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兼釋轉難 分二 寅初 滿慈執因疑果 二 佛分真妄喻釋 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當機執眾生因性有始,疑如來果德有終。乃言:若此眾生所具,妙明覺體,本來自妙,無有世界之礙;本來自覺,無有眾生之迷;本來自明,無有業果之昏;與如來返本還元之心,平等一如,佛心比生心,並不增一絲毫;生心比佛心,亦不減一絲毫。 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者:無狀即無因無故也。眾生最初無故,妄欲加明於覺,遂致從迷入迷,以妄成妄,由妄惑起妄業,依妄業招妄報,忽生山河大地,依報之世界,攝虛空;諸有為相,正報之眾生,兼業果。是由本真之心,忽生種種妄法。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上段執眾生因性有始,此段疑如來果德有 終。故難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妙空即妙性真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復其無物之本體,如摩尼珠;明覺即妙明本覺,虛靈朗鑑,洞澈法界,還其天然之照體,
如大圓鏡。與眾生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無二無別。眾生既從真起妄,而如來今者,返妄歸真,山河大地之世界,有為相之眾生,與習漏之業果積聚業習成有漏果, 何時復當再生耶?此難全同圓覺經中,金剛藏菩薩第三難:「一曰一切眾生,本成佛道,何故復有一切無明?二曰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復說本來成佛?
三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難意全同。所異者彼約煩惱苦因,此約依、正苦果,同是從真起妄也。初滿慈執因疑果竟。
寅二 佛分真妄喻釋 分二 卯初 喻妄不復生 二 喻真不復變 卯初分二 辰初無明本空 二 萬法現無 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此舉喻。迷人、乃迷方之人,喻已起無明之眾生;聚落、乃人煙聚止之村落,喻如來藏;惑南方為北方;南方實不轉為北方,喻迷時從真起妄,真體不變,真不成妄,妄性本空也。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此辨定迷無所從。故問曰:此迷為復因迷 而有耶?為復因悟而出耶?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之迷,亦不因迷有,又不因悟出。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迷本無根者:此迷即指最初一念無明妄動,而為諸法之因,
諸法皆因無明而有,而無明更無所因也,故曰「無根」;又復無體,自體尚不可得,云何可說,因迷而有?斷無因自生自之理,此答因迷之難。悟非生迷者:悟迷敵 體相翻,悟則非迷,迷則非悟,既相翻,自不相生,云何可說,因悟所出?如明暗相背,云何可說,暗因明生耶?此答因悟之難。 問:「法中妄從真起,喻中云何不許,迷因悟出?」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但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體自生也。」此文滿
慈據喻而答,儼然不錯,就法而言,足證滿慈於法未徹。迷喻無明,悟喻本覺,無明不因無明而有,不因本覺而出,此為正理。迷本無根,云何因迷者:喻無明之 先,本無無明,云何可說因無明有?悟非生迷,云何因悟者:喻本覺與無明,一真一妄,真妄相背,云何可說,因本覺出?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此辨無明不復起。佛言彼迷於聚落之人,正在迷南為北之時,倏忽也有悟人,辨明南北之人,指示分明,令得了悟,不至將南作北。故問滿慈,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迷人,縱使先迷於此聚落,既經指示令悟之後,更生迷不?答言:「不也,世尊!」佛欲令就喻知法,故作是問。 法合:彼之迷人,合從真起妄,有無明之眾生,正在迷位之時,忽遇於佛;悟人、即大覺悟之佛,為之指示,令得開悟,悟明真本無妄,斷盡無明;於是眾生,返妄歸真,永不復迷也。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此法合。十方諸佛如來,三覺圓滿,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詳盡前義。此迷無本,即無明無體,同 前迷本無根之義。其性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更無所因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者:不可作眾生未妄之前,本無無明解,當作昔日在眾生位中,本無無明,不過
相似,有迷時妄覺而已。既曰相似,即非實有,以無明無體故。亦如迷方者,正在迷方之時,本來無迷可得,亦不過相似,有迷時妄覺,惑南為北也。覺迷迷滅,覺 不生迷者:諸佛在因地之中,遇善知識開示,無明無體,起智觀察,覺得無明是妄,常體即空,則心中無明即滅,以真覺性中,本無無明也。如下文所云,心中達
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既覺之後,永不再起無明。亦同迷方之人,倏有悟人,指示令悟,更不生迷也。上二句迷時似有,此二句悟後永無,言正當迷時,已即無 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初無明本空竟。
辰二 萬法現無 分二 已初 舉喻二辨定 三 法合 今初
《正脈》云: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 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於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後有,亦非今有後無。《圓
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卻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後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此舉喻。如眼有翳病之人,見空中有華。空原無華,翳眼妄見,翳病若得除滅,華於空滅。不特見空華是妄見,即見華滅空,亦是妄見。何以故?翳眼見空華,華本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故見生見滅,同一妄也。忽有無智之愚人,於彼空華所滅虛空之處,等待空華,何時更生空華。
翳人、喻有無明之眾生,以無明力,轉本 有之智光,成能見之妄見,見真空法性之中,有世界、眾生、業果。空喻真空,空華喻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無明一滅,萬法皆空;當知萬法本空,不待無明滅始
空,即有無明,妄見之時,身、心、世界,何嘗實有?亦如空華,不待翳愈華滅,正當翳眼,見空華時,當體即空,何嘗有生?都緣有無明之眾生,於本無之中,妄 見似有而已。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眾生在迷,尚非實有所生,如來既得妙空明覺,無明惑盡,真空理顯,豈復更生耶?故喻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虛空之處,
待華更生;滿慈亦如是也。
巳二 辨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此辨定。佛令滿慈審觀,待華更生之人, 為愚耶?為慧耶?滿慈答言:空元無華,由翳眼妄見生滅;喻真空法性之中,元無山河大地等法,第以無明妄見,迷時有生,悟時有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執著,
敕令空華更出,斯人實屬狂癡;喻若見諸法,滅妄歸空,已是顛倒分別,問如來何時更生諸法,與待華更生者,何以異耶?
巳三 法合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生也,山河大地?
