之處,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處耳。  意以不能降伏邪咒者,當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難還是認識為心,錯誤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推其無體,令得捨妄求真也。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此求佛別說真處。以不知心處,大定無路可修,故願佛發大慈心,哀憐愍念我等,久處迷途,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即所請三名中之第一名,為首楞嚴定,所依之體,即是本覺理體,天然本定,不生滅、不動搖,而能開解照了此體,是為奢摩他,微密觀照。觀照即是始覺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了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證之道路,未悟真如實際,則此路不通。

阿難欲知心處,正擬進修佛定,故急急求開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徵心破處,已是開奢摩他路,以所執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識非心,破妄識無體,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而指見顯心,會事歸理,會相歸性,皆開奢摩他路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涅槃經》云:「一闡提」,云信不具,或云焚燒善根,即斷善根眾生。隳者毀也,壞也;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亦云惡知見。此等全不信佛法,即邊邪不正知見也。阿難求示真際,求開奢摩他路,其意中,以從前不知此路,未成定力,故被邪咒所攝,溺於婬舍;若如來即為我等,開示奢摩他路,不僅可令我等,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闡提聞之,亦將破惡生善,故曰令諸信不具之眾生,亦得毀滅惡知見,而得正知正見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此亦結集家敘儀。五體者,首及兩手兩足,敘其不獨稽首,而竟五體投地,表誠懇之至。及諸大眾,傾心渴望,翹誠佇待,如渴思飲,如鳥待哺。欽、敬也,敬聞開示教誨。初阿難自責請教竟。

寅二  如來顯發非心分三    卯初  光表破顯諸相      發明真妄二本      正斥妄識非心    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顯真諸相。良以破妄,實為顯真,以妄不破,而真不顯,故佛從面門放光,以施無言之教,令得觸境會心。面門,為五根都聚之處、眾生面門,亦終日放光,無奈迷而不識!阿難迷晦即無明,終日背覺合塵,認物為己,是以七計咸非;如來發明便解脫,終日背塵合覺,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六種攀緣妄識,顯六根現量真性,故先從面門放光,以表顯也。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門諸根,光從此放,乃顯示本覺妙理,始覺妙智,不離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極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無遺,況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輝天鑑地。此光非佛獨有,一切眾生皆有,迷之似失,悟之顯露。臨濟義玄禪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諸人未證據者,看!看!」,臨濟可謂深得如來面門放光的旨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普佛世界:即普遍十方,諸佛世界。六種震動:動、起、湧,此三屬形;震、吼、擊,此三屬聲,正表六處妄識將破也。  微塵是空中之塵,以喻國土之多,六識未破,緣塵自蔽,常處暗暝,無量智境,皆不能現;今表六識將破,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故微塵國土,一時開現。此事人或懷疑,且以愛克司光鏡比之,雖隔衣服,皮膚身中,五臟六腑,無不悉見,何疑之有?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妄識,執我執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識顯根,會相歸性,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遂融合為一矣即一真法界。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諸大菩薩,住持本地風光,而得全體照用,故得心聞洞開,遍周沙界;正顯根性、塵性,一切諸法,皆是不動周圓,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一切眾生,皆具此光,昧而不知,迷真執妄,內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中為六識所錮,故於眾生世間生纏縛,器世間不能超越,自他隔礙,見聞功劣。若肯捨識用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自可與諸大菩薩,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矣。初光表破顯諸相竟。

