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癸二 兼示阿難 分二
子初 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 二
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前四句經家敘儀。世尊下,阿難略牒佛語。現說殺、盜、婬業,此牒業果相續之文。以三貪為本,生死不了,則攝世界、眾生在內。究三種生續之因,因於無明,滿慈求索妄因,意擬修斷,佛示無因,何勞肯綮?即教以圓頓下手工夫,但不隨妄心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能緣之心不起,即是三緣頓斷,遍計執性既空,依他起性,亦不可得,現行不熏,種子不發,故三因亦復不生。 心中達多,狂性自歇者:由因緣俱斷之故,而心中無明狂性,自然歇息。前從真起妄,則無明忽生,生本不曾生,今返妄歸真,無明頓歇,歇亦無所歇,以無明本空故。又無明實性即佛性,故曰歇即菩提。妄空真露,乃現出本有家珍,不從人得也。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上二句,因聞佛對阿難,累排因緣,對滿慈常說因緣,前云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以是因緣,眾生相續;以是因緣,業果相續。今又言三緣斷故,三因不生,阿難重執因緣。故曰:「斯此也則因緣,皎然即明白也明白。」下二句疑佛自語相違。上言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又言歇即菩提,何勞修證;云何如來,既說因緣,又頓棄因緣耶?此阿難第三次疑因緣也。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第三疑證果成道,有果必定有因,何以亦不屬因緣?佛既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此是致疑之端也。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後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此敘昔教因緣之益。我阿難實從因緣之法,心得開悟,而入見道位,得成初果。世尊!此因緣之義,乃屬正理,能令眾生,返邪歸正,何獨我等年少,有學之人,聞佛因緣聲教而得益?今此會中上首,大採菽氏,及鶖子、空生等,諸長老皆從因緣,而得道果。從老梵志:別約舍利、目連,先事沙然梵志學道,為上首弟子。沙然歿世之後,由聞因緣之教,發明心地,反邪歸正,從佛出家,開悟四諦法門,依之斷見思惑,得成無漏道,即阿羅漢所證之道。無欲漏、有漏、無明漏,三漏俱盡,得出三界,得證無生,則因緣之教,能令返邪歸正,了生脫死,超凡入聖,豈不大有益乎?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唯垂大悲,開發迷悶。
此敘今教頓棄因緣,不唯有背自宗,兼恐反濫邪教。今說,即指現今所說,無明無因,其體本空,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修證,皆頓棄因緣也。若是則王舍城,拘舍梨外道等,所說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不假修證者,翻成為第一義諦矣!即使如來今教,不落因緣一邊,亦墮自然一邊,如何得成中道了義無戲論法?心實迷悶,惟願大悲,開示發明,掃蕩我迷雲悶霧,令得朗耀性天也。初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竟。
子二 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吝 分六
丑初 就喻拂情伸意 二
迭拂諸情令盡 三 直斥耽著戲論 四 現証戲論無功 五 正勸勤修無漏 六 更舉劣機激責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如是。
即如,乃即就前喻,以推阿難所執,因緣、自然之情。達多狂性,喻無明,以為能障菩提之因緣;若得除滅,合狂心若歇。不狂性,喻菩提,以狂性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合歇即菩提。在汝所謂因緣、自然之理,研窮起來,必定如是。汝實未知,我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狂性因緣,若得除滅,此本非因緣。又說狂心若歇,歇即菩提,此亦非自然。以下約頭狂雙拂,因緣、自然二計皆非。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此約頭拂自然。頭喻菩提之真,前二句標定,頭為自然。謂演若達多之頭,若本來是自然。三、四二句,本自其然,無然非自者:即是既本來自然,牒上句意,即應常時自然,無時而不自然也。末二句反難,以何因緣之故,忽怖無頭,而狂走覓頭耶?既然狂怖妄出,則頭不得謂為自然矣! 法合,謂眾生真性,若本來自然,無有那一時,不是自然,何因緣故,復起無明,迷真逐妄,今欲返妄歸真耶?既有無明妄動,則真性不得謂之自然矣!此中破自然,只破自然,不是以因緣,對破自然。若對破則成矯亂,何因緣故句,則何故也。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此約頭拂因緣。文中雖有自然,及狂字,但惟帶言而已。恐聞前喻,自然被破,轉計因緣,故獨約頭辨,以明非因緣也。若自然本有之頭,由照鏡因緣之故,狂怖無頭;下二句反難,何不以自然之頭,由照鏡因緣之故,遂真失耶? 法合:謂本來真性,由必欲加明因緣,故起無明,何不以本來真性,由無明因緣故,而遂真失耶?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此結明非因緣,申其正義。以本有之頭,雖由照鏡因緣狂走,其頭依然不失。設有人,見達多之狂走,問云:「何為狂走?」答曰:「我要覓頭。」彼人以手摩其頭曰:「這是甚麼?」達多始覺,頭還不失,狂怖無端妄出,既狂之時,頭原無失,歇狂之後,頭亦無得。而狂起狂歇,不關本頭之事,其頭非但無失,曾無絲毫變易,則何所藉因緣耶? 法合:真性常住不失,無明忽然妄起,無明雖起,真性不變,妄起之時,雖迷不失;妄滅之後,雖證無得。妄起妄滅,與真性本不相干,則真性亦不屬因緣矣!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此約狂拂自然。狂喻無明之妄,若謂本來狂是自然,即應本來常有狂怖。下二句難云:既是常有,而未發狂之際時也,其狂潛藏何處?難道身心之中,有潛狂所在耶?既無潛狂之所,則狂非自然矣!首句作狂本自然亦可。 法合:無明若是自然,則本有無明,當一念未動之時,清淨本然心中,無明何所潛藏?以真元無妄故,何得謂無明為自然?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此約狂拂因緣。首句反言,不是狂出於自然,即是翻成因緣。頭本無妄者:謂狂怖之時,頭本不失,即當常無狂怖,有何因緣,而狂走耶?頭本無妄,則狂非因緣矣!首句作狂不自然亦可。 法合:謂無明不是自然,是因緣者,畢竟以何為因?然真性宛在,不曾遺失,為何因緣,而背覺合塵耶?若真性有失,可說因緣,真性不失,則非因緣矣!以上喻明真性與無明,俱不屬因緣、自然矣。阿難一向溺於權宗,不知衣裏神珠宛在,輾轉他方求食,因緣之見,固不能忘也。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滿慈執無明有因,阿難疑真性同自,皆由不悟本頭不失,狂走無端,所以墮入因緣、自然之二計。若悟本頭,雖狂不失,則頭非自然;依然宛在,則頭非因緣;若知狂走,未狂元無,則狂非自然;頭本無妄,則狂非因緣。首二句約頭約狂,皆雙拂二計,上句知真本有,下句達妄本空。若明斯義,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全無實義。此正銷阿難之現疑,兼防滿慈之又執。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是因緣、自然,俱屬戲論之故,我先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三種分別之緣斷故,則菩提非自然;妄離真顯,當下即是,則菩提非因緣矣!此佛重伸自己所說,歇即菩提之意。