此法合。滿慈於喻,所答不謬,故佛即以 反難,如汝所解,已知敕令空華更出,斯實狂癡。云何竟作如是問言:如來今得妙空明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妙覺明空,與前滿慈所問,妙空明覺,其理無二。
覺指本覺照體,屬智德;空指真空寂體,屬斷德;悉皆雙具妙明,故妙覺明覺,妙空明空,隨稱俱可。佛智德究竟,五住皆盡,斷德究竟,二死永亡,方當此稱。又 空即如如理,覺即如如智,皆明皆妙也。初喻妄不復生竟。
卯二 喻真不復變 分二 辰初 總舉二喻 二 總合二法 今初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上科二喻,喻妄因妄果,本自不生,非成佛始滅。此科二喻,喻真智真斷,本來無變,非成佛始生。而眾生雖在迷位之中,妄性本空,生本不生,況況諸佛已證究竟之果,獨妙真常,而反有變耶?上二喻,一喻無明妄因,一喻萬法妄果,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真智真斷,總喻總合。 金礦,以金在礦中,故曰「金礦」。雜者礦中雜有精金,其體精真不變,喻智體不變也。其金一純者:加以開礦鍛煉之功,渣滓既盡,其金惟一純精。更不成雜:即一成精金體,不復重為礦也。喻智德有功,脩行除惑,惑淨智圓,無二無雜,智德成就,更不再起無明,故喻更不成雜也。
木喻煩惱,灰喻涅槃。木不能自成於灰,必假火燒,方成為灰。火喻智慧;煩惱不能便證涅槃,必假智慧,斷除煩惱,出離生死,而證涅槃。斷德成就,更不再生煩惱,故喻不重為木也。
辰二 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此法合。十方一切,已證究竟果覺,諸佛 如來,所證菩提智德,究竟無變,同於純金不雜,既轉煩惱,而成菩提,不復更有煩惱。亦同精金,不復重為礦也。諸佛如來,所證涅槃斷德,究竟無生,同於燒木
成灰,既轉生死,而成涅槃,不復更受生死,亦同木灰,不復重為木也,故曰亦復如是。 法合之文,另作總喻總合解;金喻菩提涅槃,雖非修生,要必脩顯,一成永成,不復更變;喻如精金,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純永
純,不重為礦也。木喻煩惱生死,雖屬如幻,以幻除幻,一滅永滅,不復再生;喻如木灰,以火燒木,木盡成灰,一盡永盡,不重為木也。此解前喻真不復變,後喻 妄不復生,雖同前二喻,亦復無有礙。初先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竟。
子二 說 空不聖藏以示圓融之故 分二 丑初正答次問 二 兼釋轉難 丑初分二 寅初 牒定五大以釋疑 二 圓彰三藏以勸
修 寅初又五 卯初 按定所疑 二 喻明性相 三 難釋相妄 四 以法合喻 五 申義釋疑 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上科已釋,三種生續之疑,此科更示,五 大圓融之故。上空藏中,一一會相歸性,全事即理,事不礙理,固無可疑;而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則事與事,何得無礙?是以滿慈,前有五大圓融之
疑,故此空不空藏中,佛極顯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故先牒問詞。又汝問言:對先問生續,此問周遍,故置又字。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此猶 是述佛自說,下牒滿慈所疑。疑水、火二性相剋,云何不相陵滅耶?又徵問也虛空,及諸助語辭大地,一礙一通,云何俱遍,而得相容耶?
卯二 喻明性相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此喻空不空如來藏。空體無相,則空義; 不拒諸相,即不空義。又合之即不變之體,能隨眾緣,究之用雖隨緣,體元不變,虛空如故也。又此喻具足三諦:體非群相,不落有邊,是真諦;不拒發揮,不落空
邊,是俗諦;雙離空有,全歸中道,是第一義諦。不拒,乃不拒絕不違礙;發揮,即發揚顯現也。 《正脈》云: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與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
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 且一一遍周,無障無礙,是尚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
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亦兼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 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鈉難顯易,一以發後圓修。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
首句徵釋之詞,即徵問解釋,太虛空不變 隨緣之義。彼太虛空:虛無空廓,無有諸相,喻如來藏不變之體,清淨本然,空也;日照下,喻如來藏隨緣之用,循業發現,不空也;合之即喻明,空不空如來藏
也。日等是七緣,明等是七相,虛空體非明、暗等群相,能隨緣成相,不拒彼明等諸相發揮。日照之時,隨日緣則現明相;雲屯聚也之 時,隨雲緣則現暗相;風搖之時,隨風緣則現動相;霽澄之時,雨後天晴曰霽,塵坌收斂曰澄,隨霽緣則現清相;地氣凝聚之時,隨氣緣則現濁相;土積之時,隨土
緣則現霾相;山獸馳逐,塵土蔽空曰霾。又塵土紛飛,隨風雨而下謂之霾,水澄之時,隨澄緣則現映相,水澂湛生光,水中映現一切也。此七相,不必一一配合七大 ﹒但意喻七大耳。
卯三 難釋相妄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首句發難之詞。上科雙喻性相,未顯相妄無有定實之意,故此發難,在汝之意,以為云何,七相為是從彼緣生耶?為是從空有耶?若緣生,則墮因緣;若空有,則墮自然;虛空喻藏性不變隨緣,不墮於二計也。 殊方,是同時異處,虛空之大,諸緣不一,所以現相不等。相以有為稱者,從緣生故,是有為法。彼字指日等七緣。此總難,下則別舉日難,以一例餘。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首句承上總牒,且下別舉。今姑且就日而辨,若謂日照之時,是日之明,則十方世界虛空,應當同為一日之色,方可謂是日明,云何虛空之中,更見團圓之日。團圓日外,何嘗不是空體之明,何得獨屬日明乎?若謂日照之時,所有明相,乃是空明,空性常恆,明應常照,云何中宵半夜雲霧之時,則見昏暗,不生光耀耶?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此釋正義。當知明相,非定屬於日,以空 中更見圓日故;亦非定屬於空,以中宵不生光耀故。汝又當知,明相不離於空,以日外皆空故;亦不離於日,以無日不明故。異即離也,非日非空,喻水火等,遍計
非實;不異空日,喻五大依他似有。既知非實似有,自應圓融無礙,有何陵滅不陵滅,相容不相容耶?
