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交光大師 述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二大眾領悟感謝。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辛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遍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遍。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辛二感謝。又二。壬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壬二感謝之言。又為二。癸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癸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沈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沈。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已竟。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蓋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遍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蓋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己一選根直入。前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庚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辛一述領佛旨。又二。壬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遍。今所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壬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辛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遍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辛三求佛指示。二。壬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牆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壬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蓋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辛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庚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辛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壬一欲開修路。又二。癸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子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回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子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癸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已竟。
壬二建立義門。分三。癸一標示。又為二。子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子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癸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癸三分判。又分為二。子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蓋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蓋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丑一正令審觀。又分二。寅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卯一標本回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卯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卯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寅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卯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遍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卯二令例觀。又分為二。辰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辰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虛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虛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已竟。
丑二明所欲除。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脈絡也。分為二。寅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攬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蓋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虛明妄想等。○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卯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辰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辰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辰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卯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汨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已竟。
寅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卯一劫濁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當知凡言濁者。蓋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遍。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蓋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虛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並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沈之濁。豈獨沈空而不沈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卯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摶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摶。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鍼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主。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卯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性發下。正示濁體。蓋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卯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行陰。○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蓋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卯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見濁約身。似已該根。豈不重複。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已竟。
丑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寅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蓋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迥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寅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蓋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脈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寅三取以伏斷。分二。卯一法。又分二。辰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虛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辰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遍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虛無。圓湛雖被濁遍擾。如太虛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卯二喻。又二。辰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遍成虛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遍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檇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辰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沈。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檇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已竟。
寅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攬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已竟。
子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蓋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蓋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丑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寅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卯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蓋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卯二泛言當知結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辰一法說。又分二。巳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並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招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識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巳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虛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遍虛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辰二喻明。又分為二。巳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巳二異喻翻顯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虛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虛。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已竟。
卯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辰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蓋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辰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辰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遍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已竟。
寅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卯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已。分為五科。辰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辰二正釋世界。三。巳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巳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遊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巳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已竟。
辰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蓋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辰四勒成數量。分二。巳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午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午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巳二正勒涉數。分二。午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午二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辰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蓋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已。豈即遍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已竟。
卯二揀別隨方數量。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辰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辰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巳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惟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並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巳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巳三鼻根缺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闕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闕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巳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嘗味。若取嘗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遍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巳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闕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巳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