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三 會十二處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破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標十二處即藏性。處者方所也,定在 也。以權教相宗說,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眼唯對色,耳唯對聲等,內外各六處,故名十二處,亦名十二入;謂取境,則以根入塵,受境,則以塵入根,通為能
入,亦通為所入,故名為入。六科中,前二眼、色、耳、聲四處,約根塵互破,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約塵破,循循善誘,巧為開發,一一顯其相妄性 真,全事即理也。 本科十二處,為如來對迷色重迷心輕者,開色合心:開一色法,為六塵、五根,合受、想、行、識四陰心法為一意根,故說十二處。根、塵互相依倚,下文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今為融歸藏性者,正欲今發明也。初總徵竟。
辰二 別破 分六 已初 眼色處至六意法處 巳初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
此標舉眼、色二處,觀即眼處,餘為塵處。
午二 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此約權宗,心、法相生為問。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由心生故,種種法生。故徵云:在汝之意以為如何?還是色塵生出眼見耶?還是眼根生出色相耶?雙開兩途為問,下乃分破。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見生色 二 破色生眼見 今初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復內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則眼具生色之性,設或見空之時,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無,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見,應即銷亡!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銷字即能生之見銷亡,而所生之色亦無,色相既無,空相亦復叵得?故曰顯發一切都無。
色相既無,誰明顯也空質者:言空、色相形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反言無色,將誰顯空?此二句,即解釋顯發一切都無之義。 空亦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為眼根所對之境,故須例破云:若復眼根生空相者,見色非空之時,空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空相既無,誰明色質?為避文繁,故總例之曰:空亦如是。
未二 破色生眼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此破色生眼見。若復外之色塵,能生內之眼見者,觀空之時,而非色相,是能生見之色塵已滅,而所生之見,即應銷亡!然見既銷亡,則一切都無;既無能見,則將誰來明是空是色,故曰:誰明空色?則見與色、空,一總都無矣。準上亦應有空亦如是句。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科結云:由是義故,應當起智觀察,了 知能見之眼根,與所見之色、空,俱無定在之處所。以眼不生色,則色無處所;色不生眼,則見無處所,此且明其無內、外二處耳。即色與見,二處虛妄者:即色塵
與眼見,二處之體,亦屬虛妄,以無體曰虛,偽現曰妄。前文云:「見與見緣,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本非權乘所計之因緣性,及外道所計之自然性;以因緣、自然,俱為戲論矣。初眼色處竟。
巳二 耳聲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
此標舉耳、聲二處;聽即耳,鐘鼓為聲。
午二 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聞非自然生,因聲而聞;聲非自然生,因 聞有聲。在汝之意,以為如何?為是聲來耳邊而聞耶?為是耳往聲處而聞耶!邊字即處也。聲處下,應有為無來往一句,蓋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權宗所
計。彼謂耳、聲二處,離中知故,今了義之教,故並破之。分破中有若無來往句,此應是缺漏。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聲來耳邊 二 耳往聲處 三 無來無往 今初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來耳處破。以聲一耳多,不能遍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乞食城中,林中則無;法中聲來阿難耳處,餘眾則無。故曰:「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下,反顯一聲眾聞,同來食處,則計聲來耳邊者,妄也。
未二 耳往聲處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種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耳往聲處破。以聞一聲多,不能遍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歸住林中,城裏則無;法中耳往擊鼓之處,鐘處則無。故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他種種音響,而豈得聞耶?今能聞眾聲,則計耳往聲處者,亦妄也。
未三 無來無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此恐防轉計。因來往被破,則計無來無往,情所必至,故為此破。如無來往,則根、塵兩不相到,故曰:「亦復無聞」。今眾聲皆聞,則計無來往者,亦妄也。
問:「此中耳、聲二處,既非有來有往, 亦非無來無往,畢竟如何成聞?」答:「按本經,大乘了義,根塵俱周法界,如七大文云:『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今以無線電可以證信,外國廣播,按時收聽,
