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教三字經
悟顯法師 集解編著
釋迦佛生......
現在講第三時:也就是「方等時」。
文上說:
演方等。破法執。
「演」是演說。不用「說」這個字,而用「演」這個字,是因為「演」有分布的意思。
就是源源本本、有條不紊地將該說的事理分別演說出來。
「方等」這個名詞,在賢首宗又叫做「方廣」。「方」是並談(並在一起談論)的意思,「等」是三根普被。
四教分為:藏、通、別、圓四教。
「方等」是部類名稱。這裡面包括了很多很多的經論,如:《維摩詰經》、《勝鬘夫人師子吼經》等。
是接引小乘人進入大乘佛法的橋梁,所以天臺宗稱之為「通教」(藏通別圓四教中的通)。
像《維摩詰經》的宗旨,就是抨彈偏見、喝斥小乘,讚歎大乘褒揚圓乘。
《維摩詰經》中就是喝斥小乘,是彈偏:彈斥偏空。
斥小乘的經文中,喝斥二乘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其中舍利弗,天花著身;迦葉尊者,也責備自己,「於佛法中無所復益」。
接著是
破法執:
小乘人對於五蘊構成的血肉之身,執以為「我」,把身外的事物當為「我所」,是為人我執。
法我執是對於五蘊(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六根、六塵)、十八界(六根、六塵再加上六識),世間許許多多的「法」,在二乘人的心目中,認為實有,使他們心煩意亂。
因此,小乘人就有「觀三界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的心態、永遠不能化解的觀念,這就是「法我執」。
因為有這樣的基本認知,所以就加緊修行如上面所說的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等等的觀照工夫,進而證得小乘聖果。在他們份上自己以為滿足了,殊不知,人我執雖然斷去,但法我執依然存在。
以大乘佛教來看,小乘只是自了漢,並不究竟。
釋迦牟尼佛在「方等部」裡的經教,多半是針對二乘人的毛病而說,重點是要鼓勵他們再進步,不要停滯於《法華經》所說的化城。
所以說:「演方等。破法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