卯四 以法合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文之前,經文中有觀相元妄,觀性元真 二段,仔細研究,舉喻之後,即應法合,此是如來說法常規,今將彼二段之文,橫隔於舉喻法合之間,殊覺割斷文意,諒係當時翻譯之後,抄寫之誤。交光法師,亦
有見於此,將觀相元妄二段,接續於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之下,法合之文,接舉喻之後,兩得其美,此則文意相連,無有隔礙,後則結申正義,收束得宜,故今乃將 法合之文提前,不避彌天大罪,幸祈諒之。 真妙覺明:即真如妙覺明心,又即真覺妙明之心,合彼太虛空之喻。亦復不變隨緣,圓融無礙,如空隨日等七緣,而現明等七相。真心元非五大,而能隨緣現五大之相,合前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之喻。
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 各各發明,則各各現:此五句,各明各現,謂五大現不同處,或不同時也。後兩句,俱明俱現,乃同處同時也。明字,交師謂,即是循業之意最善,業有染淨,所現
五大亦然,皆隨惑而現也。汝字,雖指滿慈,意該九界。汝以空明者:如菩薩循淨空之業,即現虛空身;如阿羅漢,所證偏空涅槃等;凡夫循染空之業,即現空無邊 處等。如以地明,菩薩循淨色之業,即現實報莊嚴土;凡夫循染色之業,即現有漏穢土。如以水火風明,羅漢則現身上出水,身下出火;菩薩則現慈風遍拂,以除眾
生熱惱;凡夫循有漏之業,則現水、火、風三災。 若俱發明,則有俱現者:如天人見水,如琉璃寶地,可以履之而行;人道見水是水,可取而為飲料;餓鬼見水是火,雖渴莫飲;一一無非循業所感,俱時而現也。此所現之相,非因緣生,非藏性有,亦不離因緣藏性,合前非日非空,不異空日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上各明各現,依他似有,雖屬是妄,未顯 宛轉虛妄。俱明俱現,遍計非實,足表宛轉虛妄,故再徵釋,以合相妄之喻。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喻一如來藏性中,具足諸大之性。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
行:喻眾生各依藏性,各循各業不一;如兩人東西各行,則各見有一日,隨二人去,喻各循業感,所現大相不等。一東一西,先無準的者:一東行一西行,其日先無 準定的實所現大相。無有定實,即相妄也。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此釋出宛轉虛妄。故囑以不應難言:水中日影是一,云何各有一日隨二人行?各行日影既雙二也,云何水中惟現一日影?此即俱時而現,一二不定。宛轉即輾轉意,若說是一,各行有二,一乃虛妄;若說是二,水中惟一,二乃虛妄;左之右之,無非遍計虛妄,究無真理,可為憑據。此一二不定,即合前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孤山曰:同觀是一,知二是虛,各行既二,驗一是妄。《正脈》云:此文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
卯五 申義釋疑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此結申諸大,相妄性真之正義,應在法合 之後,故移置於此。先約相結,如前明相,非日非空,不異空日,如此例觀,諸大之相,本來虛妄,各明各現,俱明俱現,無非循業發現,一一似有非實,無可指
陳;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翳眼觀之似有,好眼觀之實無,若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為實有,一迷也;若更詰其陵滅,是猶邀待也空華,更結空果,可謂迷中倍迷,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耶? 問: 「此說諸大相妄無礙,何以現見世間,水、火相陵滅,地空地水不相容耶?」答:「約事而論,亦無陵滅,亦復相容。如世間油類,原屬水大,各各皆具火大,一然
即燒。地大之中,具有空大,掘土一尺,即現一尺虛空,出土一丈,即有一丈虛空。又五金之屬,地性堅礙,莫過於金,鎔之悉成為汁,有何陵滅不容耶?約理而 言,現見諸大陵滅不容,皆由眾生執心妄見,何嘗是實,如雲駛,則見月運;舟行,則見岸移,豈彼月岸,實有運移耶?若了五大本空,妄執妄見,一時俱破矣。」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此約性結。承前虛空,體非群相,現觀諸大之性,元是一真,本無諸相,惟一妙覺圓明真心,此心即如來藏心。先非水火者:本非地、水、火、風空諸大;諸大尚無,說誰陵滅不相容乎?妙覺明心,本非諸大,能現諸大,猶如明鏡,能現眾像,本非眾像也。寅初牒定五大以釋疑竟。
寅二 圓彰三藏以勸修 分三 卯初 極顯圓融 二 普責思議 三 結喻推失 卯初分二 辰初 依迷悟心對辨緣起 二 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辰初分二 巳初 依染緣起執成有礙 二 依淨緣起融成無礙 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
滿慈因聞佛說,諸大圓融無礙,放前疑我 等,何以現見有礙?此佛示以成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汝以以字,即推其原由,由真如隨染緣起之故。以者因也,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晦昧真性而成空,復因見
分,結暗以成色。因此色空,傾奪於如來藏性之中,傾奪者因妄見,見有色處,則傾奪於空;見有空處,則傾奪於色。而如來藏隨緣,與妄心相應,則起成麤境,周 遍法界,眾生不了是妄,執為實有,執則成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承上,是執則成礙之故,於如來藏,本無諸相,一真法界之中,妄見風之動搖,空之澄寂,則動寂互異。日之光明,雲之昏暗,則明暗交傾;略舉此四,以該地空不容,水火相陵等,塵勞滿目。 眾生迷悶下,重結成礙之由。迷悶者:昧於藏性真空之理,曰迷;起成三細四麤之相,曰悶,不通達諸相皆妄故。此二字屬惑。背覺合塵
者:於本有覺性,非背而背,於虛妄塵相,無合而合,造作諸業,此句屬業。故發塵勞,有世間相者:則屬苦果。以依惑造業之故,所以發現塵勞染法,有為世間諸 相,此即藏性隨染,循業發現也。
巳二 依淨緣起融成無礙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因當機,前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此 佛示以無礙之由,故得自在之用,由真如隨淨緣之故。我是佛自稱,以用也,乃用真覺妙明,不生滅之根性,為本修因,背塵勞妄法,合如來藏性,回光返照,脫塵
旋根,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智光圓照,照見萬相皆空,一真獨露。而如來藏性,不為妄相所隱,竟能融彼妄相,全相皆性,全妄即真,惟是妙淨本覺湛 明之心,圓照一真法界,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復還清淨本然之心,得其全體矣!下則發其大用。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此下明大用。是故二字,承上是已得全體之故,便能於一真法界之中,稱體起二無礙用:一、理事無礙,二、事事無礙。一為無量,無量為一,此二義理事無礙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此二義事事無礙也。 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者:一即一真法界之理,無量即十界差別之事;又一即一心,無量即萬法,一心能生萬法,是一為無量;萬法惟是一
