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食第十七
不得以食與鄰人及摘與狗。不得皺眉厭惡食。不得彈爪頭屑物觸鄰人。不得噴食觸鄰人。不得嚼食有聲。不得使碗筷羹等有聲。食中有蟲螘,宜密掩藏之,勿使鄰人見。如挑牙,當以袖掩口。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腹。食中有穀,去殼食之。不得食五辛。不得大摶食。不得大張口待食。不得摶食遙擲口中。不得遺落飯食。不得頰食,不得食。不得以舌舐食。不得手把散飯食。不得汙手持食器。桌上不得碗筷狼籍,須排列齊整,不得使湯菜蔓筵。食訖,不得以指刮碗缽食。不得含食語而起行。非在齋堂隨眾食,須自添食,不得令人接碗,除自係尊長或老病,作客亦然。(摶:以手捏食物成團狀。頰食:吃飯兩頰鼓起。)
右但專指尋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叢林齋堂隨眾食,則當依威儀門第五章習行,此不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