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壽康寶鑑 印光大師增訂 (四)

壽康寶鑑





續前之戒期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
初二
-
初三
-
初六
-
初八
-
-
-
十一
十四
十五
-
-
十七
十八
-
十九
廿一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一殿秦廣王誕
萬神都會
福德土地正神誕
斗降
文昌帝君誕
雷齋日
東嶽帝君誕
釋迦牟尼佛出家
宋帝王誕
張大帝誕
四天王巡行
楊公忌
四天王巡行
釋迦牟尼佛般涅槃
月望-太上老君誕
四天王巡行
東方杜將軍誕
四殿五官王誕
至聖先師孔子諱辰
觀音大士誕
普賢菩薩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入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奪紀
奪紀
得禍
-
削祿奪紀
減壽
-
奪紀
-
-
-
-
-
-
削祿奪紀
-
-
-
削祿奪紀
奪紀
-
-
減壽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
初三
-
初六
初八
-
初九
-
十二
十四
十五
-
-
十六
十八
-
-
二十
-
廿三
廿五
廿七
-
廿八
-
廿九
三十
月朔
二殿楚江王誕
斗降
玄天上帝誕
雷齋日
六殿卞城王誕
四天王巡行
牛鬼神出
楊公忌
中央五道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玄壇誕
昊天上帝誕
四天王巡行
準提菩薩誕
中嶽大帝誕
后土娘娘誕
三茅降
天地倉開日
子孫娘娘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七殿泰山王誕
人神在陰
蒼頡至聖先師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奪紀
-
奪紀
減壽
奪紀
-
產惡胎
-
-
-
奪紀
-
-
奪紀
-
-
-
損壽
-
-
減壽-
奪紀
得病
削祿奪紀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
初三
初四
-
初六
初七
-
初八
-
-
-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十七
十八
-
二十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八殿都市王誕
斗降
萬神善化
文殊菩薩誕
雷齋日
南斗北斗西斗同降
楊公忌
釋迦牟尼佛誕
萬神善化
善惡童子降
九殿平等王誕
四天王巡行
純陽祖師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鍾離祖師誕
四天王巡行
天地倉開日
十殿轉輪王誕
天地倉開日
紫微大帝誕
眼光聖母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
斗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逢月小即成廿九)
-
奪紀
奪紀
夭胎
-
減壽
減壽
-
奪紀
夭胎
血死
-
-
減壽
-