心,是無量為一。儒云:始為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其義與此相同。一為無量,則依理成事,理不礙事;亦一不礙多也。無量為一,則即事顯理,事不 礙理,亦多不礙一也,而成理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一多相容門。 小中現大,大中現小者:小即小相,大即大相,如一尺之鏡,能現千里之境,鏡子不必放大,境界不要縮小,以鏡望境,小中能現大相;以境望鏡,大中作處字解仍現小相;鏡之與境,皆事相也,鏡含境而有餘,境在鏡而如故,彼此不相妨礙,成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陝自在門。
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上標四義,二無礙法界;此示四相,即示四義二無礙法界之相。前四句,示理事無礙之相。不動道場:即如來藏真如不動之理,如上文所云:一乘寂滅場地;亦即顯見無礙科所云:身心圓明,不動道場,皆言一心之理。理能遍十方世界兼攝虛空, 事相之法,橫該一切佛剎,豎攝十法界。不動道場,是一理之全體,能遍十方界,一一事相之中,一一事相,無不是理,如一金能成眾器,器器無不皆金。以不動道
場,望十方界,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亦即一不礙多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者:身即法身,法身以理為身,身即理也。含者包含,十方無盡虛空兼攝世界,亦即事也。身亦是一理之全體,能含十方無盡虛空,即是總包一切事法而無外也。如春含眾卉,萬紫千紅總是春。以十方空望一身,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亦即多不礙一也。
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此下四句,示事事 無礙之相,舉依、正二報之事相,交互相涉,以示無礙。一毛,乃正報之最小者;寶王剎,是佛寶法王之剎土,即三千大千一佛世界,乃依報之最大者;在一毛頭
上,能現一佛剎土,此以正攝依,以依入正;在毛端望佛剎,而佛剎不小,則小中現大,屬事事無礙,亦即陝不礙廣也。
坐微塵裏,轉大法輪者:微塵乃依報之最小者;轉法輪,即現全身而說法,身是正報最大者,以全身坐在微塵之中,開法會轉法輪。此以依攝正,以正入依,由身望塵,而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亦屬事事無礙,亦即廣不礙陝也。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重結無礙之由,與眾生敵體相翻。眾生 則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是以元真之性,轉成元妄之相,所以不礙而礙:而我則滅塵合覺,滅虛妄之塵勞,故發真如,妙淨本覺湛明之性。性字與相字
對,眾生迷悶,全真性成妄相,如來修證,融妄相即真性,事事即理,相相皆性,故得理事與事事,二無礙法界,有何諸大陵滅不相容者乎?初依迷悟心對辨緣起 竟。
辰二 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分三 巳初 圓彰空藏一切皆非 二 彰不空藏一切皆即三 彰空不空即非圓融 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此科與上科,所依如來藏心之體固同,而 約義有異。上約隨緣義,此約不變義。上依迷悟心,聖凡立判;此依本來心,生佛一如。惟是一真法界,具足十界,即非十界,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心圓彰三
藏,三藏不出一心,圓融極妙,無以復加矣!即佛許說,勝義中真勝義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為如來之密因,實眾生之佛性。此心本無迷悟,而為迷悟所依,約本 無迷悟,安有聖凡,故十界俱非,而為空如來藏;約迷悟所依,攸分差別,故十界俱即,而為不空如來藏;約雙遮雙照,圓融極妙,而為空不空如來藏。
今先圓彰空藏,而字承接上文,轉語之詞。如云:藏性雖隨染淨二緣,卻不為迷悟所變,而如來藏,依然本妙,妙即不變義。連圓心二字合解,則曰本來元妙,圓滿清淨之心。如摩尼寶珠,本來元妙,圓滿清淨也。此心不立一法,即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故下十界俱非。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前三句非七大。非心:即非見大識大,見、識二大,皆屬心法故;非空及下二句非五大,五大屬色法;其餘諸句,非十八界,亦即非陰、入、處、界四科。非五根、六塵,即非色陰;非意根第七識為意所依之根,七識乃八識見分所成。,非六識,即非受、想、行、識四陰;又非眼等諸根,即非六入;併色等諸塵,即非十二處;併及六識,即非十八界,是謂非四科。據此則如來藏,非世間法矣。
此文與《心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 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名相全同,而非字與無字,意義稍異。彼以觀照般若之功,照見真空
實相之中,無有世間諸法;此以本來心,不假功用,空如來藏中與空中同,本非七大四科,有為諸法,如前妙覺明心,先非水火,非字義同。如摩尼寶珠,體本清 淨,非青、黃、赤、白也。以上非世間法,即如來藏,非六凡染法矣。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下非出世法,即如來藏,非四聖淨法 矣。四聖淨法,亦佛常說,隨淨緣起所成者。今皆約本來心,未起事用時說,此先非緣覺法,十二因緣十二支,有流轉、還滅二門,先釋名義,後解本文。此佛為緣
覺人,所說小乘法,分三世因果,即惑、業、苦三道,遷流不息,輪轉無窮,故曰流轉門;還滅門者,即斷十二支,復還真諦,滅諸生死,故曰還滅門。
十二支:一、無明支無所明了,不明我空之理,屬惑。;二、行支即依惑所造之業行。此為過去世二支因。;三、識支即今世投胎時八識。;四、名色支;即投胎後,心色和合。名即是心無形相故,色即是父精母血。;五、六入支即出胎後,六根為六塵所入處。;六、觸支即少時,六根觸對六塵,未成欣戚時。;七、受支即稍長,領受外境,能起欣戚時。自識至此,為現在世五支果。;八、愛支即受境之後,心起愛憎,為現在世惑。;九、取支由愛憎而起取捨,取捨即造業之初。與古解不同。;十、有支即取捨既定,而業因已成,曰有。愛、取、有為現在世三支因,再感未來世二支果。;十一、生支由現在世惑業因,感來世受生果。;十二、老死指來世,從生而至老死也。。此十二支,展轉相因,連環鉤鎖,三世因果,流轉不息,曰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有緣生,生緣老死是也。