丑二 迭拂諸情令盡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不可作菩提心生想。以菩提真心,元是本有,但由了因之所了,不是生因之所生。向被狂性所覆,狂性若歇,歇即菩提,故我前云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上句三緣斷故,亦不可作生滅心滅想,以無明狂性,乃屬本空,三種能緣分別之心,是枝末無明,雖言斷故,實無所滅。若說有菩提心生,有生滅心滅,此但是凡情生滅之見,非真菩提之心。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首句滅字,則生滅心滅;生字,即菩提心生,此但生滅;亦復俱滅,盡即滅也。而至無功用道,亦不可作自然想,若有自然,亦成對待。如是指上句,若如是有自然,則分明自然心生,對彼生滅心滅,即此自然,亦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何以故?非絕待故。此中道理,更覺難明,故下以喻顯之。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此喻顯自然,亦是生滅之理。首二句牒上。無生滅者:即牒滅生俱盡。名為自然者:即牒無功用道。下喻自然亦非真,猶此世間,諸相雜和,藥丸藥餅之類。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喻生滅因緣法。對此和合,遂將非和合者,稱即名也本然性,喻不生滅之真,此真乃對妄所立之真,非真菩提心。如下文偈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是知無真可立,將欲立真,已非真真如性耳。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此極拂妄情。妄盡真顯。本然即自然,和合即因緣。首二句單遣,非即遣也。以非本然,遣本然;以非和合,遣和合。第三句,合然俱離,是雙遣,離亦遣也。合字,兼和合與不和合,俱遣乃遣第二句。然字,兼本然非本然,俱遣乃遣第一句。俱離,與下俱非皆當雙用。第四句離合俱非,離乃俱離之離,合非和合之合,乃是即字之義,即是不離也。離和合非和合,本然非本然,此雙遮也;合即也和合非和合,本然非本然,此雙照也。俱非,即遮照同時義,即遮而照,即照而遮,此對第三句。遣之又遣,更無可遣,諸情皆盡,情盡法真,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丑三 直斥耽著戲論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阿難前云:「不歷僧祗獲法身。」此佛謂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以阿難倒想雖銷,細惑全在,故於無上菩提,無餘涅槃,尚在遙遠。斷云:非汝歷劫,辛勤勞苦,所能修證。如是與佛前言,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豈不有乖前後乎?當知前者,能捨戲論,何藉劬勞,何須歷劫,今以阿難,戲論未捐,縱經塵劫,斷定難成,下則明言以告之。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祗益戲論。
此出其難成極果之所以。雖復憶持下,以阿難多聞第一,非惟能聞,復能憶持不失,又非惟憶持我一佛所說,亦能憶持十方如來所說,十二部經;即:長行、重頌、併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俱成十二部,小乘九部,大唯三。清淨妙理:指大乘三部,清淨實相妙理,圓頓法門,如恆河沙。喻雖復聞持之多,不肯從聞、思、修,祗是資益戲論,所以難成極果。
丑四 現證戲論無功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前三句即祗益戲論,博得多聞之名,雖積劫即歷劫多聞熏習,非有真修,徒聞無功,所以不能免離摩登伽女,婬術所加之難。
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此二段舉事驗證。何須即反顯多聞無功,若多聞有功,何須待我楞嚴神咒之力,使摩登伽心中,婬火頓歇,使汝阿難,如從夢覺,方脫婬難。婬火者,婬欲屬火,凡多婬之人,相火必旺,婬心一動,婬火便熾。摩登伽宿為婬女,婬火更旺。頓歇者,以正咒能破邪思,邪思頓息,故婬火頓歇,頓斷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得三果阿那含。此云不來,再不還來欲界受生也。 於我法中,成精進林者:在我佛法之中;成為精進林,林是喻其進速,而證之多也。不從初二果階級,頓證三果,故以稱焉。愛河乾枯者:愛為生死本,因愛則有欲,因欲則受生,因生必有死,愛欲溺人,故喻如河。婬火頓歇,愛欲便斷,得超欲界,故曰愛河乾枯,令汝解脫婬難也。阿難固是大權示現,登伽亦是逢場作戲,一以見多聞之無功,一以顯神咒之有力,而登伽婬火頓歇,顯咒力能除障;得阿那含,顯咒力能成益也。
丑五 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脩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是戲論無功之故。阿難多聞,非是一生,故曰,汝雖經歷多劫,有聞持之力,能憶持如來,秘密妙嚴;無上之法,非口所宣曰秘,非心所測曰密。此二字即不思議,清淨妙理,莊嚴一乘,即《法華》之大白牛車,張設幰蓋,眾寶嚴飾。縱能憶持,人間只是稱汝多聞第一,未全道力,汝所自知。
不如一日,脩無漏業者:此無漏業,不可作二乘所修解,當指圓頓修法,與前後文,要相照應。以多聞不及脩習,故曰不如一日,狂心頓歇,不隨世間、業果、眾生,三種而起分別之心,此即背塵合覺,逆彼無始生死欲流,故得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憎愛是二種苦因,生死是二種苦果。憎愛不必別作他解,即是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若能不隨分別,則塵既不緣,憎愛何自而生?苦因既斷,苦果自離,此即修無漏業,示多聞人,就路還家之法,不出流而聞塵,但逆流而照性。即下文偈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正與此文相合也。