奪紀
-
損壽
奪紀
-
減壽
-
減壽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初三
初五
-
-
初六
-
初七
初八
-
十一
-
十二
十三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十八
廿二
廿三
廿五
-
廿六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南極長生大帝誕
斗降
地臘
五帝校定人官爵
九毒日
楊公忌
九毒日
雷齋日
九毒日
南方五道誕
四天王巡行
天倉開日
天下都城隍誕
炳靈公誕
關聖降神
四天王巡行
夜子時為天地交泰
月望
九毒日
四天王巡行
九毒日
天地元氣造化萬物之辰
九毒日
張天師誕
孝蛾神誕
四天王巡行
九毒日
月晦日
九毒曰
九毒日
斗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按此月宜全戒為是
奪紀
奪紀
-
削祿奪紀
夭亡奇禍不測
-
夭亡奇禍不測
-
夭亡奇禍不測
-
損壽
-
削祿奪紀
-
三年內夫婦俱亡
-
夭亡奇禍不測
-
三年內夫婦俱亡
-
夭亡奇禍不測
-
奪紀
-
夭亡奇禍不測
-
夭亡奇禍不測
夭亡奇禍不測
-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初三
-
初四
初六
-
初八
初十
十三
十四
十五
-
十九
廿三
-
廿四
-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斗降
楊公忌
南贍部洲轉大法輪
天倉開日
雷齋日
四天王巡行
金粟如來誕
井泉龍王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觀音大士涅槃
南方火神誕
四天王巡行
雷祖誕
關帝誕
月晦日
斗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
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奪紀
-
損壽
-
損壽
-
-
奪紀
-
奪紀
遭回祿
-
削祿奪紀
減壽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七
-
初八
初十
十二
十三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十八
十九
廿二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月晦-楊公忌
斗降
中會日
一作初七
雷齋日
道德臘
五帝校生人善惡
魁星誕
四天王巡行
陰毒日大忌
長真譚真人誕
大勢至菩薩誕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地官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西王母誕
太歲誕
增福財神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
斗降
人神在陰
楊公忌
四天王巡行
地藏菩薩誕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奪紀
損壽
-
減壽
-
削祿奪紀
-
-
減壽
減壽
-
奪紀
-
減壽
奪紀
奪紀
削祿奪紀
-
減壽
奪紀
得病
-
奪紀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
初三
-
初五
初六
初八
初十
十二
十四
十五
-
十六
十八
-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
廿八
-
廿九
三十
月朔
許真君誕
斗降-北斗誕
司命灶君誕
雷聲大帝誕
雷齋
四天王巡行
北斗大帝誕
西方五道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太陰朝元(宜焚香守夜)
四天王巡行
天曹掠刷真君降
天人興福之辰
(宜齋戒-存想吉事)
四天王巡行
漢桓侯張顯王誕
灶君夫人誕
月晦日
斗降
至聖先師孔子誕
楊公忌
人神在陰
四天會事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諸神考校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
削祿奪紀
遭回祿
奪紀
減壽
-
-
-
暴亡
-
貧夭
-
-
-
減壽
-
削祿奪紀
-
得病
-
減壽
奪算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
初三
初八
初九
-
初十
十一
十三
十四
十五
-
十七
十九
-
廿三
廿五
-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南斗誕
自初一至初九北斗九星降
(此九日俱宜齋戒)
五瘟神誕
四天王巡行
斗母誕
鄷都大帝誕
玄天上帝飛昇
斗母降
宜戒
孟婆尊神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金龍四大王誕
日宮月宮會合
觀世音菩薩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楊公忌
斗降
入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藥師琉璃光佛誕
月晦日-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削祿奪紀
奪紀
-
-
削祿奪紀
-
奪紀
-
-
奪紀
-
水厄
-
減壽
-
減壽
-
奪紀
得病
-
危疾
減壽
-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八
-
初十
十一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廿三
-
廿五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晦-民歲臘
四天王降
斗降-三茅誕
下會日
達摩祖師誕
天曹考察
佛涅槃日大忌色慾
四天王巡行
四天王降
宜戒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下元水府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楊公忌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北極紫薇大帝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一年內死
