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大乘起信論






大乘起信論
目 錄
大乘起信論

大乘起信論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 譯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遍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何為五。
一者因緣分。
二者立義分。
三者解釋分。
四者修行信心分。
五者勸修利益分。
一。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二。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法。
二者義。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三。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
二者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
二者心生滅門。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
一者覺義。
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此義云何。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
一者智淨相。
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
二者異相。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粗。與心相應故。
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
二者增長取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自體相熏習。
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差別緣。
二者平等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近緣。速得度故。
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
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
二者受道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粗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
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
二者解行發心。
三者證發心。
(一)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
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
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礦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二)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三)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
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
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四。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
二者戒門。
三者忍門。
四者進門。
五者止觀門。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
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五。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諸佛甚深廣大義
我今隨分總持說
迴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眾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