丑六 更舉劣機激責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咒神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此舉登伽,以激阿難。宿為婬女,三障具足:婬心煩惱障也;宿世婬習業障也;現受女身報障也。由仗楞嚴神咒威力,銷其愛欲,即婬火頓歇,愛河乾枯,而煩惱障已除。法中者,在佛法之中,成精進林,而業障亦斷。名性比丘尼,列僧寶數,則報障已轉。此文具有四悉檀利益:親聞神咒,驅邪歸正,即世界悉檀,得歡喜益;法中為尼,精進修行,即為人悉檀,得生善益;銷其愛欲,即對治悉檀,得滅惡益;頓證阿那含,則第一義悉檀,得入理益。
與羅侯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脩,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羅侯羅,是佛之子,非是欲愛所生,乃指腹成胎,在胎六年,此云覆障。耶輸陀羅譯云名稱,是女中有名稱者,是佛之妻。佛為太子時,十七歲結婚,但是無情夫妻,並未同房。太子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佛,耶輸陀羅,同佛姨母,發心出家。性尼與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無非貪愛為苦,知女身之報,愛欲深重,歷世以來,果報不勝,皆由貪愛為苦也。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此正激勸之旨。今性尼、耶輸二人,女身劣機,但以一念熏脩,無漏善故。如何修法?即以悟歷世因,貪愛為苦,但以一念止絕貪愛之水,不令向外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定力成就。下二句明果證。或得出纏:謂性尼愛河乾枯,斷五趣雜居地,九品思惑,得出欲界生死之纏縛。又謂耶輸已證四果,所作已辦,分段已離,得出三界生死之纏縛。或蒙授記:謂此二人,如能回小向大,捐捨聲聞,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進趣菩提,則蒙佛授記,正未可量也。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者:此斥責之詞。謂彼耶輸女身,已為劣器,登伽婬女,更是下機,今尚以一念熏修,無漏善故,已得勝進,如何汝阿難,以堂堂丈夫之形,赫赫王家之種,徒守多聞,甘居下位,現見熏修有益,不肯進修,如何自欺自暴,尚留戀見聞即觀聽分別耶?即指見相發心,聞塵執吝,未免循塵,自取流轉也。 交光法師云:當知阿難,此審辨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定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定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聖言宛似互違,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於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無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壬二正為宣說竟,併上科辛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竟。
辛三 大眾領悟讚善謝益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此文總結,正答滿慈,兼示阿難兩大科。以前答滿慈之後,無有結文,故此併結。先敘領悟,必由開示,故阿難及諸大眾,聞佛開示訓誨,未敘滿慈之名,攝在大眾中,非單結阿難也。疑惑銷除者:疑惑有五,滿慈四,阿難一,此皆深疑細惑。滿慈:一、疑清淨本然,云何忽生三種相續?佛示以萬法生續,起於一念無明,故有世間諸相。二、疑五大性不相循,何得互遍無礙?佛示以全相即性,惟一不變妙體,故得隨緣自在。三、疑諸佛如來,何時復起其妄?佛示以妄本不生,如翳眼見空華,空華本不生,真終無變,如礦既銷成金,不復重為礦。四、疑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佛示以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阿難疑佛,頓棄因緣,恐濫自然。佛示以知真本有,達妄本空,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因聞重重妙示,所以疑惑得以銷除。
滿慈執因疑果,又疑妄有因;阿難執吝昔宗,疑真濫自,二人皆耽著戲論。佛又誨以戲論無功,若不捨戲論,則歷劫徒勞,終無實證;能捨戲論,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語雖獨對阿難,意則兼為滿慈,可謂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矣。
故同得心悟實相。此實相,即不空如來藏,空不空如來藏,菩提勝淨明心是也。空如來藏,前三卷已悟,故不指在內。第二卷,十番顯見之末,佛責汝等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此第一次說實相。則後文剖妄所出之真,四科所會之性,皆實相也。第三卷,圓彰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此第二次說實相,則以下所談七大遍周,及阿難大眾,所悟遍常之心,皆實相也。第三次此處經家所敘,已悟實相,可以推知。前來佛說後二藏,正答滿慈,兼示阿難,全是發揮實相也。身意輕安,得未曾有:意即心也,三卷末,阿難與大眾,悟空如來藏,則曰:「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悟空藏,則妄身妄心,蕩然無存,故得無礙;真身真心,蕩然寬廓,本無罣礙。今悟後二藏,則身心輕安,了達無明萬法本空,無有身心麤重之見,故輕:自知菩提真心本有,不藉劬勞肯綮之功,故安;此皆昔日未曾得,而今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前四句敘儀,中三句讚善,後謝益。重復悲淚:此是阿難,第五次悲感垂淚,故曰重復。第一次因被邪術所禁,提獎歸來,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第二次,三迷被破之後,重復悲淚,自述恃佛威神,不勤定力,所以雖身出家,心不入道。第三次,顯見無還科中,垂泣叉手,而白佛言,雖承佛音,悟妙明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第四次,十番顯見之後,剖妄出真之科,因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悲淚頂禮,求佛施大慧目。今乃第五次,信悟既深,愈覺佛恩難報,故悲淚頂禮,對上為謝前,望下為請後。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皆示敬也。無上大悲,清淨寶王者:佛具同體大悲,是為無上大悲,觀一切眾生,與佛同體,今則沉淪苦海,故運至極之悲心,拔出於苦海。佛從因至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證離垢妙極法身,猶如摩尼寶王;不變隨緣,隨機施教,善能開發,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之心,今得豁然通達也。能以如是,種種因緣者:此舉善能開發之所以,由佛能用如是種種因緣。如是乃指上文,演若迷頭狂走,登伽頓銷愛欲,耶輸同悟宿因,種種因緣,透機之談,善巧方便,提撕獎勸。或以向上一著提撕,則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卻又不捨婆心獎勸,則云歷劫憶持無功,不如一日,修無漏業。