還滅門是修法: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闢支利根,一聞佛說,即知無明為生死之根,即從斷無明下手,如砍樹者,直砍其根,根斷而樹自倒,無明斷,而生死自了矣。 此文亦同心經,無字非字如上解。無明上多一明字,即性覺必明之明字,因必欲加明於覺,故成無明,此本來心,一念未動,故非明非無明,如是乃至非老非死。第一非字雙用,又非明非無明盡即滅也,如是乃至,非老死盡,此將流轉,還滅二門分開,各舉因緣之頭,直超因緣之尾,以便易知。如筷一雙直排,現文乃是將二門,雙舉第一支因緣之頭,雙超中間十支,而至十二支因緣之尾,稍費思索。此中所云老死盡,但盡分段,未盡變易也。據此如來藏,非緣覺法矣。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次非聲聞法。苦、集、滅、道,四諦法門,是佛為小乘機所說。世間出世間,二種因果,皆是諦實,故稱為諦。苦諦:是世間生死苦果,以逼迫為性。約人間,略說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欲合偏離,怨平聲憎會苦欲離偏遇,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五陰煩惱之火,焚燒眾生之心,前七為別,後一為總。約三界則分三苦:五趣眾生為苦苦;乃苦中之苦。天趣眾生,三禪以下為壞苦;福樂有盡,久必壞生。四禪以上為行苦;雖苦樂雙亡,難免行陰遷流之苦。佛為說此是苦,汝當知。 集諦:是世間煩惱苦因,我執分別俱生,麤細煩惱,集聚眾生心中,以招感為性,依煩惱惑,造善惡業,招感生死苦果,若無集諦煩惱苦因,當然不受生死苦果,佛為說此是集,汝當斷。
滅諦:是出世間涅槃譯不生不滅樂果,即二乘所證,方便有餘土,偏真涅槃,揀異究竟無餘涅槃。以可證為性,若能脩道、斷集,自可滅盡諸苦,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故稱滅諦,佛言此是滅,汝當證。 道諦:是出世間道品樂因,共有三十七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即五根增長成力、七覺支、八正道,以可修為性。四諦中,此諦最關緊要,若能脩道,自然斷煩惱苦因,滅生、死苦果,證涅槃樂果。如大乘四弘誓願,第三法門無量誓願學,學成則前後三願,皆得圓滿,佛云:此是道,汝當修。諸弟子聞佛四諦法聲,脩道證果,故稱聲聞。 非智非得者:此文接於四諦之下,不必別作他說。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謂非有我空之智,與非得我空之理,當屬聲聞乘,此亦隨淨緣所成。本來心中,不但有為法當非,即無為法亦非,以藏心不屬有為無為故;據此則如來藏,非聲聞法矣。
非檀那,非尸羅,非毘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刺若、非波羅密多。
此非菩薩法。他經所說檀波羅密等,乃理 行因果並舉,此文稍異。依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多者,總非所趨理也。」此文全用梵語,前六即六度,後一即到彼岸。檀那此云布施,布施有
三:一曰資生施,即以財物布施,資養生命;二曰法施,即以佛法布施,令續慧命;三曰無畏施,即以無畏力,布施於眾生,令離怖畏。尸羅此云持戒,持戒亦三: 一曰攝律儀戒,無惡不斷也;二曰攝善法戒,無善不修也。三曰饒益有情戒,無眾生不度也。此大乘戒,不獨制身口,而能攝心也。毘梨耶此云精進,精勤不懈曰
精,進趨不退曰進。乃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勇往直前也。
羼提此云忍辱。辱者侮辱,或罵詈,或排 斥,或毆打,或殘害。一切逆境,皆謂之辱;忍者忍受,能含忍順受。忍之一事,頗不容易,略說其相有六:一曰力忍,凡辱境之來,忍而不較。退一步,讓三分,
由他、任他;二曰反忍,凡遇人加辱,不責人而反責己,總由過去辱他,故今辱我,作還報想,並不尤人;三曰忘忍,雅量寬洪,雖然受辱,毫不介意,處辱如無, 此三尚未得理,謂之事忍。理忍亦三:一曰觀忍,凡辱境當前,以智觀察,我身本不有,人相復何存,人我雙亡,辱境安在;二曰喜忍,逢人加辱,心生歡喜,以其
能成就我之忍力,如力士逢人試力而喜也;三曰慈忍,對於加辱之人,憐彼愚癡,無有智慧,不知禮義,不明因果,竟起慈心,發願度脫也。如釋迦本師,為歌利 王,割截身體,不生瞋恨,發願成佛先度是也。
禪那此云靜慮,此慮非思慮,即正思惟。初脩靜即是止,慮即是觀;修成靜即是定,慮即是慧。或稱禪定,有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上上禪。世間禪:凡夫四禪四空定,外道無心定;出世間禪:小乘禪,大乘禪;出世上上禪:即十方諸佛,得成菩提之定,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 般刺若此云智慧,有文字般若,即一切經典,能詮義理,可以開人智慧,而世間文字,不足稱焉;有觀照般若,即起智觀照,三空妙理;有
實相般若,即本經,十番所顯之妙淨明心,四科七大所會之如來藏性,平等一如,真實之相。菩薩觀照功深,所得契合真理之智,是為般若妙智。上六是趣果之行, 屬因。
波羅密多此云到彼岸,是所趣之理屬果。 此岸是生死,彼岸是涅槃。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果,實教菩薩,得以分證,若權教菩薩,所修諸行,但稱六度,不稱六波羅密,以所修不能離相,未得三輪體
空,不到涅槃彼岸。此六波羅密,以般若為先導,必由般若,方能離相,方到彼岸也。此亦屬淨緣起,而本來心,不假脩證,故皆非之。據此,如來藏非菩薩法矣。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非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此非如來法。如是指上所修,六波羅密 行,乃能從因至果。非有超略,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非怛闥阿竭三句,非能證佛也;非大涅槃三句,非所證法也。怛闥阿竭:此云如來,有法、報、應三
身,解見在前。阿羅訶:此云應供,能應九法界眾生之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正知,知心包萬法,遍知,知萬法唯心;又正知是實智照理,遍知是權智照事。 此三即諸佛十號前三號。大涅槃:即佛所證大寂滅海,此云不生滅,二死永亡故;又云圓寂,真無不圓,妄無不寂也。此為佛果之總,下二句,即涅槃所具四德為
別。
《正脈》云:常者,非惟二死永亡,無諸 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虛空,亦且山河大地,全露遮那
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遍周,無染非淨也。此文似但非涅槃斷果,實亦非菩提智果,正遍知,即三菩提,權、實二智也。 佛,為極果聖人,菩提涅槃是究竟果法,何亦俱非耶?《金剛經》所云:「言佛法者,即非佛法。」又《圓覺經》云:「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此本來心,與妙圓覺心,無二無別,故佛法亦俱非也。據此則如來藏,又非佛法矣。 統上則十界俱非,非六凡法界者,以明空如來藏,非染法之所能染;又非四聖法界者,以明空如來藏,亦非淨法之所能淨;是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實空義也。初圓彰空藏一切皆非竟。
巳二 彰不空藏一切皆即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上二句承上起下。世即六凡,出世即四聖。俱非者:以空如來藏,湛寂之體,清淨本然,不立一法,方能成不空如來藏;俱即一切法之用,如摩尼珠,體非青、黃、赤、白,故能隨緣現色,此躡空藏,為不空藏之由。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此舉藏心,正由本妙寂體,遍非諸法,故能起元明照用,普即諸法也。元明:即本明照用,如摩尼珠,光涵照用。而曰心妙者:正顯用乃體含,仍非滯有之用,是即妙之明,即寂之照也。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此下即十界。非但即於四聖,而且即於六凡;染淨俱該,聖凡平等,七大十八界,皆即藏心;故二十五聖依之而修,各各皆證圓通,即證入如來藏心也。一切法相,皆同空藏,惟改非為即而已,此即世間法矣。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此即緣覺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此即聲聞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毘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
