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遠離諸緣,微密觀照,為虛為妄,不執實有~~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虛妄病,既有妄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業之境,和合生滅。 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並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復。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別業,二所緣境,為虛為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便為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輪迴之本。別業妄見,屬事識,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為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復滅除諸生死因」。此句離見也,並上三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 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如淨琉璃,內懸明月。
引用自大乘定香精舍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