引諸沈冥,出於苦海者:接引凡、小出離憎、愛二苦海。又沉謂凡夫,沉淪分段生死苦海;冥謂二乘,冥滯變易生死苦海。若照本經,一乘了義說,接引凡、外,出離二種生死苦海,而達菩提涅槃彼岸,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
《正脈》云: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悟徹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正宗至此,已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竟。
己三 說三摩脩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 分二
庚初 選根直入 二
道場加行 庚初分三 辛初
阿難說喻求門得入 二 如來教令一門深入 三 大眾承示開悟證入 辛初又分二 壬初
述領佛旨 二 喻屋求門 今初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此為正宗第二大科。佛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經題中脩證了義,文中所說,名義皆相合也。於建立義門文中,佛親命名,妙三摩提,通科之中,或稱三摩提,或稱三摩地,或稱三摩,但是梵音小異耳。首二句承領法音,通指後二藏所說之法音。觀雖承二字,乃是雖然領悟,已開圓解,須請圓脩,方克證入,故下喻屋求門,即是求示脩門也。 知如來藏:知字即大開圓解,已悟三如來藏之圓理。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即一真法界之心,乃領悟空不空藏中,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之義。既悟心遍十方,故能含育,四聖六凡之十界。文中獨約佛界說,九界雖不明列文言,可以推知,皆是妙覺明心,隨緣顯現耳。
含育如來,十方國土者:含育二字,雙貫下兩句,含是含容,育是生育,如來指化身佛,國土即變化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者:妙覺王指報身佛,剎即實報土,佛身具足寶相莊嚴,剎土廣聚七賓莊嚴,身土悉皆清淨,故曰清淨寶嚴,妙覺王剎。此中但說報、化二身,不說法身者,以法身即妙覺明心,為能含育,由法身垂現報、化二身也。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上敘心開之相,此領勸修之旨。前如來云: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是責多聞無功也。又云:「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是責不逮及也修習也。
壬二 喻屋求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陸宿曰旅,水宿曰泊。阿難尚在有學,未返家鄉,猶如旅泊之人。前佛告以菩提、涅槃,尚在遙遠者,即因此也。天王者,左傳稱周天子為天王,佛乃法中之王,故以喻焉。華屋喻如來藏心,華屋文質相稱,喻如來藏體用圓融。前蒙如來開示藏心,得開圓解,猶如忽蒙天王,賜與華屋,實出望外! 雖獲大宅,要因門入者:雖得蒙賜大宅,未得其門而入,猶如宮牆外望之人,安能受用?喻雖悟藏心,廣大圓滿,未得修門,不能證入,何由安住?故請修為當務之急也。華屋之門,即在六根門頭,阿難未知,無由得入。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此普求入大之法。若不蒙示,則涅槃無路可修,故惟願如來,不捨無上大悲,指示在會諸蒙暗者。錮蔽權宗曰蒙,昏迷實理曰暗;此等即未入華屋,門外漢也。 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者:令在會各各回小向大,不住化城,前趨寶所,捐棄也捨昔日修證小乘,有餘涅槃,畢竟求得如來極果,無餘涅槃。本發心路者:根本發心,下手起修之門路,此即求示因地心。若最初發心,能依二根本中真本,為因地心,則直趣菩提,自然不遭紆曲,即是正修行路。下文佛令從根解結,即本發心路也。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此別為有學,正求初心方便。令有學者:即未得無學果位之人,從何方便,可以攝伏疇昔攀緣心?攝,是收攝而不放;伏,是降伏而不動;疇昔指過去,自從無始,以至今生。攀緣心,即意識心,攀所緣六塵之境,念念分別取捨,即二根本中妄本。為楞嚴大定之障礙,故佛前對阿難,首先破除此心。 得陀羅尼:解見第三卷,剖妄出纏文中。彼佛云將欲敷演,是知前說次第三藏,圓融三藏,無不是敷演陀羅尼也。今欲必得,庶可入佛知見。佛之知見,眾生本具,但迷時埋沒,佛知見,成為眾生知見;悟時顯露,眾生知見,無非佛之知見,由來生佛不二,祗因迷悟成差。若欲入佛知見,但從根中入流,即使得入。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人眾心一,佇候如來慈悲法旨,均欲奮發真修,以免錯亂。
辛二 如來教示一門深入 分四
壬初 分門以定 二
義二驗證以釋二疑 三 綰巾以示倫次 四 冥授以選本根 壬初分二 癸初
標開妙修行路 二 教明二決定義 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述佛意,正為現在回心之眾,兼為當來大根之機。爾時即阿難請示修門之時,世尊哀愍現會之中,已經回小向大,緣覺、聲聞之眾,於菩提心未自在者。今作二解:一、此眾於諸佛如來,修證無上菩提,秘密之因地心即如來密因,三如來藏心。,悟雖已悟,未得修門,不能證入,故其心未得自在;二、此眾於菩提因心即妙覺明心。,雖然與阿難滿慈同悟,前三卷末,各各自知,真心遍常,後承佛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國土,難得圓解,未起真修,尚屬不定性,難免遇緣便退,無自由分,不得自在故。佛勉以不生疲倦,示以二決定義,欲令不定性,而成決定性矣。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者:及者兼及併及,佛之悲心無盡,欲益現未,當來即未來。佛滅五住煩惱,度二種生死,變易早盡,分段亦離,而歸涅槃,大寂滅海。滅後正法住世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眾生,根淺智劣,而能發菩提心,誠為難能可貴。開無上乘,妙修行路者:無上乘,即最上一佛乘,同教一乘,猶為有上;別教一乘,方稱無上,是所趣之果,即上阿難所請之無餘涅槃。下句是能趣之因,即上本發心路。此云妙脩行路,密指耳根圓通,從聞性妙理,起反聞妙智,以妙智照妙理,聞、思、修證。上句開字,對下句路字,說根本發心,妙修行之路既開,而無餘涅槃,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矣。
癸二 教明二決定義 分二
子初 宣示總徵 二
分判二義 今初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此先教明二決定義。宣示阿難,及諸現前大眾,等未來眾生,決定發求成無上菩提之心,不願終止化城,有志前趨寶所。於佛如來,妙三摩提者:三摩提加一妙字,即阿難所請佛定,第二妙三摩是也。又即經題中,脩證了義之功,又即觀世音從聞、思、修,所入之三摩地,為諸佛共修之法。不生疲勞倦怠之心,美則美矣!應當先明了,發覺覺即菩提最初之因地心,還是真心耶?還是妄