彼處一說,此處即聞,如同一室談話,豈有來去之相?此即根性周遍,托緣便顯,應知性本自遍,但託緣顯,非藉緣生,塵性亦復如是。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有無來、往俱非之故,應當悟明,耳根 之聽,與音聲之塵,俱無內外定在之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說誰來往,及不來往,亦不過虛妄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來藏性,非因緣、自然二種戲
論矣!問:「無來無往,與根、塵俱遍法界同旨,離中知,即無來往,何亦被破?」答:「根、塵俱遍,實屬一體,同一如來藏,安可言離?若有離,則成二矣!今 唯一性,故須並破。」二耳聲處竟。
巳三 鼻香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詳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此標舉鼻香二處。鼻即鼻;旃檀、香也, 義翻與藥,嗅之可以除病,亦云「牛頭旃檀」,出北俱盧洲,牛頭山中。《法華經》云:「此香六銖,價值娑婆世界」是也。此乃異香,功用殊勝。若復然於一銖,
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於一時,俱聞香氣。《律曆志》云:二十四銖為一兩。每銖乃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六忽。 《博物志》云:「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於朝,漢制香不滿斤不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荳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間,民疫皆愈。」此異香功用殊勝之明證也。
午二 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以上眼、色、耳、聲四處,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從要破,故但徵香塵,了無生處,如兩木相倚,推倒一邊,則兩木皆倒矣。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從鼻生 二 破從空生 三 破從香生 今初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若謂此香,生於汝鼻,既稱此香,是鼻所生,應當香氣從鼻而出,方合生義;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此約體用相違破。鼻是肉體,而非旃檀香體,異體不能發用,云何肉鼻之中,而有發生旃檀氣之用?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者:此約名義不符破。聞字是名,以入為義,稱汝聞香,應當於汝鼻入,現鼻中生出香氣,名義不符,故難曰:「說聞非義」。則香不從鼻生也,明矣!
未二 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若謂此香,不從肉鼻所生,乃生於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與世界之空無二。空性常恆不變,所生之香,亦應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氣,又何藉爐中,爇此枯木,然後有香?未爇無香,足顯不從空生也,明矣!
未三 破從香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熱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香生於木,常情共計。故破云:若生於木,則此香之木質,因爇成煙,乃可通於鼻中。若鼻得聞,合當蒙受煙氣!今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足徵非生於木明矣,故以云何已聞反難焉。未三破香從木生。合上二科,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香塵無從來之故,應當悟知。香塵與鼻 根,指浮、勝二根,及托根之嗅聞性,仍屬根、塵二處,非有三法也。俱無處所者:外塵之處,既已叵得,內根之處,亦復不立,故曰:「俱無」。即嗅聞與香塵二
處之體,亦屬虛妄;無體曰虛,偽現曰妄,但有虛妄名相,若究其源,不從根生木生,則非因緣所生法;又不從空生,則非自然性,惟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三 鼻、香二處竟。
巳四 舌味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虔 二 詳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此標舉舌味二處。而舌處寄遇字之中。常即尋常日用;二時乃早食、午食時也。酥、酪、醍醐,皆從乳生,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其間或遇此等之味,名為上味。
午二 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從舌生 二 破從味生 三 破從空生 今初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此先破味從舌生。若復此味,生汝阿難之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亦祗能生出一味,譬如果樹,一樹祗能生一味之果。其舌爾時遇酥,已成酥味,或更遇黑石蜜時,自應不推變,不移易,不至再生甜味。《善見律》云:黑石蜜,即甘蔗糖。色黑、質堅、味甜,故名黑石蜜。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此分兩途難破。舌以知味為義,承上云若不變遷移易,只知一味,則不名一舌能知眾味,即失知味之義矣。倘若推變移易,一口祗有一舌,舌非有多體,云何眾多之味,祗有一舌能知,如世間一樹,能生多味之果,安有是理耶?
未二 破從味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知味?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此破味從食生。常情妄計,味生於食,故為此破。若言味生於食品,食品非有分別之識,乃屬無知之物,若不假舌根,云何能知味耶?縱使能知,又屬食品自知其味,何干汝舌之事,而名汝舌嘗味之知也!如他人之食,豈可名汝舌嘗味之知乎?
