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中論》 觀本住 品第九 (十二偈)


龍樹菩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塵?
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如是等諸根。則應有本住。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見時亦應聞。如是則神多。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所從生諸大。彼大亦無神。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眼等無本住。今後亦復無。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