心耶?若依妄心,因地不真,果招紆曲,不能得成無上菩提,猶如蒸沙,不能成飯;若依真心,則依不生不滅為因地心,然後可以圓成果地脩證。故對二種決定義,不得不預先明了。二決定義,下文佛自解說,先總徵: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子二 分判二義 分二
丑初 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 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丑初分三 寅初
令審觀因果 二 示所除五濁 三 明伏斷證極 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脩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此下別示二義。今先示第一義:決定以因心,要同果覺,乃可從真因,而剋妙果。故呼阿難而告之曰:第一義者,汝等若欲願樂也捐捨聲聞小乘,不願沉滯空寂,欲修菩薩大乘,智悲並運,求入佛之知見,前文已解。欲字雙用,欲即是志願,志願捨小乘,志願修大乘,求入佛之知見,即求成佛道。應當諦審觀察,因地最初發心之心,與果地究竟取證之覺,同耶?異耶?因心若同果覺,如以空合空,因心若異果覺,如煮沙作飯;不得不加觀察,以免因差果謬矣!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此明異相。阿難若於在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此心即第六識攀緣心,妄根本也。以此心為本地修因之心,若求二乘小果則可,而求諸佛最上一乘,不生不滅,真常果覺,則不可,故曰無有是處。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以是因果不同之義,汝當起智照察,照明器界世間,可作之法,即有為法,有為有生滅,故曰皆從遷變壞滅。恐其不信,故重呼其名,告以汝觀察世間,可作有為之法,誰為不壞?要其自觀自悟自信也。可作之法,例第六識,生滅無常之心,決定不可用為因地心,前佛與阿難,三番破妄識,即此意也。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上例明異相,此例明同相。然字轉語之詞,終不聞爛壞虛空,虛空例根性,不生不滅,真實常住之心,故以不聞爛壞虛空例之。何以故下,釋其所以,以虛空非可作有為法故,從始至終,其性真常,無壞滅故,決定可取為本修之因地心。前佛與阿難,十番顯真心,即此意也。以上決定以因同果,是第一決定義之宗。下澄濁入涅槃,是此宗之趣。
寅二 示所除五濁 分三
卯初 克示濁體 二 總喻濁相 三 別列濁名 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溼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此剋示五濁之體。本經與諸經,名同義異,但取圓湛心水,投以諸大之土,水失清潔,以致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交師云: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惟內四大為尤甚,故此文多論身中四大也。 先釋身中四大:則汝現身之中,堅硬之相,肌肉筋骨為地大;潤濕之相,津液精血為水大;煖觸之相,燥熱溫度為火大;動搖之相,氣息運轉為風大。 由此四纏:即四大假合,互相纏結,組織成身。既有身相,妄有六根,分汝湛然圓遍,妙覺明真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識精元明,映在六根門頭,為視,即眼根見精;為聽,即耳根聞精;為覺,即鼻根嗅精,舌根嘗精,身根覺精;為察,即意根根性照察,揀異意識分別了知,此即色心和合以為濁體。下文所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從始洎及也終,始於識陰,終於色陰,以生從識起故,五疊重也渾然不清,而成濁相,此結成名數。
卯二 總喻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砂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此喻總明五濁之相。首句徵,下喻明。清水二句,喻純真之心,清淨本然,塵土灰砂喻四大。倫,類也;質體也。本質留礙:謂四大本體,是留滯隔礙,能障真性。二體即清水之體,與四大之體。法爾,即本來之義,一清潔,一留礙。性不相循:喻純真之心與四大,一真一妄,其性各異。有世間人,喻迷位眾生;取土投水,喻起妄亂真。以致真妄和合,色心交織,喻如土失留礙,水亡清潔,真妄不分,故曰:「汩然」,乃混沌昏擾之相,名之為濁。汝阿難心水,濁相五重,亦復如是。
卯三 別列濁名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此下五段,別示五濁之名,由體相合而成名也。今先示劫濁,此濁依於色陰,內四大,外五大,俱屬色陰。內六精之性,乃屬心法,凡言濁者,以心水本湛,由諸大投以成濁,如上喻所明,此劫濁依色陰,外五大之空大,與六精之見精,交織而成。首句汝見虛空,舉空以影地大等四,舉見以影聞精等五。獨舉空見,以其兩者,俱遍十方世界,妄織之相易明。空見不分者:同時俱遍,不能分出,何處是見之邊涯,何者為空之界畔,此三句舉劫濁體。
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者:若但有空而無見,則空無體可得,即無見誰明空體?若但有見而無空,則見無有所覺,即無塵不能顯根。相織妄成:以空見相織,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見空既爾,見色亦然,眼根既爾,餘根亦然;根塵相對,渾濁真性,隱蔽妙明,遂成劫濁之相。此三句明劫濁相,後二句出劫濁名,是第一重,名為劫濁也。此濁居初,若按從真起妄解,汝見虛空,見當指能見見分,空當指晦昧空相,見相交織,而成劫濁也。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次示見濁。此濁依於受陰,以見、聞、覺、知,與內四大,交織而成,六受用根,領納諸境。汝身現摶四大為體:此二句舉見濁體,謂汝今此身,摶取四大假合,以為自體。四大解見在前。既有身相,則有六根,由是分一精明,而成見、聞、覺、知等六精。元是一精明,被地、水、火、風四大所壅隔,既成六根,而分作六和合,本無留礙者,而成留礙矣!眼只能見,乃至意只能知,水、火、風、土四大,本是無知之物,旋令覺、知;旋者轉也,為六精之性所旋轉,轉無知覺者,而成有知覺矣。 相織妄成者:知與無知,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見濁之相,共有六十二見,以身見為首,雖針鋒之微,亦有痛覺。末二句,出見濁名,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三示煩惱濁。此濁依於想陰,以前段六根既備,而對六塵,六想自成,即六識想像六塵之境,故曰:又汝心中,憶識誦習。謂六識妄想心中,憶念過去所緣境,牢記不忘;識取現在所緣境,愛著不捨;誦習未來所有境,預先計劃。此二句舉煩惱濁體。