此即菩薩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此即如來法。以上十法界,不出一真法界,十界諸法,惟依藏心之體為體。離此心,而無片事可得,是謂塵塵混入,法法圓通,一真不動,應用無限,如摩尼珠,普現一切色,如實不空義也。二彰不空藏一切皆即竟。
巳三 彰空不空即非圓融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上二句承上起下。以因也,是指不空如來 藏,圓照之用,隨緣普現,不捨一法,俱即世出世間,聖凡十界故;併躡上科,空如來藏,為空不空藏之由。即如來藏,妙明心元,此舉藏心,妙明心元,乃躡前二
藏。空藏曰本妙,重一妙字;不空藏曰元明,重一明字;此合之而為本妙本明,以此明妙,乃自心本具,故曰心元。元即本也,體用雙彰,寂照不二,正顯圓融中 道,雙遮雙照。如摩尼珠,若言其有,一道清淨,懺塵不立;若言其空,眾相分明,遇緣普現。正所謂,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即妙而明,即明而妙,是為
本來心也。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即中道,第一義諦,勝義中真勝義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上句離不空藏,即一切法,是離有;離空藏,非一切法,是離空;乃雙遮空有二
邊,以顯一心之體,不滯於空有也。下句 是即非即,是字,雙貫即與非即解,其義自明。是即十界,照不空藏,是照有;是非即十界,照空藏,是照空;乃雙照空有二邊,以顯一心之用,互融於空有也。此
經從阿難捨妄求真,求佛發妙明心,即顯發此三藏一心也。佛始從眼根指出,十番極顯其真,二見略剖其妄,復自根中,推而廣之,普會四科,遍融七大。阿難大 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滅;此悟次第空藏,已成頓意,而圓意猶未彰也。 復由滿慈,問三種生續之因,如來與答,性覺必明,以為其咎,以致世界、眾生、業果,生續不斷,顯次第不空藏;斯則體用已備,圓意已露,猶未具彰也。 復答滿慈,五大圓融之難,以示性相二無礙理,且釋有礙之疑,至於則性之相,無量不思議妙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尚未極顯也。 迨依迷悟心,對辨二種緣起,依本來心,圓彰三種藏性,顯理顯到此處,可謂徹法流之底,窮性海之源,顯之極矣。
然此一心三藏,即首楞嚴定,人人本具, 迷不自覺,當起奢摩他,微密觀照,方能圓悟。前三卷,佛為阿難大眾,微妙開示,各各自知,此心遍滿十方,常住不滅,得微密觀照之功。此四卷,因滿慈啟問,
佛為說三種生續之因,五大圓融之故,會歸三藏,極於一心,即微密觀照之功,照徹心源,一切事究竟堅固,方信首楞嚴,為自性天然本定,不假修成,但是了因之 所了,而非生因之所生矣。初極顯圓融竟。
卯二 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音鐸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如何怪責之詞。世間三有眾生: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則三界也。依因感果,因果不亡,謂之曰有。世間二字,指三有之有情世間;併及超出三界,正覺世間,聲聞、緣覺,即出世二乘,已覺悟我空之理者,合之為凡夫、小乘。 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者:以用也,用所有能知之意識妄心,欲推測籌度,如來所證無上菩提,三智圓覺之極果,此屬修成。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即佛所證三藏一心也。此心非識所知,非心所測,祗能以如如智,方可契合,豈可以所知之心,妄自測度哉。
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者:用世間因緣、自 然、和合不和,及互相陵滅,不合相容諸語言,欲入佛之知見。此佛知見,非指佛所得之三智五眼,乃指眾生六根中所具,三藏一心也。上無上菩提約果言,此佛知
見約因說,以顯三藏一心,生、佛平等。此因心,即如來密因,大開圓解,方能契入,豈可用世間語言,妄冀得入耶? 此文即謂本妙覺心三如來藏心,在本覺因中,在妙
覺果上,皆不可思議,以所知心測度,用世語言求入,乃互影言之。實則此心,在因在果,均非擬議思量之所能及。古云:「妙高頂上,從來不許商量;第二峰頭, 諸祖略容話會。」問:「佛知見,明標佛字,何以約眾生因位耶?」答:「《法華經》云:「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第一為開眾生,佛之知見,使得清淨
故,出現於世。足知佛之知見,乃眾生本具六根中,不生滅性,即是佛知見也。」古有問善知識:「如何是佛?」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 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是指根性,為佛知見,但舉前後二根,以攝餘四。眾生雖然本具,皆各埋沒於塵垢之中,故佛為開其本有佛之知見,使得清淨也。
第二為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 為本經,佛向阿難眼根指示,不動、不變、不失、無還、乃至見見非見,此即示佛知見。第三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本經佛為阿難,始自根中指出,更
為會通萬法,淨極一心三藏,令起奢摩他,微密觀照,圓悟本有真心。第四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即本經,欲令阿難依圓解,起圓修,得圓證,直趣 無上菩提。須知無上菩提,乃果中究竟佛知見;而佛知見,乃因中真性菩提也。 佛知見,今指根性,不獨我佛如是,十方諸佛皆然。下文第五卷,十方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今欲知,生死結根,
唯汝六根,更非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是結解,不離六根之理。阿難問佛,佛為釋云:「知見立知見,即無明本;知見無知見,斯 即涅槃,無漏真淨。」亦分明指根性,為佛知見,無足疑也。二普責思議竟。
卯三 結喻推失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此舉喻。琴者禁也,謂禁制邪淫,以歸雅 正。長三尺六寸,以象三百六十日,徽用十二,以象十二律,古止五絃,以明五音。所以帝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章,後文王、武王各加一絃,以合君臣之德,今
之所用七絃是也。瑟者蕭瑟,謂其聲簫簫然而清也,絃有二十五,古詩云:「二十五絃彈夜月」即此也。箜篌十四絃,乃師延所作,聲自空出。琵琶四絃,用手前推 為琵,後卻為琶,取作時運指為名。此四種皆絲屬之樂,喻凡夫、外道、聲聞、緣覺,各有一心三藏妙體。體中具足妙用,喻樂器雖具妙音;若無妙指善彈,終不能
發音,喻凡、小本有藏心,雖具妙用,若無妙智契理,妙用亦終不發矣。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此法合。首句指凡、外二乘,亦復如前所喻者是也。寶覺真心:即如來藏心,此心性覺妙明,如同摩尼寶珠,其體本妙,其用本明,體用圓融,即體即用,是謂真心。凡外二乘,各各圓滿具足三如來藏心,若有妙智,必發妙用。
