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淨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旨意】
為絕慳惜心,以潔淨好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殘食施與,是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貓狸戒第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貓狸〕:
「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他動物。
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旨意】
貓狸性喜殺生,若畜養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第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於一切其他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於眾生生命平等教義,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
〔不作淨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他一切畜獸淨施未受戒者。所謂「淨施」,是在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布施,所以叫「淨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是為「不淨施」。
蓄養畜獸有礙道業之修習,若畜獸不聽調御,常生瞋恚而行打、罵、詛咒,造身、口、意三業,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畜獸急於淨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養畜獸以服務或供肉食,有違佛陀慈悲教義,且易生瞋恚,造身、口、意三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儲蓄僧伽梨 依 缽〕: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種:一是僧伽梨,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的大衣。二是鬱多羅僧,是七條的中衣。三是安陀會,是五條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鐵多羅,即鐵缽。五是尼師檀,即坐臥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為濾水,是防飲水中蟲。這些蓄物,共稱為三衣六物。
「儲蓄」就是預備、儲藏、積蓄以上僧物。出家二眾捨棄田園、屋宅、錢財、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為護持佛法,供養僧寶,故宜儲蓄僧用物,以為隨時供養之需。
〔錫杖〕:
「錫杖」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來乞食或驅蟲。錫杖經說:「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執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又毘奈耶雜事三十四說:「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環,圓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說:「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說:「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錫杖制法,依錫杖經規式: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十二環,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表示世諦第一義諦之二諦與十二因緣。然寄歸傳四說:「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捲,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扁,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錄文字看,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很多。
密教以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觀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環,表示六大。上頭有五輪捲形,以表寶塔。則密教在錫杖方面,重於表象,而少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已失實用意義,表象意義也不彰顯,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僅於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用意去古甚遠。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定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以為供養出家二眾。現在是工業時代,物資豐富,製作專門,購買容易,故不宜儲蓄。於戒會時,以金錢布施,由寺院統籌製備供養,至為方便。
【旨意】
出家二眾,已捨家財,更不為營利事業,所需三衣及六物、錫杖,優婆塞、優婆夷應為供養(儲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若為身命須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這不但包括個人的身命,同時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內,因出家二眾必須優婆塞、優婆夷行供養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婆塞、優婆夷「隨宜丐、分、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命都須優婆塞、優婆夷負責維護。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種植稻米,因稻米向來就是保護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為身命。」
〔不求淨水〕:
此處所謂的「淨水」,不是指觀音菩薩施眾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無蟲」的水。池沼之水,多蟲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具傷害殺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蟲類較少,但魚蝦則較多,引水時都可能殺生。
但水稻必須有水方能生長,在引水之時,宜以布囊濾水,將水中蟲、魚、蝦等小動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蟲、魚、蝦在水引足水以後,應放入原來水中以活命,不可拋於陸地。這就是「求淨水」的方法。
〔陸種〕:
「陸種」就是在陸地作物,陸地作物不需水的供應亦能生長。如麥、麻、薯、藷、豆、蔬菜、水果、瓜類等等。陸種雖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殺害水中蟲、魚、蝦,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多用噴灑農藥防治,若不使用農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藥,殺生更多。
農業專家為恐農藥殘存而有害人體,故鼓勵使用網植農作法,就是在陸地樹起棚架,上覆尼龍絲網,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作物的目的,這功用與佛陀所示以布囊濾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為身命必須田作者,應以此種陸作法為宜,不可噴灑農藥。
【旨意】
殺生即是犯戒,雖非有心殺,其因果亦然,若為自身活命而殺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市易斗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斗,經營菜販業者必須用秤。但現在已進入工業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捨賤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願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桿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旨意】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斗、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婬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於佛教寺、院、庵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婬,犯邪婬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婬罪。
【旨意】
禮,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為持戒的道途,若於非處、非時行欲,即與禮相違,敗壞德風,有傷戒體。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業者。「販」就是運輸、貿易業者。「賣」就是工廠生產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經營商、估、販、賣各業,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採「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多少產品,應按產品數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營工商業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旨意】
若不輸官稅,易使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犯妄語戒、偷盜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徵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毀謗,使人造口業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生障礙。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即為義務之一,為不與眾生相離,而利佛法弘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新穀、果、蓏、菜、茹〕:
「新穀」,就是新出的稻穀,非倉存的陳年老穀,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穀。
「新果」是樹上所結而有核的初成實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類。
「新菜」是新出的季節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蔔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將自身先於三寶而食用。
非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物,在可能範圍之內,亦應先行奉獻、供養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時,於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
【旨意】
將新出的蔬果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對三寶的最高崇敬,是為種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讚歎」者,「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讚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讚歎、或佛對某一弟子讚歎、或弟子間相互讚歎。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讚歎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讚歎,很可能令其產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讚歎而強為讚歎,即為犯戒。
【旨意】
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是為防惑亂眾生,不聽讚歎,為防有增貢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五眾〕:
「五眾」是指出家五眾。他們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學法女,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的女子。沙彌-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稱為五眾。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旨意】
跟隨五眾後行,是為禮貌,若超前行,是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于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于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于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麤、味、質,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旨意】
付食諸師,若心生「偏」,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養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家養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旨意】
養蠶雖被一般人視為生產事業,但佛陀則認為殺生,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行路見病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在交通工具發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範圍。若于車、船、飛機之內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于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願。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願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警察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託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于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捨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捨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見病者,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難應有的義行。若視而不見、置之不顧、捨之而去,毫無憐憫之心,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淨蓮華,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註釋】
〔分(邠)陀利華〕:
「邠陀利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即俗稱的白蓮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甚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時間短促,有如邠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淨,亦如邠陀利華。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經內說:「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淨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又說:「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塗香者。」可知,所謂「微妙上香」持佛淨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優婆塞、優婆夷),其德名就像塗了上香一樣,遍聞十方,無遠弗屆。
〔清淨蓮華〕:
「清淨」就是已離惡行的過失,煩惱的垢染,一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法,方能潔淨如蓮華。
〔真實珍寶〕:
「珍寶」就是金、銀、珠、玉之類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為寶。「真實珍寶」就是貨真價實之寶,而不是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為「丈夫」。佛在廣義法門經內說:「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淨,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須至心持戒,寂靜身行,甚至無濁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薩〕:
「出家」就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淨行。毘婆沙論說:「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雖摩詰經方便品也說:「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須受出家菩薩戒,這些的戒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為出家菩薩。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出家菩薩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薩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至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甚難,但佛說「不難」,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營農、牧、工、商各業之利,不受物質、金錢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薩住于僧團,與淨潔道友為伍,關係單純,不受社會複雜人際關係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
出家菩薩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較寬,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應較容易,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經營農、工、商等各業,為物質、金錢驅策。
三者:在家菩薩身居社會,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對道業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因俗務纏蓋,疏於修道。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