未三 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此破味從空生。因前從舌從食,皆已被 破,勢必轉計從空而生。故此並破云:若言味生於虛空,則空必具味,故今噉虛空,當作何等之味?必其虛空下,按定一味;若空作鹹味,虛性周遍,汝全身在虛空
之中,既能鹹汝舌,亦必鹹汝面,及汝全身,則此世界人類,都在鹹味之中,同於海魚一樣。既常受鹹,無時不在鹹中,自然了不知淡。而鹹、淡二味,相待以顯, 既常受鹹味,曾不識知何者為淡,則應亦不覺所處是鹹,以無待故無辨也。如是則必一無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為上味耶?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味塵無有生處之故。此亦二法從要破中,獨約塵破。塵既叵得,根豈能有?因此當知,味塵、舌根,與舌根嘗性,能嘗所嘗,俱無定在處所。即能嘗之根,與所嘗之味亦無自體可得。推究其性不變,本非因緣,其用隨緣,亦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四舌味二處竟。
巳五 身觸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約二觸破 三 約一觸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此標舉身、觸二處。觸塵與諸塵不同,乃 以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成觸。如衣服未穿身上,但屬色塵,待穿身上,覺知違順,方名為觸。夏天穿棉衣則違,穿紗衣則順。觸即身分之覺也,具有能知之
用者為能觸,而無知覺者為所觸,是根、塵、能、所合成。本科觸塵,又與諸觸不同,獨以一身明觸,頭手皆身根,無外觸塵,但假摩以成觸相,根塵互不可分,無 定處所,以例諸觸,皆類此虛妄。此科乃二法從要破,獨約根破也。
律中佛敕弟子,一日三摩其頭,默誦偈 曰:「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惱一切諸有情,無益之苦當遠離,如是行者得度世。」此中無益之苦,指外道所修苦行,非是真因。不得實果。佛弟子中,多有外道歸佛
者,欲令捨邪從正,三摩其頭,自覺落髮出家,不忘為僧也。佛以阿難遵依佛敕,每日行之,故舉為問焉。
午二 約二觸破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此雙徵云,在汝阿難之意云何?此摩頭所生之知覺,手知所摩是頭,頭知是手來摩,二俱有知,頭手二邊,誰為能觸者?誰為所觸者?能觸為在於手耶?為在於頭耶?要阿難自審。觸之為義,以有知者為能觸,無知者為所觸。能所相合,方成觸義。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若言能觸在於手,而手是有知,頭則應屬無知。現今頭亦有知,頭手皆為能知,無有所知,云何可以成觸?以觸必有知無知,能所相合之故。若言能觸在於頭,而頭是有知,手則應無知觸之用?現今手亦有知,頭手二俱有知,云何得名為觸耶?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一身一知,世間共許,若謂頭之與手,各有一知,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午三 約一觸破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此翻前兩觸,轉成一觸。若言頭與手一觸所生,即頭手共一知,則成一觸也。若然,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果一體者,無能所,絕對待,觸則無成。何以故?必有二體相合,方可成觸,如衣與身合,方成觸義。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屬也?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此防轉計二體。文中在能在所,能所二 字,莫作能觸所觸解,當作能摩、所摩,文義始暢。因上一體被破,防計二體乃破云:若頭手二知,是為二體者,此二皆屬有知,皆為能觸,且道所觸之塵,又誰為
在?即又當誰屬耶?若在能摩之手,即非在所摩之頭;若在所摩之頭,即非在能摩之手,現今頭手二皆有知,二皆能觸,無有所觸之塵,乃詰之曰:「不應當虛空, 與汝成所觸耶?」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之故,當知所覺之觸,與能覺之身,俱無真實處所;則身根與觸塵,亦無體相,悉皆虛妄名相而已。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五身觸二處竟。
巳六 意法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就法辨妄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標舉意、法二處。意中乃意根之中,所 緣下為法塵。而法塵與前五塵不同,非有實性境,此唯意識之獨影境。何謂獨影境?由同時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吸入意根之中,名為五塵落卸影
子,故為獨影境。同時意識緣善境界,則意根中,有善性影子現起;緣惡境界,則意根中,有惡性影子現起;緣無記境界,則意根中,有無記性影子現起;無記境 界,乃非善非惡之中庸境,於善惡二者,無可記別,故名無記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塵之定則。又一解,此三性,乃意根中,生成一定之法則,故名為性。
午二 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雙徵法塵,為復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為當離汝意根之心,而別有法塵之方向所在耶?