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此佛以己為例,佛 有妙智,證妙心之體,稱體起用,故按指之時,海印三昧,便即發光。此是有妙指,即發妙音,喻中略而未備。海印三昧,乃佛心三昧,《華嚴賢首品》云:「眾生
形像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是知定心澂湛,應物而形,猶如海水澂湛,萬象皆印,故以名焉。
佛心海印三昧發光,大用現前,照破諸 妄,復本心源,證極無上菩提,照見九界眾生,同具佛之知見。汝暫舉心,塵勞先起者:指滿慈及凡、外二乘,雖然同具藏心,含藏妙用,無有妙智,不發妙用,暫
一舉心,即隨舉一念,分別諸法,皆在心外,皆為實有,故發塵勞,有世間相。起即發也。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推究不發妙用,而發塵勞之因。由即因 也,因發心之初,不發勤求無上菩提之心。梵語菩提,此翻覺道,大覺世尊,所證之佛道。但愛念小乘,易修易證,厭苦斷集,慕滅修道;縱汝修成漏盡無學,具足
六神通,而得一切智,但屬化城偽寶,螢光小智,汝等便自得少為足,所以無妙智,不能發妙用,與琴瑟等,無妙指不能發妙音者,何以異也?初正答次問竟。
丑二 兼釋轉難 分二 寅初 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 二 如來拂深情而示頓歇 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滿慈聞前,萬法生續,起於無明,故欲求索無明之因,而擬奮修以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究其因,惟此無明,為諸妄根本,更無所因。前於迷人,惑南為北文中,佛已與開示,此迷即無明無本,性畢竟空,滿慈尚猶未了,再此詢問。按滿慈之意,因被佛責,由不勤求無上菩提,愛念小乘,得少為足,故今回小向大,欲索妄因,拔本塞源,以期究竟聖乘也。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者:是就己與佛對論,真心平等,例知諸佛眾生,亦復無二。寶覺圓明,真妙淨心者:即前佛云寶覺真心,此加圓明妙
淨,四義而已。本覺真心,喻如摩尼寶珠,故稱寶覺;其體圓滿清淨,一塵不染,仍屬空藏;其用明照洞澈,一法不遺,仍屬不空藏;妙則雙照空有二邊,淨則雙遮 空有二邊,仍屬空不空藏。此一心三藏,我與如來,無二圓滿,無高無下,不增不減,生佛平等也。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者:此敘久 迷,昔指過去時,最初從真起妄,竟遭無始妄想所誤。無始妄想,即無明也。以無明曰迷,亦曰癡,若言無始無明,即最初癡相,若言無始妄想,即迷中動相。滿慈
小乘,但知六識,安知無始無明妄想?因聞佛答忽生文中,說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由此妄明之無明,妄覺之妄想,即根本妄想,妄上加妄,故有世界、眾生、業果 之忽生。久在輪迴:則領上眾生業果二相續之文,以是因緣,眾生相續,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今得聖乘,猶未究竟者:今生何幸,得逢如來,依法修學,而證聖乘。此即四果無學,有餘涅槃,無明全在,猶未至無餘涅槃,究竟果覺
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者:諸妄指妄惑,妄業、妄報,三障圓滅無餘,即涅槃斷果;獨得妙覺真心,惑淨智圓,真常不變,即菩提智果。此即與佛對 論。論本,則寶覺真心,無二圓滿;論跡,則有餘究竟,相隔懸殊,無非無明細惑之所為障也。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此正索妄因,承上寶覺真心,生佛無二。敢問如來,十方一切眾生,何因有此無始妄想,自蔽妙淨圓明,三如來藏之真心,受此久在輪迴之淪溺,竟與如來本來無二者,歧而為二耶?初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竟。
寅二 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 分四 卯初 喻明無因 二 以法合喻 三 示令頓歇四 結喻非失 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者:以滿慈一疑萬法生續之因, 聞說不空藏,從真起妄,隨染所成,其疑已除;二疑五大圓融之故,聞說空不空藏,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虛空為明暗所依,不為明暗所變,
觀相元妄,不傾奪,則諸礙何成?觀性元真,能合融,則萬用齊妙!其疑亦除。復知自己與佛,寶覺真心,無二圓滿,則大疑已除。餘惑未盡者:尚餘妄因之惑未 盡,不達妄元無因,故欲強索,而擬奮修以斷也。佛欲拔其疑根,特引事為喻,令得即喻知法,故曰: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之中,乃舉一事,今復問汝: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已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此舉喻辨定。故問之曰: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有此一人,名演若達多,譯云祠接,父母禱神祠而生,故以名焉。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反瞋自己之頭,為何不見面目,以為是魑魅是山澤之鬼,無狀狂走。所引此事,但取此句為喻。以狂走喻無明,最初一念妄動,無故喻無明無因,故問滿慈,在汝之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答曰:是人心狂,乃是自心無故發狂,更無其他事故。無狀無故,即是無因,佛欲其自審自悟,即喻知法也。
卯二 以法合喻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此以無明無因,合喻中無狀狂走,故上解云:但取此句為喻,以法中並無他義,不必勉強配合。此段直標無因,前二句舉所依真。妄依真起,真雖為妄所依,真本不生妄。 妙覺圓明,本圓明妙者:覺即寶覺真心,具足妙明圓三義,亦即一心三藏。妙為寂體,不立一法,屬空藏;明為照用,遍現諸法,屬不空藏;圓為體用雙彰,寂照互具,圓融無礙,屬空不空藏。此三藏是本來心,故三義皆本然,曰本圓、本明、本妙,不假修為,本來無妄。 既稱為妄四句,既稱名也為妄,自然非實,云何有因?若有所因,自然有體,云何名妄?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此明妄因無始不可說。自諸妄想:即指無 始妄想,妄上加妄,展轉相依,三細四麤,後後依於前前;因即依也。惟無始妄想則無因,從迷積迷,上一迷字,即無始無明,迷上加迷,重重相續;下迷字,亦三
細四麤。此中有義當辨:無始無明,與無始妄想,是一是二?當知無始無明,為最初癡相即不覺迷也; 無始妄想,為最初動相,非一非二。真心如海水,無明如風,妄想如水之動相。水本不動,因風而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無明不覺,不離本覺,風動水動,相形
而顯。水之動,因風而來;風之動,因水而見;故風動即水動,水動即風動;無明妄想,非一非二也。凡迷真處,即是無明,凡執似處,即是妄想。論云:「不覺故 心動。」不覺,是無始無明,心動,是無始妄想,同在一時,二者俱無初相可得,謂之無始。 以歷塵劫者:正由妄想無明之惑,起業受報,故有六麤後二,由因感果,生死不休,經歷微塵劫數。雖佛種種發明,生死長縛,由於三貪,