卯二  發明真妄二本  分二    辰初  舉過出由喻顯      徵釋二本名體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此因當機,請奢摩他路,欲詣真際,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實際,此一經之要旨也。一切眾生,通指泛爾凡夫,不知修行者;自從無始,根本不覺而來,迷真執妄,背覺合塵,無我計我,非法計法,於我法種種顛倒分別,此屬惑道。依惑造業,熏成種子,名為業種,為將來因,種即因也,此屬業道。自然二字,乃依惑業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譯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果,此屬苦道。惑、業、苦三,不相捨離,喻如惡叉聚,西域果名。灌頂云:此云線貫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業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諸修行人:別指依識心為因,錯亂修習者。凡夫起惑造業輪迴生死,固是可憐,縱令有志修行,果遭紆曲,亦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曰: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三乘皆有,唯佛無上,即究竟果覺之佛道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超略菩薩,猶言非但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而復不能得成實教菩薩,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解見在前,小乘也。但破我執,而證我空之理,雖別成乎此,猶是出世小聖,已斷分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墮落。

更有誤之甚者,迷自本真,遊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無想外道天,報盡必招墮獄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無量心,世間禪定,厭染欣淨,與厭有取空者,謂之諸天,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或耽著欲境,而惱害正修者,謂之魔羅,此云殺者,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屬,報盡必墮,三途苦趣。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此總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無知造業者,固不必論矣。而諸修行人,本期得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滯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誤入魔外,求昇反墮,其故何也?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故也。  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一、妄心:本無而錯認,非心似心,此屬妄本,即本科所云:「無始生死根本。」上文普判誤認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謂前塵虛妄相想是也。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淨明體;下文所謂,妙精明心,錯亂修習者,由迷真認妄,以妄為真,獨修於妄也。猶如煮沙,欲成嘉饌,此喻錯亂修習,依識心妄本,而不諳根性真本,識心非菩提因,喻如煮沙,欲成嘉饌好飯也,沙非飯本,縱經塵劫,煮之,祗名熱沙,終不成飯。錯用因心,亦復如是,縱經塵劫修之,終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也。初舉過出由喻顯竟。

辰二  徵釋二本名體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初句總徵,下別釋二本名體。先釋妄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謂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浩劫輪迴,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現今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指妄本體,乃無體之妄體,攀緣心即第六意識心,妄攀所緣諸塵之境,妄起分別,妄生憎愛取捨,時起時滅,塵有則有,塵無則無,虛妄無體,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眾生,皆迷認妄執,以為心性,阿難亦然。前云:「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後云:「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本,阿難後猶不覺,仍認為心,亦可悲矣!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次釋真本。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稱無始者,如金與礦,二俱無始,不可分誰先誰後。菩提譯云覺道有三: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也。即眾生本覺,法身之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乃是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二曰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也。即眾生始覺,根本之智,照徹心源,無明皆盡,所得真實之智,故曰實智。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機施教為道也。即自覺已圓,然後覺他,以後得智,觀機施教,廣開方便之門,故曰方便。

涅槃譯不生滅亦三:一曰性淨涅槃:自性清淨,一塵不染,故曰性淨。二曰圓淨涅槃:真無不圓,妄無不淨,故曰圓淨。三曰方便淨涅槃:隨緣方便,示現生滅,故曰方便淨。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屬因,是性具;後二皆屬果,是修成。此真本,取眾生本具覺性,如如理,與如如智,應屬真性菩提,與性淨涅槃耳;菩提屬智,涅槃屬理。元清淨體者:清淨有二:曰自性清淨,與離垢清淨。此屬自性本元清淨之體,並非澄之使清,本來離煩惱濁故,即顯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淨,本來離生死染故,即顯為性淨涅槃。此體一切眾生,本來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本來也清淨體。此體無他,即汝現今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之性,名為識精,元是妙明之心,並非磨之使明,乃本來自明,雖處長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元明。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身覺觸,在意知法,雖分六和合,元是一精明,此為真本,修行當取為因地心者。

又識精者,第八識精明之體。此體雖帶少分之妄,究竟全體是真。如捏目所見第二月,全體是真月,但多一捏之妄,放手全真。在眾生現前身中,捨此則無真可顯,故阿難求索真心之後,如來十番顯見,即顯此也;請修之後,所指入門,亦指此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根中,見、聞等精,識精為總,六精為別,六精本是一精也。

如來首顯見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獨選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須知此經宗要,即是捨識用根,前普判誤認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棄生滅,守於真常,生滅者,識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復重明之。此皆出自如來本意,有以此處,見其名為識精,便不敢認為真者,誤矣!豈不觀元明,元清淨之語乎?