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未初 破即心所生 二 破離心別有 今初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若此法塵,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當有知,如有情生有情。法塵既是有知,則應非塵,亦非心所緣之境;是心所緣,方成法處,反難既非心之所緣,云何可以成處也?
未二 破離心別
有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此破離心,雙開知與非知兩途。若言法塵,是離意根之心,別有方向處所者,則法塵應有自性,試問法塵自性,為是有知耶?為非有知耶?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此先約有知破。若謂離心法塵,是有知者,則當名為心,不應名塵。異汝非塵,同他心量者:異作離字解,謂此法塵,既然離汝意根之心,而又有知,自應非是塵,乃另是一心也,豈不同他人之心量乎?他人之心,方是離汝有知也。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者:此三句防謬辯。若必執言,離心有知之法塵,亦即是汝,即汝之心量,非他人心量者,既是汝心,應不離汝,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更為二而離於汝耶?是則計法塵,離意根而有知者,謬矣!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
此更約非知破。若謂此法塵,乃離意根之心,而非知者,前五塵離心非知,此法塵,既不是五塵,及虛空相,而徵其定在何處也。離、合、冷、煖,乃屬觸塵。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色即五塵色法,空即由色所顯虛空,今在五塵虛空。都無可表顯指示,汝之法塵。終不應言,人世之間,更有一個空外之處,為法塵所在,色容有外,空豈有外哉?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者:心指意根,所緣屬法塵。謂此法塵,離心非知,自不是能緣之心,又復離根而處空外,亦非所緣之境;則法塵非心、非境,處將從誰而立耶?三就法辨妄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即心、離心,有知、非知皆謬之故,當知法塵、與意根之心,俱無一定處所。下二句,不特無處,亦復無體,則意根與法塵二處之體,亦但虛妄名相而已,如空中華,全無實體。推究無體之體,元是妙明真體,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三會十二處即藏性竟。
卯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十八界即藏性。梵語馱都,此云 界。界者界限,六根、六塵、六識,各有界限。以內之能緣者,屬根之界限;外之所緣者,屬塵之界限;中間能了別者,屬識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又界
者因義,因即是依,以根、塵、識,互相依也。又界者種族義,以根、塵、識三,各有種子族類故。 十八界,佛為心、色二迷俱重者說,心色俱開:色法開為六塵、五根;心法開為意根、及六識,合成十八。此中破意,乃三法從要破、根、
塵、識三,識為其要,故獨約識破。識界既破,則根、塵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間之屋,但拆去中間牆壁,左右二間之界,亦自不成矣!雖則獨約識破,實則根、塵 兼破,但破其相妄,妄相既破,真性自顯,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總徵竟。
辰二 別釋 分六 巳初 眼色識界至六意法識界 巳初又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此佛就阿難,昔聞因緣權教,所明者為問。眼根與色塵,根、塵相對,互相為緣故;根為增上緣,塵為所緣緣,二緣相合,識生其中,故曰:「生於眼識」,而成三界矣。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根、塵、識三,惟徵於識,即三法從要破 也;識既被破,三界自無。承上徵云:「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即以眼為識之界,名為眼識界耶?為復因色塵所生,即以色為識之界,名為色識界耶?」良以根、塵
各有別名,皆隨自法為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則無所分別。諸經多係屬於根,曰眼識、耳識等,今以權教,根、塵皆能生識,故雙約以徵之。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此破識單從眼生。若謂此識單因眼根生,即以眼為界者,則不藉乎色、空。既無色空,無有可分別之塵,單根則不能生識;縱使有能生汝之識,若無色、空,汝識亦將何所施其用乎?識以了別塵、境為用,無塵則不用識也。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此承上汝眼根之見,無形、無色,既無長、短、方、圓之形,又非有青、黃、赤、白之色,無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無色、空則塵無,此段無表示則根無,則中間之識,從何處可以立其界限乎?