奪紀
損壽
-
奪紀
-
一年內死
-
減壽
-
奪紀
-
減壽
-
減壽
奪紀
-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初三
初四
初六
初八
十一
-
十四
十五
-
-
十七
十九
廿一
廿三
-
廿五
-
廿六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斗降
至聖先師孔子誕
西嶽大帝誕
四天王巡行
天倉開日
太乙救苦天尊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上半夜犯
下半夜犯
阿彌陀佛誕
太陽日宮誕
楊公忌
張仙誕
四天王巡行
掠刷大夫降
月晦日
北方五道誕
斗降
入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奪紀
削祿奪紀
-
-
奪紀
-
-
男死
女死
-
奇禍
-
絕嗣
-
大凶
-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初一
初三
初六
-
初七
初八
-
-
十二
十四
十五
-
十六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月朔
斗降
天倉開月
雷齋日
掠刷大夫降
王侯臘
釋迦如來成佛之辰
四天王巡行
初旬內戊日
太素三元君朝真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南嶽大帝誕
楊公忌
天地交道
天猷上帝誕
五嶽神降
四天王巡行
司命朝天奏人善惡
三清玉帝同降考察善惡
斗降
人神在陰
華嚴菩薩誕
四天王巡行
諸神下降察訪善惡
奪紀
奪紀
-
減壽
惡疾
奪紀
-
-
-
奪紀
-
-
促壽
-
-
大禍
奇禍
奪紀
得病
-
男女俱亡
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閏月照前。皆係每月中之一定者。
○二分之月
春分雷將發聲。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災。宜從驚蟄節禁起。戒過一月。
秋分殺氣浸盛。陽氣日衰。宜從白露節禁起。戒過一月。
※此二節之前三後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二至之月
夏至陰陽相爭。死生分判之時。宜從芒種節禁起。戒過一月。
冬至陰陽相爭。死生分判之時。宜從大雪節禁起。戒過一月。
※此二節乃陰陽絕續之交。最宜禁忌。
  至節之前三後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冬至
半夜子時犯之皆主在一年內亡。
後庚辛日。第三戌日。
○三元日。犯之減壽五年。
○四立。四離。四絕日。二社日。犯之皆減壽五年。
○社日受胎者。毛髮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減壽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太歲日。拈香持齋供謝佛日。犯之皆滅壽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誕日。忌日。犯之皆減壽一年。
○己身夫婦本命誕日。犯之皆減壽。
○丙丁日。天地倉開日。犯之皆得病。
○毀敗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犯之得病。
○十惡大敗日:甲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庚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辛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壬年。無忌。
○戊癸年。六月己丑日。
此皆大不之日。宜戒
○陰錯日
正月庚戌日二月辛酉日三月庚申日四月丁未日此陰不足之日。
俱宜戒。
五月丙午日六月丁巳日七月甲辰日八月乙卯日
九月甲寅日十月癸丑日十一月壬子日十二月癸亥日
○陰錯日
正月申寅日二月乙卯日三月甲辰日四月丁巳日此陽不足之日。
俱宜戒。
五月丙午日六月丁未日七月庚申日八月辛酉日
九月庚戌日十月癸亥日十一月壬子日十二月癸丑日
批:以上戒期。每年俱宜按照時憲書。逐月查明錄出。夾在此本。遵依禁戒。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嚴寒。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風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現地動。犯之產怪物身死。
白晝。星月之下。燈火之前。犯之皆減壽。
●地忌  切宜禁戒
廟宇寺觀堂之內。犯之大減祿壽。
井灶圊廁之側。荒園塚墓尸柩之旁。犯之惡神降胎。並產怪物身死。
●人忌  切宜禁戒
鬱怒大怒傷肝。犯之必病。
遠行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飽醉飽行房。五臟反覆。
空腹犯之傷元神。
病後犯之變證復發。
胎前犯之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慾。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胎毒胎瘁。凶險疳痘。遊風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不犯淫佚。
產後十餘日內犯之婦必死。百日內犯之婦必病。
天癸來時犯之成血麻證。男女俱病。
竹席竹性寒涼。犯之易感寒氣。
薄衾犯之寒氣入骨。
窗隙有風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則與乳。
交罷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以若過受涼。或至即死。
一夕勿兩度。
勿服春方邪藥。
勿蓄縮不洩。
生病生瘡出痘非十分復原。萬不可犯,犯則多半必死。
目疾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虛勞證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犯,多半必死。
傷損筋骨好後猶須戒百七八十日。若未過百日。犯之必死。縱過亦必致殘廢。
過辛苦過操心過熱過驚恐過憂愁皆不可犯。犯之輕則痼疾。重則即死亡。

