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 星期四

【學佛行儀】居庵第四【圖文版】9

 



學佛行儀


居庵第四


不得談政事、戰事、訟事、民間是非,及一切世諦等事。無事當聚徒眾、同參、工人等,談佛法因果。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不得放火焚燒山林等處。《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右章雖僅指沙門言,然將來居士,亦必有居庵者,當例此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