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經文卷八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申結互妄。又二。卯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類心。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捏華。喻其虛妄也。亂發喻其互具也。
卯二推結倒真成妄。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上喻虛妄。此推即真。但由顛倒本真故即具足眾妄也。具足者。言總括種現互具。當成一百四十四生。是雖生死無邊。畢竟顛倒非實。而淨明真體固自若也。翻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遍成輪迴已竟。
壬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以真如有不變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遍成眾生。今豈不隨淨緣而遍成聖位乎。分四。癸一正答因果諸位。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諸位乎。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已。分為十科。子一漸次三位。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蓋圓家住前不取證。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丑一教立位翻染。又分二。寅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位最初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脈絡永不通也。本因亂想。即前飛沈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翻染成淨也。
寅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蓋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漸次法喻可了。
丑二示所立之位。又二。寅一徵起列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四重。及消十二處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蓋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倣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蓋五辛非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蓋忘動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蓋自來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問。此中方以忘塵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答。前二位漸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是哉。
寅二條分別釋。就分三。卯一除其助因。又為三。辰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詳說戒之例也。下倣此。
辰二詳釋。又三。巳一標依食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歆觸。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巳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蔥蒜韭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巳三深明其過。又四。午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午二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況天仙。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鬼近故長無利益。嘗見天時疫癘。世人咸謂辛能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午三無護遭魔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宜戒之。
午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辰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卯二刳其正性。正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辰一徵起。
云何正性。
辰二詳釋。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間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斷婬殺。又三。未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餐肉。即是斷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害乎。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答。此為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無修後斷也。
未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相生相殺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故也。
午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入覆隨。亦多防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脫。又二。未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無生殺果報也。
未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而小七賢也。
午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並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睹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辰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卯三違其現業。分三。辰一徵起。
云何現業。
辰二詳釋。分為三科。巳一根塵雙泯。又為二。午一牒前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此中全彰旋於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以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而熏有漏。從多漸少而已。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午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小之四果。
巳二妙性圓彰。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午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裏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午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無高下。此當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午三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巳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辰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已竟。
子二乾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舊註非之者。祇因彼見通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分三。丑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已盡。無界內繫縛也。問。菩薩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問。此與前永無相生相殺等何異。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酬償惡報而已。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舊註強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丑二定名乾慧。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遍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丑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卻將常途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是。然亦不說三漸中已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已竟。
子三信位十位。此中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義迥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丑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花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圓者。言此非同前位似妙似圓。乃真妙真圓也。重發真妙者。略一圓字耳。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花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信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後皆倣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等義乎。
丑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凌之慢身子之瞋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已盡。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以別也。
丑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蓋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蓋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成就精進二義。蓋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淨。蓋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進根也。
丑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前位雙兼智理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矣。末句結名。
丑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遍。正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故第二句明遍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丑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蓋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丑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門。蓋進安已成定力。故恆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與諸佛心精通。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丑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蓋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蓋惟兩鏡對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丑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合。得佛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理心境恆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丑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子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矣。就分為十。丑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蓋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蓋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丑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蓋心為能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也。
丑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蓋心與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也。末句結名。
丑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初託聖胎也。
丑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無所之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丑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首句躡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丑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充。漸成熟也。末句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丑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虛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也。
丑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丑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相利祐眾生。位位豎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遍。十住既爾。下去皆然。○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此位菩薩其已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往生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住位十位已竟。
子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並無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丑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丑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德而饒益也。
丑三無瞋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辱虛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瞋行者。如金剛云。若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瞋恨。是知無瞋恨方為真忍也。
丑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精進。乃至普遍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表精進而已。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丑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癡定。於諸法門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癡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癡是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丑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實不類。亦與常途後五度迥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並融矣。
丑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並融也。十方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不相留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並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即無著也。
丑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蓋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丑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明說法無礙。如是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丑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雜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並前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