性發知見,容現六塵者:性即能想六識之性,託於六根,發為見、聞、嗅、嘗、覺、知,六種妄想。前五乃同時意識,與五識同時而起者;知乃獨頭意識。知見二字,舉二該六。容即所想六塵之相,現有六塵之境。離塵無相,離覺無性者:六識若離六塵境界,則所緣塵亡,能緣識泯,無有識相可得;六塵若離六識妄覺,則能取不生,所取亦空,無有塵性可得。相織妄成者:妄覺妄塵,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所以緣塵想念,貪戀不休,效成煩惱濁之相。末二句,出煩惱濁之名,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四示眾生濁。此濁依於行陰,以前三段,既有世界,復有身心,世界身心既備,自有生滅。第七識為生滅根源,念念遷流,而成行陰,故曰又汝末那心中,從朝至夕,妄念相續,生、住、異、滅,無暫停息,於是遷世界,續身心,遂有無邊生死。此二句舉眾生濁體。 知見每欲留於世間者:以凡夫無不貪生畏死,故依執我之知見,每欲常留住於世間,滿了百歲,還想一百二十歲,此約心言。無奈行陰密移,業運常催,無自由分,捨生趣生,遷移國土,此約身說。相織妄成者:妄身妄心,常遷欲留,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眾生濁之相。末二句,出眾生濁名,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五示命濁。此濁依於識陰,指第八識。七識屬行陰,六識屬想陰。以第八識,在眾生分上,去後來先作主翁;壽命與八識,有連帶關係,人生八識未離,壽命未盡,八識離體,壽命即盡,故命濁依於識陰。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者:汝等見、聞、覺、知此即根之見聞等精,非六識見聞等。,元是一體,本無異性。眾塵隔越者:眾塵,指明、暗、動、靜等六塵,攬塵結根,各開門戶,是以隔離一體,而為六精,無狀異生;越即離也。此四句舉命濁體。
性中相知,用中相背者:然以性中而論,六用元是一體,事同一家,知覺相通,同而非異;若據用中而說,一體既成六用,不無彼此,互相違背,異而非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準定也,同非定同,異非定異,故曰同異失準。一同一異,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命濁之相。後二句,出命濁之名,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交光法師云: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因自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
寅三 明伏斷證極 分三
卯初 決擇取捨 二
法喻伏斷 三 結證極果 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上科明眾生具足五濁,本有湛圓之性,所具四德,隱而不現;此科乃示,澄濁還清之法。其法先要決擇真妄之因心,取真捨妄,下手起脩,則渾濁可澄,湛圓可復也。故告阿難,汝今根中,所具見、聞、覺、知之性,即本覺心。與十方如來,所證常、樂、我、淨之德,即究竟覺,本來一體,無二無別,本來湛然清淨,本來圓滿周遍,因有五濁,故失四德。
且以五濁四德對論:因有眾生濁,則生死流轉,故失真常,而成無常;因有煩惱濁,根隨纏縛,則失真樂,而成苦惱;因有見濁、命濁,根識和合,則失真我,而成妄我;因有劫濁,世間塵勞,則失真淨,而成不淨。此但約別義,若約通義,每一濁皆失四德,失非真失,如濁水則亡清潔,究之清水,仍在濁中;四德雖非真失,五濁現在未除,是以與佛果德,自覺懸殊。汝今欲令,具五濁之四性,遠契如來之四德,非假澄濁之功不可!有志澄濁,非先擇真因地心,亦不為功,故須決擇取捨。
應平聲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此即決擇真妄二本。若決擇不明,取捨顛倒,則五濁無由而清,涅槃無法可證,故佛特囑以應當揀擇,真因地心。死生根本:即第六意識攀緣心;佛前判二根本中,此為妄本。凡、外、權、小,不達此心不是真因,悉取而錯亂修習,不能得成無上菩提,故佛三番極破其妄,以是生滅之因,不契涅槃果德,故應先決擇,捨而去之。
依不生滅,圓湛性成者:即根中所具,不生不滅,圓滿周遍,湛然常住之本覺佛性,乃前佛判二根本中,此為真本,是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佛十番極顯其真。近具諸根,遠該萬法,凡、外、權、小,悉皆昧之,日用不知,今當決定明白,取而用之。
上二句即捨識,下二句即用根。捨識、用根,為楞嚴一經要旨,識心若不捨除,大定何自而修?根性若不取用,涅槃何得而證?故示阿難,請修之法,即示以捨識用根。下文若棄生滅,守於真常,亦此義也。成字,即依不生滅,圓湛根性,成為真因地心,因真則果證,故得圓成果地修證,即成果地覺。二成字相照應。
卯二 法喻伏斷 分二
辰初 法說 二
喻明 今初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即成此因地心。以用也;湛即不生滅圓湛性,亦即如來十番所顯之見性,亦即觀耳門所用之聞性。下文擊鐘所驗,常住本不生滅,見大所示,圓滿本來周遍,飛光所顯,湛然本不動搖,則以用也此不生滅,圓滿湛然之根性,旋其虛妄滅生。旋轉也,其指五濁,五濁總屬虛妄生滅之法,不出身心世界。旋字,即下手工夫,將自己圓湛心中,提起一段心光,不外照根身器界,但內照本源心性,自可旋濁成清,旋妄復真矣!下喻靜深不動,沙土自沉。
伏還元覺者:伏,即脫黏內伏;還,即澄濁還清;元覺,即本有元明覺性。此句乃旋妄復真,下喻清水現前。得元來妙明本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此心與果地覺相同,自可遠契如來果德。至此位當十信滿心,以能雙伏二障現行也。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然後即承上先伏後斷,斷一品無明,登圓教初住,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圓成果地,真修滿證,圓滿無上菩提,下喻去泥純水。
辰二 喻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此喻旋妄復真。即以前所舉五濁,濁於圓湛之性,遍成虛妄,生滅之相,譬以塵土,投於清水之內,遍現渾濁之形。今欲旋妄,如以靜器貯水,靜器合根;不奔塵水,合圓湛不生滅性;靜深不動:如觀世音,從聞、思、修,反聞自性,漸次深入,合以湛旋其虛妄滅生;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合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為因地心,沙土自沉,即雙伏二障現行,位當十信滿心,故曰名為初伏客塵煩惱。此客塵非喻見思,乃指二障現行,生滅不停,如客如塵,今則已伏。《正脈》云:初伏客塵煩惱,應是信滿,已斷二惑,併伏無明者也。此喻伏成因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此喻斷入果地。前之砂土雖沉,泥猶未去,合無明伏而未斷;今去泥,合已斷無明;前清水雖現,合伏還元覺未純;斯則純水,合圓成果地脩證。名為永斷根本無明:即最初生相無明,亦皆斷盡,究竟淨覺也。