未二 破因色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
此破識單從色生。若謂此識,單因色塵生,即以色為界者。至於見空無色之時,則色塵已滅,汝識應當隨色而滅,識滅則無所識知,云何見空之時,又識知是虛空性耶?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此言色塵遷變之時,汝亦識其色相已經遷變,是汝識不隨色遷變矣?一存一亡,無有對待,則識界從何可以成立耶?此與上段文,有二意:上乃從變不識空,此乃不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此段上二句,因聞識不從色變,應不成界,乃轉計識從色變。遂破云:若識從色變,則色與識,二俱變滅,界相自然無矣。此從變不成界,乃對上不變不成界,成為交互之文。
下四句,因聞識從色變,應不識空,乃轉 計識不從色變。亦破云:若識不從色變,則識性恆常,雖然恆常不變,此識既因色塵所生,自屬無知,應當不能識知虛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證識非從色生矣。此不
變不識空,乃對上從變不識空,成為交互文。此種經文,是為交床(牒)法,兩頭俱到,文法極妙。
未三 破和合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此以上單根獨塵,皆不能生識,轉計和合 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塵二種,共生汝識者,且問還是眼色相合而生耶?還是眼色相離而生耶?此二句,上合離兩字指眼色,下離合兩字指眼識。若謂眼
色,合併而生,則汝識半從根生,半從塵生,中間必有離縫,以不是整個生成。如二物相合,合處有離縫也;若謂眼色,離開而生,則汝識半是有知,半是無知,有 知者合於眼,無知者合於色,遂成兩合矣。 體性雜亂者:指識之體性。雜對合則中離說,半從根半從塵,和雜而生故曰雜;亂對離則兩合說,半合根半合塵,則成動亂故曰亂。既是雜亂,云何能成識之中界乎?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應當了知。 此知含二義:一者應當知妄,至三處都無止,結相之妄;二者應當知真,後四句歸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種為緣,生於眼識者,現前推究,眼識既不從眼生,
又不從色生,亦非雙兼眼色共生,則中間所生眼識,既不成界,內外眼色,何得為緣?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故曰三處都無。又三處都無,處即界也,所謂眼色為緣 生識,今眼、色、識三界,俱不可得;應知此是相宗權教,順世之談,都無實義。
則眼與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識界,係塵為名;此眼、色、識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是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眼色識界竟。
巳二 耳聲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耳識本無生處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耳識因耳根生者,動靜二種聲塵既不現前,耳根不成能知,必無所知之聲塵,能知之耳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識畢竟作何形貌?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此文防謬。因聞上段必無所知,知尚無成,乃謬辯云:知屬意根,耳根惟取能聞。今取耳聞生識,乃破之曰:若取耳聞,能生識者,無有動、靜二種聲塵,則能聞之根,亦無所成,何能生識?
能聞又復被破, 轉計有形之肉耳, 為能生識,若謂但取肉耳能生識者,肉耳屬身根之色相,身根所對惟觸塵,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葉之形,雜於身根之色相,與身所對之觸塵,名為能生耳識之界耶?則耳識界,既非聞根肉耳所生,復從誰而立界乎?
未二 破因聲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此破耳識從聲生。若謂耳識生於聲塵者,是此識單從聲塵而有,則不關耳聞之事,須知聲必因聞而顯,設若無聞,則亦亡失聲相所在,聲尚不可得,云何能生於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平聲聞識!
此防轉救。恐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遂轉救云:識固是從聲而生,卻許能生之聲,亦必因聞而有聲相,如是則聲中有識,聞聲之時,應當併並聞於識!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此下展轉顯謬:一、不聞非界謬:倘但聞 聲,不復聞識,是則聲中無識,而聲則非生識之界矣。二、聞則同聲謬:倘若聞聲之時,亦聞於識,是識則同於聲,而被耳根所聞矣。三、被聞無知謬:蓋識以了知
為用,而識已被耳根所聞,則無有識,又誰知聞聲,併聞於識耶?四、人同草木謬:若謂無有能知聞識者,則亦無有能知聞聲者,果都無所知,則人豈不終如草木之 無情乎?
