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9日 星期六

宗鏡錄 卷四─4

 




宗鏡錄卷四  (精彩節錄)


宋慧日永明妙圓正修智覺禪師延壽集

敕建慧福寺賜紫臣僧超海 

敕賜遺光寺臣僧通理奉

敕建大慈觀音寺臣僧廣持 ......



問。心分四名。義開十種。識之名義。約有幾何。


答。若約同門自相。不可分別。若約異門共相。隨義似分。名約性相有九。義包內外具五。

名有九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九淨識。

義具五者。一識自相。謂識自證分。二識所變故。一切境界。從心現起。三識相應故。同時受想等心法。四識分位故。識上四相等。五識實相故。謂二空真如。是識實性。

自上諸法。皆不離識。總名唯識。故知若相若性。若境若心。乃至差別分位。皆是唯識。卷舒匪離。總別同時。猶雲霧之依空。若波瀾之涌海。又古德廣釋唯識。

義有十門。明此唯識二字。先離解。次合解。先且離解。初唯後識。初唯字者。

有三義。一者揀持之義。揀之。謂揀去我法所執。持謂持取。持取依圓二性。唯識論云。唯言為遣離識我法非無不離識心所無為等。

二者決定義。決無離心之境。定有內識之心。謂小乘離心有境。清辯破無內心。

三者顯勝義。謂心王勝。心所等劣。今但顯勝。不彰於劣。瞿波論師二十唯識云。此說唯識。但舉王勝。理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次解識字者。即了別義。

謂八種心王。是識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與事。皆不離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攝餘歸識。總立識名。經云。三界唯心。次合釋唯識者。唯謂揀去。遮無外境。境無非有。識能了別。詮有內心。心有非無。合名唯識。唯謂遮無是用。識表詮有是體。攝用歸體。唯即識。持業釋。

夫六釋之文。簡法為妙。今欲性相俱辯。且略引持業依主二釋。可稱今文。第一持業釋者。有二。一持業。二同依。且持業者。持謂任持。業謂業用。若法體能持用。用能顯體。名為持業。如言藏識。識是體。藏是用。識體能持藏用。即名持業。又如妙法即蓮華等。二同依釋者。即多用同依一體。如言分段生死即身。變易生死即身等是。所以一切萬法。以心為體。萬法是用。法不離心。用不離體。心體能持萬法。法即是心。用即是體。名持業釋。

若一切法。不得自心之任持。無一法可立。又若無法。則無業用。無用不能顯體。故知一切法是心。心是一切法。體用相成。非一非二。

第二依主釋者。有二。一依主釋。二依士釋。依主者。有法以勝釋劣。將劣就勝以彰名。如言眼識。眼是所依即勝。識是能依即劣。以勝眼釋劣識。故將劣就勝以彰其名。眼之識故。依主釋也。或以別簡通依主。即別名勝。通名劣。二依士釋者。謂劣法是勝法之士用。

故今將劣法解於勝法。勝法從劣法以彰名。如言擇滅無為。擇滅是有為即劣。無為即勝。將勝就劣以彰名。依士釋。是知心王為勝。一切法盡是心法。又心是所依即勝。法是能依即劣。以劣顯勝。心之法故。即依主釋。無有一法不屬心者。若以一切法顯心。以劣彰勝。法之心故。即依士釋。所以宗鏡內。於持業。有財。依主。依士。鄰近。帶數。六釋之中。不出持業依主等二釋。下文不更一一廣明。以一例諸。自然無惑。


問。此言唯遮外境不有。為遮離心之境。為遮不離心之境。

答。設爾何失。難。二俱有過。若遮離心之境是無。餘有不離心相分在。何以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若遮不離心境是無。應但有能變三分。闕所變相分過。如何通釋。答。所言唯識者。遮心外境無。不遮內境不離識相分是無。


問。內境與識。既並非無。如何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耶。

答。以護法菩薩云。境名通於內外。謂有離心境。不離心境。恐濫外境。但言唯識。所以唯識論云。謂諸愚夫。迷執外境。起煩惱業。生死輪迴。不解觀心。非謂內境相分。如外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