按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外。每月尚有六七日毫無忌犯之日。若論保身之士。每月本屬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強固。而且寡慾者必多男。後嗣身體亦必強固。彼少年新娶。往往縱慾戕身。使百年好合。一時□喪淨盡深可悲也。則何如謹守戒期。保身立命。使後日有偕老齊眉之樂。子孫眾多之慶。何快如之。

保身廣嗣要義

褚尚書廣嗣說。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陰陽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壽。後世不能遵。男未滿十六。女未滿十四。早通世故。則五臟有不滿之處。後來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總因未知為人父母之道。此道關係不小。卻是為父者不便教子。為師者不便傳弟。後來始覺。悔之晚矣。特以粗淺之言。欲使後生都曉。凡女子十四歲後。經水每月一來。三日方止。總以三十日來一次為正。若二十幾日便來。或三十幾日方來。便為經水不調。多難得子。故須服藥。先調女經。經調然後夫婦相合。須待經血三日已淨之後。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婦人行經將盡。只有一日絪縕之候。謂春意動也。但含羞不肯言。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舉而得。張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者。精血還是後天有形之物。而一點先天無形之氣到。然後成孕。男子先天之氣勝。多生男。女子先天之氣勝。多生女。正在兩氣齊到。適逢其會處分也。但女子非情動之極不易到。到則子宮必開。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於無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數月纔一行。古云。寡慾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經淨之後則行。或月明朗無風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體亦保。若下等者不論時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內傷。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兩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望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陽氣初生。一次當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醉飽之後。坐船走路。二三日內不可行。大風大雷。大冷大熱。日蝕月蝕。神前柩後。持齋祭祀。日月燈燭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不可行。且男女交姤。與夢遺之後。三五日內。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飯食。不可吃涼藥。如必要服藥之病。寧可對醫明言。猶之孕婦。不可全靠勘脈。庶不誤事。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若犯之。必有厥陰之證。男縮陽。女縮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雖參附不救。女子行經體虛者。禁忌亦同。又如小產。大半由夫婦不謹。三五月內明產。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內暗產。人多不知。蓋一月屬肝。肝主疏泄。夫婦不謹。常有前半月受胎。後半月已墮而不知者。甚有屢孕屢墮。肝脈屢傷。途至終身不孕者有之。凡婦人受胎後。謹戒不犯。百不失一。況子在腹中。賴母經血保養。交姤一次。胎元便損一次。倖得生下。病患必多。痘證必險。多難養成。世之愛子者。多方隄防保全。至十六七歲。根本不傷。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傷慘。出世不得成人。是誰之過。豈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宮而種子。豈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語云。種子而生子。斷筋穿骨死。甚言種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為父母之道。昔者樂與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傳。世人各知自愛。以愛其子可也。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慾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週六經。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週也。人當慾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週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洩。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慾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慾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王蓮航曰。昔蓮池大師謂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慾之慘也。嗚呼。往古來今。才人志士。所志鮮成。類多無壽。殆以多慾而致然也。彼於事前。亦知自愛也。也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及乎慾心一熾。而壯志遂泯。以為一次當無傷以後當不再及。以後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以縱而愈熾。以至不能自制。無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夾。體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愛無益也。事後追悔無及也。須于將行事時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後當有何害。不禁啞然失笑。嗒然喪氣。夫遏一時之欲。伸畢世之志。才人志士。所當樂從也。彼或甘於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謹按蓮師之言。蓋明明對已守歸戒者說。其告誡節慾。則非為那淫也明矣。總之縱慾成患。家室尚然。何況狎邪漁色。則更自取滅亡。而甘淪於畜類也。可不哀哉。

闢自由結婚邪說交

人稟天地陰陽之氣。受父母精血之質而生。其初生以至三四歲。一舉一動。皆須父母撫育。自後雖能自行動。而諸凡事理。皆須父母安排教導。否則便不能生存于世。及其年長。則父母為之擇配。俾得享男女居室之樂。以期內外相輔。得以奉父母而盡子職。綿世系而防老死。此天地固然之道。聖人法天制禮。俾人各守彝倫。以盡人道與子道耳。若不依聖人之禮。與父母之命。唯以兩情愛戀而為夫婦。則與禽獸何異。彼不知好歹者。專效歐洲惡風。盛倡自由結婚。何不倡初生即不受父母撫育教導。而自由成立為人乎。彼若能一生于世。即自由成立。絕不受父母撫育教導。則自由結婚。實為至當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唯年長能以自力致男女愛戀為標準者。即為逆天悖理侮聖蔑倫之極重罪人也。其心行與禽獸同。實則禽獸不如也。何也。以禽獸不知倫理。人知倫理。知倫理而廢倫理。斯居禽獸之下矣。無錫章甫居士楊鍾鈺。欲挽頹風。作闢自由結婚邪之文。因為序引。以發其所未發。冀倡此說者。咸覺悟焉。古莘趙紹伊序