未三 破和合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此破根塵和合共生。不應說言:聲塵與聞根,和雜而成中界。雜則不分,無有中位,可以為緣生識也。中間識界,既已不成,則內根外塵之界相,復從何而得成耶?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由是義故,自當了知,所謂耳根與聲塵兩者為緣,而生耳識者,則內外中間三處界限,覓之都無,但幻妄稱相而已。上結相妄,下顯性真,則此耳之與聲,及聲識界三,本來非是因緣、自然,二種世間戲論名相,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二耳聲識界竟
巳三 鼻香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鼻生 二 破因香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
首句按定,識因鼻生,下乃徵定鼻根。則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汝之鼻根?為是取臉上肉之形質,如雙垂爪之相為鼻耶?為是取能發嗅知,動搖之性為鼻耶?此雙開二句,下則詳破。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若取臉上肉形,為汝鼻者,須知肉之體質,乃屬身根,身之所知,即是觸塵,既名身根,即非鼻根;既名觸塵,即非香塵;鼻根之名,尚不可得,云何可說,識因鼻生,依之而立界耶?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若取根中嗅知之性,為汝鼻者,又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能知,若以鼻頭之肉,為能知者,鼻肉體質,乃屬身根。則肉之知,元是身根,知觸之用,非是鼻根,嗅知之性。末二句,同上身知即觸。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此以鼻肉為知被破,轉計以空為知。亦破云:設若汝以鼻孔之空,為能嗅知者,空本無知,縱許有知,則是空自有知,汝鼻頭之肉,應非覺矣?
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者:如是乃指上三句,鼻孔之空有知,若即是汝嗅知之性,以此類推,則一切虛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全身之肉,皆應非知;以此而論,空若是汝,則虛空無在,今日阿難,亦應無所在矣?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此因肉知、空知被破,轉計以香為知。若謂以鼻中香,為嗅知性者,香本非有知,縱許香具鼻根之知,此知自屬於香,何預於汝鼻知之事?此文但以香具鼻知,不可濫下香生鼻識。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二物不來,汝自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此文與上文,似不相接續,須補充轉救之 意。因上以香為知,遂招知自屬香,何預於汝之破,遂轉救云:知雖屬香,香氣卻生於鼻,離鼻則無香氣,何得謂為不預於我?故復破云:如是香氣,生於汝鼻,臭
氣亦生汝鼻,若香臭二氣,必定生於汝鼻者,則彼香、臭二種流動之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矣!二物不來之時,汝自嗅汝鼻,還是為香耶?還是為臭耶?若是臭則 非香;若是香應非臭。
《指掌》引《觀佛三昧經》云:「末利山中,有伊蘭樹,臭若胖屍,熏聞四十由旬。其花紅色,甚可愛樂,若有食者,發狂而死;而旃檀之樹,亦發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如閻浮洲竹筍,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生,成旃檀樹,眾人皆聞妙香,永無伊蘭臭惡之氣。」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鼻根是一,香、臭為二,故上破曰:臭則非香,香則非臭。若謂香臭二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個鼻知。此句對上以香為知,自不能再以臭為知。一人一鼻,世間共許,若有二知,即有兩鼻,如果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阿難真體?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此因聞既有二鼻,應有二身之破,遂轉計云:我本來無二,鼻祗是一個,不妨具足香、臭二知。故此破云:若鼻是一,則香臭自應混而為一,而無二矣!臭既可以為香,則臭無自性;香復可成臭,則香無自性;以香臭互奪兩亡,二種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識之界,欲從誰而立耶?