能生諸緣者:以識精即第八阿黎耶識,本具精明之體,由此識體即如來藏,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  諸緣指能緣所緣,有二種:一、八識能生,見相二分,見分為能緣,相分為所緣。見分乃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要緣八識本體自證分,八識由無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頑空,本無可見,見分定欲見之,於是空晦暗中,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帶起相分,為見分所緣之境;而本生識海,還是緣不到,故曰緣所遺者。二、即七轉識,由第八識,相分境界而生。論云:「境界為緣長六麤,」長即生義。前四麤,即是七轉識,各有能緣功用而六識能緣之力最勝。,所緣即一切萬法,皆從識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諸緣。

緣所遺者:此一緣字,作二解:一、以轉識能遍緣一切,而不能反緣,本生識海;如眼有見,能遍見一切,而不能反見自眼。既不能緣本識,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非失似失,故曰緣所遺者。二、緣者,由也。由諸眾生,迷此識精元明之體,迷則雖有不知,非遺失等於遺失,是謂緣所遺者。問:「第七識能緣第八見分,豈不能反緣耶?」答:「七識雖然能緣第八見分,因執之為我,故落於非量,必遺元明之體,正是緣所遺者,非同如如智,緣如如理,現量昭然可比。」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曰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歸指過。通結一切眾生皆然,故曰由諸眾生,遺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承上文反緣識精元明緣不到,由緣不到,畢竟不見,非遺似遺,故曰遺此本明,即是迷卻真本也。

雖然終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知法,無非本明照用,而不自覺,即日用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既已迷卻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隨業受報。

枉入諸趣:即捨生趣生,趣向六道,輪迴不息。枉入者,不當入而入,眾生本具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依之修證,成佛有分,今反入諸趣,即是繫珠乞丐,豈不枉屈乎。二、發明真妄二本竟。

卯三  正斥妄識非心  分三    辰初  如來重徵直呵      阿難驚索名目      如來指名出過    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正脈》云:「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奢摩他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  佛以阿難請示奢摩他路,故為說二種根本,令知真妄,庶可捨妄求真,圓悟真心,以為修習佛定,之最初方便。此下更試驗一番,且看阿難如何薦取!先徵能見,後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他路,則亦無庸問矣,今既求開奢摩他路,不得不決擇真妄二本,捨妄依真,方免錯亂修習也。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即時如來,先以無言說法,舉拳驗見。佛身全體黃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輪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輪相,指屈成拳,舉示阿難,此如來欲以向上一著,接引阿難,阿難果能於金拳舉處,當下回光返照,識得本明,則可謂機教相扣,不負如來矣!  無奈鈍根不契,還要費盡如來苦心,於無言說中,再施言教: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此處是非未定,見塵也是見,見性也是見,未知阿難是見塵耶?是見性耶?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以阿難答見,見塵、見性未分,故問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見塵也。如果見性,自可忘塵,則合真性,今既見塵,自然迷性,正屬妄本。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佛已知阿難,但見塵不見性,尚不肯放捨,仍復親切提撕,深錐重劄,正見婆心太切。復問汝將誰見?若能在這裏,回光返照,尚屬未晚,無奈阿難,迷執太深,如來重重顯示,阿難頭頭錯過,仍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前見是其眼,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還答我與大眾,同將眼見;若是,則辜負世尊甚矣!佛舉拳以示,正欲阿難向眼根中,識取真見,以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路也。可惜阿難,但知循塵,不知返本,遺卻識精,故認肉眼為能見;此即上文所云:「緣所遺者。」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來世尊,步步迫拶,當機阿難,寸步不移,故祇得再徵妄心,而直破之。前文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吻合此處,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祗是兩次徵心,有謂楞嚴七處徵心,八還辨見。不知前七番,乃破處非徵心,復未盡破妄之文,後八還雖辨見為真心,豈全收顯真之旨?經中實係三番破識,十番顯見,請試思之。