今世俗盛倡自由結婚。此蕩子淫女之所為。潰禮義之防。紊內外之別。正孟子所斥鑽穴踰牆。鄭風所譏采蘭贈芍。未有端愨之士。淑靜之女。而出於自由結婚者。請申論之。曲禮云。男女不雜坐。不親授。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薰僚友。以厚男女之別。如是則男女皆別嫌明微。非禮勿視聽言動。安得有自由結婚。孔子云。放鄭聲。鄭聲淫。惡其男女無別也。孟子云。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則父母國人皆賤之賤其忘親而寡廉鮮恥也。又云。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蓋禽獸皆自由戀愛。人為萬物之靈。故聖人作為禮義。以遠于禽獸。奈何去之。昏禮云。父親醮子。而命之親迎。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蓋親受之於父母也。男女有別。然後夫婦有義。郊特牲云。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然則男女皆遵父兄之命。安得有自由結婚。內則云。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又云。禮始於謹內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又云。男不言內。女不言外。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男女之別。始於家庭。而達於道路。內外謹嚴如此。安得有自由結婚。且娶婦所以養親也。詩常棣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孔子云。父母非順矣乎。內則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此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先哲有言。子之孝。不如率婦以為孝。婦能養親者也。古者皆由父母主婚。故能博親歡。而申孝養也。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婚姻禮之大本。人子具有孝心。自當以父母之心為心也。若乃不由父母。不問門第德性。而曰自由戀愛。則與嫖客娼妓何異。吾未見嫖客娼妓。而能孝養其父母舅姑者也。今自由邪說。首推翻昏禮。因之背天常之倫。棄父母之命。不孝又兼不信不義。其千言萬語。種種理由。不過曰自由戀愛而已。試問羽毛鱗介之族。何一非自由戀愛。彼何知有禮義。何知孝親敬長。可以人而同於羽毛鱗介乎。且夫婦以義合。主之以尊親。重之以盟約。申之以六禮。故能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同患難。同安樂。孝親睦族而宜子孫。今以自由戀愛。便成夫婦。背尊親。蔑禮義。則金盡交絕。色衰愛弛。初則自由結合。終必自由離散。名節掃地。州鄉不齒。彼以自由為終身幸輻。吾恐以不正當之自由。而犧牲男女終身幸福。玷家風而斬世澤者。居其大多數也。故曰。未有端愨之士。淑靜之女。而忍出於自由結婚者。禮大傳云。男女有別。不可與民變革。郊特性云。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蓋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兄弟。男女無別。則夫婦之倫斁。而倫常盡廢。人禽界混。自由結婚之流毒如此。可不慎哉。或且以東西各國為藉口。詎知疏財仗義。歐美特長。各國政藝。可採亦多。獨以不嚴男女之別為效法。以教私胎墮胎者日眾。刑律不能制止。大背人道主義。近年法國以人口減少。而強迫婚姻。日本以女學生墮落。而注重風紀。究其原因。皆由淫佚。我國教化最先。婦女名節。迥非各國所及。今當採各國之長而捨其短。不當棄我之長。而效彼之淫靡薄俗也。孟子云。庠序學校。皆以明倫。管子云。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竊望全國學界。推行孔孟之教。以化寰球。以闢詖淫邪遁之說。而致萬國於文軌大同之盛。其必自人人講明倫理。敦崇禮義廉恥始乎。