業果相續,起自無明,無明乃由性覺必明,妄欲加明於覺體,以致從迷積迷。諸妄所因,因於無明,佛不能返推無明之因。何以故?以無明無因,故不可說。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此明妄體無生不可取。首句指法之詞,謂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句,不可作因迷生迷解;迷不生迷,云何可說因迷自有?當連上句,謂如是妄因,正因迷惑,不了無因之故,常自成有,非是實有,但似有而
已。如前文所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昔日雖在迷之時,本來無迷可得,不過相似有一種,迷情妄覺也。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四句,若識得迷本無生因,則妄因本 無,妄體亦空,故無所依,尚無有生妄之因可得,欲將何者,以為滅乎?此言眾生在迷,迷本不生,諸佛修證,迷亦無滅,以妄體本空故也。
得菩提者:指諸佛已得無上菩提果者,長 夜夢破,如醒夢寤時之人,說夢中事,其心縱然精明,能說夢中種種境界事物,欲將何者因緣,取夢中物以示人?以夢境本空,本無所有故。佛亦如是,五住夢破,
如寤時人,三智具足。如心精明,為眾生說無明妄想,如醒人說夢,說雖能說,欲何因緣,取妄體以示人耶?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況字取上夢喻。夢中之物,尚不能取,況復妄想本來無因,妄體本無所有;上句妄因本空,次句妄體亦空,欲索其因,豈可得乎?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此以無因,自生怖畏。失頭狂走,合妄因本空。忽然狂歇,知頭宛在,並非從外所得,縱使未 曾歇狂,正在狂走覓頭之時,其頭亦何嘗有所遺失耶?合妄體亦空,以頭喻真,以狂喻妄。交光法師云: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以喻法中,妙覺真有得失,
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以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此明無明妄想之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而欲更索其因,豈可得哉?故曰:「因何為在?」
卯三 示令頓歇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滿慈位登四果,我執雖破,法執猶存,執諸法心外實有,不了萬法唯心,故前有萬法生續,五大圓融二疑。佛為一一解答,皆由最初,一念無明為咎,故求索妄因,擬欲奮修以斷之。佛復答以妄因本空,妄體亦空,何必苦求修斷耶?乃告之曰:汝但不隨分別即足矣!
不隨分別,即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此 分別,即能分別之妄心,乃屬遍計執性。下世間等即所分別之妄境,乃屬依他起性。依無明根本妄法,而得建立。依他如幻,其體本空,非但能依法空,即所依之無
明,根本亦空,故但不隨妄境,而起分別妄心,即是空諸遍計,攝心亡塵工夫,三種能緣之心既斷,則現行不熏,而能生三種相續之因,亦復不生,則種子不發矣! 如樹倒根斷,更不復生也。又如世間穀、麥、荳,三種種子為因,必假水、土為緣,方能發生,今三緣斷故,如無水土,雖有種子,亦無能生。故曰三緣斷故,三因
不生。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
前以演若達多,怖頭狂走,喻無始無明。 無明為一切妄法之因,既已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因緣俱絕,則汝心中,根本無明,狂性自歇息也。《正脈》云:歇字雙含伏、斷二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
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歇即菩提四句,明妄滅真露,無證而證,得無所得。 歇即菩提:觀即字,則妄心息滅之時,即真心顯露之時,如雲散月明,本覺出纏,三智圓覺,勝淨明心,即菩提果覺之體,殊勝無比,清淨無染,光明遍照,本週法界;此心迷時非失似失,證時無得為得,乃是自己本有家珍,不從他得也。
此所得勝淨明心,亦含發心、究竟二義,對前圓伏、圓斷而言。圓伏無明,位在十信,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登初發心住,是為發心菩提;圓斷無明,位在等覺後心,破四十二品無明盡,證妙覺極果,是為究竟菩提。 若約大心凡夫,具頓根者,雖在觀行位中,圓伏五住,親見菩提勝淨明心,與初心、究竟二位所證,無二無別。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即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但由歇而始顯,非由歇而始生,乃為本具之天真也。
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者:此結責奮修之 意,真心既屬本有,無明又屬本空,則無妄可斷,無真可得,何籍劬勞,肯綮修證。肯綮出莊子《養生篇》。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肯綮脩證,即勞
筋苦骨,勤勇修行之義。佛意但能達妄本空,妄空真顯,何必求索妄因,劬勞修斷,而冀證入耶?此段文乃是頓教法門,直指向上一著,無修無證,須善體會,不可 錯解。每有狂慧之徒,但執菩提本具,即心即佛,撥無修證,則將醍醐變作砒霜矣!當知佛本是而須修,惑元空而須斷,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無修而修,修即
無修,無斷而斷,斷即無斷,方合本經了義修證。不隨分別,即無修之修;狂性自歇,即無斷而斷;勝淨明心,本週法界,即無證而證矣。
卯四 結喻非失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人喻凡夫、小乘;衣喻本末無明,即上文 三緣分別,三因細念,及狂性無明;如意珠喻菩提勝淨明心。不自覺知者:真心被麤、細煩惱,重重蓋覆,迷不自知,非失似失。窮露他方:喻化城三界,窮者貧
窮,無有法財,指二乘沉滯化城,不發自在妙用;露者暴露,無所棲藏,指凡夫沉溺三界,不得安身立命處。乞食馳走:乞有漏無漏之小益,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喻雖不發遍周法界之妙用,而菩提真心,不曾喪失。上四句,喻真雖本有而不覺,下四句喻真雖在迷而不失。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智者,喻佛,示珠喻佛說教指示真心。若能頓悟本心,稱體起用,致大饒富,喻勝淨明心,本週法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者:喻真雖已悟而無得,合喻中珠雖貧窮不曾失;既無失故無得,合法中不從人得。 此示令頓歇之科,正圓頓教中,知真本有,達妄本空。但要歇狂無勞肯綮,即是無修之修,與耳根圓通,了義修證之法,歇狂之意全同。反
聞自性,背塵合覺,即是不隨分別世間,三緣頓斷也。次第解除六結,自麤向細,由淺及深,盡聞不住,空覺極圓,生滅既滅,直至寂滅現前,即是三因不生,心中 達多,狂性自歇,勝淨明心,本週法界,稱體作用,得大自在,合喻中衣裏之珠宛在,所願從心,致大饒富,同觀音獲二勝,而發三用也。
若約滿慈,一類無學之機,雖破我執,未 斷法執,亦須從歇狂入手。先破法執分別,不隨世間、業果、眾生,三緣斷起,則法執俱生,三因方得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矣!不隨二字,即歇狂之功,如來
說修文中,棄生滅,守真常,亦此義也。本科子二說空不空,以示圓融之故竟。併上不空藏,癸初正答滿慈竟。
楞嚴經講義第十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