世尊舉手擎拳,原欲以無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難,令向見色,聞聲處,親見自己本來面目也。奈阿難直指不會,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審問:汝何所見一審也;汝將誰見二審也。世尊則循循善誘,阿難則處處膠著,不能認見為心,而反認見屬眼,世尊見其始終不悟,祇得落草盤根,更徵之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三審也。正屬二次徵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上來如來三審,全是宗乘語氣,其如當機,熟處難忘,不知轉身,猶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認妄本也;能推之心,即攀緣心也。正是阿難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此第二次徵心,又自呈妄心也。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見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奮起踞地師子之威,直與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剛王寶劍,擒賊斬首,向其命根不斷處,猛下一劍。佛舉手擎拳,要阿難向眼根見處,回光返照,識取真心,無奈阿難,只知合塵,不知合覺。如是如來,換一方針,以阿難慣用耳根遂乃振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薦取,能聞聞性,果能於此,妄心死得了,自然可許法身活得來。阿難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與如來,爭辯不休。初如來重徵直呵竟。

辰二  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阿難被喝驚起,矍然,驚懼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既非我心,應當名為何等?可見阿難一向唯知此心,今說非心,如人執石為玉,認為至寶,今聞說非玉,失其至寶,無怪其驚懼不安,故欲索其名。二阿難驚索名目竟。

辰三  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此如來先指妄名,後責錯認。此能推心也是現前塵境,虛妄相上,所起之分別想心,諸塵境界,於妙明心中,虛妄顯現。如空中華,夢中境,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故曰虛妄相。從此相上,所起之想,則妄上加妄,當名妄想,乃是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隨塵生滅。但此心功用頗大,而能惑亂汝之真性,由汝無始劫來,至於今生,都認此妄想為真心,譬如認賊為子,反棄真子而不尋覓,既經認妄,自必遺真。故云:「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常者、常住真心。此心迷時,非失說失,完全不知,都是妄想用事,依之起惑造業,依業感報,而受輪迴六道,流轉生死之苦。前云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故有輪轉是也。二斥妄識非心竟。

丑三  推妄識無體  分二    寅初  阿難述怖求示      如來安慰顯發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此因聞非心之斥,乃述怖求示也。歷敘生平,皆用此心。先云我是佛之寵重愛也弟。心愛佛故者:因見佛之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心生愛樂,令我發心出家,是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謂我何止為佛執侍巾瓶,供養於佛,若從此回小向大,乃至遍歷恆沙國土,供養一切諸佛,如普賢行願,勸請諸佛,轉大法輪,久住世間,以為眾生作大依怙。及諸善知識:善字雙貫知識二字,善知眾生根性,善識方便法門,具正知見,能為人天眼目者,亦皆一一承事之。

發大勇猛者:豎精進幢,披忍辱鎧,破魔兵眾,上求佛道,下度眾生,行諸一切難行法事,悍勞忍苦,不惜身命,皆用此心;上歷敘作善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此設言作惡心;謂縱令謗大乘經,斷學般若,成一闡提,永退善根,亦因此心:此心為善惡司令,一身之主。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若此能推之心,如佛發明,是虛妄相上,所起一種妄想,不是心者,則我便成無心,豈不同土塑木雕之偶像耶?我今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阿難豈知即此覺知,何嘗是有,此覺知者,乃是塵影耳,塵有則有,塵無則無。

阿難果能悟得,覺知之心,本無所有,如二祖求初祖安心,初祖伸手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即時,求覓自心,乃答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與汝安心竟。」二祖言下大悟。阿難若能如是,即可千了百當,免得許多葛藤。云何如來,說此非心:云何怪問意,說此妄覺非心,我聞之下,實生驚疑怖畏。兼此大眾:指小乘一類之機,但知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聞此非心,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我等未悟。初阿難述怖求示竟。