卯三 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對法說中,圓成果地修證,妄無不盡,真無不圓,即是純圓獨妙,而證究竟極果。對喻說中,去泥純水,塵土灰沙已去,惟一清水湛明之相現前,精純而不雜亂,任從如何攪動,皆不復濁。佛證極果,倒駕慈航,示入生死苦海,變現一切身心世界,或順行,或逆施,皆不為煩惱,而成妙用。不為四纏五濁之所礙,皆合涅槃清淨妙德,轉五濁而成四德,一一自在無礙也。初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竟。
丑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分二
寅初 教從根以解結 二
示脫纏入圓通 寅初分五 卯初
決發增上勝心 二 法喻當知結處 三 確實指根是結 四 備顯六根功德 五 教其悟圓入一 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首句牒名。上科揀擇因心,此科承上揀擇既定,則決定從根解結,以為此科之宗,方克脫纏,頓入圓通以為此科之趣。從根解結,是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前三卷半,佛開示真因地心,為最初方便,上科所揀之因心,即佛所示之因心,此科依此因心起修,為初方便,即入初發心住之方便。住前工夫,初學最關緊要,不得不詳細發明。既教捨識用根,尚要示以選擇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較之從塵從識從大而修者,其遲速何可以算數計耶?此為至巧至速之法門,故題中稱修證了義。 此第二決定義,佛意汝等必欲發菩提心,必欲亦即決定義。菩提心,即大道心,求成無上佛道之心,又即最上乘心,不求聲聞、緣覺,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此屬願。於菩薩乘,生大勇猛者:即依願起行,菩薩為大道心眾生,是已發菩提心之人,而修最上一乘之菩提行,生大勇猛,精進不退之心。決定棄捐捨也,諸有為相:即捨權、小,所用生滅心,為本修因者。有生滅,即是有為相。此文內具三種決定:一、決定發菩提心;二、決定脩修菩薩乘;二決定捨有為相即決定捨識用根。此種願行,實屬可嘉!故下示以決定從根解結,方能依因剋果也。
卯二 法喻當知結處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此承上欲捐有為,須離煩惱;欲離煩惱,須絕根本。故教以應當審察詳細,煩惱根本。煩惱是生死苦果之因,別則根隨等二十六法,總則唯是六識,以六識對境分別,生諸煩惱,此屬枝末無明。根本即最初生相無明,和合八識之中,結滯六根之內,六根見聞等性,皆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成能見之見分,能生枝末,故以根本稱之。由是觀之,生死根本是六識,佛判真妄二本中云: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煩惱根本即是六根。後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者:即審詳此煩惱,自從無始以來,如何謂之發業無明?如何謂之潤生無明?發業,即是造業之因,能發現行之業用,如十二因緣,過去之無明;潤生是業之緣,三緣會合,能潤今生以受生,如十二因緣之愛取,即中陰身投胎時,一念想愛是也。此二皆煩惱。誰作誰受:即推究根本,意顯六根,自作自受。不言六根,而言誰者,即令審詳,自審自悟也。 此文煩惱根本是六根,意隱難明,當知根即八識,由八識引起六識,起惑造業,依業受生,推末由本,是第八見分,映出去而成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故令細推,發業潤生,實是八識,自作自受。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此承上文。汝既決定發菩提心,修證無上菩提之道,必要斷除煩惱,欲斷煩惱,必先究其根本,故語之曰:設若不審詳觀察,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從何處而起顛倒。根指有情四大六根,塵指無情五大空界。此根塵本非實法,故曰:「虛妄」。乃因顛倒而有,顛倒即本末無明。此顛倒起處在根,佛不明言,但曰何處,要其自審,即究根本也。顛倒起處尚且不知,云何降伏煩惱,取證如來正位?此文與第一卷,佛語阿難,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但要斷除煩惱,必先審得根本;為國王討賊,必先擣其巢穴,除其首腦,使其無所依藏,則自離自散,自降自伏;反言若不知處所,云何降伏坐令太平耶?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上法說,此喻明。世間解結之人,喻修菩提斷煩惱之眾生。不見所以起結之元,喻不知煩惱根本,及虛妄根塵,何處顛倒。云何知解者:以不見所以起結之處,云何而能知解?喻處尚不知,云何降伏斷除,而取如來位?此文為下文,綰巾示結之張本,亦即從根解結之伏線。眾生根中有六結,六結即我法等煩惱,選根修證即解結。觀世音耳根圓通,即解六結、越三空、破五陰、除五濁,與此二種決定義,若合符節。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前四句喻妄,有結有解,須見結處,方能知解;此五句喻真,虛空喻真性,並不聞世間虛空,被汝隳音灰毀破裂,言從來無有此事。何以故?徵其所以,下二句解釋。以空無形相,本來無結,亦復無解;喻真性無相,安有結解之可言哉?此又對上上根人說,如前云: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狂心若歇,歇即菩提矣!
卯三 確實指根是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此指根是結。即示虛妄根塵,顛倒之處。則字緊承上文,欲知結處,則即也汝現前此身,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即意也,六精是也。此六精乃為鉤通家賊之媒,媒賊鉤通,自劫家寶,所以損法財,滅功德,皆由此也。有指六塵為賊,其義非是,以塵屬無情,當指六識為賊。第一卷如來破妄識非心文中,問阿難云:「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答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問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佛分明指六識為賊。有人以六根為賊媒,六識為外賊,外字亦復不當,識本在內,云何說外?故今以六識為家賊,六根與之鉤通,由六根對六塵,引發六識,起惑造業,故根有媒義。 昔有僧問善知識:「家賊難防時是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斯言甚是。切勿認賊為子,自取其害。又保福禪師云:「賊是家親。」以是而觀,六識不可以外賊名。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此指六根即是結處。自從無始,最初一念妄動以來,從微至著,六根起結,故於眾生有情世界,攬四大六根為自體,執此身以為實我,妄生纏縛,將廣大圓滿之心性,變局於四大之中,埋沒於五陰之內,不能解脫;於外之五大六塵,器界世間,執此界以為心外實法,妄生罣礙,如鳥在籠,不能超越,即不能出三界,了生死也。我等真性,從真起妄,根結既成,遂於身心世界,皆不自在,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除根結,根結若除,塵相自滅,不惟身得自在,即於世界,亦復無礙矣!
