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唐宮典範—璀璨奪目的金銀器具-7

1、錫杖類

地宮唐密法器,可以錫杖為代表。錫杖,又作聲杖、智杖、德杖、鳴杖、金錫,略稱杖。為比丘十八物之一,即比丘行路時應攜帶之道具。原用於驅趕毒蛇害蟲等,或乞食時振動錫杖,使人遠聞即知。律許老比丘持杖扶身,後世則成為法器之一。大比丘三千威儀列舉持錫杖之因由:一者為蛇蟲故,二者為年老故,三者為自衛故。又列舉持錫杖有25種限制,如見佛像時,不得使杖頭有聲,不得以杖指人,或書地作字,可見其用法之嚴。錫杖由錫、木柄、樽(銅套)三部分組成。錫是杖頭,成塔婆形,附有大環,亦懸數個小環。一般以錫杖為表示警覺眾生長眠之具。單輪六環銅錫杖,銅質杖柄銘刻:“僧弘志、僧海雲、僧智省、僧義真、僧玄依、僧志堅、僧志共、沙彌願思、弟子李甑、薜氏父王惟忠、毋阿李為從實”。鏨文中的海雲、義真等為唐代青龍寺密教高僧,可見義真和海雲參與了法門寺迎佛骨的盛典,也由此可見法門寺與青龍寺、大興善寺的密切關係,此杖為地藏菩薩之物。

單輪十二環純金錫杖:文思院所造,是唐懿宗敕命文思院為舍利供養法會大阿闍黎使用而造的。與銀白成手爐一樣,是唐懿宗在迎送佛指舍利做法會時,獻給智慧輪大阿闍黎或大興善寺其他主法大阿闍黎所使用的,後供養於地宮。在佛教中,此杖屬迦葉佛。

鎏金雙輪十二環銀錫杖:杖頭為雙輪四股十二環,四股以銀條盤曲而成,每股套裝雕花金環3枚,股側銘刻:“文思院准鹹通十四年(873)三月二十三日敕令造迎真身銀金花十二環錫杖一枚,並金共重六十兩,內金重二兩,五十八兩銀,打造匠臣安淑鄖,判官賜紫金魚袋臣王全護,副使小供奉官臣虔詣,使左監門衛將軍弘愨”。四股頂部有兩重束腰蓮座,上承一枚智慧寶珠。下部飾忍冬花、流雲紋,並自上而下精細鏨刻身披袈裟、手持鈴鐸、立於蓮台之上,有頭光的12位圓覺菩薩。這枚錫杖是佛教世界的權威,屬佛祖釋迦牟尼,是世界錫杖之王。

2、如意

如意為說法及法會之際法師所持之法器。原為印度古時之爪杖,系由骨、角、竹、木等所制,柄長三尺,形狀如雲,或如手形,乃搔背止癢所用,以其能補手不能到之處,而搔抓如意,故稱如意。然在我國及日本,又成為一般之持物,表示吉祥之意。在佛教中,法師于說法及法會時,亦持用之,猶如官吏之笏,用以備忘。

3、瓶類

銀閼伽瓶:閼伽,意為淨水,為密教必備六供之一,即香、花、燈、塗、飲食、閼伽等6種。地宮出土閼伽瓶4件,為晚唐密教大師智慧輪施,圈足內墨書“東”、“南”、“西”、“北”以象徵四海水。

4、缽盂類

缽系梵語缽和羅之略稱,又作缽盂,乃僧尼所常持之道具,為比丘十八物之一,一般作為食器。圓形,稍扁,底平,口略小,其材料,顏色、大小,均有定制,為如法之食器,應受人天供養之食器,又為應腹分量而食之食器,故又作應器、應量器。律制規定,出家之行者必用制定之缽。


缽之材料,如為鐵制,則稱鐵體缽,陶土制者,則稱瓦缽,泥缽、土缽。塗漆之木缽,非律制所定,為外道所用。釋尊所用之缽,稱為佛缽。石缽則僅限佛可使用。缽之大小於各律典中皆有差別,其容量亦因名稱而異,有上缽、中缽、下缽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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