寅二  如來安慰顯發  分四    卯初標垂教深意     示常說妙心     況真心有體    顯妄識無體    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此許示真心有體,以慰無心之驚疑,乃先安慰,而後開導。欲令悟見性為真心,得入無生法忍,若證此忍,於三界內六凡法界,三界外四聖法界,不見有少法生,有少法滅,於一一法,當體如如,而忍可於心,惟證相應,懷之於心,亦不能向人吐露,其謂無生法忍。

問:「現有十界諸法,何以不見少法生滅」?答:「都緣眼中有翳,妄見空華之十界,若悟空華,即無少法生滅;翳眼見空華,華實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眾生雖見十界,實則涅槃生死等空華,那有生滅之相可得?故不見有少法生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首楞嚴大定也。」觀世音菩薩,生滅既滅,寂現滅前,即入此忍。眾生所以不入者,正妄識障之也。今將破生滅識心,顯發無生法忍,故先標焉。初標垂教深意竟。

卯二  示常說妙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此欲示妙心,先為安慰。於者在也,師子座,並非以師子為座,亦非座有師子之像,乃是我佛說法無畏,喻如師子王,故其座稱師子座。佛在座上,舒金色臂,摩阿難頂,一示安慰意,二表將授以最勝頂法。而告之言,在上語下謂之告。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如來說大乘性宗,常說一切諸法,並非別有所生,唯一真心之所現起。如《起信論》所云:「心為一大總相法門體。」一切十界正報,凡、聖;染、淨;因、果,與依報大之世界,小之微塵,一一皆是因心成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正此意也。二示常說妙心竟。

卯三  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承上唯心所現之世界,山河大地,萬象森羅,一切所有,乃至微細之一草、一葉、一縷絲線、一結,追詰其根本元由,咸有體性,縱令至大之虛空,亦有名貌;虛空是名,通達無礙為貌。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何況反顯意。清淨者:即下文帶妄所顯之見精,體本無垢,由來清淨故。妙淨明心:妙字雙貫淨明,曰妙淨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離染,曰:妙淨;寂照含空,曰:妙明。

性一切心者:性即體性,此性平等,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變,下文四科七大,一切諸法,皆依此心為體。  而自無體句,與何況二字相照應,正是反顯,真心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耶?即是言真心決定有體,為汝執此妄心,所以迷彼真體,豈真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乎?三況真心有體竟。

卯四  顯妄識無體

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此佛先為按定,故曰若汝執吝,分別覺觀云云。執謂固執,妄識為心,吝為吝惜,不肯放捨。分別覺觀:即心之功能,對境起念曰分別,內守幽閒曰覺觀;麤緣慮名覺,細心靜住名觀。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屬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認他為真心者,此心即應當離塵有體。一切色、香、味、觸,六塵但舉四種,聲、法二塵,攝在諸塵之中。事業者: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即六塵事業。如果真心,即應平聲離卻諸塵事業,別有完全體性,此乃就理而論,必當如是,下乃就事以驗。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此舉聞法之心,以例見色、嗅香、嘗味、覺觸、知法諸心,皆屬對境起念,不能離塵有體。如汝現今,承聽我說法,此心則因有所分別之聲,纔有能分別之性,離塵畢竟無體。此斷執吝分別者非也,即破意識緣佛聲教之勝善功能也。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縱滅二字,承前。縱使能把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不緣外面五塵境界,滅其見、聞、覺、知之用。但由定中獨頭意識,內守幽閒,寂靜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為所證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猶為法塵,即能守境之覺觀,雖離外塵分別,亦非真心,猶屬定中獨頭意識,微細分別耳。影事者:以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意識分別,亦屬緣影之心,即此內守幽閒,定中獨頭意識,猶是微細法塵,分別緣影之事,豈可認之為真乎?此斷定執吝覺觀者亦非,即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塵、識三,差別之處,應辨析明白,庶免疑誤:一、見、聞、覺、知,有根性識性之分;二、法塵境界,有生塵,滅塵之異;三、第六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  唯識云:「愚者難分識與根。」因根識同有見、聞、覺、知之用,見單屬眼,聞兼耳、鼻,覺單屬身,知兼舌、意,須知六根對境,如鏡照像,本無分別;六識緣境,則有分別,即此有分別無分別,為根識之分。