未二 破因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此文具法、喻、合三。若執鼻識,因香塵生者,此識乃因香而有知,此是法;喻如因眼所有之見,自不能返觀其眼,此是喻;法合云:識因香有之故,應不自知其香,同見因眼有之故,應不自觀其眼矣!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首二句,知與不知,兩途俱非。若能知香,此知即非從香所生;若不知香,又非可名能知之識。下五句,如果香非識知其有香,則香界自不成立。何故?蓋香必以嗅知而後顯故,香非嗅知則不有,香界何自而成?倘若識不知香,所言因香立識界者,則非從香建立。
未三 破和合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如上所破,鼻識不從根生,不從塵生,既無中間之識界可得,自不成內外根塵二界。如三進房屋,既無中間牆界,前後兩進之界相,自然亦無。彼諸聞性,畢竟虛妄者:承上二句,既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既無中間,則所共生者非真;如是嗅聞之識,畢竟虛妄。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鼻識,不從根塵,各生共生之故,當知權教相宗所云:鼻香二者為緣,生於鼻識者,乃順世之談,非了義之教。今推究識界生處,了不可得,中界既無,內外二界,亦復叵得?故曰三處界也都無。以上結相妄,以下顯性真,則鼻根與香塵,及香識界三,本非因緣性,及自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三鼻香識界竟。
巳四 舌味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四 未初 破因舌生 二 破因味生 三 破因空生 四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
此破識因舌生。若謂舌識,單因舌根所生,不藉味塵,自能了別其味,即以舌為識之界者;則諸助語辭世間,甘蔗甜味,烏梅酸味,黃連苦味,石鹽鹹味,細辛藥名,生薑、肉桂藥品,此三種皆辣味,都成了無有味。倘無有此等味塵,來合汝舌,汝自嘗其舌,到底還是為甜耶?還是為苦耶?
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此明舌性,有味、無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嘗其舌,舌性是苦,誰來嘗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該甜等諸味。蓋舌不能自嘗其舌,如眼不能自見其眼。又熟誰字解為知覺,其舌是苦耶?若謂舌性非苦,即無有味,則味自然不生於汝之舌,云何可立識界耶?
未二 破因味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若言舌識,單因味塵而生者,識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於舌根,應不能自嘗其舌;既不自嘗,云何而能識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又味塵類廣,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塵,既從多物而生,而所生之識,自應從味亦有多體,如母多,子亦應多,此以味多,而破識一也。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設若識體是一,其體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識是一,能生之味應亦非多。如世間鹽之鹹,水之淡,蔗之甘,薑之辛辣也,亦該酸苦,是為六味總相;和合俱生變異,是六味別相;如豆麵鹽水,合而為醬,是為和合;如黃連生來便苦,其味與物,俱時而生,謂之俱生;如變生成熟,異其本味,如炮炙煎煮之類,皆名變異。種種諸味,皆當同為一味,亦應無有分別,如子一,母亦應一,此以識一,而破味多也。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識以分別為用,承上諸味既合為一。則無鹹、淡、甘、苦、酸、辣之分別。能生之味,分別既無,所生之識,分別亦無,則不應名之為識。云何復名,舌味為緣,生汝中間舌識界耶?
未三 破因空生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以上根生、塵生,二俱不成,恐計從空而生,然空性頑鈍,故曰:不應以無知之虛空,生汝有知之心識耶?
未四 破和合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若以舌根味塵二者,和合生汝舌識者,舌 是有知,塵是無知,一經和合,體性紛雜。如世間水土和合,水失流動之自性,土失乾燥之自性,故曰:「元無自性」能生根塵,自性既無,云何識界,可從而生?
本科四性推檢無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無因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即舌識界。前三科係塵為名,曰色識界、聲識界、香識界,此科併後二科,係根為名,曰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餘同上可知。四舌味識界竟。
巳五 身觸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觸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離合,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此破單根,不能生識。覺觀二字,麤緣為 覺,細緣曰觀。有能覺觀,與所覺觀之別;又有離時覺觀,合時覺觀二種。若謂身識,單因身根而生,不藉觸塵者,如是雖有身根,必定無有離合二種,所覺觀之塵
緣,則惟身無境,安能生識乎?此句又作一解:合離是觸塵,覺觀指識心。謂必定無有合離,二種觸塵,為生覺觀識心之助緣,何能生汝身識乎?縱許能生身識,無 有觸塵,將何所識耶?此計識因身生者,非也。
未二 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此破單塵,亦不能生識。若計身識,單因觸塵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無有汝身,惟塵無根,不成身觸為緣之義;世間誰有非依於身,能知合離之觸塵者?離卻身根,則能生之觸塵,尚不可得,則計識因觸生者,亦非也。
未三 破和合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此標觸知之相。世間之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定與身相合,方知有觸。此二句,為下正破共生之張本耳。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觸和合生識,俱不成共生之義。此中首句知字,即上段身觸合處,所顯之知、屬識;身字屬根;觸字屬塵。此文承上,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與身合方知有觸,遂計身觸,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識,無雙兼根塵二相為破。 文有四句。上二約雙即,不得為共生;下二約雙非,亦不得為共生。乃以所生之識,仔細審察,還是知身乎?還是知觸乎?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者:若知於身,此識知,即從觸所生,並不兼乎身,以身但為所知;若知於觸,此識知即從身所生,並不兼乎觸,以觸亦但為所知;上句即觸所