卯四 備顯六根功德 分三
辰初 徵釋眾生世界 二
涉成本有數量 三 顯示六根具缺 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此明六根數量緣起。上二句徵問,下二句解釋。此世界,乃指有情根身,非謂無情器界。世約時言,有過去、現在、未來,遷流不住為義;界約處說,有前後左右上下,方位定在為義。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此世界即指根身。有過現未來,時時遷流不住為世;有前後左右上下,方位定在可分為界;如器界東西等,定位可明也。末二句結成,十方三世之數。
辰二 涉成本有數量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一切眾生之身,乃由四大六精,交相組織,虛妄而成。有情之根身,身本四大假合,四大屬無知色法,由有見聞等精,旋彼無知,而成有知,故稱有情眾生世界。既有根身,即有世界,在根身之中,貿易遷流,如世行商,貿易諸貨,遷流不停。界相則貿易不定,如轉前為後,轉左為右等。世相則遷流不停,如轉現為過,轉未為現等。世界相涉者:以世涉入界中,以界涉入世中,彼此交互相涉,為下疊成功德數量之基礙。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祗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先辨定界性。而此界性,設立方位,雖曰十方。觀雖字,則十不定十,究其一定方位可明者,世間人,只目名也東西南北四方。上下無位,中無定方二句,釋其只名四方之所以。以上下即四方之上下,離卻四方,無別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中即四方交接,四隅之中,一隅乃合兩方所成,亦無一定方位。
四數必明四句,惟取東西南北,四方之數,必定可以指明;與過、現、未來三世,互相涉入。三四四三:以三世涉入四方,三四成十二;以四方涉入三世,四三亦成十二。故曰宛轉十二,左之右之,轉來轉去,無不是十二也。此為第一疊重也,為下二疊之本。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流者從本流末,從一疊流至三疊,變者變少為多,由十二變為千二,一十二字,即是十,如世人稱十為一十,百為一百,千為一千。三疊即上第一疊,以方涉世,三世各有四方,三四變成十二;第二疊,以世涉方,每方各有十世,變成一百二十;第三疊,每一世各具十方,變成一千二百。文中但言一十百千者,舉整數略零數也。此約三四為第一疊。若以四三為第一疊,例此可知。蕅益大師另釋三疊:第一疊,三四四三成十二也;第二疊,即四方中之三世,每世各具十法界,則十二成一百二十也;第三疊即界界各具十界,則百二十成一千二百也。故下文意根中云,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出世法。
總括始終者:一疊為始,三疊為終,括者包括,即總括從始至終,六根之中,功能德用,有一千二百。謂眾生六種根性,各各周遍身心,身心既是世界相涉而成,已變成一千二百分劑,而六種根性,亦各各變成,一千二百功能德用也。 《指掌》設問:此根性功德,與《法華》六根功德,為同為異?答:此約理具,謂性中自有;彼約事造,經功感現。彼若不仗經功,亦唯理具;此若既解根結,亦齊事造;是則即同而異,即異而同,不可言同,不可言異,思之。
辰三 顯示六根具缺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根性平等,根根功德亦等,本無可揀,因諸方眾生,根有優劣,娑婆世界亦然。六根之中,三優三劣,以具千二百功德為優,八百功德為劣。三優之中,復以耳根為最優,故佛告曰:「汝復於六根之中,克定孰優孰劣?」如眼下,別示功德具缺。具者為優,缺者為劣。如眼觀見,觀見即眼根見性功德,身之前後左右,即南北東西。後暗,後北方不見為暗;前明,前南方能見為明。又云:「前方全明」,以正南,及東南西南二隅,完全能見;「後方全暗」,以正北,及東北西北,完全不見。左右旁觀,以正東正西,左顧右盻,兩旁觀察,亦全能見。
三分之二者:言功德之分數,前方與前二隅為一分,左右兩方為一分,後方與後兩隅為一分,四方每方二百功德,共成八百;四隅每隅一百功德,共成四百,合成一千二百功德。眼根祇得三分二,以後方全暗,缺了一分故。統論眼根,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論也功德,缺了北方及後二隅無功德,當知眼根。唯有八百功德,為劣。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近也遙遠也,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耳根聞性功德。如耳周遍聽聞,十方之聲,無所遺漏。如下所云:「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聞性周圓,此即圓真實。聲有動靜二塵,有聲曰動,無聲曰靜,聞動之時,若有近遠之分;若者似也,聲塵虛妄,本非實有,故曰若有。但似有近遠之聲,近遠皆聞無礙,此即通真實;聞靜之時,寂靜無聲,聞性愈無邊涯際畔,動靜皆聞,一切時有,此即常真實;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最優。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此明鼻根嗅性功德。如鼻嗅聞,能通出息與入息也。通出具四百功德,通入亦具四百功德,而闕少也中間交接之際,出入少停之時,功用不顯,闕少四百功德。驗於鼻根功德,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為劣。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舌根之性。惟取言說,不取嘗味,以舌性具二功能,若取嘗味則劣,以合中知故。而取言說則勝,能宣揚世間法,盡俗諦智慧;能宣出世間法,盡真諦智慧。 言有方分,理無窮盡者:或局於方言,如印度法師至中國,不通語言,而所說佛理,無有窮盡;或限於分量,乃以一偈而攝無邊妙義。又一解:「麤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法華經》云:「治世語言,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此能盡出世間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此能盡世間智也。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優。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此明身根覺性功德。如身根對所覺之觸塵,識知是違情之觸,或順情之觸。違情如夏穿棉衣,冬著單衣;順情如飢餐美食,渴飲甘露。但合時能覺違順,離中即便不知,離是一分功德,合是雙分功德,故曰:「離一合雙。」每分四百功德,驗於身根,三分功德,缺了一分,當知身根唯有八百功德,為劣。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意根知性功德。默容,即知性功德,口不言而心自知,謂之默;容者包容。十方三世下,舉時處人法,以顯包容之範圍。約處則包容十方,即橫遍義;約時,則包容三世,即豎窮義,此時處一對;一切世間,六凡染法,一切出世間,四聖淨法,此人法一對。無有那一法不包容,若人若法,一一皆能盡其涯量邊際。當知意根,圓照無遺,故能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優。四備顯六根功德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一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