不可錄紀驗

◎友人季邦采。為吳興知名士。住南潯鎮。方予初印不可錄。適季掌教鎮海。札致二百本。囑其分給生童。比接來信。責予迂闊。且云已將此錄置之高閣矣。未兩日。差人來言。願刷五百本。予理前說以卻之。旋復專足持札堅懇。始知夢伊父諄囑云。爾不印送不可錄。爾子烏能入泮。因囑刷印一千本。廣為流布。後據云接到伊子采芹之信。正發願印書之日也。其靈驗如此。杭城新橋。積翠庵僧靜緣。向好善。一日大雪叩門。余以為募緣。曰我家貧寒。無力相助。僧曰願借不可錄板。刷印幾千本施送。余欣諾之。而詰其何以陡發此念。冒雪而來。僧曰。昨夜夢土地神告曰。印送不可錄。可免大災。今早遍訪施主。知板係潭府所藏。故特來借取耳。僧印送後。次年居民失火。左右均遭回祿。獨僧庵無恙。益信神明勸善。冥冥不爽。陳海曙記

◎庚午初夏。夜夢兩童子來。語予曰。文昌帝君召爾有話。因同往。引至中翠亭一院。見其額曰大洞閣。隨童子至大殿。見  帝君中坐。予叩頭起侍。 帝君言曰。世閒  送善書甚多。惟不可錄久已不行。爾當為我佈散。即命兩童抬出一箱。內皆剝蝕字紙。檢閱即不可錄之殘帙也。正在想念。此書未經見過。從何辦起。 帝君又諭曰。鄉試將近。當速為之。命兩童送予出而醒。次日各坊尋覓。均稱不知。焦思月餘。突有人將不可錄書板來售。序文首張已失。閱尾張。知係萬九沙先生所刻。甚喜。買之。即刷印三千本。於七月初一早。虔送至院。甫到大門。一僧便啟口問曰。可是陳居士送不可錄來耶。予惟唯唯。卻甚駭異。趨詣大殿焚香。叩呈  帝座之前。其僧延至客座待茶。叩其法名。為元本。問其何以知予送書來。且知書名。僧曰。昨夜得夢。帝君諭我候門接書。故早起相候。予深為肅然。可知善書行世。上格蒼穹能身體力行者。其功德尤不可量。所願共體帝君救世苦心。同登寶筏。望廣為流傳。俾舉世力懲其不可。以勉為其所可。庶不負神明之付託云爾。清嘉慶庚午。六月古鹽官陳海曙自記

◎丙戌歲。余妹于歸後。忽起痰癇之證。時常啼哭。飲食不納。或云。沖犯花粉煞所致。延師巫百方禳解。迄無效驗。而且不肯服藥。竭數人之力。藥竟涓滴難入。以致半載之後。身瘦如柴。堂上深為憂慮。萬分焦灼。生因在酆都帝。及城隍神前。具疏許願。印送不可錄五千本。許願後。竟即轉機。便肯服藥。因連進消痰之劑。一月後。即平復如常。業已痊愈。將屆一載。且身體較前反健。因即用活字板。如數排印。以答神庥。拜誌靈驗於右。清光緒戊子。三月婁東下郡悔過生謹記

惜字近證


書契之治。古以汗簡。一變而用楮墨。再變而為剞劂。浸趨巧便。而文字之流行益廣矣。剞劂之法。先以紙書之。覆而糊之於板。復摩擦其紙背。俾紙去而字存。此擦去之紙。仍有字形。不可褻汙。嘉慶乙丑之秋。杭城保佑橋。鍥工金姓。病中見兩鬼隸攝去。拜謁堂皇。所見神如貴官像。神曰。汝穢褻字紙。法當刑責。金訴以術業在是。不得不爾。神曰。不然。汝當摩擦之際。所落紙屑。宜收置淨處。隨時焚送。汝乃灑棄皆除。甚至傾潑垃圾之中。無處不有。非穢褻而何。金無詞。竟受責。迨醒。臀股痛楚殊甚。噫。之神示誡深切。而復為職是業者。開一消孽法門。人亦何憚而不遵奉哉。爰記是事。殿於末頁。願業刻字者。以此為前車之鑑。而謹循神教。則幸矣。陳海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