古德有云:「見、聞、覺、知,無非妄想。」此約六識言。又僧問善知識:「如何是佛性?」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此約六根言。識性虛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稱佛性。  古來宗門祖師,多從六根門頭,接引學人,擎拳豎指,令向眼根能見處薦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聞處薦取;木樨香否?令向鼻根能嗅處薦取;這個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嘗處薦取;當頭一棒,令向身根覺痛處薦取;不思善不思惡,令向意根正恁麼時薦取。這等見、聞、覺、知,即本經所顯的,為如來密因,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來藏妙真如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

此中所滅之見、聞、覺、知,即前五識之任運分別,及與前五識,同時而起,明了意識之隨念分別,塵有則有,塵無則無。凡、外、權、小,諸修行人,亦知這個散動,有欲修定,必須止之歸靜,成一種內守幽閒之境,不知猶是獨頭意識,法塵分別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寧能出此境界?  法塵境界,有生、滅之異者。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與其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故為影事。有一分生塵,散位獨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者。有一分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中獨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故曰:法塵分別影事。

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者:明了意識,緣境明了,親得法之自體,故以為名,亦名五俱意,與前五識,俱時起故,亦名同時意識。  獨頭意識,復有四種:一、散位獨頭,緣獨影境;二、狂亂獨頭,緣病中狂亂所發境;三、夢中獨頭,緣虛妄夢境;四、定中獨頭,緣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閒之境,即屬定境。定中獨頭所緣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為法塵分別影事;此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此縱其離塵有體,許為真心。故曰:我非強制敕令也汝,一定執此緣塵分別,以為非心。但汝於自心中,微細研究揣摩,汝所執吝不捨之心,若離前塵,有分別之體性,即許真是汝心;此暫縱也。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此隨奪,若能分別之性,離塵無自體者,此則前塵分別影事耳。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塵非常住不生滅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所托之塵,若變滅時,則此能托影事之心,亦應與之俱滅,此心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全無其體。則汝法身,同於斷滅者:以阿難認緣影為真心,心即法身,屬性具,依之修習,證無生忍,屬修得。今此心隨塵變滅,故難曰:「則汝法身,同於斷滅。」以同龜毛兔角之本無故,其誰更來修因,而證無生法忍之果乎?三推妄識無體竟,併前二科,初如來備破三迷竟。

子二  大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即時:推破妄識無體之時。阿難與諸大眾,已聞妄識無體,既不知何者為真,又不敢依舊認妄,至此辭窮,默然無語,自覺若失;如賈人失其所寶也。併前一科,二正與斥破竟。

癸三  結歸其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此結歸。前取心定判之判辭,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定判之後,備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結歸其判。

一切諸修學人,統該凡、外、權、小,錯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禪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後一滅盡定,聖位所成;若但滅六識,名無心定;兼滅七識,名滅盡定,又能令染末那相應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滅受想定。既得此定,於小乘法中,已為漏盡,即是羅漢。

今云現前雖成此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者:《正脈》云:「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餘謂不得漏盡,此與前文,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句,相照應。意謂依識心修,縱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沈滯化城為止,不能成佛也。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第六識誤為真實常住真心。此執妄為真,故枉受輪迴之苦;即破第六識,界外取證之勝善功能也。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者:小教許四果皆聖,今阿難位居初果,而謂非聖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盡羅漢,而初果安得成聖耶?初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