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識知,皆單屬一邊,何得為根塵共生耶?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者:即觸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觸即身之文。若此識知,即從觸所生者,則非兼於身,惟單屬於觸之一邊;若此識知,即從身所生者,則非兼於觸,亦單屬身之一邊;何以為共生乎? 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連,二、四相連,解曰:所生之識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從觸塵所生。接第三句:即是從觸
塵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身根,何得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識知,若知觸塵者,此知即從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從身根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觸塵,亦何得為共 生耶?交光法師所云:「所生無兼相」者是也。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此段以能生根塵,無內外對立之相為破。 以身根之與觸塵二相,元本也無內外對立之處所。此二句標,下釋云:以觸合身,即與身為自體,合而不分;若觸離身,即是虛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無非色空諸
相。此明合離,皆無身觸對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識耶?交師所云:「能生無對相」者是也。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明根、塵、識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塵,內外二界不成,以致中間所生之識,亦何從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間所生識界,不復成立,致內外根塵之性亦空。末二句總結,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則汝身識之生,畢竟從誰以立界耶?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五身觸識界竟。
巳六 意法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午三 分文各破 分二 未初 破因意生 二 破因法生 今初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此約根塵存亡破。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意識,單因意根所生者,然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法塵,方可發明汝能思之意根,以塵存則根存也;若無現前所思之法塵,則能思之意根,亦無所生,是塵亡則根亡也。 離緣無形者:以意根離卻所緣法塵,根亦無形可得,云何而能生識耶?若是根塵雙泯,識將何用?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此約根識同異破。識心指意識;思量指意根,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為意所依之根。兼、同也。破云:又汝意識之心,與諸思量之意根,同為能了別性,且道根識,為同耶?為異耶?
同意即意四句,意指意根。若識心同於意 根,則識心即是意根,云何識心,又為意根所生?若識心異於意根,而不同者,則定同無知之塵;既是同塵,應無所識,若果無所識知,則非意根同類,云何名為意
生之識?若有所識知,則識心與意根,同為了別性,云何可分此是意識之了別性耶?此是意根之了別性耶?唯同與異,二性無成者:承上結云:惟同與異,根識二 性,悉皆無成。何以故?若同意根,則識即是意,根識唯一,二性無成;若異意根,則不名識,根識二性亦復無成。則此意識之界,云何可說從根而立耶?是則以意
根,為生識之界者,非也。
未二 破因法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法字,指內法塵,餘六個法字,皆指五塵實法。若謂意識,單從法塵所生者,然而世間所有諸法,不離色、聲、香、味、觸五塵,今汝且觀,色等諸法,悉有相狀分明,以對眼等五根,均非意根所攝之法。意根所緣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五塵之法,決不能入於意根。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上二句牒定。若汝識心,決定依於法塵生者,既有所生,必有形狀。汝現今諦實觀察,法塵之法,畢竟作何形狀?上一法字,別指法塵,下一法字,同上五塵之法,此破內無自體也。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此中五塵,甜淡味塵,含在四塵之中。生滅即屬法塵,此二字應連下解釋,越字作離解。謂汝之法塵,全係五塵影子,有形方有影,若汝生滅法塵離卻色空等前五塵,豈能別有自體耶?當如離形,其影終無所得。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等字作同字解。法塵生,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生,如形生影生;法塵滅。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滅,如形滅影滅,此破離外無體也。
所因之法塵,既無自體,因他生有之意 識,又作何等形狀相貌乎?既能生之法塵,相狀不有,則意識之界,云何因法塵而生耶?是則以法塵為生識之界者,亦非也。此科無破根塵共生之文,以意根與法
塵,皆無自相,意根乃七識,法塵為影事,況此文分破中,又極明根塵虛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三分文各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交光法師云:「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 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
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可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合上三科,丑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竟。
楞嚴經講義第七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