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白話直解 卷八】 (精彩節錄)
六交報-觸報(5)│楞嚴經白話直解卷八(25)......
再來看,
第五個,觸報。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
這觸報身識造業「招引惡果。」從身根出,身觸與餘業交互作用一起造業,所以感得的臨終的時候先見大山,夾山地獄,四面來合,無復出路;自身就是地、水、火、風合成的,就像四山逼迫其人一樣,因地中你逼迫人,今天你到地獄的時候,這報就轉逼自己,所以有大山四面來合,進入夾山地獄當中。再看,
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師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槊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亡者神識。」他看到他想要躲,又看到有「火蛇。火狗。虎狼師子。」找到地方可以躲,可是裡面有「火蛇。火狗。虎狼師子。」他沒辦法進去,又有「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槊」把這個罪人逼趕,進入這個無間地獄當中。再來看,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因為觸是分為離與合,合就有觸覺「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被夾爛了,「二者離觸。」離觸感得的是什麼?貪於離觸而造業,感得的刀劍觸壞其身,所以「心肝屠裂。」被割截。
「發明二相。」觸有兩個,合跟離,合接觸的話就是「合山逼體。」離的話就是感「刀劍觸身。」所以沒有東西來逼合你,但是有這個刀劍觸身讓你「心肝屠裂。」把你心肝割下來。再看,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這個是觸業所感之報,歷於身根,「為道為觀為廳為案。」這「道」是地獄之路,「觀」是地獄宮門,廳就是理獄之所,就是在審案的「廳」,「案」就是判罪的依據,所以叫做「為道為觀為廳為案。」這歷於觸,「為道為觀為廳為案。」
再來「歷見。則能為燒為爇。」這是強合之觸,所以歷於眼根,眼根眼識就跟著造業,眼屬火,所以為爇為燒;你去逼迫他人,如果逼得住,就感得惡報,在那裡被燒烤,逼得住叫「爇」,爐香乍爇的爇,如果逼迫他人不成功,逼不住就是「燒」,因為火屬逼迫,你燒到了就叫做爇,因為是逼迫他人的,逼不住,就是這樣,逼不住就是燒,因為接近眼前,你因中就是強行逼合之觸,在眼根屬見火,也是逼迫的,逼迫有分,有順從、有不順從的。逼得住就就叫做爇,逼不住就叫燒燃。
歷於耳根,則「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撞」就是杵,鐵杵來撞,「擊」就是杖,用熱鐵棒來打你。為「剚」為「射」,這個字念剚(音,自),「剚」就是用刀插於肉,「射」就是以箭來射,都是逼迫的,皆是身觸所遇的逼迫。
歷於鼻根,鼻根就是鼻識造業,「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括」就是以布纏住他,「袋」就是把他裝到袋子裡面去,「考」就是括而復考,就是拷打他,「縛」就是袋而復縛,就是把罪人裝袋子裡面,再把他綁起來,所以叫「為括為袋為考為縛。」讓他有氣不得伸展,這個就是衝於鼻息,歷於鼻根,他感到逼迫之事。
歷於舌,這舌為逼迫,怎麼逼迫?就是「為耕為鉗」,「耕」就是耕其舌,「鉗」就是拔其舌,拔他的舌,「斬」就是斬其舌,「截」就是把他的舌切成兩半,或是把它切成一截一截的,所以叫「為斬為截。」斬就是斬其根,整個舌根把它斬掉。截就是切成一截一截的。這是歷於舌根。
歷於意根,就逼迫你的意,所以「為墜為飛」就是忽上忽下,「為煎為炙。」時熱時燥,一下熱一下燥,炙就是在那地方燒烤,讓你受這燥熱之苦,就是「為煎為炙。」這個第五個觸報。
悟定居士 校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